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净选盟之后,反贪朋党中心(C4)也对总检察署作出批评,说这不是好理由,并对总检察署的工作能力提出严峻质疑,也揭示国家刑事司法系统的严重缺陷。
C4敦促总检察署解释,为何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仍未能将关键文件解密并交付,而这些文件仍然受OSA的保护;同时呼吁政府修订法令,取消赋予部长、大臣或官员任意将文件列为机密的权力,以免阻碍官方腐败案件起诉的问题。
说起来也奇怪,是不是所有官方文件都属机密文件?虽说机密,总有可以解密的情况吧?像IPIC案,只因相关部门不肯解密而导致两人DNAA,岂非等于向司法掴了一巴掌?
而且拒绝解密的还是内阁和财政部等部门,让人不解,难道部长们都不想正义得以实现,将犯案者绳之以法吗?还是另有原因?
当年的1MDB稽查报告也属机密文件,拉菲兹当时还因公开了第98页被控“私藏和泄露1MDB最终报告”罪名成立(请看《1MDB稽查报告第98页》20161115)。
据说报告第98页述及武装部队基金(LTAT)和1MDB之间的关系。
如今拉菲兹已是内阁成员,难道他也拒绝为IPIC案所需的文件解密?果真是俗话说的“换了位子就换了脑袋”?
可是,1MDB稽查报告是在6年前5月15日获得解密的,也就是509大选后一个星期。可见官方机密文件不是不可解,但看官方意愿而已。当时是希盟政府,现在是团结政府。
据说总检察署去年就有意撤销IPIC案对纳吉和伊万的控状,原因是IPIC在英国伦敦仲裁庭(LCIA)和伦敦高庭与我国达成协议,同意支付18亿美元给我国政府,即我国所追讨的66亿令吉。当时的总检察长是伊德鲁斯(请看《失信和追回资金是两回事》20230404)。
纳吉和伊万被控失信罪,就算IPIC愿意归还18亿美元给我国,并不表示两人“失信”的行为没有发生啊!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