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6 September 2016

敦马该当何罪?

土团党(PPBM)获ROS批准成立距今已有半个多月了,令人纳闷的是,身为会长(President,有者译为总裁)的慕以丁,除了在当天对副首相阿末扎希和ROS“在30天内就批准该党注册”表示感谢,至今未闻他有什么后续动作。

倒是看见身为党主席的敦马马不停蹄,除了将据说有百万签名的《公民宣言》提呈给最高元首,还风尘仆仆地飞到伦敦去发表演说。

反观慕以丁会长,好像什么也没做,难道他不急着把土团党名声打响起来,至少到全国各地去巡回演说,而不是静鸡鸡的,看似高深莫测,其实束手无策。

难道他要等敦马从伦敦回来才能决定下一步要走的棋?

所以说我看不到慕以丁的领导实力在哪里,土团党的实权领袖,其实是党主席敦马,但以敦马的高龄,他可以在位多久?

敦马应该也对慕以丁的领导能力有数,搞不好慕以丁连基层支持也没有,若有,可能也只是地方性的,这怎能叫敦马放心?

所以才会同时出现党会长和党主席,虽然慕以丁说敦马身份比较像一名顾问,其实慕以丁的职位更像一个挂名,敦马的最终目的,是让儿子慕克里上位吧!

沙菲益可是看到这个现象,所以选择不加入土团党,反而还乡成立一个沙巴多元种族政党。

虽说是成立,其实是一个现有的冬眠政党,沙菲益将它改名重组,目前正在等待ROS批准。

沙菲益的新党,我仍保留我的看法,改天再来深谈。

毕竟,沙菲益脱离巫统这个种族政党,突然说要领导一个多元种族政党,他的意图不得不让人怀疑。

就好如从反对党公正党退出的达雷尔(Darell Leiking),为什么会愿意加入由来自巫统的沙菲益领导的新党?这点也让很多人跌眼镜。

当然他们现在打着“捍卫本土自主权”的旗帜,对本地人来说这够大义凛然了吧!但假设沙菲益没有被开除,他就不会成立新党,这一切就不会发生。

也就是说,“捍卫本土自主权”不是因,它只是一个果,你懂我的意思吗?

公正党内部问题显然也早已存在,不久前,州主席拉津不是公开表示对半岛的公正党领袖表示不满,说他们太过于干涉州党务吗?去年还是前年,另一名公正党州议员谢铭圣也以健康为由要辞职吗?在在显示州公正党领袖和半岛领袖出现问题。

说回土团党,我觉得在获准成立后,土团党当务之急就是到全国巡回打开知名度,没想到敦马却先跑到国外去演说,是想取得他国的认同,还是海外大马人的支持?

但慕以丁在国内,他可以双管齐下,不一定要等到敦马回来才能成事啊!

不过,以敦马的性格,他大概也不放心让慕以丁独自行事。

反倒是慕克里,他在这段期间说,如果让土团党在下届大选胜出,首相任期将限制十年、不会超过两任。

读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在想,他知不知道他爸爸担任首相不止超过两任,还当了22年?

慕克里肯定知道,而且两父子一唱一和,因为敦马同时也在伦敦的演说中指出,为避免1MDB事件再次发生,大马必须立法,首相不可兼任财政部长。

Huh?首相兼任财长职,不是从敦马开始的吗?就是因为他开了先例,后来的阿都拉和纳吉才有样学样,本身也兼任两职,否则,今天怎会发生1MDB事件?

敦马当年不止首相身兼财长,一度还身兼三职当内长。

很久以前,我就曾无数次提出这个问题,首相不应兼任财长。

当然我人微言轻,没多少人看我的博,但我看到刘镇东也曾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不在国会正式提出,其他反对党议员不给予呼应呢?

不止如此,发现很多州务大臣或首长也负责州财务或兼当财长职,为免州级1MDB事件发生,各州是否也要立法阻止呢?

各位有看过公司CEO或社团主席兼任财政职位的吗?当然没有,既然没有,为何政府却要让首相独揽财政大权?

这些都是敦马当年为了方便自己而立下的恶例,难道当时他没有想到后人会以先例而延续下去吗?

国家现在面对的很多问题,又何尝不是在敦马时期所造下的?

敦马该当何罪?真是罄竹难书。 

Friday, 23 September 2016

便宜卖贵贵买?

公积金局(EPF)贱卖贵买?

很久没有写EPF了,昨天,读到一名公正党国会议员沈志勤质问EPF的报道,说为什么以11.3亿元高价收购DUKE大道的40%股权。

两年前,DUKE的30%股权以2.28亿元脱售,若根据这个价码,40%应该只涨至3.04亿而已,为何会涨4倍至11.3亿元?

沈志勤说EPF必须解释清楚,尤其是卖家Ekovest其中一名大股东是防长希山慕丁的胞弟Harris Onn。

这还是其次,两年前脱售DUKE给Ekovest的卖家是MRCB,而EPF持有MRCB的35%股权。

即是说,EPF两年前同意以低价脱售大道股权,两年后以高出当时4倍的价钱买回来,嫌钱多吗?

如果该大道值得这个价钱,当时为何把它卖掉,现在又以超高价钱买回来?一点都不逻辑。

至目前为止,还未读到EPF的回应。

这11.3亿价钱如何取得?根据报道,其中9.21亿元现金付与Nuzen,6000万在DUKE第二期竣工后支付,其余1.49亿元则在达到特订回酬目标后以现金支付。

Nuzen是Ekovest的子公司。

贱卖贵买,不难让人想起1MDB。当年政府不也低价将土地卖给1MDB,然后1MDB通过资产重估,在财报里显示盈利?

而前年当1MDB陷困的时候,却找来GLC基金如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朝圣基金、武装部队基金(LTAT)、阿芬集团等高价购买它的土地,难道这次找来了EPF,打算照办煮碗?

