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8 June 2016

穿国阵成员党领袖的煲

继来自沙巴民统(UPKO)的联邦科艺副部长丹高(Tangau),另一来自东马的首相署法律部长南茜穿爆国阵其他成员党领袖的煲,显示这些正副部长们在阿莎丽娜动议挪前哈迪的私人法案前已被告知。

可见他们声称不知情和表示震惊的表情,只是配合剧情需要吧了。

南茜来自砂拉越,本身是回教徒,但她表明她和其党主席即砂拉越首长阿德南立场一样,不会支持国家实行回刑法。

所以,她在阿莎丽娜动议支持哈迪的私人法案那天(26/5),故意缺席国会会议。

丹高还会因为巫统支持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而致函首相,南茜因不支持有关动议而故意缺席当天国会,两人皆来自东马的小党,半岛大党如马华民政国大党领袖却假装不知,在事后大表震惊,就显得格外做作。

做作,即“做戏咁作”的意思。

当反对党成员在国会纷纷表示抗议的时候,国阵成员党领袖们在干什么呢?

走笔至此,我忘了还有一位成员党主席也声称他不知情,不好意思,他是来自沙巴的民团党(PBRS)主席佐瑟古鲁。

他也是一名首相署部长,负责的是国民团结事务,难道事先他也未被通知?那他和首相还有其他首相署部长包括阿莎丽娜和贾米尔的互动也太差了。

连也是来自沙巴的工程副部长罗斯娜都事先获得通知,她还附议阿莎丽娜的动议,古鲁身为一名正部长,反而被忽略掉?

巫统和回教党眉来眼去,完全未把盟党放在眼里,这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事情发展至此地步,为何还不敢正视这个问题,正面confront巫统,别尽在那儿怪行动党“养大”回教党。

Come on,回教党只有22个国席,没有巫统的怂恿,哈迪怎会自我膨胀?要就和巫统摊牌,不要再顾左右而言他了。

马华妇女组主席王赛芝的言论也很好笑。她说要和阿莎丽娜切割。

不要说到现在她还不知道是正副首相指示阿莎丽娜在国会提出动议支持哈迪的私人法案。

要切割,就应该和巫统切割,怎么单和阿莎丽娜一人?阿莎丽娜已经喊冤,还把事情的真相抖出来了,王赛芝选择不知吗?

Tuesday, 7 June 2016

有了回刑法,阿Moi不怕性骚扰

昨天提到旅游部长纳兹里在捍卫哈迪的私人法案时说,吉兰丹最需要落实回刑法,因为那里罪案最高。

他还说吉兰丹必须更严厉地执行回刑法,因为现有刑罚已经吓不到那里的州民了,所以需要提高刑罚(大意)。

更严厉的刑罚,会不会出现反效果?所以昨天我说,应该认清事实,不要倒因为果。

今天在《Finance Twitter》部落格看到一些数据:

1. 自2008年以来,吉兰丹爱滋病例乃全国最高;丈夫传染给妻子的比例从2001年的10:1飙升到2013年的4:1,即是每四名感染到爱滋的丈夫就有一人把病传给了妻子;

2. 吉兰丹的强奸案也是全国最高,首府哥打峇鲁平均每个月发生16宗强奸案,每两天1宗,受害者多为未成年者;

至于童婚、乱伦等事件就更不用说了。

吉兰丹的妇女不都穿得密密实实的吗?为什么强奸案反而全国最高呢?

不久前,更有人提出一个荒谬的建议,便是让受害者嫁给强奸犯,这样就能“降低”强奸案。

还有另一人提出同样荒谬无耻的论点,说允许童婚是为了避免女孩子滥交。不说自己性变态?

可见这些人的心态和思维真是大有问题,而且不是一两个人想法,而是他们普遍的想法。

前天,霹雳州回教党主席拉兹曼(Razman Zakaria)也发表了相似的理论,他说,落实了回刑法,阿Moi就不会面对性骚扰。

如此轻浮的这番话,他是说给华裔女性听的。意思是,有了回刑法,华裔女性(阿Moi)就不怕马来男人骚扰她们了。

这样说,岂非自取其辱,马来男人都好色,所以需要hudud来抑制他们?

与其治标,不如治本。更严厉的刑罚不会减少性罪案,吉兰丹的数据已经证明了这点,不如从教育着手,教导男生们正确的两性关系,如何尊重异性,而不是一看到异性就想到性关系。

当然你我都知道哈迪并非真的想要实施回刑法,可以说,他的私人法案出于政治动机,更甚于宗教动机。

而且经过阿莎丽娜爆料,如今我们也知道,哈迪已被利用,因为如阿莎丽娜说的应该由首相署部长贾米尔提呈有关法案。

但那样做就太明显,所以找了哈迪来,但背后的发动者是谁?你我都清楚。

所以当看到廖中莱呼吁选民投选国阵(巫统)以“反对回刑法”,就觉得好滑稽。

他如果不是存心欺骗选民,就是骗自己相信。

阿莎丽娜都说是正副首相叫她动议挪前哈迪的私人法案的,这样说来,投选巫统还能是反对回刑法吗?

不止哈迪身份错乱,我看廖中莱也逻辑错乱了。

如我之前说过,既然回教党已和巫统称兄道弟,为何还在两场补选“对打”?我相信本意是想分散诚信党的票,但有没有想过,可能回教党/巫统的票也会因此分散,结果是让诚信党成为赢家?这更是有可能的。

Monday, 6 June 2016

阿莎丽娜:为何只怪我?

我又要来自夸了。

上个月尾,阿莎丽娜动议让哈迪的私人法案挪前15项优先一读,人人把矛头指向阿莎丽娜。

我说阿莎丽娜是首相署国会事务部长,没有首相点头,她岂敢自作主张在国会胡乱动议?

(请看《回教党的政治戏码》20160527)

她只是“奉命行事”,要问就该问纳吉首相,为何自贬身份去支持在野党领袖的一个私人法案?

