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8 April 2016

只怪沙鲁一人

大惑不解。

如果公帐会报告可以提呈国会并公开,为什么总稽查司报告却被列为OSA机密文件不可公开?难道两者查的是不同东西?还是稽查报告里有什么令人尴尬的描述不便公开?

之前公帐会主席哈山不是说,一旦报告提呈给国会就可“解密”吗?

《Asia Sentinel 》说,稽查报告不能公开,因为里边提到纳吉。这点有待证实。

如今的情形却是,公帐会106页报告提呈给国会,但不包括两份总稽查司报告在内(初期和终期报告)。

既然如此,公帐会又何须等待总稽查司报告出炉?反正公帐会也进行本身的调查。真不逻辑。

如今公帐会报告终于出炉,读了各报报道,却觉得不够全面不完整,总觉得缺少了什么。

潘俭伟之前频频劲爆,雷声轰隆轰隆,报告出来,却变成了小雨滴,感觉上就有点anti-climax。

可能是自己期望太高吧,也可能是自己偏见,没有读到自己所想要读到的而感到失望。

大致上公司初期的投资交易情形还是有提到的,这与大家已知的没什么不一样,但报告(还是媒体的报道方式?)就显得有点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叫人看不到事情的严重性。

当然不是要它哗众取宠,但我读不到报告的重点。

它的结论是什么呢?整个烂摊子,就只有公司第一任CEO沙鲁(Shahrol Halmi)须负责,由他承担吗?

那其他的董事局成员,顾问团成员,还有签准汇款文件至少也要两个人,他们都不需负责吗?

似乎只有外媒提到,根据公司的A&A,唯有顾问主席一人,即是纳吉首相,才能批准所有汇款。

身为顾问主席的纳吉,怎能说他完全置身事外?

所以,当公帐会副主席陈胜尧说纳吉没有“直接”涉及,不应被调查!除非他是在暗示,纳吉虽没有“直接”涉及却有“间接”涉及,否则他那番话是难以令人接受的。

难怪社媒恶评排山倒海,对他不客气。

如果说话者来自国阵,那还不会意外,偏偏他是行动党元老,那就叫人百思不解了。

除了特别点名沙鲁需要负责,报告其实还点名了其他人,问题是这些人都不在国内,独留沙鲁一人食死猫。

报告提到的关键人物包括刘特佐、国行通缉的前1MDB执行董事Casey Tang、和沙地石油的CEO Tarek Essam Ahmad Obaid。

Casey Tang连同另一名公司高层Jasmine Loo都是国行要见的人物,但他们都已身在海外。

为表示他们的清白,他们应该回来接受调查,像现在这样,他们的嫌疑不是更大吗?

(请参阅旧文《Project Uganda》20150727)

沙鲁卸任CEO职后,被调至首相署依德里斯的PEMANDU部门。

报告没有提及沙鲁为何辞职或被调职,当中必有原因,公帐会有没有查出来?

外媒报道沙鲁是被撤职的,虽然如此,他仍然受委1MDB董事局成员,算是升级吗?

1MDB在六年内换了三名CEO,沙鲁之后是Hazem Abdul Rahman,媒体对此人报道不多,前年公司债务出现问题后,他就辞职,有没有调至其他政府部门则不详,改由阿鲁上阵。

上星期,阿鲁还澄清媒体报道,说他要办的工作已了,并没有要辞职的意思;自昨天公帐会报告公开后,他则与整个董事局集体辞呈,“以示负责”。

同样,公司在过去六年来换了四大稽查公司。报告说,Ernst&Young还有KPMG先后被撤换,都是因为坚持要查看公司的一些投资和交易文件,报告没有提为何Deloitte 也不做(所以说报告不完整),最后才换来PWC,便是纳吉儿子工作的稽查公司。

如果账目清清白白,为何不肯让稽查公司稽查文件?这点报告应该也提出来。

至少有三位部长,包括纳吉本身就四位,盛赞公帐会还1MDB和纳吉清白。

报告真的有为纳吉脱罪吗?报告证实汇给沙地石油的第一笔10亿美元资金,有7亿去了刘特佐的Good Star公司,跟着又一笔3亿美元也去了这家公司,共10亿美元。

然后,公司也曾汇款给一家Aabar Ltd公司,但此Aabar非彼Aabar,此Aabar是家在英属维京岛注册的离岸公司,数额达14亿美元(53亿马币)。

意即至少有24亿美元(91亿马币)下落不明,公帐会难道没有点出来吗?

沙鲁告诉公帐会说,在与沙地石油联营计划,董事局曾质疑沙地提供的资产估价,并建议另觅估价师做比较,但不获纳吉同意。为什么?

这点之前已有提过,那便是对方一分钱都没有放进有关联营计划,仅1MDB汇款10亿美元过去,但只有3亿进了联营户头,另7亿美元在没有批准下汇进了Good Star户头。

当时就有两名董事因此辞职,他们是Bakke Salleh(現任森那美主席)和Azlan Mohd Zainol。

(请参阅旧文《七億美元的奇幻漂流》20150713)

还有很多要谈的,且看下来进展如何,尤其是,沙鲁会不会当替死鬼?下星期再谈吧!

Thursday, 7 April 2016

总检察长阿班迪兼任律师公会主席?