从Ekovest角度看,这绝对是个值得进行的买卖,因为当年除了以2.28亿元收购DUKE的30%股权,早在2012年已先以3.26亿元换股协议购买70%股权,意即整个成本5.54亿元。

如今单只脱售40%股权即可取得11.3亿元,利润5.76亿元,还能保留60%股权,何乐而不为?

读到一名专家分析,DUKE的估值与当年大不相同,因Ekovest耗资11.8亿元进行第二期工程,加上当年7.6亿元的估值,共19.4亿元,如今以28.3亿元估值出售40%股权予EPF,相等于两年期间增值了46%。

但我不知他如何取得28.3亿元的估值,是从40%股权的11.3亿元售价倒算回来的吗?岂非倒行逆施?

所谓的估值,可以是很主观的,只要多看看各估价师的产业估价报告,你就懂我说什么了。

Wednesday, 21 September 2016

指数愈高,购屋能力愈低

昨天写了《可负担房屋指数》后,一个问号在我脑海浮起:什么价钱的房子,才能算是可负担得起的房子?

于是,上网去找资料。

根据国际标准,房价中位数低于三倍以下的才可算是“可负担房屋”(affordable),三倍以上则为“中度负担不起”(moderately unaffordable),四倍以上“严重负担不起”(seriously unaffordable),五倍以上“极度负担不起”(severely unaffordable)。

好,PEMANDU的CEO伊德里斯上个月透露,大马国民收入(GNI)已升至人均10,570美元,兑成马币则是42,300元。

(请参阅旧文《伊德里斯报大数》20160829)

全国指数5.79,这表示大致上国民皆属于“极度负担不起”的购屋族。

以这个收入为准,那国内可负担房屋的平均价钱应该是多少?是126,900元(42,300x3=126,900)!

我没有算错吧?可负担房屋价格只卖126,900元?但你去哪里找这么便宜的房屋?打底都要从几十万不是十几万算起,难怪绝大多数的国民尤其是年轻人都买不到房子也借不到银行贷款。

这就是我说的,问题症结在房价太贵而人民收入太低,才导致购屋者借不到贷款,这个问题根源一日不解决,政府再推出更多的购屋计划,最后还是事倍功半。

相信吗?包括房屋部最新的发展商可贷款计划,政府前前后后已经推出12项购屋计划如下:

1. PR1MA(Projek Rumah 1Malaysia)
2. MyFirstHome Scheme
3. Projek Perumahan Rakyat (人民组屋计划)
4. RMR1M(一马亲民房屋计划)
5. Rumah Idaman(理想房屋计划)
6. RUMAWIP(联邦房屋计划)
7. RumahSelangorku(我的雪兰莪房屋计划)
8. Rumah Mampu Milik Pulau Pinang(槟城可负担房屋计划)
9. Rumah Aspirasi(愿望房屋计划)
10. Youth Housing Scheme (青年房屋计划)
11. MyDeposit购屋计划
12. 发展商贷款计划

以上12项购屋计划,看起来琳琅满目,老实说,有多少是真正帮助到人民成功买到屋子的呢?

说起来也很矛盾,一边厢发展商说房屋滞销,另一厢人民却买不到屋子,明显的,供需出现了mismatch,为什么政府不正视这个问题?

沙巴的可负担指数11.41最高,但最高并不表示它最有负担能力,恰恰相反。其负担能力是最差最严重的,属于“极度负担不起”指数,是可负担能力3.0指数的3.8倍!

其实,之前就有报道过,本州屋价是全国最贵,比首都吉隆坡还贵。

这意味着什么?难道本州人均收入比全国高,也比吉隆坡高吗?不是,那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房屋在盖?

全国指数5.79,这表示大致上国民皆属于“极度负担不起”的购屋族。 

发展商对可负担房屋的定义和国际标准可不一样,有的说20几万是可负担房屋,却也有房地产报告提到,50万以下还是属于可负担房屋呢!

我想,可不可负担得起,还得看购屋者本身,因人而异,不可一概而论。

为刺激房市,不久之前,某发展商说,要买要趁快趁早,因为屋价只会升不会跌,听得本来就没有购屋能力的市民更心惊胆跳。

这个可负担指数是如何算出来的?它是拿房价的中位数除以收入中位数(a/b),因此,房价愈高,或收入愈低,指数就愈高,意即人民的负担能力就愈低。

Tuesday, 20 September 2016

可负担房屋指数

注意到近年来政府不管推动什么上下大小决策和计划,几乎无一深得民心,结果只好喊卡或延后或重新包装再推出。

是人民要求太高了吗?那又未必,许多时候,政策本身就不知所谓,根本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仓促推出,若能利益人民那还没关系,只怕好事不多,更多是给人民带来不便和不利。

这意味着什么呢?我想起敦马说的在朝无人才,既然如此,所推出的政策和计划,想必也高明不到哪里去,所以才会那么举棋不定,反反复复,也把人民弄得团团转。

最近一例,就是房屋部推出的发展商贷款计划了。

上星期,此课题被带进内阁里去讨论,结果是没有结论,留到下次内阁会议再继续讨论。

这作为他重当部长的第一炮却打不响,反而引来恶评如潮,想必房长诺奥马为了此事很郁卒,在trial and error之下,他在细节方面做了一些改变,如下:

1. 发展商贷款利率不是最高的18%(无抵押)和12%(有抵押),而是最高只可收取6%。

2. 发展商贷款是属于过度时期的个人贷款(bridging loan),不是全额贷款或融资贷款(end financing)。

3. 其部门将会制订条件,包括统一贷款利息和期限。

他举例说,假设银行只提供80%贷款,购屋者可向发展商借贷余额,类似个人贷款,可分四五年偿还。

如此说来,情形就不一样了。

从另一个角度看,购屋者还是需向银行贷款,不足之处,发展商可让购屋者分四五年来还,发展商从中收取最高6%利息,也就是分期付款。这样说倒也算合理。

但这还是没有解决到人民无购屋能力和借不到银行贷款的问题啊!

就算这两个问题解决了,购屋者有没有能力应付两边的贷款呢?