(请看《回刑法之罗生门》20160601)

其实不是我料事如神,这么明显的动作和动机,任何人都看得出,唯独国阵成员党里的一些领袖选择看不到,纷纷表示自己事先不知情,还责怪行动党壮大了回教党,所以才有今天的状况。

拜托,那时聂阿兹还在,他不是屡次提醒其党员不可听信巫统?

他在世时,哈迪等人只能与巫统偷偷摸摸,直到聂阿兹去世后,才渐渐明目张胆起来。

这些,国阵成员党领袖难道也被蒙在鼓里,还是选择不知道?

为什么不反过来看自己,就是因为国阵成员党的懦弱,才壮大了巫统,让巫统一党坐大?

好了,不知是良心发现,还是不愿再继续当替死鬼,阿莎丽娜终于承认,她是在正副首相的指示下才在国会提出支持哈迪私人法案的动议。

也如我所说,她透露是首相署回教事务部长贾米尔告诉议长班迪卡,指政府不反对哈迪的回刑法动议,而她的任务就是根据国会程序所需,动议把第15项排名挪前至第1名。

她还强调,哈迪的法案内容与她无关,她只是“奉命行事”,任何有关回刑法案内容,应该由贾米尔负责回应。

私人法案的罗生门,如今可说是真相大白。

阿莎丽娜是在星期六“爆料”的,但至今为止,还未见到成员党领袖们的回应?难道大家都在为两个补选忙去了?

现在,他们是不是应该将矛头指向正副首相,因为是他们指示阿莎丽娜提呈支持哈迪私人法案的动议?

当然,若没有巫统的“煽动”,哈迪也不会提呈他的私人法案,除非他真的天真到以为就凭回教党的21位议员就能通过有关法案。

这点,国阵成员党领袖们到现在还看不出吗?这根本就是巫统的一个诡计,原本应该由首相署回教事务部长贾米尔提呈的法案,却利用回教党主席哈迪去提出动议,背后的主脑是谁?阿莎丽娜已经说得一清二楚。

哈迪被利用了还不自觉,还在那里沾沾自喜,聂阿兹生前的数番叮嘱,早已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最好笑的是,纳兹里说,吉兰丹最需要落实回刑法,因为那里的罪案最高。

作为吉兰丹的执政党,纳兹里的话听在哈迪耳里,不知是什么滋味?

问题是,落实回刑法就能够有效降低当地的罪案吗?未必吧!

认清事实,不要倒因为果了。

还有,砂拉越首长阿德南已经率先表明不会支持有关动议了,沙巴首长慕沙好像还未开口说话呢!

可以想象他的尴尬,因为他也是巫统的一员,不能像阿德南那样随心所欲,这就是当年让巫统成功东渡沙巴所需承受的一个后果。

Thursday, 2 June 2016

新主席是旧顾问

财政部秘书长伊万虽未接洁蒂棒成为国行新总裁,却获委1MDB新主席。

另外两名新董事成员是政府首席秘书的高级私人秘书诺阿兹曼(Norazman)和财政部子公司Prokhas的COO加玛(Kamal Ali)。

原本的1MDB董事局包括阿鲁在内共有六人,他们都在公帐会报告出炉后集体辞职以示负责,财政部也接受了他们的总辞呈,但保留阿鲁继续担任公司CEO,意即新董事局人数比旧董事局少了两人。

当然人数不是问题,最主要他们能不能有效监督公司的运作,不让它重蹈覆辙?

这点,恕我无法乐观。

公帐会建议将所有“首相”字样改为“财长”,是否应该也进一步建议“首相”不该兼任“财长”职?否则,公司还是向同一人报告啊!那与原来有什么不同?

事实已经证明,首相不适宜兼当财长,他的财政表现也严重不及格,财长应该换人来当,否则,一切建议只是枉然。

由财政部秘书长伊万担任1MDB主席又是否恰当?其实,他也是已解散的1MDB顾问董事之一。

那边解散,这边又重新委他为董事局主席,那有什么分别?

他又是公司主席又是财政部秘书长,公司直接向他报告,他又向财长报告,重复的身份是非常明显的,也难以避免其中的冲突利益。

从最近青体部的贪污案我们得知,各政府部门的秘书长不止负责秘书工作,也负责该部门的财务,包括批准采购和放款。

《这一亿哪能追得上?》20160323)

所以,如果1MDB要寻求财政部的财务批准必须经过财政部秘书长,身兼两职的伊万岂非自己批准自己?

这情况就与首相兼任财长职,又有什么不一样?

既然大家认为,以伊万的政治背景,他不适宜当国行总裁,为什么当1MDB主席就没问题呢?

他同时也是另一家财政部子公司PFI的主席。

PFI也是一家争议性颇高的GLC,我们的EPF就借了280亿可能已增至475亿贷款给这家GLC,详情可参考拙文《此人当国行总裁?不适合》14/3。

我曾描述PFI为第二家1MDB,如今两家GLC主席竟然也是同一人,老实说,我对此人信心不大。

当然你可以说他只是奉命行事,所以从这你可以发觉到,就算换掉整个董事局,也只是换汤不换药,可能还更糟。

顺便提另一名新董事成员加玛,他也是财政部另一家子公司Prokhas的COO。

Prokhas是Projek Khas(特别计划)结合而成的。当年经济风暴期间,敦马成立了国家资管(Danaharta)接管国内陷困的公私企业,国家资管在2005年解散,财政部成立了Prokhas,以接管国家资管的剩余资产和职务。

其实,早在去年,就有消息说财政部打算由Prokhas协助1MDB处理其债务问题,如今直接委Prokhas的COO入1MDB董事局,大概也是为转移公司的剩余资产予财政部铺路吧。

因为不可能直接转至财政部名下,因此可能是转至Prokhas或另一家子公司,情形就和当年成立Prokhas接管国家资管的资产一样。

Wednesday, 1 June 2016

回刑法之罗生门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动议优先处理回教党主席哈迪的私人法案,国阵成员党领袖事先知不知情?

