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30 May 2012

Malaysia本來要叫Melayu Raya?


當年的《20條款》,如今爭論是否有效或名存實亡,其實是無甚意義的。

20條款中,有些權益是州民/領袖們自己不爭取或自願放棄,甚至是自願拱讓給聯邦而失效,那又如何怪得了別人?

例如第一條款原本注明東馬兩州是沒有任何官方宗教的,第二條款注明英文是沙砂兩州的官方語言,但當年的首長馬士達華在1973年將回教列為沙巴官方宗教,馬來語列為官方語言。

第六條賦予州政府移民權力,為何如今來自鄰國的移民氾濫,高占州人口的三分一?如果把那些經過非法合法途徑取得大馬卡者也計算在內,這個比例肯定更高。

這點,我們的州領袖難辭其咎。

如今呼籲聯邦成立皇委會以調查州內移民課題,首相來沙,州領袖又噤若寒蟬,無人敢提。

第十一條款財務與稅務的自主權。據說當初州領袖要求高達25%的石油稅,為何後來卻變成區區的5%?

第十七條款聯邦國會代表權。根據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和Cobbald Commission報告,沙砂國會議席須佔據全國比例34%,目前僅占25%。

根據34%比例,沙巴應從現有24個國席增至35個,而砂州則應從現有31個增至52個。

這些,州領袖有沒有爭取?

第二十條款的土地權利,州政府不也讓出大批土地免費送給聯土局(FELDA)?

記得數年前的煤電廠課題嗎?

當時首相執意要在拿篤FELDA區設立煤電廠?還說那是屬於聯邦的土地,所以人民不可反對云云?

所以你看,是我們自己放棄我們的權利,才讓聯邦有機可乘,那可怪不得別人啊!

至於其他條款,如昨天說的,不是過時而變得irrelevant,或就只是fact而已,不然就局限了兩州權利,如第七條就阻止東馬脫離聯邦。

第五條款也真有趣,就是注明國家名稱要叫Malaysia而非Melayu Raya。

畢竟,Melayu Raya種族意味太重,而且東馬兩州當年馬來人只占非常少數。

但,Malaysia不就是Melayu Rayu的英文翻译吗?Malay-sia嘛!

而且,將近50年後才來談《20條款》,大家不覺得太遲了點嗎?

Tuesday, 29 May 2012

沙巴《20條款》失效?


這幾天被挑起的《20條款》,有說早已無效,有說永久有效,有說已納入了憲法,有說名存實亡,也有說一些條款未被採納。

眾說紛紜,誰說的最正確?

何謂《20條款》?可能大部份州民對此多一知半解,更甭說年輕的一代。

記得在讀書時期,教課書上也從未提及有此《20條款》。

《20條款》是1963年,由當時仍是北婆羅洲的沙巴、砂拉越和馬來亞聯合邦(包括新加坡)組成馬來西亞聯邦時所簽下的。

由於沙砂兩州當時的環境與人文結構與半島的差距頗大(現在仍是),《20條款》旨在保護北婆羅洲和砂拉越在各領域的自治利益和權益。

讓我根據我所瞭解,來逐一研究這《20條款》是否還存在,或名存實亡。

第一條:宗教
不反對回教是聯邦官方宗教,但相同條款不適用於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這兩州不應該被制定有任何官方宗教。

(沙砂兩州原本沒有官方宗教,但州政府在70年代將回教列為官方宗教。)

第二條:語言
(a)馬來語(Bahasa Melayu)是聯邦官方語言,
(b)從大馬日開始的10年內,英語必須繼續被使用,
(c)英語應被列為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的官方語言,可在州級或聯邦用途上無時限使用。

(沙砂兩州的官方語言原本是英語,但也同樣在70年代被州政府改將馬來語列為官方語言。)

第三條:憲法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應建立在馬來亞憲法的基礎上,並在製定時獲得各州的同意。與此同時,為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制訂的新憲法也應被重視。

(當兩者有所衝突或產生矛盾時,將以聯邦憲法爲準。)

第四條:聯邦最高元首
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州元首無權角逐聯邦最高元首一職。

(對沙砂兩州來說,這其實是一個限制,并非權益。)

第五條:國家的正式名稱
國名應作馬來西亞(Malaysia)而不是馬拉尤拉亞(Melayu Raya)。

(這只是為國家正名,不算是什麽權益。還是,當年半島要將國家稱為馬拉尤拉亞?)

第六條:移民權
州外移民權由中央政府管理,但出入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須由州政府批准。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應保有出入州境之控制權。

(沙砂兩州保留出入境移民權。)

第七條:脫離聯邦權利
沙巴和砂拉越完全沒有脫離聯邦權利。

(這也是一個限制,不是權益。)

第八條:婆羅州化(Borneanisation)
聯邦應加速沙巴和砂拉越公共服務系統的本土化。

(公共服務應該儘快本土化,但何謂本土化?)

第九條:英國官員
可擔任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原有的職務直至符合資格的新人上任為止。

(此條款只符合當時,現已過時。)

第十條:公民權
凡在獨立後在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出世的人士自動成為聯邦公民。

(這也包括在本地出生的外來移民後代。)

第十一條:稅務與財務
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應保留自身財務、發展和稅務的權力。

(這與半島州屬各有稅務與財務之自主權一樣。)

第十二條:土著特定地位
基本上,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之土著應享有與馬來亞之馬來人一樣的特權,但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不必完全跟隨馬來亞之馬來人方案。

(這已納入聯邦憲法。)

第十三條:州政府
(a)首長應由州立法院之非官方代表選出;
(b)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應採用類似聯邦的部長制(Ministerial System),而不是州政治委員制(EXCO)

(記得沙巴可以官委六位州議員嗎?不過,首長不可官委,必須是民選出來的。)

第十四條:過渡時期
在七年過渡期內,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之立法權力將由州憲法賦予,而非由聯邦賦予州政府。

(此條款已過時。)

第十五條:教育
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原本之教育制度應獲得保留,因此,州教育事務應全權由州政府行使。

(實際上教育制度已由聯邦控制。)

(順帶一提UMS的中譯「沙巴大學」,其實,UMS的中譯應該是「沙巴馬來西亞大學」,是馬大在沙巴之分校的意思,不是州屬大學。砂拉越大學也是一樣。)

第十六條:憲法維護
未經過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人民的同意,中央政府無權修改或撤消聯邦憲法內保護州人民與政府的條款。

(名存實亡?)