再说,如果只是区区的6%利率,可能有些发展商都不愿意贷款呢!

与其讨论房屋部的计划行不行得通,内阁不如讨论更贴切的问题:为何人民买不起屋子?为何银行不愿提供房贷?为何房子需要卖得那么贵?

请看看右图的全国可负担房屋指数(housing affordability index),东马两州包尾,但砂拉越还比沙巴好一点。

对比州民收入,沙巴屋价是全国最昂贵的,连吉隆坡都望尘莫及。

我国最穷的四个州,分别是沙巴、吉兰丹、登嘉楼和砂拉越。吉兰丹和登嘉楼虽然穷,但屋价也相对的较低,意味着那里的居民比沙巴居民还买得起房子。

当然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本州本来就是最穷的一州,数十年来,这个纪录都一直未曾被其他州属打破!

Monday, 19 September 2016

还不如在英殖民地时期

如所预料,916大马日只是一个属于沙砂两州的节日,和往常一样,只有东马两州有庆典,对半岛人民来说,那只不过是另一个公共假期吧了!

是的,对在1963年取得独立的沙砂两州来说,1957年是个不具任何意义的年份。

却也同样,马来亚是在1957年取得独立,至今59年,那也没错啊!

相信很多半岛人民的看法便是如此:1963年只是马来西亚成立的年份,但我们(马来亚)早在六年前就已取得独立了啊,沙砂两州是在六年后取得独立,那是它们的事,与半岛无关。

所以,任东马人民再如何年复一年的提出抗议,半岛还是会从1957年算起,明年它会庆祝它的60周年庆典,你吹咩!

长长的一个周末,发生了好多事情,但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政治“八卦”。

国家就是每天这样充斥著这些无数被放大的无聊新闻,对提升经济没有一点帮助,只图在国家大事上转移焦点。

我倒是被一则本地新闻给吸引住了。

虽说是本地新闻,但它却攸关修改联邦宪法事宜,怎么之前自己一直都没有注意到?

周末的时候,前州秘书赛门西豹在一个称为《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婆罗洲观点》论坛上指出,因为联邦政府在1976年修改宪法,导致本州从三大立国伙伴降格为13州之一。

他因此质疑,联邦修宪,若影响州权益,必须先要得到州元首的同意,而州元首是根据州政府劝告而行动,否则有关宪法条文是无效的。

他说,如果有关修宪行动有得到州元首的同意,那就反映出当时的州政府作出不智劝告。

1976年,本州发生了很多事情,除了真相至今仍未大白的双六空难,人民党新政府也在那一年成立。

不,应该倒过来说,在新政府成立短短53天后,即发生了双六空难。

同一天,新首长哈里士代表州政府与国油签署5%石油税合约。

同一年,联邦政府修宪,阐明大马联邦是由13个州组成的。

而当年在马来西亚成立时的宪法第1(2)条则阐明,联邦是由马来亚半岛(11个州)、婆罗洲(沙巴和砂拉越)和新加坡三方所组成的。

虽然新加坡在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在1976修宪后新加坡才“正式”脱离,但原本和马来亚半岛平起平坐的沙砂两邦也从“平等伙伴”降级为其中的两个州属。

顾名思义,联邦即是所有联合起来的邦国,地位是相同与平等的;改成了州属,各州政府就要听命于中央政府。

说到这里,你终于明白,为什么当年的《20条款》注明沙巴是Negara不是Negeri了吧?

为什么当年的本州国会议员竟然愿意把本州权益拱手让出?是我们自贬身份,自愿放弃自己的权益的,这点又能够怪谁?

如今我们再怎么强调,我们是平等伙伴,我们是共组不是加入马来西亚,喊得再大声,那也无济于事,因为是我们自愿自降为“州”的。

不止如此,当年也是我们自愿与国油签署合约,让国油在州海域内开采油田,而我们只抽那区区的5%石油税。

当被称为定存州的时候,我们还洋洋得意。

赛门西豹说,当年共组马来西亚,是为了得到更好的生活,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现今面对很多问题,都是在马来西亚成立后才发生的。

就拿汶莱做比较好了,汶莱和本州一样生产石油和天然气,汶莱子民至今都享受到这些好处,也不用缴所得税,但本州人民没有享受到同样的好处,反之除了所得税还有消费税。

他忘了说,还有我们的币值,从当年和汶币同值,为何如今竟贬值到一块钱剩下三毛钱?

回头看,我们现在不是比在英殖民地时期还不如吗?

Thursday, 15 September 2016

内阁同意发展商放贷?

昨天内阁讨论发展商放贷的结论为何?媒体各有说法。

《当今大马》指最终并无定案,会留到下次内阁会议继续讨论。

其他媒体则大多提到以不加重购屋者负担为重,房屋部受指示加强借贷法,确保放贷执照不会受到滥用云云。

同样报道同一则新闻,但看你从什么角度切入,所得到的效果也截然不同。

不过,综合各方报道,我的结论是,除了第二财长佐哈里强烈反对,其他内阁成员似乎异议不大,根据媒体报道房长诺奥马的说法,这是因为相关法令存在已久,内阁的共识是研究如何延续(menyambung)及加强以免被滥用,而非反对。

除了《当今大马》,其他媒体似乎根据诺奥马说词作出报道,那是不是诺奥马一面之词?

假设诺奥马的说词属实,那内阁成员(除了佐哈里)似乎没有看到事情的重点,那就是,由发展商兼当/替代银行融资,这双重身份适当吗?这样就能解决人民购屋能力的问题吗?

他们应该先弄清楚,人民无力购屋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银行不愿提供房贷?是人民收入太低吗?还是屋价太高了?