社媒出现了一封由沙巴民统代主席也是联邦科艺部长丹高在前一天写给首相的信,表达了对哈迪在国会提呈回刑法私人法案的担忧。

人民于是质问,如果来自沙巴一个小党的代主席事先知道哈迪的私人法案动议将在第二天获得提前,何以其他尤其是半岛成员党部长领袖们“被蒙在鼓里”?

而且是由代表首相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里动议,就算后座国阵议员们未被通知,内阁里的成员党部长们没理由也蒙查查吧!

就算事先蒙查查,当阿莎丽娜提呈动议,在那40分钟当在野党在激辩的时候,国阵成员党的部长和议员们又在干什么啊?

回教党总秘书达基尤丁(Takiyuddin Hassan)说,内阁先前已经通过,让哈迪提呈其私人法案。而且,巫统答应回教党,一定会在国会支持并挪前该项动议。

因此,他说,这是国阵内部的问题,巫统有必要向其友党解释。

这就奇了,连回教党总秘书都知道内阁已经通过支持哈迪的私人法案?

接着,轮到马华总秘书兼第二国贸部长黄家泉承认,内阁曾在5月20日讨论回刑法课题,但那只是非正式的,而且没有达致任何协议,会上的部长们都不同意回刑法,所以不解为何阿莎丽娜会忽然提出动议。

说过了,阿莎丽娜只是奉命行事,要问就该问纳吉首相,为何会支持在野党的私人动议,这岂不自降身份吗?

这回又轮到乡村部长伊斯迈沙比利不高兴了,他说黄家泉不该对外公开内阁会议内容。

这位racist部长,前阵子呼吁马来人大团结,不要让非马来人当首相,语气就与砂拉越州选时哈迪的口吻一样。

这些犹如井底之蛙的马来亚领袖,不知道东马土著未必是马来人,东马土著也未必是回教徒。

他们不晓得他们这样的言论会让东马非回教徒土著反感吗?

他也是因刘蝶事件而成立玛拉电子城的部长。

最近,玛拉电子城的业者又获延长半年免费租金,想必是生意不好吧!

与其同时,刘蝶事件的小偷英雄已被判坐牢四个月,未闻乡村部长出来为他说话。

最近被回教党开除党籍的前回教党署理主席胡桑慕沙却为哈迪说话,指哈迪可能是在被误导之下才会提呈其私人法案,因为回教党并未决定要提呈该动议。

他爆料说,其实,在前年的联邦回教法技术联委会上已经决定,有关动议必须由一位部长提呈,而不是由回教党以私人法案提呈。

意思是说,要提呈回刑法法案,应该由国阵部长来提呈,而不是由回教党议员以私人法案提呈。

联邦回教法技术联委会,就是由首相署回教事务部长贾米尔向回教党建议成立的joint委员会。

同样,没有首相点头,你认为贾米尔会主动找回教党成立这样一个讨论落实回刑法的联委会吗?当然不会。

既然已经同意由执政部长提呈动议,为何后来又变成由回教党主席哈迪以私人法案来提呈呢?

我相信哈迪已被耍了,既然联委会同意应该由巫统部长动议,为何哈迪后来又以私人法案提出?相信巫统里也没有一位部长愿意提出此动议。

其实,若要提呈回刑法,最适当的巫统部长就是贾米尔本身,因为他本来就是负责回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为什么他又不要?

由此也可见,其实未必所有回教徒部长和议员们都要回刑法,黄家泉不也说吗,所有内阁成员,包括巫统部长们都否决吗?

两场补选近在眉睫,突然提出回刑法,自有它的政治议程在。

说穿了,突然提出回刑法动议,不过是来吓吓百姓们,你以为他们当真的吗?哈迪已被利用而不自觉,还在那里沾沾自喜。

所以,始作俑者是谁?画公仔已经不用画出肠来了。国阵成员党领袖们应该唯他是问才对。

Monday, 30 May 2016

打死不离亲兄弟

聂阿兹在世时,千叮万嘱回教党党员不可相信巫统;但自聂阿兹去世后,后人就忘记前人的叮咛了。

从暗渡陈仓,到大摇大摆,巫统与回教党的暧昧关系,如今好如打死不离亲兄弟。

哈迪还自诩当起巫统的顾问,那究竟回教党身份仍然是反对党,还是成了国阵的外围/直属成员党?相信哈迪自己也身份错乱。

像今次在国会发生的回刑法提案,国阵成员党若真的如报道事先并不知情,那就是被老大耍了,但也因此泄露了巫回两党的丑陋脸孔。

一个在野党主席提呈的私人法案,需要劳动一名来自首相署的执政党议员部长动议,这已够不可思议。

没有首相的允准,这位首相署部长岂敢贸贸然提出动议,支持在野党主席的私人法案?

果然,第二天首相就亲自出来“辟谣”了,说哈迪不是要提呈Hudud回刑法,他只是要修正现有的Syariah回教法,它只涉及回教法庭,涉及回教徒,跟非回教徒无关。

至于修正现有法令第几条又说不清楚,只说加强现有刑罚,从鞭笞六下变成好几下。这好几下又是多少下?

奇怪,首相当天又不在国会,他怎么知道哈迪要提呈的私人法案内容?反而是出席国会的所有朝野议员都不知道?

当然阿莎丽娜除外,不然她就不会提出动议了。这位首相署国会事务部长似乎通天晓,包括国行写给公帐会主席的密函,她比其他公帐会成员都预先知道。

经过《砂拉越报告》报道后,现在全世界都知道了,原来国行的信证实了刘特佐就是Good Star的拥有人。

沙地石油却拒绝证实,如果真是其子公司,为什么沙地石油拒绝承认?