前天,当读到来自沙巴的国会议员纳斯仑(Nasrun Mansor)提出让总检察长自动出任律师公会主席的建议时,我还当他是在开玩笑。

那时他在国会批评律师公会时常和政府唱反调,最近更促请总检察长阿班迪辞职,因此不如让总检察长亲自出任律师公会主席。

如此匪夷所思的建议,本来听听就好,不必当真;没想到隔天,首相署法律部长南希苏克丽竟然认真表示,政府将考虑修法,让总检察长直接成为律师公会主席,以取代目前的票选方式。

哗,这样一个建议,肯定会面对执业律师们的激烈反对。

政府如果真的修法通过,律师公会哪还需要开大会进行?反正总检察长就自动直接成为律师们的主席,其余的理事成员,既然不用选举,想当然就由总检察长亲自委任。

行得通吗?律师公会并不属于政府,为何由司法最高人员来当主席?那总检察长还可以保留他的独立性和超然地位吗?

希望国会议员们三思,不要贸贸然就表示支持这项建议。

或者你会说,国家早就没有三权分立制度,这点又算什么?

如果你这样想,那国家就更加没有希望了。

问题不是国家制度的三权分立问题,而是执业律师不是公务人员,也不为总检察署工作,凭什么要他们听取总检察长?

那时候,更没有人敢相信我们的司法制度了。

我可以理解为什么南希会同意纳斯仑的建议,因为原本就该保持其独立地位的阿班迪,也同时兼任政府机构董事。

而且不是一个,而是多达三个!除了年初受委当朝圣基金董事,他也是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和高等教育基金董事。

既然他都可以兼当这些政府机构或基金的董事,再兼当律师公会的主席,又有什么不可以?

那时他就一人身兼五职。虽然这在官僚里是个普遍现象,但对历任总检察长来说,这可能是头一遭,大概可入大马记录大全了。

你可以想象,万一他像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那样,一当就是10多年,那律师公会主席接下来10多20年不是都不用换人?

其实,之前曾传出他当总检察长的任期将在今年二月届满,所以他才接受朝圣基金董事职。

现在已经是四月,看来首相并没有要换人的意思。

反而让我想到就快在本月底退休的国行总裁洁蒂,目前尚未听到她的接班人选是谁。

Wednesday, 6 April 2016

ESSCOM成功阻止Abu Sayyaf入侵?

若非读了昨天的国会报道,我还不察觉原来ESSCOM(沙巴东部特别保安指挥区)由一位首相署部长掌管,他就是沙希旦(Shahidan Kassim)。

这个单位之前不是由内政部负责吗?几时换去首相署呢?大概是505后吧!

是的,不知不觉,这个单位是在苏禄恐怖分子在2013年入侵拿笃后成立的。

那时侯,部长们还不当一回事,那时是内长的希山慕丁还说他们都是一些老弱残兵,一直到我方有人被打死后,部长们才认真起来。

505后,希山和阿末扎希调位,改由阿末扎希当内长,希山改当防长。

ESSCOM成立,却不是由国防部或内政部负责,沙希旦受委首相署部长,负责国家安全理事,也负责ESSCOM。

自从ESSCOM成立,沙巴东部海域的掳人案也不见得减少,平均每年至少有两宗。

最近一宗,便是上周五在利吉丹岛(Pulau Ligitan)附近发生的,再有四名砂拉越华裔被绑架。

从我们高官领袖们的说话,你不能不相信他们的言论把他们自己表现得多愚拙。

昨天,沙希旦在国会大言不惭说,绑匪们现在只能在海上掳人,无法进入陆地或旅游区犯案,这证明ESSCOM已成功阻止入侵事件发生。

这是什么废话?事实是,掳人案件还是发生了,也从未停止发生,部长还在自夸成功率?

我去翻查旧闻,原来这也不是他首次失言。

ESSCOM成立后不久,他也曾在国会辩说沙巴人生活很安全,吉隆坡人才生活在恐惧中。

真是一点同情心同理心都没有。

前年,他说ESSCOM并没有失职,因为游客被掳是跨国罪案(transnational crime),不是绑匪入侵(intrusion)。

有什么分别吗?事情发生后,说这些于事无补的话有什么用呢?问题是花了数十亿成立的ESSCOM,似乎毫无作用呢!

不知他来过这里几次?怎么之前我们都不知道这里是由他负责?

或者他应多过来了解一下,不要那么脑残。

Tuesday, 5 April 2016

LTAT和1MDB暗度陈仓

上星期三(30/3)提到三个未写的题材,其中两个已经写了,今天要写的是关于武装部队基金(LTAT)和1MDB之间的关系。

题材分为两个部分,一个由潘俭伟提出,即1MDB是否拖欠政府27亿;另一个由拉菲兹提出,指公司拖欠LTAT子公司PPHM(Perbadanan Perwira Harta Malaysia)近4亿元。

先说第一部分。

其实我曾在旧文《一块地可以双重融资》(18/01)提过,即1MDB估值做为空军基地搬迁提升费用27亿,扣掉土地价格16亿,政府给予公司补助(grant)11亿。

为什么说公司双重融资?因为公司又发行总值24亿的回债,意即公司共获取了35亿资金(11+24)。

有关合约就颁给了PPHM,合约成本21亿;等于1MDB还從中賺了6億(27-21)。

该块土地即是大马城。去年年尾,做为减债部分,1MDB将大马城的60%股权卖给了海滨控股(IWH)和中铁(CREC)的财团,价值74.1亿。

因此,1MDB是不是应该将政府早前grant的11亿还有16亿土地费用归还给政府?