这些根本问题应该先了解清楚,否则,政府尽在融资方面想办法,都是无济于事的。

只要看看这几年来,政府推出了无数个房贷计划,至今没有一个可说是成功的,否则,当局也不需要推出一个又一个的计划,结果都是华而不实,真正受惠的反而是那些原本就有能力购屋的少数,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只能远远地望楼兴叹。

Wednesday, 14 September 2016

买不起也借不起

马来西亚这个万能国政府,几乎每天都有让人争议的课题,接二连三,无一能得人民欢心。

最新的热议课题,就是新任房长诺奥马上周宣布发展商可提供房贷予购屋者的新闻。

不用说,此报道一出,引来恶评如潮,各界反应贬多于褒,纷纷说这个计划行不通。

何以行不通?上周已有提到。

原本以为有关计划已在内阁通过,副首相阿末扎希却回应说,有关建议不曾在内阁讨论,更甭说通过。

第二财长佐哈里和财政部秘书长伊万也不认同有关建议。

The Edge报道,诺奥马的建议将提到今天的内阁会议上讨论。结果如何?相信稍后即能知晓。

但,根据诺奥马的说法,这个发展商提供贷款计划已经落实,不再只是建议阶段。

诺奥马说,根据2011年借贷者修正法令(the Moneylenders Act),房屋部可以发出贷款执照;不止如此,他还语出惊人,指一些发展商已经获得了相关执照,如果内阁不同意的话,其部门就会收回有关发展商的执照。

不清楚这些已获得贷款执照的发展商是由来已久,还是这几天刚获得的?若是后者的话,那房屋部的工作效率可说是够efficient吧!

诺奥马理直气壮的援引上述借贷者法令,在该法令下,房屋部可以发出贷款执照给借贷人和当铺(moneylenders and pawnbrokers),因此,批准放贷执照予房屋发展商,有何不可?

我相信房屋部必有根据一些基准发出放贷执照,但恰当吗?有关放贷事宜,不是应该归国行管才比较恰当吗?

有很多阿窿,即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借贷执照而做起生意,虽然明文不可收取高过18%利率,实际上却收取更高的利率。这已是公开的秘密。

借贷者法令最早是在1951年通过,可说是一项过时法令,最后两次在2003年和2011年修正。

原先的放贷执照由地方政府批准,修正后改由房屋部签准。

修正法令并没有赋予房屋部权力将执照发给发展商,相信那是诺奥马自行做的决定。

是不是应该趁这个时候进行检讨这项过时法令,包括研究将放贷执照的权限从房屋部转移至国行管辖的范围内?

允许发展商放贷予购屋者,岂非与曾经提议过但未获发展商接受的“先建后售”的计划无异?

如果发展商未能接受“先建后售”计划,又如何能落实“放贷计划”?

两者不同样需要发展商拥有足够资金建屋/放贷吗?区别在后者允许发展商向购屋者收取贷款利息,那发展商借贷的资金何来?是否需要向银行贷款?贷款成本不是也要算进建屋的成本里去,进而推高屋价,成了恶性循环。

更匪夷所思,诺奥马却以为设想得很周到,他说,购屋者可以在政府的MyDeposit计划下取得10%的头期资金,银行提供70%贷款,其余的20%,则可以由发展商提供贷款。

换句话说,购屋者一分钱都不用出,就可以买到一间新房子。

事实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到时候,购屋者不止要偿还银行贷款,也要偿还发展商贷款,购屋者有没有这个能力?这可是一个大问号。

所以问题不在购屋者借不借得起房贷,而是在买不买得起房屋。政府必须正视这个基本问题,而非只是在房贷方面想办法。

购屋者借到房贷又如何?到时无法偿还贷款,发展商最多收回房屋拍卖,最后被害死的还是购屋者本身啊!

Tuesday, 13 September 2016

新《桃花源记》

回来一个多月,却有一个地方一直叫我念念不忘。

你猜错了,它不是英国,而是欧洲一个小小的国家,叫Slovenia,尤其是它的首都Ljubljana 。

上回和大家介绍游欧期间吃到最好吃叫“汉”的中餐馆,就是在这个地方了。

它就像世外桃源,我就像《桃花源记》里的陶潜,无意中发现了它的存在。

若说要移民,或问我将来要到哪里终老,我想我会选择这个国家。

第一次听到这个国家时,还以为是当年和捷克(Czechoslovakia)脱离,一分为二的另一个国家,后来才知道那个是Slovakia,不是Slovenia,我把冯京当了马凉。

回来后,上网去找它的资料,才知道原来它是当年南斯拉夫(Yugoslavia)共和国的其中一员,在20多年前取得了独立,面积20273平方公里,人口只有200多万,够少吧!

回头来看看本州,相比之下,沙巴面积72500平方公里,今天人口354万,无论国土面积或人口,明显的Slovenia都比本州小和少很多,但它是个独立的国家,沙巴可有这个本事?

Slovenia小国寡民,西邻意大利,东南被克罗地亚包围,东北有匈牙利,北接奥地利,它不怕被这些周围国家欺负吗?

沙巴情况不也很相近吗?不止菲律宾对我们虎视眈眈,在英殖民地之前其实我们曾是文莱的国土,印尼当年也曾反对我们参组马来西亚。如今50多年过去,是不是时候检视一下,是否还要留在这个国度?

我们的处境,与当年英殖民地时期有什么不同?是不是时候来个公投决定一下,我们下一代在这里的前途?

说离题了,说回Slovenia这个欧洲小国。

当地的人民看去很淳朴,对外人友善,一副与世无争的样子,这样的居住环境,根本与世隔绝,融入他们的社群,我想应该没有问题。

说到这里,真希望自己有个像叮当的任意门,想到哪里去,只要把任意门打开,就到了想去的地方,玩倦了,再打开任意门,就回到原来的地方。

是的,年轻时爱玩爱跑的细胞似乎又苏醒了,但我又不爱搭飞机,不喜欢要在机场无所事事的等待,觉得那好浪费时间。

如果有天有人发明像叮当的任意门,那时再也不用搭飞机,那该有多好啊!

忽然想到古人说的生离死别,所谓的死别,其实就与遥远的生离无异,人只是到了另一个遥远的地方去,不再回来了,就那么简单而已。

当然这么说似乎很潇洒,但一个人真正要面对它的时候,又有多少人能够接受得下呢?