而财政部上周才刚告诉国会,Good Star是沙地石油的子公司呢!

财政部再一次说谎,难怪公帐会主席哈山不得不配合,不敢出示国行的密函,还将公帐会报告里的两个段落在其他成员不知情下删掉。

在真相曝光后,哈山还辩称:因为公帐会不是情报机构,所以无权鉴定国行提供的资料是否可靠。

什么?因为怀疑国行资料的可靠性,所以不把国行密函公布给其他公帐会成员,所以把报告里的两段句子删掉?

这是一个中立调查委员会主席所应持的立场吗?

我相信国行的信,反而哈山的中立性才值得怀疑。单这一点,他就应该引咎辞去公帐会主席的位子了。

我看到国行的信是由其中一位副总裁珊西雅签名的。是的,我宁可相信她签的信,不相信哈山的狡辩。

他到底想保护谁?到此地步,种种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何苦还要为难自己去保护别人?真的如他无意冒出来的一句:为了cari makan?真是太可怜了。

不止哈山应该辞职,处处为虎作伥、狐假虎威的首相署国会事务部长阿莎丽娜也应该辞职。

执政党议员们应该要求她解释:为何替在野回教党主席提呈动议?

她傲慢无礼,还叫非回教徒不可谈论她的宗教呢!

当然如今我们已经知道背后的真相,国阵成员党领袖们应该做的,不止是辞掉部长等职位,而是集体退出国阵表示抗议,否则,口头上的辞职意义何在?巫统也不会当真。

但也说不定,这是大家一起合力演出的一场戏呢!

否则,财长首相已经澄清这是一场天大的误会,为什么成员党的正副部长们还在恫言辞职?难道他们不接受那是一场误会?

财长首相近来俨然成了国行新总裁莫哈末的代言人,自上回他代新总裁对外发言说“国行新总裁也认同政府实施消费税和补贴合理化措施”后,周末他又代新总裁发言,说国行已因国行信件曝光报警。

那不就证明,《砂拉越报告》所言非虚,国行的信的确证实Good Star老板就是刘特佐不是沙地石油子公司?那财政部如何解释,说Good Star是沙地石油子公司?

当然他也代回教党主席哈迪发言,说你们大家都误会了,哈迪的私人法案无关回刑法bla bla bla..........。

他怎么知道,而且比谁都清楚;为什么不是由哈迪亲口澄清,却要劳烦贵人事忙不出席国会的财长首相替他澄清?也劳烦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替他提出动议呢!

如果只是修正现有法令,加强现有刑罚,需要紧急到连跳15级让它爬头,却在通过要进行辩论后又要求延后?根本是在搞搞震,意图为何?

这点就需要哈迪出来解释,不然就请首相再次出来替他发言,相信首相是知道原因的。

Friday, 27 May 2016

回教党的政治戏码

什么意思呢?提呈回刑法私人法案,却在国会批准优先辩论回刑法法案后,自己又要求展延辩论?

说的就是回教党主席哈迪。

这与两年前发生在雪州议会的情形相似。

那时,雪州巫统反对党领袖三苏丁也在议会提呈讨论回刑法动议,没想到获议长杨巧双接受
,反而是三苏丁宣布撤回动议。

当时他还嘴硬说,应该由回教党负责动议,不是巫统。

(请参阅旧文《哈!雪州巫統給人看穿它的詭計》20140613)

这回,轮到哈迪在国会提呈动议,被接受后,又要求延后。这次,又想上演什么戏码啊?

这出戏码当然要有人配合演出才行。

于是,又轮到首相署国会事务部长阿莎丽娜出场,要求国会优先处理哈迪的私人法案,还得到来自沙巴的工程副部长罗斯娜附议,出乎意料之外,不满阿莎丽娜的班迪卡议长,竟然也批准了阿莎丽娜的动议。

看清楚吗,阿莎丽娜是首相署部长,没有首相的指示,她敢自作主张在国会动议吗?

私人法案通常都是排在议程的最后一项,就像去年一样,这次,哈迪的回刑法法案排在第15项。也就是说,它连跳15排而获得优先处理。真的有那么紧急吗?

如果真的那么紧急,为何又要求延后?

这些人白白浪费国会宝贵时间,应该把他们逐出国会才算对得起百姓们。

他们背后有什么议程?不难让人想到,与即将来临的两个补选有关。这么做,就可以赢取更多马来人的选票吗?只怕弄巧反拙,失去更多非马来人的选票。

说到补选,我看到回教党的自相矛盾。哈迪不是说要当巫统的顾问吗?既然两党已经成了友好伙伴,如果双双上阵,岂非“自己人”打“自己人”?

当然如果旨在分散诚信党,那又是个不同的局面。但,凡事总有一体两面,同样情况,难道就不会分散原本属于巫统的选票吗?

所以,鹿死谁手,目前言之过早,因为也可以两败俱伤,是任何双方的俱伤。

看样子公正党似乎也蠢蠢欲动,这个党,难道还未从砂拉越州选得到教训?

以前就曾提过,公正党成员,很多都是ex-巫统党员,巫统的党性还是存在他们的血液里,如果你明白我的说法。

阿兹敏和旺阿兹莎已经公开唱不同调,老实说,公正党可以支持到现在,主要是因为有安华,安华一旦不在,恐怕就很难支撑下去了。毕竟,阿兹莎领导能力不足。

说回回刑法动议,你真的认为会通过吗?我觉得那只是一场政治把戏,必要时就拿出来玩一番。

副首相阿末扎希就出来说了,那是为了让吉兰丹落实回刑法,不是全国性的。

我不觉得回刑法有机会在国会通过,不懂有多少回教党议员去了诚信党,以原本的21位回教党议员加上巫统的88位议员,不足国会222议员的一半,有关法案通过的几率根本不大。

这点,我曾在去年《Hudud等那些事儿》写过(15/4/2015)。

就算真的在国会通过了,我相信吉兰丹也不会真正去落实。

有句中国成语「作法自毙」,谁要作法自毙?

