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这是巫统时期的首相署法律部长再益说的。照这个逻辑,所有涉及4200万以下的偷窃犯是不是都要无罪释放?
再益的理由是,相比其他大宗贪污案,4200万是小数目,而且该案已经过去,巫统现在很弱,释放纳吉,可以帮助巫统在6州选举获胜。
他甚至告诉安华,你说为了人民利益,你愿意改变立场,既然你有肃贪的决心,所以特赦纳吉,没有人会说你是在纵容贪污。
听起来语无伦次。言下之意,他是想说,把握政权比秉持正义重要?万一巫统的表现更糟糕,那怎么办?再把纳吉关回去吗?
在SRC案的终极上诉,根据纳吉事后说法,是再益自告奋勇找他,说有把握为他“翻案”,结果弄巧反拙,再益团队要求展延审讯被驳,第二天就被纳吉“解雇”,结果造成沙菲宜和他交恶,纳吉还是被判罪成(请看《炒掉再益,留下郑宝德》20220819)。
再益的建议相当匪夷所思。他说4200万是小数目,因为还有其他更大宗的贪污案,难道他不知道,在审的其他大宗贪污案,涉及纳吉的也占得最多吗?
小至那些在超市偷奶粉偷食品的,不就可以通通合理化,没有了道德规范,社会秩序岂非从此大乱?大至变相鼓励更多高上层的贪腐行为发生,国家还要继续沉沦下去吗?不敢想像。
或许再益认为他可以在SRC案为纳吉脱罪但失败,因此想通过安华劝谏国家元首特赦纳吉,算是对纳吉的一个“补偿”吧。
https://guangming.com.my/【打開天窗】回不去當年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