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1 August 2018

第三国产车的定义

刚读到新闻报道,敦马宣布,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意大马立场,及基于我国财政状况,东铁(ECRL)及SSER的两项油气输送管计划将被取消。

至于项目取消的赔偿问题,我国官员及相关中国公司将进行磋商。

其实,不止赔偿问题,银行已经支付承建商的贷款该如何偿还?

例如SSER情况,昨天才提到,贷款已经发放了82.5亿马币或88%,但工程进度只有13%,承建商CPPB该把这笔贷款退还给EXIM银行,还是部分已经用在偿还1MDB的债务上?

根据我国的官方数据,东铁成本原本550亿马币,贷款也是550亿,等于是100%贷款。

敦马早前透露,东铁的贷款也和SSER一样,无需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至于已经支付承建商CCCC的金额则不详(请看《前朝的奇异工程》20180614)。

无论如何,已经发放的贷款,我国还是要偿还给EXIM银行的,这笔数再加上停工的赔偿金想必不少,会不会最后和工程成本差不了多少?我国岂非得不偿失?

再说,已经完成的部分要如何处理?尤其是东铁,总不成就任其荒废吧!

这是我对取消东铁和SSER计划的一些疑虑。

今天其实要谈第三国产车计划。

一般人都不看好此计划,个人也觉得我国汽车市场已经够饱满,何况有宝腾这前车之鉴,难道我国还未吸取足够的教训吗?

不明白为何敦马看不到这点,以宝腾已经不是国产车为由,还是一意孤行,要落实第三国产车计划。

由于不获民意认同,新政府遂改口说该计划将由私人界实行,不会动用到公家的钱。

果真如此吗?万一第三国产车又像宝腾那样不断亏损而要求政府给予津贴,政府会袖手旁观吗?如果是敦马,他会见死不救吗?这个概念既由他提出,若说政府不会提供津贴或其他方式的资助,我不相信。

那么,国产车的定义又是什么?是要100%由大马公司持有才算,还是可以接受外资参与?

这样问,是因为根据报道,敦马已寻求日产(Nissan)和丰田(Toyota)的协助,此外,已持有49%宝腾股权的吉利也表示有兴趣。

这还不止,两家中企已献议100亿美元(约410亿马币),并在霹雳州建厂,就靠近丹绒马林的宝腾汽车城(Proton City)。

这两家公司是金沙江资本(GSR Capital)和远景能源(Envision Energy),它们是中国电动汽车(EV)的营运商。

据报,两家公司是与一家叫Concept Fields的私人公司合作,Nissan也会参与。

倒回我之前的疑问,既有外资参与,还能叫“第三国产车”计划吗?

根据敦马的定义,应该不是啰。何解?因为宝腾的母公司DRB将49%的宝腾股权卖给吉利,DRB仍保有宝腾的51%股权,但对敦马来说,宝腾已经不能算是国产车,所以他才会提出“第三国产车”计划,以取代宝腾的国产车地位。

但,如果第三国产车仍有外资参与,这不与现在的宝腾无异吗?敦马岂非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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