国阵其他成员党事先都对回刑法动议毫不知情,国阵里一党坐大,其他成员又敢怎样?他们除了嚷嚷,肯定也不敢退出国阵,大家不妨等着瞧。

看到华裔党成员又在怪罪行动党,说什么要不是行动党当年与回教党为伍,就不会出现今天这个情况,叫华裔活在回刑法梦魇中。

这又关行动党的事?为什么不去骂巫统不去骂阿莎丽娜?

别忘了那是首相署回教事务部长贾米尔去年先向回教党提议成立「回刑法委员会」的啊!

首相也曾亲口说过他从未拒绝回刑法,去年更开始公开和哈迪称兄道弟,难道这些都被视而不见吗?

两人关系如此暧昧,行动党早就和回教党划清界线了,国阵华裔党呢?怎不向首相向巫统抗议呢?

Thursday, 26 May 2016

我们这么容易受骗

潘俭伟透露,阿鲁曾在今年一月向公帐会作证时说:1MDB仍有9.4亿美元(马币38亿)值的“单位”存在新加坡BSI银行。

他问,随着BSI关闭,这批“单位”是否仍然安在,还是消失无踪?

咦,存在邻国BSI的单位不是原本11亿美元的资金吗?何时仅剩下9.4亿的单位?

记得吗?前年底去年初的时候,阿鲁不是说存在开曼群岛的23亿美元资金,其中12亿美元已经赎回国,另外11亿美元则存在邻国吗?

财长首相那时还解释说,不把11亿美元赎回国,是为了避免寻求国行的批准?

当BSI证实没有这笔资金的时候,我们的第二财长胡斯尼改口说已经换成了“单位”。

曾几何时,这批原本11亿美元值的单位,只剩下9.4亿美元?

上网去找资料。

原来,去年11月14日有则新闻,可能当时看漏掉了,那时,阿鲁就已改口说,开曼群岛的23亿美元,其中赎回国的是14亿美元,其余9.4亿美元则存放在IPIC。

怎么不是在邻国子公司Brazen Sky的户口里了呢?

这与原先阿鲁和高官们说的,不止数字不同,存放地点也有异。

所以我说,阿鲁口供不可信,高官们说词也不可信。

记得当时被问及是什么单位时,胡斯尼还支支吾吾的说不出。

真的是去了IPIC吗?还是去了维京群岛IPIC的冒牌子公司假Aabar?

如果去了假Aabar,假Aabar已在去年六月清盘了,这批单位又去了哪里?

如果存在邻国BSI,如今BSI也要关闭了,这批单位会不会已被当局冻结甚至充公?

我相信应该是在BSI,那为什么阿鲁要谎称去了IPIC?

而且,如果不在邻国BSI,为什么潘俭伟会问这批存在BSI的单位的去向?

当然也有可能原先是在BSI,但后来却汇去了IPIC/Aabar作抵押,就是成了35亿美元抵押的部分资金,那也有可能。

为何我会这么认为?记得邻国上个月还有个被控的Kelvin Ang吗?他涉嫌以3000元新币贿赂一名叫Jacky Lee的分析员,要求后者为上述“单位”写一份有利的估值报告。

可见当时这些单位还在BSI的Brazen Sky户口。

至于为什么要找Jacky写一份有利的报告,当然就是因为这些单位已不值得原来的价钱了。

(请参阅旧文《到头来还是政府在还债》20160503)

瑞士金融监管局(FinMA)透露,1MDB在BSI的相关户口有100多个,说不定IPIC/假Aabar也有好几个,所以这批单位后来被移去了后者。怪不得阿鲁前言不对后语。

我觉得当时潘俭伟就应该问他三个问题:

1. 为什么你说12亿美元赎回国现在变成14亿美元?

2. 为什么你说11亿美元存在邻国BSI现在变成9.4亿美元,而且还去了IPIC?

3. 为什么要将这批资金换成如今数额不明的单位?

这批单位,其实就是国行前总裁洁蒂要1MDD遣返回国的18.3亿美元。

洁蒂以公司虚报用途为由,要公司遣返这笔原本是与沙地石油联营的投资,后来却发现至少有10亿美元被转移去了Good Star,而阿鲁说这笔资金已经耗尽,因此无法遣返回国。

与沙地石油的联营计划半年后就宣布取消,1MDB声称改将18.3亿美元资金投资在Brazen Sky,到了2014年,说这笔投资已增值到23.3亿美元。

看到哪里不对劲吗?当时说Brazen Sky是沙地石油的子公司,后来如何变成1MDB子公司?它又投资在哪里,竟能取得那么好的27%回酬?

Brazen Sky情况似乎和GoodStar一样,公帐会报告指Good Star属刘特佐所有,但相关段落被主席哈山删掉,跟着,财政部就力指Good Star是沙地石油子公司,所以一些资金汇去了这家公司。

公司可以这么容易换母公司吗?为何如此换来换去?Brazen Sky和Good Star两家公司如出一辙,都是半途换了母公司,这又是谁出的好主意啊?

总之后来阿鲁就说已将其中12亿美元赎回国,另11亿美元存在邻国BSI,到了去年底,又改口说14亿赎回国,9.4亿在邻国BSI,后来换成了单位,然后又去了IPIC。

为什么要换成单位?我小人之心,怀疑是因为单位的价值容易被操作;从Kelvin唆使一位Jacky做假报告,不正是证明了吗?

再说,赎回国的资金,不管是原先的12亿或后来改口的14亿,我相信根本就没有这笔钱,否则为什么没有拿来还债,阿鲁也无法交代赎回国后用去了哪里?

如果14亿美元已经汇回国,为什么不直接告诉国行?而且肯定有文件证明,为什么洁蒂毫不知情,还要1MDB把整数18.3亿美元汇回国?