理由是既然IWH-CREC收购了大马城股份,上述土地也包括在内,那公司就应该将其中27亿还给政府才对。

财政部在国会的答复却是,大马城的27亿搬迁和提升费用,其中11亿由政府承担,因此,“没有盈余退还给任何人”。

这样的解说相当具有争议性,这笔grant是否有特别强调是做为补贴搬迁费用一部分?我相信是,但IWH-CREC是否愿意承担这笔费用?

根据了解,中铁并不愿意承担军地搬迁费用,阿鲁虽对外宣称大马城卖了74.1亿,其实中铁扣掉了回债和搬迁成本,將收购估值为52.8亿,少了整整21.3亿。

(请看旧文《阿鲁一厢情愿》06/01)

好,就当政府自愿承担其中11亿费用吧,那还有16亿土地成本难道不用还吗?那1MDB岂非免费取得这块黄金地?除非是我误读报道,否则哪有这样的可能?

第二部分即是拉菲兹提出的,指1MDB拖欠PPHM近4亿工程费,另原应归还给PPHM的2.9亿却被1MDB挪用,导致PPHM面对财务困难。

这点1MDB主席罗丁已作出否认,说公司一向按时付款给PPHM,没有拖欠。

他也补充,作为建筑商,为避免现金流动困难,不应只靠一两项工程而已。

言下之意,又好像承认拖欠PPHM,导致PPHM面对现金周转问题。

矛盾的是,这位罗丁不仅是1MDB主席,他也是LTAT总裁。

如此一来,1MDB将承包合约颁给LTAT子公司,是否触及利益冲突?为什么没有人指出来呢?

Monday, 4 April 2016

打SOCSO主意

可能很多人没有注意到。

上周,国会通过《社会保险修正案》第72A条文,允许在社险机构(Perkeso)的开销,加入可“提供贷款”和“承担其它费用”,包括“在财政部的批准下成立/接管公司,并经营、管理或执行该公司联营、私营或企业计划”。

它也撤除社险投资局7名委员当中的国行代表,改由人力部长委任3名投资成员。

人力部长里察列(Richard Riot)解释说,“提供贷款”只给内部职员购买汽车房屋和电脑,不是给外人。

但“承担其它费用”就可以很广。

争议最大的是由财政部长批准社险机构接管或成立新公司,让人担忧财长首相会不会乘机用SOCSO资金来拯救有问题的GLC,包括1MDB?

毕竟前车可鉴,EPF、KWAP、朝圣基金和武装部队基金(LTAT)等人民基金不是都被用来购买1MDB的债券和土地吗?

这次,SOCSO修正法案获得通过,财政部有权指示SOCSO接管/收购或成立公司,你敢担保他不是打SOCSO的主意?

而且,如去年国行代表从KWAP和LTAT投资局里被先后撤除,这次再如法炮制,国行再从SOCSO投资局被剔除,为的是什么?

(请看旧文《国行被边缘化?》20151117)

部长说这是应国行在2010年的一封信函里提出的要求,以免“引发利益冲突问题”。

2010年的信?就算有,我怀疑国行的原意是否如此。

与其说有利益冲突,不如将国行视为投资局里的一个监督单位,这样才不会乱来。

否则,像1MDB,还有KWAP、朝圣基金、LTAT等基金那样,因为没有国行监督而己所欲为,结果都被拿去“拯救”1MDB去了。

记得当去年底国行“好意”通知朝圣基金其储备金已呈负数的时候,后者还理直气壮回应说国行没有权力监管它吗?

这些基金当中,KWAP由财政部管理,朝圣基金由首相署回教事务单位管理,LTAT隶属国防部,其总裁罗丁(Lodin Wok)也是1MDB主席,三个基金都购买1MDB债券或土地,利益冲突问题不是更明显吗?

为什么会打SOCSO主意?我想除了当局发现它是唯一未被动到的基金外,主要也是看中它的资产。

根据2014年财报,它有110亿多数是现金的流动资产,其非流动资产也多达110亿。

和EPF一样,会员每月支付SOCSO,其现金存款每月都在增加中。

随着修正法案通过,财政部被赋予无比权力批准收购或成立公司,你敢担保SOCSO不会面对与KWAP朝圣基金等同样的厄运吗?

随着IPIC/Aabar两名高层Khadem Al Qubaisi和Ahmed Badawy Al Husseiny被撤职,并被阿布扎比政府进行调查,相信1MDB与IPIC进行的160亿资产交换计划也将无法成行,那是不是说公司要另想法子来解决这笔债务呢?

SOCSO修正法案通过,对当局来说,可能正是时候。

Friday, 1 April 2016

青体部拨1900万元种辣椒

青体部拨款1900万元给一个叫新扶贫行动的NGO基金(Yayasan NAAM,New Affirmative Action Movement),这个基金由国大党领袖成立,主席是青体部副部长沙拉瓦南(Saravanan),恰当吗?

既是NGO基金,领导层却由国大党领袖担任,基金主席也是副部长的部门批准1900万拨款,这就已经够争议性了。

而拨款用途,却是供基金进行一项种植辣椒计划。这个计划需要用到1900万元吗?