第十七條:聯邦國會代表權
在劃分選區時應考量沙巴和砂拉越州人口分佈與發展潛能,總之皆不可比新加坡少。

(新加坡已經脫離馬來西亞,所以已無可比較。)

第十八條:州元首的稱呼
Yang Di-Pertua Negara。

(Negara已改成為Negeri。)

第十九條:州名
Sabah or Sarawak 

(沙巴或砂拉越。)

第二十條:土地、森林與地方政府
聯邦憲法賦予國家土地局與地方政府委員會的管理權將只局限在馬來亞。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將在州憲法下管理本身的土地、森林與地方政府的事務。

(沙砂兩州保留土地權。)

看起來,似乎只有移民權和土地權仍在州政府的掌控中。

所以,這《20條款》,有說早已無效,有說永久有效,有說納入了憲法,有說名存實亡,也有說有些條款未被採納。

你說呢?

The 20 Points Agreement 

Point 1: Religion
While there was no objection to Islam being the national religion of Malaysia there should be no State religion in Borneo (Sarawak & Sabah), and the provisions relating to Islam in the present Constitution of Malaya should not apply to Borneo. 

Point 2: Language 
* a. Malay should be the national language of the Federation 
* b. English should continue to be used for a period of 10 years after Malaysia Day 
* c. English should be an official language of Borneo (Sarawak & Sabah) for all purposes, State or Federal, without limitation of time. 

Point 3: Constitution 
Whilst accepting that the present Constitution of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should form the basis of the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the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should be a completely new document drafted and agreed in the light of a free association of states and should not be a series of amendments to a Constitution drafted and agreed by different states in totally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A new Constitution for Borneo (Sarawak & Sabah) was of course essential. 

Point 4: Head of Federation 
The Head of State in Borneo (Sarawak & Sabah) should not be eligible for election as Head of the Federation. 

Point 5: Name of Federation 
“Malaysia” but not “Melayu Raya” 

Point 6: Immigration 
Control over immigration into any part of Malaysia from outside should rest wi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ut entry into Borneo (Sarawak & Sabah) should also require the approval of the State Governmen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should not be able to veto the entry of persons into Borneo (Sarawak & Sabah) for State Government purposes except on strictly security grounds. Borneo (Sarawak & Sabah) should have unfettered control over the movements of persons other than those in Federal Government employ from other parts of Malaysia Borneo (Sarawak & Sabah). 

Point 7: Right of Secession 
There should be no right to secede from the Federation 

Point 8: Borneanisation 
Borneanisation of the public service should proceed as quickly as possible. 

Point 9: British Officers 
Every effort should be made to encourage British Officers to remain in the public service until their places can be taken by suitably qualified people from Borneo (Sarawak & Sabah) 

Point 10: Citizenship 
The recommendation in paragraph 148(k) of the Report of the Cobbold Commission should govern the citizenship rights in the Federation of Borneo (Sarawak & Sabah)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amendments: 
* a) sub-paragraph (i) should not contain the proviso as to five years residence 
* b) in order to tie up with our law, sub-paragraph (ii)(a) should read “7 out of 10 years” instead of “8 out of 10 years” 
* c) sub-paragraph (iii) should not contain any restriction tied to the citizenship of parents – a person born in Borneo (Sarawak & Sabah) after Malaysia must be federal citizen. 

Point 11: Tariffs and Finance 
Borneo (Sarawak & Sabah) should retain control of its own finance, development and tariff, and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work up its own taxation and to raise loans on its own credit. 

Point 12: Special position of indigenous races 
In principle, the indigenous races of Borneo (Sarawak & Sabah) should enjoy special rights analogous to those enjoyed by Malays in Malaya, but the present Malays’ formula in this regard is not necessarily applicable in Borneo(Sarawak & Sabah). 

Point 13: State Government 
* a) the Prime Minister should be elected by unofficial members of Legislative Council 
* b) There should be a proper Ministerial system in Borneo (Sarawak & Sabah). 

Point 14: Transitional period 
This should be seven years and during such period legislative power must be left with the State of Borneo (Sarawak & Sabah)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not be merely delegated to the State Government by the Federal Government. 

Point 15: Education 
The existing educational system of Borneo (Sarawak & Sabah) should be maintained and for this reason it should be under state control. 

Point 16: Constitutional safeguards 
No amendment modification or withdrawal of any special safeguard granted to Borneo (Sarawak & Sabah) should be made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ithout the positive concurrenc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State of North Borneo 

The power of amending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State of Borneo (Sarawak & Sabah) should belong exclusively to the people in the state. (Note: The United Party, The Democratic Party and the Pasok Momogun Party considered that a three-fourth majority would be required in order to effect any amendment to the Federal and State Constitutions whereas the UNKO and USNO considered a two-thirds majority would be sufficient). 

Point 17: Representation in Federal Parliament 
This should take account not only of the population of Borneo (Sarawak & Sabah) but also of its seize and potentialities and in any case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that of Singapore. 

Point 18: Name of Head of State 
Yang di-Pertua Negara. 

Point 19: Name of State 
Sarawak or Sabah. 

Point 20: Land, Forests, Local Government, etc. 
The provisions i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Federation in respect of the powers of the National Land Council should not apply in Borneo (Sarawak & Sabah). Likewise, 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Local Government should not apply in Borneo (Sarawak & Sabah). 

首相繼續ETP


以為ETP去年早已公佈完畢,今後只是做跟進工作。

沒想到昨天納吉又再宣佈七個關鍵經濟領域(NKEA)下的21項新發展計劃。

納吉說:這21項新發展計劃總值204.6億,預料可在2020年增加45.9億國民收入,及製造39,918個就業機會。

七個NKEA領域分別是:農業、商業服務、教育、保健、批發零售、電子電器、大吉隆坡/巴生谷計劃。

21項發展計劃其實皆是來自私人企業的發展計劃。

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ETP,這些私人企業依然會進行他們的計劃。

國家本來就需要持續發展。

既然這樣,每次需要這樣隆重其事嗎?

這些計劃,跟ETP毫無關係,跟經濟轉不轉型無關,也不是首相或PEMANDU或依德里斯的功勞,爲什麽需要由首相來公佈?

首相做的,只不過把這些私人企業計劃分門別類歸納入各NKEA領域去,但總不能好大喜功而占為己有,表現得好像是自己促成的成果吧!

如果每項企業計劃都需要由首相來公佈,那首相不是永遠都很不得空?

再說,這些都是長期計劃,到了2020年,這些計劃達不達標,又有誰記得?

的確,納吉公佈的一大堆字母計劃,多得叫人眼花繚亂,誰會記得?

可以說,這樣的呈現,就像在為國家經濟櫥窗做粉飾,是否太過形式化了?

首相也報告說,自去年推介ETP以來,至今年4月為止,我國已經取得超越預期的成果,比目標高出23%。

首相沒有舉例,有哪些計劃超出了預期。

百姓們也沒有感覺到國家經濟有了什麽提升。

我要假設首相的所謂超越預期,應該只是根據階段性所設下的目標。

否則,所有的計劃都以2020年為目標,現在只是2012,僅過了一年,又如何超出目標呢?

