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电脑,读到龙应台写的一篇:「文明的力量--从乡愁到美丽岛」,里头有一段话,让我留下深刻印象:
“国家会说谎,掌权者会腐败,反对者会堕落,政治权力不是唯一的压迫来源........。”
发现,这不正也是我国当下的写照吗?
有关所谓的遗书,前几个月就读到有关报导了,是巫统委任为上议员的依占,他叫有关单位针对疑是明福留下的字条真伪作出调查。
他说,若这张字条证实存在,就应该列为呈堂证物。
当时读了,并不以为意,因为觉得有关传闻相当荒谬,太不可能发生了!
的确,若明福真的在死前留字的话,有关单位还不在第一时间就呈堂,哪会等到一年後?
没想到两个月後,传闻中的字条再度被提出来,这次却是由总检察署亲自提出来。
时间上,相隔得太久了吧!那样会具有说服力吗?我很怀疑。
根据总检察署文告,查案官在事发後首次检查明福背包时并没有发现有关字条,他是在明福去世两个月後才通知总检察署。
明福的背包有多大?竟然看不到一张字条,要两个月後才发现到?
难道明福的背包里有很多暗格吗?
这样一个查案官的查案水准,也实在太差了吧!
还是,第一次检查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字条,那是有人后来偷偷把字条塞进去的?
所以查案官第一次查不到,两个月後,字条却忽然出现了!
至于为什么当时不立刻对外发布?文告说:因为“总检察长也不确定有关字条的真实性”。
就算不确定,既然是这么一个重大发现,也该赶快去确定吧!何须等到一年後?
为什么现在才要呈堂做证据?难道经过一年後,才得以证实,那真是明福亲手写的字迹?
谁会相信这样一个发现?
根据报导,字条是写给他的上司,向他上司致歉的。
不知道明福是不是有写字条给他上司的习惯,否则,打电话或SMS,是不是现代人更普遍的做法?
假设当时他的手机还未归还给他吧,如果他真的是写字条,那他是不是应该放在一个显眼的地方,这样才容易让人看到?
而不是塞在背包里,要查案官第二次检查的时候才给他找到。
此外,明福习惯用甚麽语文与他上司沟通?这也是一个关键。
如果他们习惯用英文,字条却用中文,那也很可疑。
不管明福是如何死法,他是死在反贪会里,这点反贪会必须负责。
我认同明福胞妹丽兰的说法,“若不是反贪会,我哥哥已结婚了,现在也开心地照顾着孩子。 ”
是的,国家会说谎,掌权者会腐败,反对者会堕落.....
但,人死不能复生,你要如何还一个儿子给明福的父母,还一个丈夫给苏淑慧,还一个爸爸给明福的孩子?
7 comments:
下地狱,下地狱吧。人渣...
讀了龍應台那篇文章,真的讓自己的心胸還有眼界開闊許多,奈何我們的政治人物都還是停留在那裡。。。唉。。。
令我想起最近讀的書本“這一生為何而來”。。。也許大家都在學習靈魂的成長吧。。。
=近期都有明福的新闻~似乎在掩盖着一些事~
还要还大马人民一个公道!
维雄,鬼节到了,正好....
小顽童,是的,我们的政治人物,就只能在那个层次。可悲!
丽莲,只能说,愤怒!
大佬,哥宾星说得好,那个人应该引咎辞职!
Darkness all over this land, truth is so slim, malaysia we cry for you.
hop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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