但,如之前说的,反贪会和警方查的是两件事,反贪会调查旅客遭索贿,包括是否有移民局官员涉及,警方查的却是张庆信部长是否“阻差办公”(请看《幽灵中间人》20230705)。
是的,记得当初凯里、公正党哈山卡林和巫青团长阿克玛等人纷纷谴责部长滥用职权,“违法”闯入机场入境厅,但部长声称他持有机场的通行证(VIP PASS),以旅游部长身份进去“救人”,无可厚非,谴责者是否放错了焦点?
梳理一下,此案有三个版本,张庆信指索贿者是移民局官员,阿占说是一名已潜逃的外籍中介,赛夫丁说是一家代理公司。
部长指控移民局官员向该名旅客索贿18,000令吉,这点似乎没有在反贪会或警方的调查范围内,因阿占坚持索贿的是中介,而内长赛夫丁却说不是索贿,是处理旅客被禁入境通知(NTL)的费用,与移民局官员无关。
反贪会和警方调查的两个案件,其实是同一事件,但疑点重重,各方似乎都避重就轻,如反贪会一口咬定索贿者已逃离我国,故无可再查,内长说不是贿赂,而是授权公司的费用,但未说明为何要过万。
当天还要劳动安华首相亲自到机场走一遭,说移民局官员大都尽忠职守,但不排除或有害群之马。
而内阁的决定是,不再委任私人公司办理NTL,改由航空公司负责。但事情就因此解决了吗?
谈回前天谈的,阿末扎希在登州宣布拨款被质疑为贿选行为,如今他辩说,他不是候选人,也不是看守政府一员,也是在提名日前作出宣布,所以没有违法,反贪会也已经证实这点,何来的贿选?
照阿末扎希这个逻辑,如果是来自非选举州的伊党或国盟成员,或任何一名第三者派钱给选民,是否就可以接受呢?
当然不可以,因为这明明是“假手他人”嘛!同样,阿末扎希用其部门名义宣布拨款,反贪会却说是“部门分配资源”,觉得这样说很牵强咯!
而且,在宣布拨款的同时,阿末扎希还叫人们支持“蓝红潮”,说只要胜选,首相还会过来加码,这还不够明显吗?
伊党为此表示不顺,因伊党要为选民提供免费巴士服务,反贪会反而指此举违法。
吉兰丹大臣阿末耶谷(Ahmad Yakob)说,协助学生返乡投票是州政府的责任,不是为了收买选票,我们已经向选民作出承诺,所以不会取消这项计划。
阿占却说,大家对巴士上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一无所知。他是在暗示,怕有人会在巴士上派钱之类的是吗?
那如果从外州安排巴士协助年轻选民回乡投票,与阿末扎希的“联邦拨款”原则无异,那总可以吧?
阿末耶谷指反贪会持双重标准,问如果阿末扎希的宣布不算是贿赂,那什么才是贿赂?
顺带一提,阿末扎希的基金案昨天续审。阿末扎希此前要求撤控其47项失信贪污洗钱控状而提呈陈情书(letter of representation)予总检察署,那是在4个月前,控方以总检察署需时研究其申请而延审(请看《纳吉要特赦,阿末扎希要撤控》20230411)。
时隔4个月,总检察署仍需时考虑其陈情书,因此,基金案继续审讯。
其实,基金案的表罪已经成立,却还可以申请撤控,真是前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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