當然還有個假設,便是這些計劃都在沒有風險、與世隔絕的情形下順利進行。

當下的全球經濟形勢不定,難道對我國毫無影響嗎?

剛剛昨天才讀到,今年首季外來投資跌了將近25%。

即是說資金凈外流,這會不會影響ETP的落實率呢?

距2020年還有7年時間,畢竟現在還言之過早吧!

http://biz.sinchew-i.com/node/60898?tid=6

Monday, 28 May 2012

選委會副主席目中無民意

身為一名公僕,我認為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應該少說話多做事。

這位仁兄,說話有時說得還比選委會主席阿都阿茲多。

曝光率也不相上下,有點反常。難道他不懂老二哲學?

開始注意到這位仁兄,是在去年當他來到沙巴,否認沙巴有非公民成為選民一事,并要州民拿出證據來。

我當時心想,他是剛上任不久嗎?怎麼連這已經是屬於公開秘密的事件都懵然不知?

還是他明明知道,但就是要否認到底?

不久前他不是又鬧出笑話來嗎?

原本說自己在加入選委會後便已不在巫統,後來又改口否認,說那是有人和他同名同姓。

現在,他又對民調結果嗤之以鼻,說這些人“不知道他們自己在說什麼”。

唉!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麽的人,應該是這位仁兄才對。

民調結果如下:

1. 有92%人民要求在來屆大選前“清理”選名冊。
2. 高達49%人民不相信我國選舉是乾淨的。
3. 51%相信郵寄投票制度缺乏透明度,容易出現政治操縱。

針對這些“指責”,旺阿末就是否認到底。

當然所謂的民調,只是供大家一個參考。

但我認為身為一名公僕,至少旺阿末也應該謙虛的表示,選委會正在努力地正視問題,不容有造假事件發生云云。

旺阿末一來就作出否認,就像他去年來沙就否認有假選民事件那樣,根本就是不敢面對現實。

如此態度,怎不叫人民感到失望,對選委會的信心更加大打折扣。

旺阿末“目中無人民”的態度的確令人反感,他說:

1. 這些人只是鸚鵡學舌人云亦云而已。
2. 這些人沒有選舉知識。
3. 我們才不管這些民調。

這就是我們這些以民為本的公僕的態度嗎?

如此狂妄自大的仁兄,如何為人民服務?怎配當選委會的高職?

有像他這樣的人在,我對選委會更不具信心。

人民應該叫他引咎辭職才是。

Friday, 25 May 2012

無損還多,請問凱里怎麼算?


一直在等凱里進一步解說,為何國家資管(Danaharta)在勾銷了達祖丁所欠的5.9億債款後,仍然沒有蒙受任何損失。

不但沒有損失,達祖丁還攤還了比原本欠款更多的金額。

他是在上周和公正黨的拉菲茲辯論時那樣說的。

可惜拉菲茲沒有抓緊機會叫他解釋,國家資管如何不要達祖丁還債又沒有蒙受損失,而達祖丁不需要還債實際上卻還得更多。

我倒很想洗耳恭聽,他們是如何辦到。

聽起來好像是變魔術。

難怪國家資管原本已經拿到了judgement,卻自願取消不要達祖丁還債。

天下果然有可以白吃的午餐!

可惜所謂的庭外和解,詳情并沒有對外透露。

所以雙方如何在沒有金錢過手的情形下達到雙贏:國家資管沒有蒙受損失,達祖丁無需還錢實際上他還得更多,我想破了頭還是沒有一點頭緒。

倒叫我想起在阿都拉時代,普騰以一歐元將旗下一家以7000萬歐元買回來的子公司Agusta賣掉的新聞。

就算是小學生也懂得算術,7000萬減一,普騰應該要虧整整69,999,999歐元。

普騰卻說脫售Agusta毫無損失。

兩者不有異曲同工之妙嗎?

當時凱里還是在四樓呼風喚雨的駙馬,不知賤賣Agusta所作的決定他有沒有份。

從後來的報導得知,原來所謂的沒有損失,是因為普騰已經為Agusta做了儲備金,帳面是當然沒有“損失”。

問題是,Agusta的買家買過去後,將公司拆開來賣,從中賺了幾千萬歐元。

相比之下,普騰脫售Agusta的舉動,顯得好笨啊!

將Agusta以一歐元賣掉,不如說免費送給對方。

做這個決定的人,是不是該引咎辭職?

會不會,凱里所謂的國家資管在勾銷達祖丁的債務後仍然沒有損失,原意就是那樣?

國家資管要達祖丁償還5.9億,達祖丁反訴國家資管和其他GLC要求賠償總共139億。

如果反訴成功,達祖丁還要倒賺133.1億呢!

結果庭外和解,大家皆大歡喜。

基於這個原因,所以凱里才說:國家資管并沒有損失,達祖丁也還得比他欠的多?

但,錢在哪裡?

如果這是凱里的邏輯,那是什麽爛邏輯!

Thursday, 24 May 2012

一個失序的城市(3):亞庇第一所「兒童圖書館」


昨天讀到本地新聞說,亞庇新圖書館將在兩個月後動工,一年半內完成;新址就是早前說的,就在丹容亞路收費公園和當地購物大廈的中間。

不知當時發起的“反對拆除及搬遷亞庇圖書館的一萬人簽名運動”,後來有沒有交到社會部長阿茲莎的手上?

就算有,也已功虧一簣,因為當局顯然已經做了決定,把亞庇圖書館搬到丹容亞路去。

那新圖書館是不是也要跟著改名叫「丹容亞路圖書館」呢?

在這方面,反對聲音顯然不夠大,叫叫下也就作罷。

但,我對部長說的話反而感到興趣。

部長說,位於舊址的現有圖書館將改造成為一所「兒童圖書館」。

咦,這與去年說的不一樣呢!

不止與去年說的不一樣,與前年說的也不一樣。

前年不是說,現有圖書館已變成危樓,需要重拆再建。

而且圖也畫好了,根據報導,新圖書館將是一座18樓高的建築物。

當時我也有點懷疑,原本只是兩層樓的圖書館,如何改建成18層樓高的建築?難道內有乾坤?

但去年說法又不一樣了,變成是說旁邊的法庭大廈不夠用,需要擴建所以需要用到圖書館的土地,所以圖書館必須搬遷。

後來說法又不一樣了。

變成法庭只用到一部份土地,另一部份則「另有打算」。

什麽叫「另有打算」?部長大賣關子,說適時就會作出公佈。

如今整個計劃又生變,現有的圖書館不拆,只是將它改造成一所「兒童圖書館」?

這麼一大間圖書館,將來只限給兒童用?好奇怪呢!