让我想起老子,根据《史记》记载,老子离开洛阳,骑着一头青牛出函谷关向西,从此不知所终。

这样的离开,不也很潇洒吗?

就让我来生投胎在Slovenia,做个Slovenia人吧!

Friday, 9 September 2016

发展商充当银行

慕以丁说,他将出任新党PPBM的会长(Presiden)职,而马哈迪将是党主席(Pengerusi)。

他说,两者没有冲突,而是各自扮演制衡(check and balance)的角色。

ROS应该是对慕以丁的解释感到满意,随着就正式批准PPBM的成立。

既然敦马是党主席,慕以丁以会长身份,想当然还是听命于他吧!

不过,今天不是要谈这个,今天要谈的是,发展商可以提供贷款给购屋者的新闻。

这是由房屋部长诺奥马宣布的。

认识诺奥马吗?他是巫统雪州联委会主席,因在最近的大港补选立下大功,首相再次召他入阁,当房屋部长。

那是六月尾的事。

虽然政府已经提供各种便利协助人民购屋,包括四月间推出的MyDeposit购屋计划,政府替人民缴付房价10%或三万元的头期;相信这个计划反应不好,所以半年不到,政府又想到了新方法。

为什么MyDeposit计划反应不理想?大家可以看回我当时写的《MyDeposit会好过PR1MA?》20160411和《国行和财长唱反调》20160420,那时我就已猜想到了。

这些计划都是治标不治本,问题的根源在:屋价太高,收入太低,无论政府提出什么计划,没有针对问题根源,人民还是买不起屋子啊!

但政府的创意无限,如今由房屋部长宣布的计划,显然是针对因收入不足以向银行贷款的购屋者,改向发展商贷款。

先不说贷款详情,如果购屋者无力向银行贷款,你认为改由发展商提供贷款,购屋者就会有能力缴款给发展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更何况发展商高达12至18%的利息,比银行贷款贵了至少一倍以上,如果购屋者付得起这笔利息,那他应该也付得起利息较低的银行贷款,他又何必向发展商贷款?这一点都不合逻辑嘛!

部长说,有抵押者利率是较低的12%,无抵押则18%。

这我就不明了。房子本身不就是抵押吗?为什么会说无抵押则12%?难道发展商无需建屋,也获准提供贷款,那不等于抢了银行生意,也抢了阿窿生意?

发展商兼作贷款生意,对购屋者百害而无一利,发展商当然多多益善。何解?

试想想,如果购屋者无法向银行取得贷款,而发展商却可以提供100%贷款,购屋者贸贸然买了屋子,他没有发现,发展商的利息要比银行贵一倍,在开始要偿还贷款的时候,才发现入不敷出,六个月后,发展商把屋子收回去重新再卖,那不是害惨了购屋者吗?

国行数据显示,大马家债处于偏高水平,占GDP的89%,对比2008年的60%,其中产业贷款就占逾40%。

国家购屋者协会(HBA)直指政府这项计划极之荒谬(ridiculous),这样做,根本是在制造“产业泡沫”,鼓励发展商进一步抬高屋价,并贷款给不合格的购屋者,想重演当年美国的次贷风暴乎?那时候,政府不是要出手来拯救这些发展商?

另外,很不明白的是,诺奥马说,根据《2011年借贷修正法令》,房屋部可以发出贷款执照,过去也曾发出贷款执照给一些借贷机构。

这不是国行的权限吗?为何房屋部也可以发出贷款执照?是只限于房贷吗?

发展商充当银行角色,有没有利益上的冲突?贷款是根据建筑进度发放,还是建完了才一次发放?那由谁来监督建筑的进度,总不成发展商自己吧?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会影响贷款利息的计算,是从何时开始算起。

Thursday, 8 September 2016

分散马来选票

敦马促成成立的新党取得社团注册局“原则上的批准”。这是由副首相阿末扎希透露的。

你大概会很奇怪,为什么是由阿末扎希来宣布,我想可能是因为他也是内长,而社团注册事宜归内政部管吧!

至于为何是“原则上的批准”?阿末扎希解释说:该党必须先厘清为何会有会长(Presiden)和主席(Pengerusi)两个职位,他们个别的职责和角色是什么?

是的,这点就很奇怪,会长和主席职权,究竟哪个比较大?

只听过政党社团等组织有副主席署理主席或副会长署理会长分别有好几个,但同时有会长和主席同在,那就没有听过。

我们知道慕以丁领导新党,那他是党主席还是党会长?我猜想可能敦马不放心慕以丁的领导能力,所以加多一个职位,由敦马亲自坐镇,可说是类似顾问的职位吧!

此外,新党不能以BERSATU为简称,只能用党名的国语缩写PPBM。

副首相说,这是为了避免混淆,因为国内已经有六个政党及社团名称有BERSATU这个字眼。

这也包括沙巴团结党即是其中一个。前阵子,沙巴团结党即反对新党以BERSATU作为党名的简称,如今如愿以偿,不怕会引起混淆。

那华文报也不该以团结党来称呼它了。

华文报以土著团结党称呼它的全名,有些简称为土团党。

其实,新党原名Parti Pribumi Bersatu Malaysia,直译的话应该是“大马原住民团结党”,简称的话是否应该是原团党而非土团党呢?

新党在短短一个月内即获得注册,而且由副首相亲自宣布,让人多少感到一点意外。

之前,慕以丁还说巫统会对新党感到害怕,视之为一项威胁,看样子,似乎完全不是如此一回事。

或者从巫统领袖的角度看,新党的成立将只分散在野的马来票,而非分散巫统的选票,因此不足为惧?

又或者,慕以丁的领导,巫统根本就不放在心上?

说的也是,就算有敦马在背后撑腰,可能也无补于事;再说,以敦马的高龄,他还能够撑多久?

