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吹哨者的错?
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指反贪朋党主义中心(C4)高级研究员拉丽达(Lalitha Kunaratnam)诽谤,向后者索赔1000万令吉。
拉丽达三个月前写了两份报告,揭露阿占涉嫌违规超额持股一事,反贪咨询与防范顾问团(PPPR)成员葛美兹便是根据报告分别致函PPPR主席博汉和反贪会顾问团(LPPR)主席阿布扎哈但不受理,愤而辞职抗议。
阿占说股份不是他的,而是他把户口借给弟弟纳西尔巴基持股,所以当中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而LPPR主席阿布扎哈对他的解释也表示满意。
阿布扎哈说他对葛美兹的投诉感到震惊,其实,阿布扎哈对阿占的袒护才令人震惊。
如我昨天所说,借用股票户口给第三者是不受证监会(SC)允许的,有涉洗黑钱之嫌。
果然,证监会昨天即刻回应,指根据1991年证券业(CDS)法第25条文,所有证券账户必须是账户受益人本身或授权代理人名称;而根据第29A条文,只有证券受益人或授权代理人才可以进行证券交易。
证监会表示将介入调查,到时,不知阿占将如何自圆其说?
其实,身为反贪会主席,对涉及钱财方面的交易应更敏感才是,不懂为何阿占如此大意。若说不知证监会有此禁令更是烂借口,而且涉及金额及股份不小,所持的股票更不是供长期投资之类的蓝筹股,而是当时投机性的所谓炒股,这点阿占实在有必要进一步解释清楚。
阿占自陷囹囹,怪不得他人,为了证明股票不是他的,他必须说因为弟弟用其户口,如今他想反口否认已经太迟,他必须向证监会解释,为何借用户口给其胞弟。
其胞弟也有自己的户口,巧合的是,弟弟户口里也同时持有同一家公司的股份,多达373万股。既然有自己的户口,为何还要向身为反贪会主席的胞兄借户口?单是这点,就值得证监会深入调查了。
LPPR主席阿布扎哈可能没买过股票,不知证监会有这样一条法令,否则就不会轻易接受阿占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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