難道大人就把孩子留在現有圖書館,然後大人自己駕車到座落在丹容亞路的新圖書館去?

這樣的安排,不懂邏輯在哪裡?

部長說,這是爲了推動孩子學前教育,因為我們愛我們的孩子,希望他們從小就開始吸收良好教育和知識。

讓我想起羅斯瑪的學前教育(PERMATA)計劃,將來這座「兒童圖書館」是否就轉移到這個計劃下?

至於法庭要擴建的部份,部長說,現在不用了,“爲了人民利益,政府打算保留下來”。

嘩,真不知道這些高官們葫蘆里在賣什麽藥?

如果這樣,當初搬遷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嘛!

http://www.theborneopost.com/2012/05/23/library-specifically-for-children/

慕以丁沒有叫他,是廖忠萊自願跟進

廖忠萊說見了副首相後,馬華就受委跟進關丹復辦獨中事宜。

還說“大門仍未被關閉”。

老實說,我對此說有些懷疑。

有可能嗎?前一天才斬釘截鐵表示“無能為力”的副首相,在馬華署理總會長趁出席內閣前匆匆那麼一敘,就能叫副首相改變主意,要求他跟進此事?

廖忠萊這麼具有說服力嗎?

根據新聞報導,那只是廖忠萊自說自話,看起來更像他的一廂情願而已。

從內容讀來,我絲毫看不出慕以丁有要改變主意的意思。

慕以丁沒有叫他,是廖忠萊自願跟進吧!

好吧,且看這一跟進,還要跟進多少年。

問題是,慕以丁要馬華如何跟進此事?

他本身就是教長,決定權在他自己。

難道他貴人事忙,需要馬華部長時不時來提醒,以跟進此事?

這方面,我們在朝的華裔領袖們的確是做得不夠,難怪一直給人詬病。

畢竟,這也不是今天才忽然間冒出來的課題,想必之前各有關方面都曾“跟進此事”,包括向慕以丁之前的教長們,只是都沒有下文。

現在是輪到慕以丁當教長。

老實說,至今還未看到他做出甚麼成績來。

別的先不說,單單英語教數理課題方面,他就處理得一塌糊塗。

不久前還大言不慚,說我國的教育水準還比英美等國高。

但時隔數周,又說希望他國能夠來提高我國教育水準。

既然我國教育水準還比其他先進國厲害,那還需要這些先進國專家來教我們嗎?

是不是語無倫次,自相矛盾?

然後,爲了“合理化”他拒絕復辦獨中的行動,他竟然搬出教育法令政策歷史協議等一大堆道理來。

但他就無法合理解釋爲什麽又有那麼多國際學校和其他私立學校冒出來?難道這些就不受教育法令政策和歷史協議所限制?

單單這點,教長還欠華社一個道歉。

因為,如大家所說的,既然教育法令允許民辦教育,獨中不就是民辦教育之一嗎?

如果可以允讓其他私立學校建立起來,爲什麽獨把獨中排除在外?

走筆至此,讓我想起敦馬幾天前又玩弄種族課題,指華教人士是極端分子,專門趁大選將到,以母語和華教課題來威脅政府。

虧他還做了我國22年的首相,竟然還說出這種話來。

你說,究竟誰是極端份子?究竟誰在玩弄種族課題?

答案都在大家各自的心中。

Wednesday, 23 May 2012

副首相兼教長對獨中有成見?


政府不能批准增辦獨中,是因為礙於現有教育法令和政策和歷史協議?

這是副首相兼教長慕以丁說的。

其實,報章用的是“復辦”兩字不是“增辦”。

“復辦”有重新要進行的意思,我想要強調的是,若要“增辦”,那又有什麽問題?又會有什麽問題?

當讀到關丹獨中不能復辦,副首相也“無能為力”的新聞時,我心想:那其他的私立學校又是怎樣建立起來的?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除了獨中,國內其實還有很多私立學校。

這些民辦私立學校,包括國際學校、外國學校分校和本地私辦的英校。

如果現有教育法令和政策不允准增辦獨中,那為何其他私立學校又可以獲得允准?

教育部豈可如此厚此薄彼,單單針對獨中不准?

如果教長可以引述是教育法令哪幾條或第幾條文,或是內閣幾時訂下來的政策,那才夠令人信服。

還有“不增加獨中”的歷史協議,請問那是在何年何月何日訂下的協議?

針對這,或者魏家祥副教長也可以說幾句話吧!

就算是受到教育法令政策和歷史協議所制,身為一名堂堂副首相,如果真有誠意,難道慕以丁不能夠把它帶進內閣討論并提出修改嗎?

如此三言兩語就帶過去了,不要說關丹華社不能接受,身為東馬公民的我也不能接受。

不知慕以丁察不察覺,在處理華教課題上,政府是自相矛盾的。

政府不是承認了中國所有大學文憑嗎?

既然連中國文憑都承認了,那有什麽理由獨對獨中文憑有成見?

我國政府不承認獨中文憑,中國大學卻接受獨中文憑,然後我國政府又承認中國大學畢業的獨中生。

間接上還是不得不接受獨中文憑啊!這是不是自相矛盾?慕以丁要如何自圓?

走筆至此,讀到林連玉基金主席杜乾煥指出,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73、74和75條文清楚指明,只要符合國民課程綱要和提供幾個必修科,民間可以設立私立小學和中學。

必修科包括國語、大馬研究、英語、伊斯蘭教育/道德教育。

身為教長,慕以丁豈會不知有此條文?

難怪民聯說,這個教長,做的真是太差了。

大選將至,在獨中這課題上,副首相害國陣再扣分。

Tuesday, 22 May 2012

成立皇委會叫首相騎虎難下


聯邦原產業部長東博來自本州,是民統黨主席。

週末的時候他再次向州民保證,政府一定會成立皇委會以調查及解決本州非法移民問題。

本州非法移民問題,還包括他們取得大馬卡并成為選民等等課題。

上周才在報紙讀到,不止在東海岸,這些外來移民在內陸省的根地咬也能買到大馬卡,每張80元。

所以我說,不是州民漠不關心,這個經年累月的問題,看不到當局有心要去解決的誠意,成立皇委會與否,結果仍然無濟於事。

但,眾所周知,聯邦內閣已經在2月8日同意成立這個皇委會,那是什麽原因,至今已經三個多月,為何仍然無法成立起來呢?

最尷尬的,便是我們這些來自本州而在半島做官的領袖們。

而且這期間,首相來了本州兩次,但對皇委會的成立卻一直隻字不提,州領袖們也噤若寒蟬,不敢提醒首相。

一位州領袖被問急了,反斥記者:爲什麽你自己不問?

我不懂爲什麽我們的州領袖會這麼怕,這個事關本州大事影響州民前途的課題,難道州領袖都不敢為州民請命嗎?

