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9 January 2010

西巴丹岛: 为了留住你的美,希望别人不要来


昨天才谈到西巴丹岛,今天就读到一则西巴丹岛的新闻。

这则新闻也与政府有关,是州政府。

事关高庭裁决海龟蛋收集者继续在西巴丹岛收集海龟蛋。

旅游部长马西迪说:政府将针对裁决提出上诉。

老实说,我觉得政府,不论是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最近对法庭裁决作出的上诉,是不是太多了点?

这反映了什么?

第一就是三权分立制度不受到政府的尊重。

第二就是政府对法庭没有信心。

这样说可能很多人会不认同,但请看很多的起诉案子,其实只是为了争回“面子”。这就不是一个好榜样。

讲回西巴丹岛。

根据新闻报导,法庭裁决:“一个传统海龟蛋收集家族拥有在西巴丹岛上收集海龟蛋的传统习俗权,另一名商人则拥有在岛上他祖先的土地上收集海龟蛋的习俗权。”

原来早在1997年的时候,政府经禁止他们到该岛上去收集海龟蛋,而两人各在2006年入禀法庭起诉政府。

但两人的辩词是:“他们的祖先多年来都在西巴丹岛收集海龟蛋,并靠卖海龟蛋为生,身为他们的后裔,他们也有收集海龟蛋的习俗权。”

倒是不明白,政府已经禁售海龟蛋多年,这些海龟蛋收集者又把海龟蛋卖给谁呢?

如果提出上诉,相信政府会以此禁令作为理由。

我曾在1988年的时候到过西巴丹岛,那时候还没有完全开发,岛上的唯一潜水业者也是当年唯一的潜水公司Borneo Divers。

那时年轻,甚么都想学上一手,就去学了潜水。

拿到潜水“证书”后,就迫不及待地随Borneo Divers到西巴丹岛去大显身手,果然是不虚此行。

在岛上住了几天,注意到每天清晨都会有一位土著划着舢舨离开,问业者,才知道他是到岛上去收集海龟蛋。

鉴于那是他家族的传统习俗,虽然当时已经禁止售卖,但政府仍然允许他到岛上继续收集海龟蛋。

只是当时我没有想到,既然已经禁售,他收集了海龟蛋又卖给谁呢?

而且现在不止他一个,从报上得知,原来还多了另一位收集者。

屈指一算,那年我到西巴丹岛去潜水,距今已有22年了。

当时年少轻狂,如今鬓已星星也。

那么一个美丽的小岛,让人完全忘却了俗世的尘嚣。

不管是潜水、游泳,或只是躺在沙滩上甚么也不做,都那么地教人流连忘返。

记得那时我在业者的游客簿上留言说:“为了留住你的美,希望别人不要来(大意)。”

听起来好像很自私,但我知道,当游客一旦多了起来,这里的自然就会被破坏了。

果然,岛上的后来发展,恐怕已不是当年我所看到的西巴丹岛模样。

4 comments:

大佬 said...

那些买海龟蛋吃的,敢光明正大公开吃吗?

Anonymous said...

回楼上的,警察自己举办的晚宴佳肴上就“光明正大”地摆上一道海龟蛋。

应该是去年的新闻报导。眼尖的揭发者看到的不是警察们的欢乐表情,也不是警察晚宴的新闻报导,而是摆在桌上,软绵绵的海龟蛋。没有错的话,好像是丁加奴的。

Anonymous said...

噢,找到了,不是丁加奴,是由《婆罗洲邮报》及《诗华日报》所报导,在去年3月1日的一场古晋警方的官宴,筵开数桌,每桌都有一碟共十粒的海龟蛋,而赴宴警官包括砂拉越州警察总监、副警察总监、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公共秩序与安全主任、砂拉越普通行动部队总指挥官、刑事调查主任等人。

新闻见报后,普通行动部队(General Operation Force)公关一早打电话到报馆,扬言以后不让该报馆采访警方新闻。

· 康華 · said...

大佬,可以光明正大,但是不可报导。

无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人民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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