18.3亿扣掉14亿剩4.3亿,如果14亿已赎回国,洁蒂只要1MDB汇回4.3亿美元就够了,为何还是要求18.3亿?光是这点,阿鲁就露出马脚了。

当初汇去沙地石油的18.3亿美元,不是说最少有10亿美元去了Good Star?所以后来投资在Brazen Sky的资金,如果有的话,充其量也只有8.3亿美元吧了。

其实,根据总稽查司去年中呈给公帐会的初期报告,存入BSI的的存款被说成是13.8亿美元。

是13.8亿美元或11亿美元?跟着又变成9.4亿美元单位,这可真够乱的。

这些单位又去了哪里?BSI说不在它那里,阿鲁说去了IPIC,我说大概是去了已经清盘的假Aabar,最后就可以说被骗了,就一分钱都不剩。

呜呜呜..............为什么我们这么容易受骗?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nation/gn1mdb401

Wednesday, 25 May 2016

最严重的洗黑钱与欺诈案

1MDB这家大马官联公司涉嫌洗黑钱和贿赂等违法行为,国内调查单位上下人事却因此被大撤换,被调查者如今至少有五人“潜逃”海外/逍遥法外,高官坚持无事,一切都是外媒无中生有,蓄意破坏我国大好声誉。

邻国却有六名银行高层因1MDB而断送大好前途,银行也因它而被当局下令关闭。

我国高官还能继续假装什么也没发生吗? 

今天,财长首相继续在国会以书面作答,说公帐会已还1MDB清白,公司账目没有造假,资金未被滥用,只有行政上的弱点需要被纠正。

邻国的BSI银行却需为它付出沉痛的高昂代价;除了六名高层面对调查,公司银行执照也被吊销,还被罚款1330万新币(3990万马币)。

还拖累远在瑞士的集团CEO Stefano Coduri即日辞职。

引咎辞职,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文化,因此至今我国还没有一人因此案引咎辞职,有的是调查单位的官员被辞职。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形容这是历年来最严重的“监管疏忽和行为不当”个案,除了BSI,当局还对至少40家银行的户头进行调查,可知此案涉及的人物众多范围甚广。

BSI虽被新加坡当局谕令关闭,但EFG国际集团却也同时获瑞士当局批准接管BSI,一旦改名,不懂BSI会不会获准重新在新加坡开业?我想机会很小吧。

与其同时,Yeo Jiawei昨天再被加控两项欺骗罪,即隐瞒本身公司从两家公司收取部分管理费,使他面对控状增至九项: 洗黑钱、欺诈(4)、接受赃款、妨碍司法公正(2)和伪造文件。 

瑞士方面,根据其金融监管机构(Finma: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调查揭露,1MDB案显示某客户群组在该银行控制了超过100个户口,资金就在这上百个户口里转来转去。

Finma举例,有一宗2000万美元存款,BSI竟然接受“礼物”作为存款用途。

不禁让我想到,我国不也有一笔家喻户晓的26亿(7亿美金)资金流入阿马私人户口,调查当局也接受它为来自阿拉伯国王“礼物”的政治捐款吗?

Finma宣布充公BSI非法盈利(illegally generated profits)9500万法郎(4亿马币)。

唉!真是一言难尽,还是该说:尽在不言中?

配合新加坡当局行动,瑞士总检察署也宣布從洗黑钱及贿赂海外官员角度对1MDB展开刑事调查。

如此风声鹤唳,四面楚歌,不知当事人是否还可以如此若无其事下去?

我想起1MDB还有一笔被变为“单位”的11亿美金资金存在BSI里,这笔资金是否还拿得回,还是早就在变为单位时化为乌有了呢?

Tuesday, 24 May 2016

新加坡关闭BSI

讲骗话不用眨眼。

当客家人要讥对方厉害说谎的时候,就会这样说对方。

今天,读到财长首相继续以书面在国会作答。这次他说,1MDB汇款35亿美元去Aabar BVI,在公司章程117条文,并不需要取得财长兼首相的批准。

“...did not require the written approval from Prime Minister Datuk Seri Najib Razak under Article 117 of the M&A of 1MDB."

他说,这些汇款是随着取得董事部批准根据许多已签协议和管理层行动后而进行的。

“All these transactions were made according to several agreements signed and all the management actions in this contexts are following the approval or instruc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whether general, specific or ratification."

慢着,根据公司章程117条文,明明写着唯首相有权力批准所有投资决定和委任或撤换董事成员。

为什么这么一大笔资金,35亿美元兑成马币是140亿元,却不需经过首相批准?

我不相信沙鲁如此大胆,他又得了什么利益,胆敢自作主张?

而且还记得吗,当矛头指向他的时候,他曾说首相完全aware公司的投资交易,他还告诉公帐会:首相不接受董事部针对沙地石油的资产估价而寻求第二个估价约建议。

如果他要负最大的责任,为什么至今仍未对他展开调查?现在他仍然相安无事?而且还继续在首相署上班呢!

四月出炉的公帐会报告建议删改章程117条文,即将“首相”改为“财政部长”,财政部直至五月才公布接受公帐会建议。

意即无论如何,不管以前或现在,所有公司的投资交易都必须取得首相如今是财长的批准,财长首相怎能说无需经过他的批准?

(我还为此写了《财长首相仍是同一人》20160505)

如果他说无需根据117条文取得他的批准,那他已经失职,应该自动鞠躬下台才对。

至于纳西尔的情况,其实与新加坡面对七条控状的Yeo Jiawei很相似。

Yeo面对其中两条控状是“接受非法资金”和“以欺诈手段转汇款项”,纳西尔接受胞兄将700万美金汇入他(纳西尔)的个人户口,却完全没有起疑,还帮他转汇入其他国阵政客的户口,这不与Yeo所面对的控状一样吗?

可是,Yeo需要接受司法的制裁,而纳西尔在内部调查后被裁定无事且已回返工作岗位。

你是该同情Yeo,还是替纳西尔感到庆幸?