東博說:“首相六月會再來沙,相信他這次會解決皇委會的事宜。”

萬一首相仍然不提呢?那我們敬愛的州領袖會怎麼做,包括原產業部長東博?

這點東博沒有說。

記者也沒有問他,以防他反叫記者自己去問首相。

是啊!爲什麽記者們不問呢?

既然已經通過,爲什麽遲遲還不成立這個皇委會?

納茲里只能夠在國會重複他重複的答案,那便是:還在擬訂皇委會的職權範疇。

這個範疇,是由誰來擬訂?

原本以為首相署部長納茲里本身。

但在四月初讀到報導,說皇委會的職權範疇,是由以百林為首的州國陣非法移民課題委員會來訂。

百林是州副首長之一。

當時他說,預料可在一個星期內完成并提交給首相。

如果百林真的在一個星期內就把建議提交給首相,那如今一個月又過去了,爲什麽首相還是靜靜的沒有發言?

難道首相不知道,事情拖得愈久,州民就愈沒有耐性,那也就等於你是在為自己扣分。

不是說州民對皇委會有所期待,而是要看你在實現你的承諾這方面,你有多誠意,還是隨便敷衍過去?

要查非法移民問題,其實并不難,相信有很多人樂意隨時出來提供現成資料,包括本州莊永諒醫生、Mutalib和賽門西豹等人。

賽門西豹當過州秘書,是前任大馬人權委員會副主席,曾經撰文探討本州非法移民課題。

針對這項課題,他就毫不客氣指出,要將造成非法移民取得大馬卡的始作俑者繩之以法。

他也表示,這個皇委會不應該像其他皇委會那樣,在完成調查工作就沒有了下文,而是要有後續的執法行動。

他也質疑政府成立皇委會的誠意,因為,要列出皇委會的權限和範疇,他認為一點都不困難。

是啊,會有什麽困難?除非你有太多的顧慮。

這些顧慮是什麽呢?

所以我相信問題不在擬訂皇委會的權限,那並不會困難。

我相信是因為有人從中作梗。

因為,要查非法移民課題,對有些人而言,等於是自爆其丑,自取其辱。

州人權協會建議委賽門西豹當皇委會的其中一名成員。

但我還是要重複我之前所說的,皇委會所要調查的課題,答案早已昭然若揭。

爲什麽當局久久無法把範疇擬訂出來?大家可以想像首相的難處嗎?

Monday, 21 May 2012

郵寄/提前投票能有多乾淨?


恕我在這方面的無知,因為不明白,何以軍警家眷和記者需要郵寄或提前投票?

軍警家眷無需執行任務,何以不能在大選當天投票,也要跟隨老公提早投票?

上個月,國會通過了選舉改革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所作出的22項建議。

以上便是其中幾項建議。

今天讀到新聞,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提到建議記者可以在10天競選期內到選舉官辦事處領取選票并在該處投票。

覺得這樣的建議是匪夷所思的,更讓人質疑這樣的投票方式如何能夠bersih?

投票也不用花太多時間,為何記者也需要提前投票?

旺阿末解釋說,這是爲了讓記者能夠在競選期間返回各自選區去履行選民義務。

相信不止記者,很多選民不都是回到各自的選區去投票嗎?

叫他們更換選區,不是更直截了當?

而且在這10天內,記者投了的票如何處理?選舉官能夠100%保證獲得保管嗎?會不會被人偷龍轉鳳?

如果其他行業也基於同樣的理由而要求提早投票,那當局也要遵循民意嗎?

這方面,當局是否矯枉過正了?

此外,爲了避免郵寄選票不透明,選委會也計劃將軍警及家眷郵寄選民改為提前投票。

提早投票就會提高透明度嗎?

我不知為什麽記者可以提前長達10天來投票,而軍警和家眷還有海外選民的投票日期則是在正式投票日的前兩三天。

同樣,這些提前的投票,要如何處理?當局可以確保所有選票獲得安全保管嗎?

我沒有記者的人數,但軍警和家眷選票就高達242,294張,選委會承擔得起這個責任嗎?

我不知是否屬實,據說選委會可以決定郵寄選票的選區。

這不也是操縱的一種做法?

比如在一些勝算不高的選區,這些郵寄選票或今後的提前選票,就可以左右這些選區的得票。

如果屬實,這不是很荒謬嗎?

其實,海外選民的投票也很容易被操縱和被騎劫。

這些海外選票是寄回來馬來西亞計算,還是在當地計算,然後只將票數寄回來?

而這些海外選票又歸納去哪些選區呢?

大家不覺得這些建議漏洞百出嗎?

我看不出它如何能夠提高選舉的透明度,反之,它引起更多的疑惑。

當局有沒有參考其他國家做法,還是自己閉門造車?

難怪高官不敢面對bersih。

把愛帶回家

之前讀了很多馮以量的文章。

從孩子的《中學生》,從以量的部落格和面子書,每次讀了,都會給人深刻的體會與省思。

“看”馮以量的演講,這還是第一次,原來用“看”,也是這麼的享受。

說“看”,是因為以量給了觀眾選擇,要“看”還是要“聽”。

結果大家都選擇了用“看”。

用“看”,是因為以量要求12位觀眾上臺充當“演員”。

覺得這樣很好,用演的方式,觀眾看得比較容易明白。

這12位演員,先後分別扮演不同家庭里的爸爸、媽媽、女兒和兒子。

從各扮演的角色中,以量讓我們看見了,有三個因素,足以影響一個家庭。

它們是關係、責任和權力。

關係是指夫妻、親子和手足之間。

角色扮演會因對象不同而改變,比如孩子對父親和母親的態度會不一樣,父母對孩子的期待也會各異。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責任,而有些人的責任與他的角色是不成比例的。

原來“權力”無所不在,包括在家庭里。在一個家,誰比較強勢,誰的“權力”就較大。

可能你沒有想到的是,有時孩子的“權力”還比父母大,就是當父母對孩子“唯命是從”的時候。

以量用五對父母的演繹方式,讓觀眾看到了每個家庭所可能發生的狀況。

問題孩子來自問題家庭,而父母的身教遠比言教來得重要。

以量最後與大家分享的故事,聽來叫人無比感動。

發現這樣的演講,兩個鐘頭其實是不夠的。

以量主持得很精彩,相信大家都有所收穫。

家是一個重要的地方,所以以量希望大家把愛帶回家。

可能亞庇認識馮以量的人不多,當晚的席位沒有坐滿,覺得好可惜。

希望以量下次再來,整個會場座無虛席。

感恩沙巴佛教會的用心舉辦。

Friday, 18 May 2012

KFC是本土國寶,不許落入外人手?