王建民昨天就此事会见了沙拉瓦南,却表示对后者的解释和基金的账目感到满意。

王建民被告知,1900万拨款已用完,其中960万是用在由三家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和材料成本上,对像为1330人。

这三家公司背景如何?与国大党领袖或基金董事局有没有关系?所花费用是否合理?相信大家都很想知道。

他也希望联络参与种植辣椒计划的129名年轻印裔。

那其余1201人呢?对方解释因为多数缺乏资金而无法创业。

沙拉瓦南解释,拨款由首相署EPU发放,但由青体部负责,那是为了方便他监督计划的进行。

真是这样吗?这样的安排很奇怪呢!

我对王建民能轻易接受青体部副部长的解释有点意外。

沙拉瓦南的双重身份已引发利益冲突问题,这点似乎没有向对方提出来。

将计划放在(placed in)青体部是为了方便让沙拉瓦南监督,这个理由很牵强。

既是NAAM主席,为了避嫌,沙拉瓦南不应该再以副部长身份监督拨款用途。

假设哪一天他不在青体部或调去别的部门或大选输了,那这个计划又由谁来监督呢?

应该有个专门监督这类拨款的部门,如乡村部或农业部,为什么会由青体部的副部长监督?这与青体部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

王建民还被告知,1900万元不是总数,NAAM的拨款总数是3700万元,意即还有一半(1800万)可claim呢!

辣椒种植成本理应不高,但基金花了960万在1330人的培训上,平均每人花了7300元,结果有九成以上的学员因没钱半途而废。这个培训成本真高。

NAAM只提供训练,不提供贷款。

另10%或129人进行种植的成果如何?就有待王建民联络他们了。

政府花1900万元给129人种植辣椒,你说,这个计划是成功还是失败?

Thursday, 31 March 2016

不是26亿是42亿

澳洲ABC电视一连两天踢爆大马世纪丑闻,节目内容也有文字报道,这里不再重述。

从ABC的报道,我们得到证实,流入纳吉在阿马私人户口的汇款至少42亿(10亿美元),而不是之前大家所知道的26亿(7亿美元)。

说“得到证实”,是因为早在去年八月,《砂拉越报告》就曾揭露,除了7亿美元献金,还有两笔为数不明来自沙地和杜拜的献金,纳吉的私人户口曾一度超过10亿美元。

(请参阅旧文《神秘捐款又去了新加坡》2015.08.17)

今年一月,《砂拉越报告》再次提到,涉及款项不是26而是逾40亿。

《华尔街报》则是在本月头第一次曝露纳吉私人户口曾存入逾10亿美元,而这些钱不是来自沙地,大部分其实来自1MDB。

(请参阅旧文《提告《华尔街报》还清白》20160302)

1MDB Scandal - Saudi Letter Document to Najib Razak这次,ABC以文件证明,的确有约42亿流入了纳吉的户口,连一直护著纳吉的MCMC部长沙礼都无法否认,只说ABC的节目证明了汇款来自沙地王子不是1MDB。

真的来自沙地王子吗?事实查无此人,有关信件破绽百出,怀疑假冒。

《砂拉越报告》分析说,都是来自刘特佐。

ABC报道纳吉在阿马户口的资金来源与流向,相信这些资料都来自阿马内部,应该相当可靠。

报道也提到当时阿马曾将一份有关纳吉户口存款的报告呈给国行,但洁蒂将报告原封不动交回给阿马,说她不想这样的一份报告出现在国行办公桌上。

记得去年我曾几次对国行总裁洁蒂拒绝回应1MDB课题表示不明,当时她以国行不评论个别公司为由。直到后来1MDB特工队各单位发生大逮捕大调职大革职行动,洁蒂态度才来个大转变。

据说那时她也差点“被退休”,网上也出现影射她家人贪污的文章。

国行将调查报告两次呈给总检察长,两次被总检察长退回,国行无计可施,改向1MDB要求将以前批准的18.3亿美元汇回来,理由是“用途与申请资料所述不符”,但公司回应说无法将资金汇回国,因为已经耗尽。

最近,洁蒂说她将在退休前向1MDB采取行政行动,像对阿马实施罚款那样。

但我相信1MDB不会睬她,因为财政副部长佐哈里已经代它说话,指罚款数额须由总检察长决定,你觉得阿班迪会做决定吗?

而且,为什么阿马罚款又不需经过总检察长呢?

ABC揭露纳吉户口42.2亿(10.51亿美元)的来源,除了已知的6.81亿美元(26亿)来自Tanore Finance,Aabar的金融公司外,尚有1.7亿美元(6.8亿)来自Blackstone,2亿美元(5000万)来自沙地,2500万美元(1亿)来自SRC。

这42亿元的去处更叹为观止,今天《华尔街报》报道说有超过500项付款,主要如下:

a. 通过Solar Shine应付4400万美元大选开销。

b. 通过胞弟纳西尔付款国阵人物700万美元。这点纳西尔已经亲口承认,但澄清说当时不知道资金来源。

c. 在夏威夷和奥巴马打高尔夫球时在Chanel买手提袋买香水刷卡13万美元。

d. 意大利De Grisogono买珠宝刷卡75万欧元(约400万马币)。

e. 大马Jakel Trading在2011-2014期间买服装用去了1400万美元(5600万马币)。

f. 纳吉儿子Nor Ashman当时也获7万美元。

如果你知道这些挥霍这些奢侈因为有1MDB,而1MDB的钱是政府的钱,政府的钱即是人民的血汗钱,人民却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你能不伤心不愤怒吗?

