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在1MDB案被控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罪22.8亿令吉,经过6年审讯,终在去年12月被判坐牢165年(同时执行则15年)及罚款114亿(请看《纳吉25宗罪的刑罚怎么算?》20251229)。
在该长达800页的判决书,柯林法官详尽列出判决依据与量刑考量,驳回纳吉的所有辩词,主要的重点就是:
1)身为时任首相兼财长,但功不抵过,纳吉不是“乡巴佬”(country bumpkin),处于国家和公司最高权力中心,不可能“被刘特佐蒙蔽”,认为他完全知情及主导了资金挪用;
2)纳吉没有展现悔意(remorse),利用职务与权力进行犯罪,应判处威慑性的刑罚;
3)1MDB案是本世纪最严重的金融贪污及洗黑钱丑闻,其庞大债务负担,将影响好几代人民。
令人纳闷的是,在网上看到很多网民(也可能是网军),大多来自某族群,对判词内容表达极度不满,尤其在以下几点:
1)纳吉是拥有数十年的公共服务经历的资深领袖,是一国之首,法官不该如此贬低他;
2)为何只有纳吉被判刑,刘特佐却逍遥法外?其“同伙”吕爱霜回国转当控方证人,她为何没有被控(请看《卢爱璇改当控方证人》20240214)?
3)吕爱霜与柯林曾在同一律师楼共事,法官应以存在利益冲突为由退审(请看《人生何处不相逢》20230728);
3)前国行总裁洁蒂丈夫道菲艾曼(Tawfiq Ayman)被指涉嫌收取刘特佐资金,为何未被采取行动(请看《洁蒂与1MDB案》20211126)?
4)指控前联邦大法官东姑麦文丈夫扎马尼(Zamani Ibrahim)曾在509大选后批评纳吉,认为东姑麦文应该退审(请看《沙菲宜要求更换法官陆意清》20250915);
5)要是换政府,务必把这些法官,包括柯林和承审SRC案的法官纳兹兰(Nazlan Ghazali)。
虽然纳吉已分别在SRC案和1MDB案被判罪成,对他们来说,因为纳吉是人人尊敬的一国之首,他不应该被判刑。
唔,这让我想起柔州大臣翁哈菲兹在上个月的党庆在此表达他对纳吉的怀念,从未忘记bossku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并支持阿末扎希为纳吉争取正义bla bla bla..........。
他们仍然相信,纳吉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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