今天本想繼續寫《一個失序的城市》系列,讀到一篇提及EPF的報導,讓我改變了主意。

報導說:EPF將連同柔佛機構和CVC資本向KFC和QSR作出全面獻購。

柔佛機構是柔佛州政府的GLC。

CVC是家外資基金。其實我覺得它只做短期股票投資。

QSR是KFC的母公司。

但是,幾個月前,我國馬來人商會不是說要收購KFC,因為不可讓KFC落入外人手裡嗎?

爲什麽現在卻變成由EPF來代替馬來人商會收購KFC?

讓我想起上個星期,這個商會也剛向政府吭聲,要求政府把所有賺錢的GLC都讓給他們,而且不要以“購買能力”來作評估。

沒錢買,又要政府把現成的賺錢企業讓給你?

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大概只有大馬有。

去年,當KFC/QSR說要賣的時候,這個商會莫名其妙的阻止,說此舉違反新經濟政策NEP里的土著權益云云。

曾幾何時,KFC僅屬某特定族群所能擁有,不許將KFC股權賣給外人?

馬來商會說,要賣就要賣給馬來人,如果政府不買,那商會要買下,不讓KFC落入外人手。

天,這是什麽世紀了,竟然還有這樣的“保護”主義。

國家還說要吸引外資進來我國投資,有這樣愛國的種族保護主義份子,誰還敢進來?

更何況KFC原本就是一家美國公司,又不是什麽本土國寶,值得那樣去“保護”嗎?

不過,既然這個商會說要買下KFC,那也無可厚非。

但,爲什麽隔了數個月後,買家不是這個商會,卻變成了拿我們雇員血汗錢去投資的EPF?

難道聲稱擁有100萬會員的商會,裡邊沒有一人有能力或幾個人聯手買下KFC股權?

你看,每次需要錢又沒有錢的時候,當局就想到了EPF,把EPF當做金礦來運作。

EPF收購KFC,至目前為止未聽到馬來商會的回應。

其實,EPF也不是單獨收購,而是與CVC成立一家公司。

也就是說,CVC這家外國公司還是間接持有KFC股權啊!

不知這樣的安排,馬來商會可滿意嗎?

自己沒有購買能力,又不准外資收購,只好拉EPF來當第三者,這不也是一種自欺欺人的做法嗎?

走筆至此,讀到另兩則新聞。

一則是:副首相慕以丁叫馬來企業家不要依賴政府。

我不知這是不是他的真心話,過後他會不會否認他說過這些話,或指記者誤解他的談話?

另一則新聞正好相反,是敦馬指普騰雖已私有化,它還是需要繼續受到政府的保護云云。

國家要在2020年前成為高收入先進國?

領袖的心態不改,我看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Thursday, 17 May 2012

一個失序的城市(2):新布蘭河美化工程


城市人潮往外流,的確是個不尋常的現象。

從正面看,它能夠疏通城裡的交通,市民不用個個都往城裡擠。

但,如果城外變得比城裡熱鬧,形成了一個反常現象,那就有點不妙了。

爲什麽說,這是一個失序的城市?

再舉個例子,去年和大家提的「新布蘭河美化工程」,經過一年多的“工程美化”,河邊的休閒走道已經近乎完工了。

這一年來,大家只看到“休閒走道”工程的進行,却絲毫看不到“河流美化”工程的進行。

顯然的,當局對“休閒走道”完工的興趣,更大於對“河流美化”的興趣。

因為,這條所謂的“新布蘭河”,大家請去看看,它仍然如我去年說的,它只是一條大水溝,說它有多髒就有多髒,說它多黑就有多黑。

這樣一條黑水溝,請想一想,會引起你到它岸邊漫步的念頭嗎?

當然不會,更何況是要吸引遊客在河面上划舟?

兩岸又哪來的風景能夠讓人欣賞?

我曾沿岸觀察,要美化這條河、將它漂白,恐怕是件不可能的任務。

逆流而上,你會發現它的上游來自沿著兵南邦路的那條溝渠,就是當你經過中央醫院沿路的大水溝。

所以,你不解決它的源頭,你要如何將這條河漂白美化?

看樣子,當局只要把休閒走道做好就算,根本也沒有要美化這條溝渠的意願。

但,這條溝渠這麼髒,誰會有閒情來這裡逛或划船?

可以說,這個以「新布蘭河美化工程」為名,建岸邊「休閒走道」為實的計劃,最後將以失敗告終。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22.html

Wednesday, 16 May 2012

一個失序的城市(1)

這個地方在2000年升格為市。

轉眼間12年已經過去,不管我怎麼看,它仍然不像一個城市。

對我來說,它只是一個大鎮。

求學時期,記得老師告訴我們,要達到100萬人口才可升為城市。

這個地方達到100萬人口了嗎?

相信當時并沒有,現在就不知道。

如果把外來人口也計算在內,假設全州300多萬人口,有三分一都擠在這個城市里居住,那我相信現在就有100萬人口。

這個城市,我已經住了半個世紀,爲什麽感覺離我那麼遠?

我不知道,可能那是我本身的問題。

因為我不能投入,我無法投入。

周圍的人,對我是那麼的陌生。

我可以走入人群中,但我感到只有我一個人。

那是什麽樣的心情?怎麼樣的感覺?

很奇怪是不是?

今天寫起來好像有一點「文藝」。

其實我想說的是,其實我仍然那麼憤世嫉俗,看什麽都不順眼。

只是以前我會說出來,但現在我選擇不說。

反正一切都是過眼雲煙,凡事總會過去的,包括一切的人事物。

說回正題。

這個城市,算不算是個城市呢?

或許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我的要求比較高,我心目中的城市,不是這個樣的。

還是,其實我並不適合住在城市?其實我比較適合住在鄉下?

是的,我以為一個真正的城市,是應該有很好的規劃,有很舒適的空間。

這個城市給我的感覺就是雜亂無章,給我很多的壓迫感,讓我不想走出去。

好了,不說感覺了。

說一些事實。

發現這個城市有個有趣的現象。

便是曾幾何時,座落在城裡的幾個購物中心,大多時候都是冷冷清清,不見人潮。

或見人潮,但多是些沒有購物能力,而只是在那裡lepak lepak,無所事事的人群。

或原本是高級的購物中心,因為缺乏心目中的購物人群對象而降級。

這樣一來,就變成了惡性循環。

因為自動降級,更加吸引不到原本所要吸引的人潮。

有時到這些市內的購物中心,會讓你錯覺以為你身在鄰國,因為裡邊都是鄰國的族群。

於是,本地的人潮又更減少。

你會奇怪,這些本地人潮,都去了哪裡?

很奇怪,這些人潮,都往郊外的購物中心去了。

爲什麽本地市民寧可到郊外的購物中心,而不到市中心的購物中心去?