澳洲ANZ银行是阿马银行大股东之一,是澳洲第四大银行,持阿马25%股权。

自ABC节目播出后,ANZ再次表明欲脱售阿马股权。

不过,相信自去年其出任阿马的集团MD Ramamurthy辞职回去澳洲后,ANZ就有意脱售股权了。

ANZ向《The Australian》透露,虽是主要股东,ANZ并未涉及阿马日常运作,也无权对纳吉资金流向采取行动。

面对外媒几乎每天不断轮流的爆料,如果是我,我都不敢出去见人了。

还真佩服两人还可以若无其事。

这个国家,几时才能脱离这样的苦难啊!

最新消息:1MDB总裁阿鲁说他在1MDB的工作已了,打算辞职了。

Wednesday, 30 March 2016

SRC借钱未还,KWAP获拨公款

最近新闻很多,层出不穷,写都来不及写。

今天本来要从以下三则新闻选一:

1. 拉菲兹公开武裝部隊基金(LTAT)和1MDB的交易;

(可参阅旧文一塊地可以双重融資20160118)

2. 澳洲电视爆纳吉的阿马汇款至少42亿不是26亿;

(可参阅旧文提告《華爾街報》還清白20160302)

3. 青体部第2宗丑闻:青体副部长种辣椒获青体部拨款1900万。

但看到上星期五提的追加预算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发现里边附录追加两项开销,这两项开销已使追加数字增倍,从33亿增至60亿,所以不得不提。

附录第一项追加额外3.9亿发展开销,第二项是22.9亿担保开销。

单看名目,你可能不明担保开销是什么;拉菲兹透露,这笔开销是给公务员退休金局(KWAP)的拨款。

拉菲兹问,KWAP是不是面对财务困难,所以才需要政府拨款?

他说,KWAP需要政府拨款,通常是因为面对支付公务员退休金资金不足的问题。

写到这里,我就想到下一个要求政府拨款的,不要是近来面对财困问题的朝圣基金。

你一定也会发现,类似这样的政府基金十有八九理财不善,它们的心态是,反正有政府拨款补助,何惧之有?

之前也提过了,KWAP年报迟迟无法出炉。

如朝圣基金的资金原本是供朝圣用途,KWAP则是支付公务员的退休金,但它们也作投资,虽然那不是它们的本行,能不能赚钱,有没有赚钱,那就天知道了。

如果贷款也算是一种投资,几年前KWAP借40亿给SRC,供后者投资一项蒙古煤矿计划,但公司的实际投资只有4785万美元(约马币1.8亿),其余38.2亿(40-1.8)下落不明。

根据SRC的2012年财报,公司将其中20亿投资在一个阿马管理的信托基金。

20亿是向KWAP贷款40亿的一半。

很奇怪是不是?做法又是和1MDB一样,借钱不还然后又将贷款存在回酬不高或没有回酬的投资,叫人想不明白。

但那是2102年的财报,至今还安不安在就不知道。

SRC就是將4200万汇入纳吉在阿马私人户口的公司,经过反贪会调查,总检察长却说无需提告的公司就是它。这里就不赘言。

SRC向KWAP借的40亿几时还?恐怕最后也变成烂账一笔勾销。

这边厢,政府批准追加22.9亿给KWAP。

既然本身资金不足,为何还要借钱给SRC如今又向政府要钱

这些钱来自哪里?还不是来自人民。

或者对KWAP来说,它也不会太担心,因为那40亿元贷款有政府担保。

我怀疑国会通过的22.9亿追加拨款就是政府代SRC偿还KWAP的部分贷款,所以才叫“担保开销”。

Tuesday, 29 March 2016

因为他是林冠英

1. 约莫十年前吧,我把旧车卖给了一名年轻医生。

这名医生刚从半岛调过来,需要一部车子代步,在这里人生地不熟,朋友介绍下找到了我。

我的旧车用了五年,性能保养得好,打算以半价(四万)卖给他,对方要求再减五千。

我看他刚毕业,年轻有为,有诚意,心想他才开始做工,经济能力应该不强,加上是朋友介绍,就依他意,以他要的价钱卖了给他。

太太知道后呱呱叫,说为什么不卖她那部,这部再留给她用。

她那部其实更残旧,不要说卖给这位年轻医生,卖给别人恐怕也不容易。

2. 提这陈年旧事,是因为读到了林冠英买到“便宜屋”的事,觉得与我当年便宜卖车有同工异曲之妙。

当然不是要做比较,因为我不是要卖给林冠英,我要卖什么价钱是我的事,也不会有人理,不能理。

我要带出的是,一宗私人买卖,只要是双方同意的价格,若不隐藏其它不寻常动机或损及他人/公共利益,为什么不可以?

我把旧车卖给年轻医生,我有没有从中得到利益?当然没有,不止没有,我还亏了本,还要给太太唠叨,久不久就拿出来抱怨一下。

我没有后悔,我还当做了一件好事,因为将车卖给一位时没有经济基础的年轻人。

3. 绕了一大圈,回来说林冠英买房子的事。

报道说,屋价是根据2012年的价格,因为他是那年租下那间房子。

买卖是双方之间的事,有谁说一定要根据市价来卖?所以法律才有“你情我愿”(willing buyer willing seller)的说法,那不是林冠英自创的名词。

所以,如果卖方以林冠英租了五年做为考量(consideration),以2012年的价格卖给对方,那有什么不可以?

4. 更可笑的是,有亲国阵的NGO份子问了一个笨笨的问题,也足见这些人多么无知。

他们问,卖家房贷每个月还15000,只收租金5000,为何亏本租?

