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是在前年10月,说要到新加坡陪伴待产的女儿,那时她已表罪成立,高庭仍批准她出国一个月,但她未按时返国,以致缺席审讯,不把庭令当一回事(请看《刑案 · 外孙 · 甲州选》20211031)。
第二次是在今年三月,以“前往新加坡探望女儿和生病的孙子”,一起度过开斋节。那时,罗斯玛已在太阳能案被判监10年及罚款9.7亿令吉,在上诉阶段,法庭仍批准她取回护照6个星期,比上回还多出两个星期(请看《护照的故事》20230328)。
第一次是女儿待产,第二次是孙子生病,这回第三次申请,但没有提出任何理由,只是去探望女儿与孙子。法庭批准三个星期至7月7日,因为她的太阳能案上诉择定在7月11日聆审。
因为开了先例,有案在身的VVIP申请取回护照出国,近期都获批准,罗斯玛三次获准出国,相信是个记录,不知她会不会像阿末扎希那样,干脆申请永久取回护照,不用每次需要申请那么麻烦。
其实,若没有充分理由,法庭未必需要给予批准,像这次只是为了探望女儿孙子,觉得理由其实并不充足,就算是探亲,也不需要三四个礼拜那么久吧!
毕竟女儿也时常回国,我们都从媒体读到,每当纳吉或罗斯玛出庭,巫统党选或大会期间,都有看到她的踪影,还竞选当上了女青团的执委,因此,实在看不出让罗斯玛取回护照出国的理由。
罗斯玛除了太阳能案罪成,她还面对12项涉及710万洗黑钱以及5项逃税的控状,原已定在上个月开审,却因向总检察署呈陈情书寻求撤销控状,法庭将审讯改至8月。
土团党律师拉菲克(Rafique Rashid)说,此举已抵触了监狱局条例,否则就是监狱局有双重标准。
根据拉菲克说法,每次探监时间最多只有45分钟,而且不能与囚犯面对面,必须有玻璃隔开,并通过电话与囚犯交谈。
而且,他问,阿末扎希如何取得探视权?他不是纳吉代表律师,也不是家属,他是以什么身份探监?内阁知道此事吗?为何没有人在国会质问这些问题?
他对探监操作的双标感到难过,因为平常人需经过重重程序,才能探望他们的家人,即便如此,他们也不能带任何食物,除非是在节日期间。
阿末扎希说,他当时是与副内长三苏安努亚一起去的。
内长赛夫丁于是证实,阿末扎希是获得监狱局总监诺丁特别批准的,所有程序由他负责,他此前获悉此事,但他不想干涉探监的相关事宜。
他指出,这是《2000年监狱条例》第86条文赋予监狱局总监的权力。
他没有提到的是,为何副内长需要陪同阿末扎希一同去。
阿末扎希没有透露他和纳吉会面谈话的内容,但他在大会说道,巫统将会继续为纳吉讨回“公道”,为他伸张正义;并说,“一个纳吉被监禁了,台上台下还会有更多个纳吉出现”。
他和纳吉公子尼查公开向出席大会的安华喊话,要他为纳吉“平反”。
让我想起行动党提过的底线。昨天陆兆福又提到了,这次他说他不会公开行动党的底线是什么,以免造成团结政府的合作陷困,但他已让安华知道,首相需要处理这些问题的空间。
单就特赦纳吉的问题就够安华头痛了,这也是行动党的最后底线。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