原因不言而喻。

市內購物中心,我指的是Wisma Sabah、Wawasan、Warisan、KK Plaza....

其實,這些購物中心占盡天時地利,人潮應該旺盛才對,爲什麽本地人不喜歡跑呢?

郊外購物中心,我指的是CityMall、1Borneo等地方。

這只是我的個人感覺,也許我的分析不對,僅供大家參考。

如何保護「養牛案」的吹哨人?

一名銀行職員因為「養牛案」而被國行以銀行及金融法令(BAFIA)展開調查。

報導說,他抵觸了該法令第97條文。

我去找了該第97條文說什麽。

直接翻譯,BAFIA第96和97條文禁止金融機構透露特別客戶的資料。

Section 96 & 97 of BAFIA prohibits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rom disclosing any information on specific customers.

這名銀行職員叫佐哈里(Johari Mohamad),報導說他是在該家銀行分行的貸款部當書記。

他被指進入銀行系統打印出與「養牛案」有關的帳戶資料,因而抵觸了相關法令。

顯然的,銀行在國行的壓力下不得不展開內部調查,因為這之前,養牛公司已經針對爆料的三名公正黨領袖報案,同時也聲稱要告該家銀行。

佐哈里已因此辭職。

最新報導是,國行親自傳召他問話。

我要提的問題是,銀行不錯是應該保護客戶的隱私,但在某種情況下是不是應該有個例外?

BAFIA在1989年通過,時隔23年,是不是應該與時並進,是時候檢視一下?

而且,國家前年不是通過了吹哨人保護法令(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2010)嗎?

在這法令下,“所以吹哨者都獲得身份保密與法律免控權,同時也可豁免刑事與民事對付,免於受到任何相關人士的報復行動.....。”

但在「養牛案」的情形下,這吹哨人保護法令似乎派不上用場,因為它與銀行的BAFIA法令相抵觸。

說到這,我國還有一個奇怪的機密法令(OSA),凡不想讓人民知道的官方文件,都可被列為OSA,成為機密文件。

好,那如果有人洩露了一些機密文件,他能不能在吹哨人保護法令下要求保護,還是會在OSA法令下被控呢?

兩者不也自相矛盾嗎?

高官喜歡強調做事透明度(transparency),爲什麽又要有OSA?

這些都是我所不明白的事,希望有高官來為我解惑。

Tuesday, 15 May 2012

稀土廠未了,又來石化廠

去年告訴大家,台灣國光石化因為遭到百姓反對和政府表態不支持而有意轉往海外投資,地點包括印尼越南或者大馬。

貿工部副部長慕克力當時就對國光石化大表歡迎,并表示願意提供獎掖給對方。

如今證實這家台灣石化公司將在柔佛邊佳蘭設立一所綜合石油化工中心,投資額100-120億美元(馬幣360億)。

報導說,這是和國油合作的計劃,互惠互利。

當時慕克力在表示歡迎台灣國光石化移到我國投資時說:台灣反對是因為當地頻臨絕種的白海豚可能受到威脅,不涉及重大環保問題。

但是,學者(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報告透露,國光石化一旦投入運作,將帶來嚴重環境污染,“全台每人平均減少23天壽命,因心血管肺癌及其他疾病死亡人數可能高達339-565人”。

報導也說,“這是因為國光石化預計產生致命的PM2.5懸浮微粒,PM2.5濃度的增加與平均壽命減少有相關性”。

我沒有這方面的知識,我只在想,爲什麽我國總是喜歡人棄我取。

稀土廠是這樣,石化廠也是一樣。

任何投資,想必是能夠為國家帶來發展繁榮,但是,如果背後的代價是製造環境污染,還要賠上人民的健康和性命,這項投資是否還可行?

這個代價,就是無以估計的社會成本(social cost)。

如果國家以民為本,領袖愛民如子,豈能罔顧人民的安全?

試想想,如果這項投資那麼好,爲什麽它的國家官民還要拒絕?

這其中必有原因。

稀土廠是一個,現在又來個石化廠。

千萬不要唯利是圖,而斷送人民的健康與安全。

Monday, 14 May 2012

何謂「作家」?


李白的「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下一句是「一江春水向東流」?

今天在北京《世界日報》網站讀到這樣一則教人啼笑皆非的新聞。

新聞如下:

“號稱中國第一足球寶貝的劉聞雯,日前以湖北作家協會作家身分,參加江蘇衛視《一站到底》節目竟對錯李白名句,還自嘲是因不走運。事後,網民砲轟作協門檻太低,劉竟在微博以粗口回擊:「你丫把唐詩三百首全背出來聽聽」。對此作協回應指,她有作品及推薦,符合入會要求......。”

之前没有聽過劉聞雯這個名字,不懂爲什麽她會被號稱中國第一足球寶貝。

我對這則新聞感到有趣是因為:

1. 身為作家,竟然背不起李白這首《將進酒》名句「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的下句。

2. 對錯了名句,她還自嘲是自己不走運,還說“如果是抽到體育或足球方面的知識我肯定不會輸”。

3. 當有網民炮轟作協的門檻太低,她竟在微博罵粗口。

4. 何謂「作家」?是不是會寫幾個字,出過書,就可稱為「作家」?

如一名網民說的:難道現代作家連基本的文學常識都不用有嗎?

李白的《將進酒》應該不難背,這位叫劉聞雯的作家竟然會答錯,的確叫人感到意外。

她又不是太緊張,而是真的不知,這更叫人稱奇。

第三意外的是,當有網民質疑作協門檻太低的時候,她竟然以粗口回應對方。

可能我在這方面比較保守吧,還是我潛意識中有性別歧視?我可以接受一個男生罵粗口,但對一個罵粗口的女生,我對她的印象就大打折扣。

何況她還是一名作家,我看不到她有任何人文內涵,沒有自知之明,也不知耻。

該作協指她出過兩本書,由兩位會員推薦,經過兩輪審查,符合入會條件,是通過正常管道入會的。

當然,沒有白紙黑字注明,身為一名作家,一定要會背李白的《將進酒》,但如果連頭兩句也背不起來,那這位作家的水準也太差了吧!

而且她還張冠李戴,把李煜《虞美人》里的「一江春水向東流」套在李白名句之後,還說是自己不走運,太“瘀”了吧!

這是李白的《將進酒》:

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
君不見高堂明鏡悲白髮,朝如青絲暮成雪? 
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烹羊宰牛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
岑夫子,丹丘生,將進酒,君莫停。  
與君歌一曲,請君為我側耳聽。
鐘鼓饌玉不足貴,但願長醉不願醒。
古來聖賢皆寂寞,惟有飲者留其名。
陳王昔時宴平樂,鬥酒十千恣歡謔。
主人何為言少錢,逕須沽取對君酌。
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銷萬古愁! 