相信敦马也有感于此,因此才会出现那压根儿就不可能发生的“世纪之握”吧!

当然,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只要有利益在,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第14届大选最迟须在2018年内举行,慕以丁的新党会不会吸引到马来票?敦马到时还在不在?这些都是让人感到兴趣的问题。

怕只怕到时,在野政党在分配选区方面都无法取得共识,最后还是自己鬼打鬼或抽后腿,最后还是让巫统轻取渔利。

还有一个立场暧昧的回教党,到时候也在那里搞搞震。

敦马说成立新党是为了要攻入巫统选区,以巫统惯有的金钱策略来看,恐怕难矣。

对敦马来说,这也是一种报应。想当年他为了攻取沙巴,社团注册局也批准了各种族政党在沙巴成立,此外,半岛的种族政党也入侵沙巴,唯独马来政党只能有一个,那就是让巫统东渡,同时将沙巴本土的沙统解散,成功夺取了沙巴政权。

如今,将要发生在半岛的政局演变,不正是20多年前的沙巴政事重演吗?只是这次将是马来票被分散。

不选巫统,马来选民未必要投新党,因为还有回教党、公正党、诚信党,甚至还有行动党!真是乱如七国!

对如今已时不我与的敦马,这不是现世报吗?

Wednesday, 7 September 2016

第14届大选雨林公园

当首相宣布将耗资6.5亿在首都打造一个暂名为纪念碑公园(Taman Tugu)的热带雨林公园时,心里的一个直接反应就是,花6.5亿来建一座公园,贵不贵了点?

首相说,建好时,这座公园将比美纽约的中央公园。

问题是,需要花这么多钱来造园吗?

前一天,我国医学研究人员才说没有经费来研究兹卡疫情,只能靠国外研究。相比之下,哪个比较重要啊?

根据报道,公园占地66英亩,地段本身就价值21亿元,要发展的有三大区块,预计在2020年完成:

1. 社区与家庭区域:提供餐饮业、儿童游乐场、室内外的活动空间;

2. 知识与学习空间:热带雨林教育中心、提倡环境自然的教育空间、国库ILMU(学习与革新中心,包括公共图书馆);

3. 户外活动:露营地、湖边和溪边跑道。

从以上三大区块,看不出如何得出6.5亿的造园成本。

第一阶段将在2018年中旬完成,包括先修复将近1000棵树木和种植500棵新雨林树木。

第二阶段则是在公园周遭兴建人行步道连接附近建筑和其他公园,预料在2019年初完成。

那其余的建造,可以在2020年内完成吗?我怀疑。

值得最大怀疑的是6.5亿元的建造成本,66英亩土地,等于每英亩985万,若以每方呎计算的话,一英亩43560方呎,那就是每方呎226元。

而且,既然要打造一个自然生态的热带雨林,我相信不会整个公园都被发展开来,因此,真正将被开发的部分,每方呎的成本岂非更高?这6.5亿,到底有没有报大数啊?

根据所透露的发展详情,除了一些供教育和游乐用途的建筑物,其余只是植林和行人道/跑道而已,又不是建什么高楼大厦,为什么需要花6.5亿呢?6500万我都嫌贵。

别忘了这只是建造成本,不包括地价在内,总的说来,成本将只花在植树、行人道/跑道、儿童游乐场和几所建筑物上,这些需要用到6.5亿元吗?

有关成本将由国库(Khazanah Nasional Bhd)负责5亿,政府则提供其余1.5亿。

我不相信政府会拿出1.5亿,实际上国库将负责整个造园成本,但国库的钱哪里来?

我相信不久它就会宣布举债筹资,然后由政府提供担保。

也就是说,间接仍旧是由人民来担保这笔债。

为什么找国库?不用问阿贵,难道你还找1MDB吗?这个时候,谁还敢借钱给1MDB?唯一可以向外借钱的,只有国库了。

这是我对这座6.5亿雨林公园的看法。

我也对2018年这个数字敏感。对,你也想到了,2018是大选年,首相是不是要开始部署为下届大选准备了?

拉菲兹也想到了,他问,Taman Tugu是不是将沦为国阵为第14届大选筹资的管道?

拉菲兹会这样问,那也不稀奇。

你觉得下届大选会像在上届大选那样,还会有阿拉伯王族来捐26亿元给你吗?当然不会,又不是天方夜谭。

同样,1MDB臭名昭彰,不会为你筹到任何资金了,刘特佐也不会再找江南大叔来跳舞了,所以,国库就很自然被看上了。

希望它不会成为第二个1MDB,国家已经没有多少可被挥霍的本钱了!

如果这耗资6.5亿的Taman Tugu真的是为第14届大选筹资而建,那就干脆将它正名为第14届大选热带雨林公园吧!

还是该叫它:末代雨林公园?

Tuesday, 6 September 2016

18年后重相逢

各大媒体纷纷大事报道马哈迪和安华的会面,说是世纪会面、一握泯恩仇;英文报则强调是18年后重聚首等等什么的。

我看着两人会面的照片,心想,两人真的冰释前隙了吗?

还是只是为了配合剧情需要,做戏咁做?

尤其是安华,若非因为马哈迪,当年他不会被判坐牢九年,直到阿都拉上台,他才提早获得释放。

至于后来发生的Sodomy 2.0事件,剧本根本就是从Sodomy 1.0的故事重写,否则哪会那么巧合?

这18年来,若说安华对马哈迪没有一点怨恨,我根本就不相信;除非他大人有大量,那他这个精神真值得政客们多多学习了。

至于马哈迪本身,以他一向来的性格与作风,我不认为和安华那“世纪一握”代表两人已化敌为友,对他来说,那只是礼貌的握手吧!要不然他能怎样?难不成掉头就走?

大家记得不久前当敦马生病入院,纳吉首相去探望他,他不也接见他并让记者拍了照片?但那并不表示他已原谅了纳吉,过后,他还是在他的部落格对纳吉大肆鞭挞啊!