有说租金一定要够还贷款的吗?贷款数额也包括母金在内,而且房子还是在卖方名下,为什么不可以?

田土厅的估值是根据市价,那是为了印花税,并没有说一定要根据田土厅的估值来卖,否则,所有产业和土地交易不是都要经过田土厅批准价格合不合理才能进行买卖?

5. 与其争辩林冠英的屋子是不是买便宜,不如查一查他有没有从中得到利益,存利益交换,或变相贿赂。

目前的“罪状”是,林冠英将山竹园土地便宜卖给方的商业伙伴。

什么样的商业伙伴?只是在别的公司是共同股东。

如此就能证明林冠英买屋子和槟州政府卖地的利益关联吗?

而且,槟政府公开招标售地,价高者得,林冠英不是招标会主席。

6. 有人拿前雪州大臣基尔的“基宫案”相提并论,但两者最大的不同,是基宫的卖主证实他为了取得雪州工程,被逼以半价将“基宫”卖给基尔的,明显有了公私利益上的冲突。

林冠英的卖主并没有被逼,也没有因此得到任何商业利益,她也没有亏本卖。

若说她的商业伙伴从中得到利益,那举报者将需要证明,她的商业伙伴获得利益,是因为她房子卖给林冠英所致。

7. 不明白这班人这些人,对一间280万的房子死缠烂打,却对26亿丑闻不发一言。

只因为他是槟州首林冠英?

写此文也不是要比烂,而是纳闷,我们的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怎能如此黑白不分,轻重颠倒?此的选择性

我们的原则底线又能低到什么程度,怎会模糊了我们的视线,视若无睹?

难道我们都成了乡愿,成为道德之贼?

若说政治也有道德,我国政治人物目前最缺乏的,就是政治道德。

Monday, 28 March 2016

买便宜屋有事,买贵楼没有事?

买便宜屋有事,买贵楼没事?

两星期前和大家谈到高教部也在澳洲买贵楼一事,至今好像还未听到高教部的回应。

除了拉菲兹一个人在嚷,其他人似乎对此事也毫无反应,大概都对政府部门买贵事件麻木了。

大家反而对林冠英买屋事件更有兴趣,个个出来喊打喊杀,是林冠英较好欺负吗?

280万和26亿,哪个数字大?你知道后者是前者的1000倍吗?大家黑白对错轻重不分,还自愿模糊焦点,在那里大力助纣为虐,叫旁观者夫复何言?

原本今天就要谈林冠英的买屋事件,但刚刚读到玛拉澳洲事件有新的发展,就先来谈玛拉澳洲买贵楼事件。

刚读到的新闻是,玛拉买贵的两栋楼如今要在澳洲脱售,但根据当今市价卖出的话,玛拉可能要亏损马币8800万元。

这两栋楼是玛拉在2014年通过收购一家叫Thrushcross Land控股公司的资产与债务,收购价6440万澳元(马币1.93亿)以及2250万澳元(马币6750万)。

公司拥有Dudley和在Swanston Street的Unilodge两栋楼。

国际产业经纪Colliers已将Unilodge推出待售,预料可以3000万澳元(马币9000万)卖出。

Dudley市价也在这个价格。

换言之,两栋楼只可卖得6000万澳元或1.8亿马币,亏损可达30%。

你或会说投资失误不稀奇。

问题在Thrushcross这家公司不是你以为的澳洲公司,它是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股东不是别人,而是当时的玛拉机构主席Mohd Lan Alani和CEO Abdul Halim Rahim。

也就是说,拉菲兹在去年所爆的料全部确实不虚,但实际数字还更大,因为还包括了买离岸公司在内。

反贪会已在上周扣留了这两人,还有一名公司董事。

他们的Modus operandi是这样的:

公司以2350澳元(7050万马币)收购Unilodge,以2260澳元(6780万马币)收购Dudley。

卖楼者是Wanissa Properties和PMCD Investment,两家公司也由大马籍人士所拥有。

但在Thrushcross的2013年报,Unilodge价值为4300澳元(1.29亿马币),重估得盈利200万澳元,Dudley则价值2400万澳元,重估得盈利290万澳元。

实际上,Dudley 的原本售价仅1780万澳元,却被蓄意抬高价钱,然后将多出来的475万澳元“回扣”给私人。

Unilodge是否也有“回扣”?那也无需赘言。

另外还有两栋楼在Swanston Street和Exhibition Street,相信迟点也会有这两栋楼的详情。

此外,公司买楼贷款分别是250万澳元及2000万澳元,利率在4.48%至9.03%之间。

上周,玛拉主席安奴亚证实,玛拉將无法在三年内还清上述贷款,因此当局正在设法向本地银行贷款以偿还澳洲的贷款。

Friday, 25 March 2016

尽量追加,反正有GST............

昨天提到1MDB卖掉Edra后从中广核获得98.3亿现金。

今天读到《The Edge》报道,1MDB债务减少了7亿元(至413亿)。

什么,比我昨天说的减至370亿还少了一大截?

中广核还的现金至少还有91.3亿(98.3-7=91.3)去了哪里?公司总要交代一下吧,免得让像生性多疑的我费疑猜。

因为数字方面相差太远了,所以公司有必要向人民交代清楚。

今天主要是要谈国会刚通过的33亿追加预算案。

你一定会很困扰,政府不是说要撙节开销吗,为何还会超支要追加回来?

