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控方律师蒂亚拉(Tiara Katrina Fuad)也提出相同的疑问。她问,控状若有缺陷,辩方在传召证人之前就指出,法庭确实有权撤销控状;但她不确定法庭是否有权在上述情况下,宣判辩方无罪。
针对上述疑问,不知谁能给出满意的答案?
慕尤丁在3月间面对4项滥权控状,涉及金额2.33亿令吉;以及3项洗钱控状,涉及金额2亿令吉(请看《慕尤丁加控一罪》20230313)。
4月间,慕尤丁向法庭申请撤销4项滥权控状,但未一并申请撤销3项洗钱控状,因此,滥权控状虽已撤销,他仍需面对洗钱控状。
鉴于总检察署决定针对高庭撤销4项滥权控状提出上诉,原订在9月19日过堂的3项洗钱案将挪后审讯,以待滥权案结果。
为何高庭批准撤销4项滥权控状?控状指慕尤丁是“为土团党滥用职权收贿”,及把“非法收益(洗钱)存进土团党银行户头”,慕尤丁指自己没有吃一分钱,辩方因此可辩说那是“政治献金”,而“政治献金”是不违法的(请看《慕尤丁为党不为自己》20230310)。
那为何慕尤丁不一并申请撤销洗钱控状?我猜想因为他当时提到赛莫达是他几十年的好友,还指控林冠英在任财长时取消了赛莫达名下Albukhary基金的免税优惠,是他上任首相后才恢复该基金的免税地位的。
此举很容易被诠释为在进行一种“交换条件”,等于有人“招认”得到了好处,申请撤控会有难处。
当然这只是我的解读,如今4项滥权控状被成功撤销,辩方律师郑宝德说有信心,3项洗钱控状也将被撤销。
事因柯林法官日前透露,自己10余年前曾与卢爱璇在一家律师楼共事,辩方因此申请柯林法官退审(请看《人生何处不相逢》20230728)。
觉得纳吉不会因此无罪释放,柯林若退审,法庭应该会安排另一名法官重审或续审,但也因此浪费时间,这点,控方当然大力反对。
这期间,前国行总裁洁蒂继续在1MDB案供证。
原来,与其大家所津津乐道的26亿令吉,国行在2015年突击搜查阿马银行时,发现实际上有32亿令吉流入了纳吉的户头,纳吉花了至少其中的10亿,而后欲把剩余的22亿汇去邻国的户头。
纳吉声称他没有动用该笔“来自沙地皇室的捐款”,因为6.2亿美元(22亿令吉)又汇了出去。但他未解释的是,那差额去了哪里。
而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诉状,6.2亿美元被汇入邻国Falcon银行,陈金隆的户头。如果这笔钱是沙地捐款,为什么不是还回给沙地呢(请看《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20161012)?
由于阿马没有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还提供虚假信息,国行事前并不知道有一笔庞大资金流入纳吉户头,阿马也因此被国行罚款上亿令吉。
国行也曾建议提控1MDB的3名高层,分别是第一任CEO沙鲁、执行董事唐敬志以及SRC前CEO聂费沙,但阿班迪拒绝采取任何行动。
其实公账会当年也建议提告沙鲁,但沙鲁不止没被提告,还被调职到首相署(请看《只怪沙鲁一人》20160408)。
唐敬志和聂费沙在事发后潜逃在外,和刘特佐陈金隆等人还在当局的通缉名单中。
至于纳吉指洁蒂的丈夫道菲接受刘特佐的6600万令吉贿金,洁蒂表示,道菲在发现其公司户头出现可疑资金后,主动向新加坡金融局汇报情况,其家人不曾因任何不当行为被新加坡当局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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