老奸巨猾的敦马,不会轻易为他过去的所作所为做出道歉的,若有,他也是故意说反的。

那他为何会与安华见面呢?他自己也说了,他不是要和安华和解,他是因为反对国安会法令,而安华正巧也挑战国安会法令,所以他来表示支持。

报道也说,是安华主动趋前和他握手的。

大家也知道,国安会法令已经在8月1日在没有最高元首御准下自动生效,那又是当年马哈迪当年修宪作法自毙所造成的恶果。

他不久前为此事向人民道歉,你认为他的道歉是真心诚意的吗?他当年干下的好事,又岂止修宪这一桩?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当年他的所作所为,后人也可以当作先例而照办煮碗,就像纳吉那样,不止依循他当年的作风,还青出于蓝。

Sodomy 2.0不就是Sodomy 1.0的翻版吗?也害安华坐第二次牢,若说安华完全原谅了他,相信别人就做不到。

走笔至此,让我猜想,为何会发生Sodomy 2.0,可能也与1MDB事件有关。

记得我曾提起,早在1MDB事件爆发之前,安华就曾提到1MDB做假账吗?

(请参阅旧文《1MDB的账面盈利》20110623和《1MDB:打造我国第一座无碳城市》20110126)

那是因为根据1MDB当时出炉的财报,所谓的盈利,竟然是从资产重估(asset revaluation)而来,这样的盈利岂非很假?

众所周知,1MDB的地产都是政府以低价“卖给”公司,然后公司什么都不用做,只是将地价重估,就当做盈利看待。这不是做假是什么?

我想,是不是有人认为安华这个大患,必须除之而后快,以免阻碍公司的“发展”?

当时,当安华爆1MDB的料的时候,很多人都没有当一回事,如今证明,这家公司果然问题重重。

当年我也曾一再重复,首相不宜兼当财长,结果就是如今大家所看到的局面。

而首相兼任财长,马哈迪也是始作俑者,结果阿都拉也萧规曹随,纳吉更将之发扬光大。

如果敦马真要道歉的话,又何止修宪这一桩?

沙巴的移民问题,如今尾大不掉,我们都还没有跟他算账呢!

想一想,如果当年他让安华当了首相,国家历史就要改写。

不敢说安华当首相会不会更好,但事实是,马哈迪不容得别人比他好,在他想象中比他好的人,他都容不下对方。

矛盾的是,无论好或不好,谁都不能令他满意,他只要对方听他的话,结果千挑万选,没有一个让他满意。造成今天的局面,他是不是也要负起最大的责任?

Monday, 5 September 2016

每天只要工作六小时

那边刚读到瑞典经过一年试验期后,落实缩短工时至每日六小时,这边就读到我们的公务员也要有样学样,每天只要工作六小时。

报道指这是大马职工会(MTUC)秘书哥巴提出的,然后,国家首席秘书阿里韩沙就郑重回应说,政府将会考虑这项建议。

话刚说完,妇女部长罗哈妮就迫不及待地表示赞成MTUC的建议,以让公务员“能在工作和生活之间取得平衡”。

公务员工时应不应该从每天工作八小时减至六小时?公务员们当然举双手赞成,但若问老百姓们,相信答案是相反的。

在要求减工时之前,公务员们是不是应该先问问自己的生产力和工作效率如何?际此经济低迷期间,公务员是不是更应该勤奋工作,而不是在上班时间去喝咖啡?

抱歉我这样写可能会一竹竿打翻一船人,但这是我所亲眼所见,也不怪他们,因为他们也亲口证实那是因为太清闲没什么工作做。

君不知我国拥有全世界最臃肿的公务员体制吗?情形就和我们的内阁一样,部门之多,正副部长之多,连英美等先进国都瞠目乍舌而自叹不如。

但请想想,是谁在养他们呢?不是我们这些老百姓们吗?

只因瑞典实施工作六小时制,我国就一定要跟进吗?其他先进国都还没有开始认同呢,大马这个“准”先进国,不如先检讨自省一下,我们是否已经够资格了呢?

私人界尤其是银行都在纷纷裁员了,还在醉生梦死的一些公务员还不知醒,当然对他们来说这铁饭碗是他们最好的避风港,那如果以减薪来换取减工时,他们可愿不愿意?

我相信答案是否定的。

有时,真不知这些人怎样想,还未达到先进国目标,就已经想学先进国的样。

我们到底是在进步还是退步呢?我们到底是愈来愈勤奋还是愈来愈懒惰呢?先来提高生产力和工作效率,再来谈缩短工作时间吧!

Friday, 2 September 2016

国庆周年:一大伙人不会算

加减乘除,这些是最基本的算术,从小学就开始教了,但是,为什么时至今日,仍旧有一大伙人不会算呢?

说的就是我国的国庆日,也是一个老掉牙的旧课题。

马来西亚的国庆日应该是在哪一天?这个争议,看来到现在都还没有一个结论。

你认为是在刚过去的831吗?砂拉越人民可能不会同意,对他们来说,砂拉越是在1963年7月22日取得独立,因此对他们来说,他们的国庆应该是在722而不是在831。

沙巴不错也是在8月31日取得独立,但它是在1963年,不是和马来亚同在1957年。

沙巴砂拉越马来亚半岛还有新加坡,原本预定在1963年8月31日共组马来西亚的,但因为当时遇上菲律宾和印尼政府的反对,结果拖到该年9月16日才宣告成立。

新加坡后来在1965年退出,剩下沙巴砂拉越和马来亚。

好,现在争议性的问题来了,请问:马来西亚独立了多少年呢?

既然马来西亚是在1963年成立,距今2016不是53年吗?

如此简单容易的加减法,谁算不出来?