最新消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吊销BSI的营业执照,下令关闭这家瑞士银行,原因是“严重违反反洗黑钱法令、管理不当及银行高层严重渎职”。

MAS透露,除了Yeo,另有五名BSI高层名字已提交给总检查署,他们是BSI银行前总裁Hans Peter Brunner、前副总裁Raj Sriram、被停职的理财主任Kevin Michael Swampillai、前私人银行经理Yak Yew Chee和Seah Yew Foong Yvonne。

而我国,至少有五人在海外逍遥,至今没有一人被控上法庭。

http://www.themalaysianrecipe.com/2016/05/13/10013001/

Monday, 23 May 2016

没担保?有抵押

两个星期前,国行新总裁莫哈末伊布拉欣说,政府将履行1MDB的债务承诺,财政部随后也附和说,不管有没有政府的担保或支持信,财政部最后都会为1MDB的债务负责。

相关新闻都有见报,白纸黑字,大家上网去找一找就可以看到。当时我也写了《财政部负责完1MDB债务》(20160512)。

但是,财长首相今天却以书面在国会报告(又是书面报告),财政部不会接管IPIC所担保的35亿美元债券,因为政府并没有为这笔债提供担保或支持信。

但,IPIC不是说将向大马财政部追讨已代支付的两笔利息和一笔母金共12多亿美元吗?

当问到这,财长首相回应说,一旦问题解决,政府将采取适当行动。

至于1MDB先后汇去的35亿美元抵押金,不就是所谓的担保金吗?

问题是,这笔资金汇去了维京群岛一家也叫Aabar的假公司,而且这家假公司已在去年六月清盘,IPIC说它根本没有收到这笔资金,所以才要向财政部追讨。

《华尔街报》说,里扎拍电影的资金就是从那里来的,26亿献金也是辗转从那里出的。

你说财长首相知不知情?

根据新加坡Yeo Jiawei的控状,原来SRC也有一家同样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和Aabar的情形一模一样,授权人也是SRC的董事经理聂费沙。为什么事情爆发后此人即消失无踪呢?他的名字没有在移民局的禁出境名单吗?

SRC是财政部的子公司,也是1MDB前子公司,为什么要转至财政部名下?

SRC也在维京群岛注册一家同名岸外公司,财长首相知不知情?

难怪他对Aabar有家在BVI的公司不感意外,因为SRC也同出一辙。

上个星期提到王建民批评财长首相引以为傲的PEMANDU去年获政府拨款1000万由一家Big Fast Results(BFR)举办一个《全球转型论坛》。

今天看到王建民为“使用错误的BFI资料道歉”。

其实我觉得他大可不必。

因他引用的是今年二月的公司委员会资料,但公司在三月才更改资料,所以他也没错。

根据PEMANDU的解释,BFR是PEMANDU 100%拥有的公司,由于之前PEMANDU章程不允许持有超过49%股权,故由伊德里斯以信托人身份持有其余51%,但自修改章程后,信托人的51%股权也已悉数转回给PEMANDU了。

PEMANDU还指出,去年论坛总开销1250万元,BFR得以筹资860万,实际上只用了拨款中的390万,还有余额610万保留在PEMANDU户头,并非BFR。

换句话说,若没有1000万元拨款,该论坛不是还要亏损390万元吗,哪来的余额?

Friday, 20 May 2016

就算一次也是错

1.  转账有一次

读到纳西尔昨天告诉记者说:他替他哥哥转账只有那么一次而已,他哥哥请他帮忙,同样也仅有那一次。

我的看法是,就算一次也是错。如果他只是一名普通银行职员,可能早已在第一时间就被炒掉,或被要求离职,连先来个内部审查都可以省掉。

当天他还在其Instagram上载一张“I'm back!”的图片,还说没想到审查时间比他预计的还要久。

2. 国行那封信

究竟有没有阿莎丽娜口中说的国行那封信?

潘俭伟说他两度要求公帐会主席哈山交出那封信,但哈山以“没有相关权限”为由而拒绝,甚至扬言要把信还回给国行。

那就奇了,国行的信到底是给谁?如果属于机密,为何阿莎丽娜会知道内容?阿莎丽娜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如果是写给公帐会,为何其他公帐会成员都没看过也不知情?对公账会成员来说又怎会是机密文件?

而且,若是机密文件,也不是由哈山一人说了算。哈山和阿莎丽娜提的这个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

唯一的解释,我怀疑根本就没有所谓来自国行的“机密”信件,那只是阿莎丽娜无中生有,为哈山删除报告两段句子而说谎,然后哈山再为她圆谎而做出来的一出戏。

当记者追问哈山的时候,他又何须匆忙跑掉,回避记者的问题呢?

3. 稽查OSA

至于当时被列为OSA的总稽查司报告,当时的报道是,一旦报告提呈给国会后即可解密,后来却又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之处?

这也是第一次总稽查司报告被列为机密文件。

总稽查司安布林昨天接受新加坡Channel News Asia访问时说,1MDB稽查报告已提供足够的依据让当局展开调查(provided sufficient basis for further investigation)。

当时警方也透露将根据报告展开调查,然而一个月悄悄又过去了,几天前,副首相阿末扎希告知国会,警方还没有着手调查刘特佐。

公帐会不也建议调查沙鲁吗?他还继续在首相署PEMANDU单位上班,领着每个月五万元的薪水呢!

4. Big Fast Results

提到PEMANDU,还记得伊德里斯吧!上回提到,因他的上议员任期已两届届满,他也从部长身份改为CEO了。等同部门级单位的部长现在改叫CEO,很奇怪呢!

昨天,王建民爆料,政府曾在去年拨款1000万元给PEMANDU,举办一个全球转型论坛(Global Transformation Forum)。

这是什么论坛,竟然要花1000万?