其实,这已经成了惯性了,撙节措施?那多是说而不行,说给人民高兴一下而已。

是的,以前就说过了,政府习惯每上下半年追加两次预算,今年亦不例外,赶在三月的第四个星期,为去年开销追加33亿。

去年三月追加数额是22亿,前年三月24亿。也就是说,今年不跌还起,怎么搞?

今次追加总值33亿,主要批给国会、首相署(每年追加必少不了它)、外交部、交通部、房地部、教育部和法定统一基金(Kumpulan Wang Terkanun)。

占追加预算最大的是上述基金,达23亿,占近7成。

它是什么东东?就是供给州政府的行政开销(2亿)和发展拨款(21亿)。

找不到各州或是哪些州要求追加拨款,所发展的是哪些项目,故无可评论。

这次获追加最多的不再是首相署,反而是房地部,达5.7亿,用以支付供七个州的固体废料管理清理费。

房地部长达兰,是纳吉首相耿耿的忠臣。

下来是外交部,获1.3亿,填补马币贬值导致外国大马使馆营运开销的增加,以及去年成为东盟轮值主席国和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额外开销。

教育部追加1.25亿供学校维修。

(怎么没有追加非国民学校的拨款?去年,原本供非国民学校的拨款被挪去做赈灾用途,不是也应该追加回来吗?)

交通部获5824万,支付马航MH370的搜寻和调查开销。

首相署5035万,以承担从内政部移至首相署掌管的民防局经费。

国会获4100万,用在国会议员薪水津贴等的调整。(既要撙节,国会议员为何还通过本身薪水津贴的调整?)

拉菲兹对政府每年惯性的要求追加预算不满,说要提呈个人议员法案,以“杜绝”这种“先斩后奏”的歪风。

就像几年前世行经济学家桑德(Frederico Gil Sander)在批评我国的追加预算案时说,那表示你原先的预算案做得不好,才要一直追加。

的确,如果你先斩后奏,钱财都已经花出去了,国会能不批准吗?不批准又能怎样?难道要有关官员把钱吐出来?

还是从下一年的预算扣除当惩罚,这样就不敢再明知故犯。

另外是不是说,只要预算案已经通过,相关部门就可以随意花费,只要不超过预算就可以接受?

有时会听到各部门要在年终前把预算拨款用完,而且,如青体部贪污丑闻显示,当局都是先拨款后采购/计划/活动,所以才能让该官员有机可乘,拿到款项后却没有进行采购或最后称活动取消。

于是,活动有没有办,究竟有没有采购或采购价钱合不合理,活动或计划取消拨款有没有退回来,就没有人去追究去追踪了。

这些高官到底有没有好好运用人民钱?还是带着任取不嬲的心态,反正过后可以追加,反正有GST............。

这等于要靠人民来养,这些人难道不会内疚,不会不好意思吗?

Thursday, 24 March 2016

洁蒂最后一击

昨天又有两则有关1MDB的报道。

一则是公司宣布以高达98.3亿完成脱售Edra能源给中广核,激励马币飙至3.95水平,是八个月来新高。

报道说中广核以现金支付,但公司的420亿是不是也跟着减少这个数字呢?我想未必。

别忘了还有后来举的债,包括阿南达的20亿和政府的10亿,以及汇差和贷款利息,这点有待公司报告最新数据。

我自己大略算来,可能也只能减至370亿。

这离减债至零的目标还很远呢。

二则是国行总裁洁蒂表示1MDB无法在限期内针对其海外资金给予合理解释,国行因此决定采取行政行动(administrative action)对付1MDB。就像去年以罚款对付阿马银行那样。

时间上也太巧合了吧!1MDB刚从中广核获得98.3亿现金,这边就要应付国行罚款,但也应该绰绰有余。

未知国行将罚1MDB多少。

去年底,阿马被罚5370万,再加一亿(每年2500万共四年)提升银行系统和培训开支,共1亿5370万元。

1MDB无法交代18.3亿美元(约73亿马币)去处,相信罚款必不会少。

公司说18.3亿美元已经耗尽,国行要求文件证明,但公司无法提供任何文件,这方面公司就理亏了,被罚也应该。

洁蒂还说,她要在她任期届满前(30/4)终结1MDB调查,不要留手尾给她的接班人。

谈到接班人,目前还未有任何消息。

不过,已知其中一位署理总裁Dr. Sukudhew Singh的任期已刚更新另三年至2019年,因此相信他不在人选名单内。

另两名国行推荐的人选,就剩下伊布拉欣和诺姗西亚(Nor Shamsiah)。

但诺姗西亚曾被怀疑是国行的“泄密者”,因此获升的机会不大。

看来来自国行最有可能的人选是伊布拉欣。

但如果纳吉要放他的心腹在国行的话,便是财政部秘书长伊万。

市场都不认同这位充满争议性的人选,万一真的是他受委,股汇恐怕又来一轮剧跌。

(请参阅《此人当国行总裁?不适合》20160314)

当然纳吉不会理这些,他要的是耿耿的忠心者而不是有才干者。

Wednesday, 23 March 2016

这一亿哪能追得上?

