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7 June 2018

商业价值并不等于利润

较早时,TRX城要求希盟政府注资15-25亿元,作为完成TRX金融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财政部原先拒绝TRX要求,要TRX城自想办法。

但众所周知,TRX/1MDB资金早已干涸,更无法自行筹资,除非有政府的担保(从这里你会再次明白,为何财长林冠英要把政府担保的潜在债务纳为国债吧!)。

后来,政府还是不得不改变立场,决定注资28亿元以完成TRX计划。

财长林冠英解释说,如果中止TRX计划,政府不止需要作出35.1亿赔偿,前朝政府拨出与TRX的37亿也将付诸流水;若将之完成,至少还可以制造76亿元的商业价值。

林冠英说,TRX原本有足够资金来完成,便是通过售债筹资30亿美元,兑成当时马币约99亿,但这笔资金未被注入TRX,政府共转账了36.88亿马币给TRXC,其中却有30.67亿被1MDB盗用做为偿还1MDB贷款,导致TRX资金不足,被迫卖地集资。

前财长首相纳吉驳斥林冠英的说法,指他公然撒谎,因1MDB是以公司内部贷款方式(inter-company loan)向TRX借款,这笔贷款已经在去年31日通过结合现金与股息抵消(contra)方式,偿还这些公司内部贷款。

真的吗?1MDB的账一团糟,多年账目做不出来,连著名的四大会计楼(the big four)都先后不愿为它做账及稽查,包括KPMG如今都说,它在2010至2012年为1MDB所作的财报不可靠。自砸招牌,这就够叫KPMG尴尬了。

1MDB内部抵销账目的做法,叫人如何可信?TRX有可能倒欠1MDB马币30.67亿而contra掉吗?

上述30亿美元债券是在2013年发行的,由政府提供担保;由于费用高昂(2.83亿美元),净额只得27.2亿美元(约马币89亿)。

《The Edge》报道,根据1MDB 2014年财报,这笔资金原本是做为TRX注入与Aabar联营ADMIC公司的资本,但其中15.6亿美元(马币51亿)被存入一家未具名的投资基金,其余11.6亿美元(马币38亿)做为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

之后Aabar却宣布退出TRX/大马城计划。

总之,原本做为TRX发展用途的30亿美元债券未完全注入该计划,已违反了债券契约。

从这里难免让人想到,之前提到不是根据工程进度,而是按时发款的SSER和东铁计划贷款,其实与发售债券筹资的upfront模式差不多,即先取得的贷款不是根据工程进度来发放的,如此一来,有关资金就很容易被滥用,包括转账给其他公司,变成纳吉所谓的内部贷款(inter-company loan)。

也因如此,融资者或借贷者必会要求GLC提供担保书,这担保自然必是来自政府,一旦GLC无力还债,提供担保的政府就必须代付。

纳吉却还狡辩说,既然林冠英指完成TRX可以制造76亿元的商业价值,不就证明TRX计划是有利可图的吗?

他没有指出的是,政府注入的资金(37+28=65)加上被盗走以偿还1MDB的30.67亿共95.67亿,对比76亿的商业价值,亏损多达20亿,这还未把资金利息算进去呢!

前朝不是一直强调,1MDB包括TRX和大马城计划可以自供自足可以赚钱?真是如此的话,TRX/大马城哪还需转为财政部子公司,还要求财政部注资?

因为,1MDB已成了一家空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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