有,大把!半岛的电视台报纸朝野领袖统统不会算,说马来西亚独立59年。

国营电视台更大剌剌的在屏幕右上角标示着“默迪卡59周年”的字样。

如果它指的是马来亚,那也没错,但在新闻报告的时候,播报员说:马来西亚今年独立了59年,那就大错特错。

59年前只有马来亚,哪来的马来西亚?这个差别很大,一定要弄清楚。

831那天,一家半岛华文报写道:马来亚在1957年8月31日独立,砂拉越在1963年7月22日独立,沙巴在1963年8月31日独立,跟着就是:马来西亚欢庆独立59周年。

从这则新闻我们可以看到,对半岛人民来说,马来亚就是马来西亚,所以这就等于国家已经成立了59年。

这是一个若非无知就是傲慢的看法,因为你我都知道,在1963年前,马来西亚是不存在的。

如果你硬要从1957年算起,那你就毫不尊重东马人民的感受,因为你完全无视东马人民的存在。你懂我的意思吗?

如果半岛人民执意认为国家今年独立59年,鉴于无知或傲慢,那还情有可原。

但,如果东马官民也跟着认同国家独立年份是从1957年算起至今独立59年,那就不可原谅了。

我会认为你很无知,不然就是你的数学很糟糕,连基本的加减法都不会算。

所以,当我看到首长献词竟然也特别强调59周年,一名YB贺词也注明59的时候,学校老师为学生举办国庆活动,也说是59周年的时候,我就不能怪半岛了。

如果我们本身都不愿改正,我们怎能怪别人啊?

要真正做到普天同庆,我觉得916才是真正的国庆日,因为马来西亚真正是在53年前的这一天才诞生的。

既然916已被订为大马日,大马两岸三地应该选在这一天一起庆祝国庆日才对。

尤其是对砂拉越人民来说,831是完全不具任何意义的。

当然马来亚要在831这天庆祝它的国庆也无不可,但请不要说是马来西亚59周年国庆好不好?

沙巴要跟随半岛在这天庆祝也可以,但请不要从1957年算起,因为在那一年,我们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我们的831,应该是从1963年算起,也就是说,我们独立了53年不是59年。


这个很重要,如果要半岛的官民重视这个问题,那我们的首长和YB们就要以身作则,郑重的把这个年复一年的问题提到国会去,向半岛官民指正,马来西亚独立的年份是从1963年算起,不是1957年。

一个半世纪来的错,不会因为没有人指正就自动变成对的。

Thursday, 1 September 2016

欧盟为何?大马联邦为何?

最近比较注意欧盟国家的新闻。

周末的时候,读到一则令人摸不着头脑的新闻,便是有关欧盟下令爱尔兰政府须向苹果追税,金额是吓人的130亿欧元。

让人摸不着头脑,一是就算苹果在爱尔兰逃税,爱尔兰要不要向苹果追税,那也是两方面的事,与欧盟何关?

二是这130亿欧元,是如何算出来的?

从新闻报道得知,原来爱尔兰政府给予苹果税务优待,爱尔兰作为欧盟一分子,欧盟裁决爱尔兰政府已违反了欧盟的国家补贴规定,因此下令苹果须补交130亿欧元税款连利息给爱尔兰政府。

130亿欧元是多少?兑成马币大约590亿元,差不多是吉隆坡至新加坡高铁计划的成本。

130亿,也等于是爱尔兰2015年全年收入总值705亿欧元的18%或将近五分一,这么一大笔可观税务可以入袋,但爱尔兰政府竟然说不要,而且还说要向欧盟上诉,不会向苹果追回这笔税款,够奇怪吧?

我在猜想,欧盟万一处理得不好,会不会引发爱尔兰也要脱欧?这点就很有趣。

上回我说在地形上,英国是个孤岛,和其它欧盟国家格格不入。

其实,爱尔兰也是个孤岛,而且比英国离其它欧盟国家更远。若说要脱欧,可能爱尔兰更有资格呢!

原来,为了经济发展,爱尔兰政府提供了低税率来吸引外资,企业税率是12.5%,据说这已是全球最低的企业税率,但爱尔兰政府还可提供其它税务优惠,包括另订比12.5%更低的税率。

苹果在该国的企业税率自2003年开始时是0.1%,到了2014年再降至0.005%,意即原本已是超低的税率再减九成五,每100万欧元的利润,原本要缴1000欧元税款,如今只需缴50欧元!

欧盟要爱尔兰向苹果追收的130亿欧元税款,相信就是从2003年算起的,13年来,平均每年恰恰好10亿欧元。

虽然爱尔兰政府声称不会向苹果追收这笔税款,也会向欧盟进行上诉,问题是,其人民买不买政府的账呢?何况130亿欧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苹果自然也不接受欧盟裁决,也表明会上诉挑战裁决。

下来的进展如何,值得其他欧盟国和大企业公司关注。

从这也可看到,成为欧盟成员国所面对的种种限制之一。

全面来看,是为了保护其他成员国以避免受到不良竞争的负面影响,但毕竟每个国家状况不同,岂可一概而论?

从这,又叫我联想到东西马的情况。

不久前,本州燕窝出口商就对燕窝出口必须经过半岛中介商而表达不满。

读到这则新闻,我也很感到不明,为什么本州燕窝必须经过半岛才可以出口?这不与本州进口必须经过半岛的荒谬沿海贸易政策如出一辙吗?难怪本州物价都要比半岛来得高昂,因为多了一手成本就加一层嘛!

这已是多年来就已存在的不平衡不公平现象,不解的是,本州领袖未为本州商家积极争取也罢,还要认同这样一个机制,落井下石。

之前还说本州在联邦的代表性不够,如今不是有不少州领袖受委当联邦领袖吗?

他们对联邦的忠诚度可说有过而无不及,但他们为州民包括州权益争取到了什么呢?

以前还指当年争取独立的州领袖们典当了州权益,如今我们有更多谈判的筹码,却也未见当今的州领袖为这个州争取或争回了什么呀!

五十年不变,相信未来一百年也不会变。

大马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吗?为何近来变得愈来愈中央极权制?不止政府制度如此,连工商作業模式也变得如此。

银行也变得一样,凡事都要设在半岛的总行决定和批准,分行和机器无异,是总行不再信任自己的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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