那还是其次,王建民说,论坛交由一家Big Fast Results(BFR)公司去办,而伊德里斯拥有这家公司51%股份,另49%则由PEMANDU持有。

让我想起当年政府购买潜水艇,通过巴金达公司,不也同出一辙吗?

伊德里斯很快回应说,BFR是100%由政府拥有的公司。

报道说,王建民的资料是在今年二月向公司委员会取得,但根据三月资料,BFR已改由政府99.9%持有,伊德里斯只持有0.01%股份。

但这还是没有解释,为何政府要特别成立一家公司来举办论坛,难道这不只是一次该公司替PEMANDU举办活动,而是陆续有来?

PEMANDU直接办活动不就可以了吗?为何还要成立专门办活动的公司这么麻烦?

该次论坛特别请了美国明星Arnold Schwarzenegger来演讲,酬劳费20万美元或80万马币,这还不包括机票住宿等费用。

说什么撙节措施?

Thursday, 19 May 2016

没有滥权,是银行程序有缺点

以前,总稽查司报告都是在财长提呈财政预算案前出炉,再迟,也是在同一天公布的。

我想这有它的意义在,就如公司一样,你必须先知道你过去一年的表现,你才能为下来一年计划,即有回顾与展望的意思。

但自2010年以来,总稽查司报告即姗姗来迟。

从迟了10天,隔年迟了两个星期,第三年更离谱,迟了一个月,一度不知所踪,一下说要等内阁通过,一下说要等到12月才公布,因总稽查司说已经提呈上去,最后当时是首相署法律部长的纳兹里才说,报告在财政部那里,不知几时才会交到国会去。

总稽查司理应独立,为什么报告要先经过财政部才能交到国会去?

当时没有人想到这个问题,也没有人察觉到,总稽查司报告愈来愈迟交,是从2010年开始,而纳吉是从2009年年尾接替阿都拉开始当财长兼首相的。

纳兹里当时解释说,总稽查司报告延后公布,是为了不要与财政预算案撞期,以免大家的注意力只在稽查报告而不是预算案上。

他说,因为稽查报告比预算案更多新闻。

纳兹里掌管法律事务,不懂为什么稽查报告由他来发言?

无论如何,稽查报告每年都揭发数不尽的买贵了超支了的开销,问题是各部门当局有没有后续动作,还是说说就算然后就忘记了,要等到下一年的报告出炉,逐渐的大家也就麻木了,反正这样的事件每年都会发生,人民对这些部门机构能奈几何?

不过,由于总稽查司每年要稽查的官方部门和机构等愈来愈多,从2014年开始,稽查报告就分为三个系列,即每四个月公布一次。

2015年的第一系列于昨天出炉,内容照例有不少的买贵超支浪费,这里不再例举。

潘俭伟倒提出一个很好的问题,即如果针对其他部门的稽查报告可以提呈给国会并公诸于世,为什么1MDB的稽查报告却被列为机密报告,不能公诸于世?

本来,总稽查司就是向国会负责的,其报告却不能提呈给国会,这不荒天下之大谬吗?

报道说是总稽查司安布林要求OSA的,为什么?总要有个理由吧!

至于上回提到公帐会报告里有两段被公帐会主席哈山在其他成员不知情下删掉了,首相署国会事务部长阿莎丽娜给理由也很好笑,她说是因为国行告知那两段是不可公开的。

这就很令人纳闷了,如果是国行的指示,为什么不是直接告诉公帐会而是告诉无关的阿莎丽娜,公帐会成员却懵然不知?

潘俭伟直指她说谎,我也有同感。这些护主心切的忠臣,我不知他们的话有多少可信。

就算是国行真的有这样的指示吧,为什么哈山不直接在公帐会会议上告诉成员们?为什么要鬼鬼祟祟地删掉那两段句子?

哪两段句子?即是提到Good Star和PetroSaudi无关,1MDB转账10亿美元去Good Star的这两段。

(请看旧文《哈山删掉的两段句子》20160421)

问及1MDB报告时,昨天安布林也有透露,他向公帐会提出建议,需要展开进一步调查,至于是否需要展开审计鉴证(forensic audit),则不由总稽查署决定。

何谓审计鉴证?据知是为了司法用途。

言下之意,总稽查司是否也建议,应该有人被控上法庭?

说到这,昨天还有一则相关新闻,CIMB经过内部审查后,断定纳西尔没有滥用职权或不当使用银行资源,因此,董事部欢迎纳西尔重返岗位。

纳西尔是CIMB主席,因为被《华尔街报》揭发,当年替其胞兄将近700万美元转账给国阵政客,因而自愿停职接受调查。

矛盾的是,虽然他没有“犯错”,调查却发现“一些程序上的缺点,董事部因此已指示管理层尽快改善,加强内部条规和流程,以避免事情再次发生”。

我对银行文告内容的解读是,就算纳西尔有“滥权”,那也是银行作业程序有缺点,造成他有机可乘,所以错不在他,银行改善就是。

问题是,纳西尔作为银行集团最高领导人,他应该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怎能明知故犯?

当有一笔来历不明存款出现在你的户口,还要你帮忙转账,难道你不会怀疑那是一笔黑钱吗?

700万美元当时等于约2450万元马币呢!这么一大笔钱,你不能认为那是来自你胞兄的政治献金毫不怀疑就转帐出去。

知情不报,在《反洗黑钱法令》下是项罪名呢!

如果以阿马银行的情况,其董事经理Ramamurthy须因私人户口多了数十亿存款辞职,为何纳西尔可以例外?那700万美金,相信也是从阿马的私人户口转过去的。

若非遭《华尔街报》揭发,纳西尔会自动站出来承认吗?

内部审查将问题怪在银行程序上,那之前都没有人发现这银行程序上的漏洞吗?

纳西尔于今天返回工作岗位。但据我所知,他现在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国内,开会大都以视频进行,就如政府经济特委会开会时,唯独身为成员的他,是通过tele-conferencing开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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