凯里在推特里解释,其官员涉贪一亿不是一次过,而是每次以小数额申请拨款,所以一直未被发现。

这样说并不完全对。

根据报道,这位部门秘书是在六年前开始欺骗,平均每年虚报2000万元开销,每个月呈报约150万,这每月上百万元的数字不能算小,而且都是来自同一个部门秘书,难道上头都不会起疑吗?这点就难辞其咎了。

凯里说本身不知情是因为部门放款程序是无需经过部长和部门秘书长(Secretary General)批准的。

政府首席秘书(Chief Secretary)阿里韩沙(Ali Hamsa)却说,秘书长就像该部门的财务总监(Financial Controller ),任何放款都必须经过秘书长批准才可以通过。

如此说来,该部门的秘书长就该负责了。而且,为什么六年来都未被发现?是该秘书长没有做工吗,还是“同谋”?

这位56岁的秘书是在1988年成为公务员,在2008年升任青体部的部门秘书,意即他在青体部第三年就开始涉贪,竟然也进行了六年。

凯里是在505后受委青体部长,那是三年前,之前的青体部长是阿末沙比里(Ahmad Shabery),就是现在的农业部长。可见在他的任期也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妥。

不过,青体部发生舞弊丑闻,这并不是头一遭。

大家记得多年前总稽查司报告揭露多宗“买贵了”的事件,包括以数十至百多倍的价钱购买螺丝起子、起重器、花盆、各种文具等吗?

你猜对了,那是青体部青年技术中心干的好事,吃掉总额7.6亿元,比现在这单还超出七倍,但好像没有官员受到对付。

那时的青体部长是现在的国会事务部长阿莎丽娜。

之后就换了刚才说的阿末沙比里。

青体部在2012年国家青年日请来了三个韩国流行音乐偶像团来马演出,演出费160万,结果造成预算超支。那时的部长就是沙比里。

不确定是不是同一位秘书所为。

可见部长来来去去,只是一个挂名,未必知道其部门官员在干什么,那你就可以原谅凯里说他不知情。

一旦东窗事发,涉案官员最多也只被调职,仍然有官职可做。

就像这位涉案秘书,昨天凯里还说他只是暂时请假,不会被停职,今天改说已经被调往其他部门了。

我觉得他至少应该停职接受调查,而不是调职了事。

你确定他不会在别的部门重施故技?

一个人如果做错事被发现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他自然会继续做下去,就算换了一个部门,也无济于事。

国家缺乏的是一个问责制,常常对错不分,赏罚不明。如果行政机制不换,官员心态不改,上头没有一个好榜样,下头当然也跟着烂得不亦乐乎。

这才是国家现在面对的最大问题。

凯里说他会为此事负责,不懂他所谓的负责是如何负责?难道是鞠躬下台,还是来个内阁重组?

但问题不会因此解决啊!

最讽刺的是,首相说要严正看待此事,政府绝不容许任何私用公帑之举,將严惩涉案者bla bla bla。

他懂自己在说什么吗?

和26亿相比,这一亿哪里能够追得上?

Tuesday, 22 March 2016

大有大吃 小有小偷

国家贪官污吏新闻之多,早已屡见不鲜,但这位官吏的贪污手法更上一层楼,叫人叹为观止。

标准的贪污方法多是“超支了、买贵了”,这位仁兄却是以「不存在的计划/活动」来claim钱,就是在根本没有举办任何活动或进行任何计划下取得拨款。

报道说,他的modus operandi是与商家勾结,在取得拨款后取消计划/活动,过去六年来屡试不爽,前后诈得政府逾亿拨款,他则从中获取至少2000万贿金。

说的就是青体部那位目前名字尚未曝光的部门秘书(division secretary)。

身为青体部长的凯里却对这位仁兄的行径表示不知情,因为“这类拨款无需经过部长或秘书长签名批准”。

看来政府部门的采购机制和放款批准程序很有问题,如果下属可以如此神不知鬼不觉的取得无中生有的拨款,你可以想象各部门的“吃钱”程度有多猖獗了。

如果一个区区青体部的区组秘书都可以做到,那其他区组其他部门肯定也可以做到,尤其是坐秘书职位的,拿着鸡毛当令箭,不要说在官门,在公司里我们也见多了。

当然不是说凡当秘书者都如是,但因为职位所致,很容易让他们有机可乘。

大有大吃,小有小偷,这点就不需画公仔画出肠了。

说到政府部门秘书贪污受到反贪会调查的,我可以想到较“著名”的至少有两宗。

一宗发生在2010年,当时是首相署EPU部长的诺耶谷(Nor Mohamed Yakcop))的政治秘书哈斯比(Hasbie Satar)因涉嫌接受贿赂,反贪会在其住家搜出超过200万元现钞,充公其四部豪华汽车和四所房子。

另一宗则在2013年被揭发,便是妇女部的政治秘书苏海米(Suhaimi Ibrahim)涉嫌挪用1AZAM除贫计划的拨款,导致有关13.5亿元计划还超支1亿。

当时莎丽扎本身也因2.5亿的「养牛案」而暂时卸下妇女部长职位,你如何期望她的下属清廉?

上述两宗调查结果如何?至今也没有下文。

而且我相信以上这些也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多少未被揭发的?那只有天知道。

既然无法杀一儆百,类似贪污舞弊滥权事件层出不穷,那也见怪不怪了。

这些案件都涉及政府部门秘书,可见政府部门的拨款程序出现漏洞,例如部长怎会对发放款项不知情?难道秘书是唯一至高的授权者?那秘书的权力也实在太大了。

这些贪腐滥权个案比比皆是,但和26亿元相比,那就显得小巫见大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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