李煜的《虞美人》:

春花秋月何時了,往事知多少。
小樓昨夜又東風,故國不堪回首月明中。
雕闌玉砌應猶在,只是朱顏改。
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

一個奇怪的國家


這是個奇幻的國度,沒有天災肆虐,不愁資源匱乏,卻依舊年年入不敷出,債台高築。

這裡有奇異的治安守則,部份警民在一場集會上起衝突,被拍下大量暴力照,樣貌罪證兼具,遭對待方式卻南轅北轍,暴力民眾遭嚴厲譴責,一個個被陸續提控;暴力警員卻獲警隊護短,繼續消遙法外。

這裡有奇特的民主政府,高調提出改革、轉型宏願,卻無視人民對改革和轉型的要求,甚至以防守姿態應對人民訴求,所有人犯錯皆須嚴辦,只有官員濫權貪污,將遵照“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指南處理。

這裡有奇怪的言論準則,以多元種族和諧相處為最終目標,因此種族言論非常敏感,報章或部落客的一段話,就足以構成威脅國家穩定罪證,但可以非常寬容對待那些發表不負責任甚至搧動性種族言論的政黨領袖或成員。

這裡有奇異的安全標準,科技大國也不敢收容的矽土提煉廠,在政府口中變得非常安全,雖然,至今還沒有一個拍胸口保證矽土廠絕對安全的專家高官乃至業主,自願搬到矽土廠附近定居。

這裡有奇特的經商模式,養牛計劃饌養的不是牛隻,而是公寓和跑車;也有奇怪的金錢績效,5萬令吉撥款只有5千令吉實際效果;最後也不能忘記奇異的通車隧道,取名精明防洪隧道,近來卻屢因雷雨而被迫關閉。

這裡,有太多解不開的迷團,數不盡的疑問,等待著相關回應,只是長久以來,被公開的謎底總是寥寥,被坦承的錯誤亦是寥寥,如此一來,該如何怪罪公眾信心變得渺渺?

在政府強調透明的堅定語氣言猶在耳之際,我彷彿能聽見欠缺解答的各種奇異亂象,正自我譏諷那高高在上的改革宣言。

星洲日報/財經小品:李三宇/12/05/2012

Friday, 11 May 2012

賺錢的都要,不賺錢的不要


昨天讀到一則有趣的新聞,便是我國馬來商會向政府吭聲,要求政府把所有賺錢GLC都轉讓給土著企業。

上個月和二月間,納吉兩次主持TERAJU會議時宣佈,國庫和國投將脫售十家非核心GLC給土著,以提高土著股權。

首相沒有透露這十家(還是20家)的名單,但,肯定首相日前透露的20家賺錢GLC並不包括在內。

既然是非核心業務,相信能為政府帶來的利潤也不多,說不定每年還要為這些GLC倒貼,早些脫售也是良策。

但,將這些企業脫售給土著企業,肯定此後就不需為這些公司倒貼或提供補貼嗎?

難怪馬來商會吭聲,說不接受虧本生意,只要賺錢的GLC,而且是全部賺錢的GLC。

聽起來就像獅子開大口,得寸進尺。

但,天下可有這樣不勞而獲的東西,讓人坐享其成?

這樣好的優待,想不懶都幾難矣。

首相將非核心業務脫售給這些土著企業,我不會說是搵笨的做法。

因為就算是經營不當,政府還是會繼續提供協助給他們。

當下不就有好些例子嗎?那些年年虧損,帳目不清不楚的“半”官聯企業,政府還是會在沒有招標的情形下提供巨額工程給他們。

這究竟是幫他們還是害他們?

這樣的情形,他們永遠還是無法獨立,他們要如何與外界競爭,再多的企業,也將無法賺錢。

為何不想法子,將企業轉虧為盈?

這位商會會長還暗示,在把非核心資產轉讓給土著企業時,不應該是以“是否有錢購買”,而是以“是否有能力管理”為標準。

言下之意,是否要政府免費或以低廉價錢轉讓給他們?

Thursday, 10 May 2012

成立皇委會的頭條價值


相信林吉祥和網絡媒體都擺了個烏龍。

前天,在網絡讀到新聞報導說:內閣已經同意成立一個皇委會,以根除沙巴非法移民問題。

像《當今大馬》的標題便是如下:

根除沙巴非法移民問題
內閣最終同意設皇委會

讀到這樣的標題,讀者會以為在拖拖拉拉三個月後,政府終於有了積極行動。

但是,細讀內容,原來是納茲里在國會里老調重彈。

納茲里是答覆來自沙巴上議員江承俊的提問。

他說,當局正在擬訂皇委會的調查範疇。

但這不也是上個月和兩個月前,納茲里和一些沙巴高官所給予相同的標準答案嗎?

也就是說,皇委會的調查範疇仍未擬定,成立皇委會調查非法移民問題,從上回到現在都沒有進展。

林吉祥不明所以,以為這樣一個“大好消息”,應該是“沙巴州各大報章頭條報導的新聞”,事實卻非如此,林吉祥因此懷疑“是不是馬新社撤回了報導,所以沙巴人和大馬人都有權知道”。

其實,本地報紙的確有報導該則新聞,但并不是什麽頭條新聞。

畢竟,這則新聞內容已經報導好多次了,新聞也已經變成“舊聞”。

那便是:內閣早在2月8日便已同意成立皇委會調查沙巴非法移民問題,只是至今仍只停頓在“擬訂中”階段,就像納茲里上回把國會時間停頓在11.59pm那樣。

因為有來自沙巴的上議員又作出提問,納茲里只好拿出原稿照讀一遍。

如此毫無新聞價值可言,更甭說做頭條。

其實,首相最近兩度來到沙巴,對沒有將這“大好消息”公佈給沙巴州民,州領袖也對此課題保持緘默,不敢向首相提起。

在聯邦當官的州領袖,只會重複說內閣已經批准,那為何不向人民公佈,又說不上口。

某一位州领袖更好笑。

當首相最近二度來訪,記者問他為何不趁此第二次機會向首相提出。

他反問記者:爲什麽你自己不提出?

這便是我們州領袖的素質,夫復何言?

相信,對很多州民來說,成不成立皇委會調查非法移民課題,已經不重要。

因為大家也都知道,政府根本沒有誠意也不會查出任何真相。

調查結果,對事實將不會帶來任何幫助也不會帶來任何改變。

它究竟是要揭發還是掩蓋真相呢?

林甘案和明福案,不就那樣嗎?

當州領袖對此課題只能在那兒閃爍其詞、避而不談,州民還能對他們抱持甚麼希望?

對這課題,州民早就麻木了。

所以,甚麼非法移民,甚麼M計劃,甚麼大馬卡,這些課題,哪還值得甚麼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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