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8 July 2019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边厢,敦马邀请巫统党员加入土团党,那边厢,却传出阿末扎希和慕尤丁签宣誓书支持安华取代敦马当首相。

前者新闻是真的,阿末扎希和慕尤丁则否认签署有关宣誓书。

阿末扎希说巫统的任何决定与立场都是集体议决的,他不可能以个人名义签署宣誓书。

除非他打算和安华的公正党组联合政府。记得吗,安华曾经透露,在509大选后,纳吉曾拨电向他献议联政,但被他拒绝了(请看《纳吉要和安华组联合政府?》20180521)?

那时巫统还有54名国会议员,是单一最大党,加上其他国阵成员党议员也有79席,自有谈判的筹码。

但今时不同往日,随着大批党员及领袖在大选后纷纷退党,如果没有算错,巫统现在只剩下38名国会议员,加上公正党的50名议员也不够,更何况公正党现在也分为两派,如何取得足够人数来要求敦马让位?

可见所谓的宣誓书是假新闻。而且,要敦马退位,到时候在国会投票就是,何需签什么宣誓书多此一举?

说到敦马邀请巫统党员,其实也不算什么新闻,因为这已不是敦马首次有此动作。

目前以沙巴巫统领袖与党员加入土团党的人数最多,来自民兴党的首长沙菲益纵不高兴也无可奈何,虽然敦马之前已数次向他保证不会接收巫统党员入党,显然敦马并没有守其诺言。

明显的,敦马以壮大土团党为由,但是否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连慕沙儿子Yamani Hafez也获入党,就可见一斑了。

除了巫统,敦马也表明为了马来人大团结,欢迎所有马来政党也加入土团党。

他说马来人已分裂成6个政党,我算来算去,巫统、回教党、公正党、诚信党和土团党本身,也只有5个马来党,何来6个?

后来才突然想到,不也有不少马来人加入行动党吗?敦马应该是把行动党也算进去吧!

这倒让我想起在本州的团结党(PBS)时代,敦马为让巫统成功东渡,并取代当时执政的团结党,很多种族性政党忽如雨后春笋般林立,尤其是从团结党内分裂出来的,更多不胜数。

这些新政党成立后即获加入国阵,敦马还作出承诺,一旦国阵得以执政,将施行首长轮任制,由州内三大民族领袖每两年轮替一次。

敦马的“分而治之”策略果然奏效,结果团结党兵败如山倒,首长百林面对众叛亲离,最后不得已把州政权拱让给巫统/国阵。

且看回半岛政党,可说除了行动党,其他政党都是种族性政党,国阵成员党更不用说。

马来政党原本只有巫统和回教党。但在20年前,因安华的肛交案1.0而有了公正党。

同样,当聂阿兹去世,回教党内的温和派脱离回教党而成立了诚信党。

接着轮到了敦马自己成立了土团党,从一开始,他从未否认土团党欲取代巫统的决心。因此,这次以马来人大团结为名,敦马公开呼吁巫统以及所有马来政党加入土团党,那也不让人感到意外了。

问题是,他如此呼吁,岂非不把公正党和诚信党看在眼内?

其实,敦马说半岛有太多马来政党,这也是他咎由自取。当年他将本州政党四分五裂,如今发生在半岛马来政党的情况,对敦马来说,冥冥中不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吗?

不认同敦马呼吁的,除了巫统的阿末扎希和纳吉,就是回教党领袖们了,他们说只有它们的政党能够团结马来人。

凯里和希山慕丁说法却不同。会不会接下来过档土团党的巫统领袖,就是他们两位?

Friday, 5 July 2019

轮到儿子/继子被控洗黑钱

轮到纳吉继子,即罗斯玛和前夫生的儿子里扎被控以五项洗黑钱罪,指他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1月间,多次收取非法活动资金,涉及款项达2.48亿美元(约10.26亿令吉)。

大家对里扎应该不陌生,他在是美国红岩(Red Granite)电影公司老板之一,另一人是Joey McFarland。

根据报道,里扎被控通过该公司,从刘特佐的公司Good Star和Aabar BVI接收5笔款项洗黑钱。

Aabar BVI,便是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假Aabar,1MDB当时将35亿美元资金汇去了这家假公司,IPIC/Aabar说从未收到这笔钱。事实是,成立这家所谓假公司的却是IPIC/Aabar本身的主席和CEO。

去年三月,红岩与美国司法部(DoJ)达致和解,同意支付6,000万美元(约2.35亿令吉),以免遭美国政府充公三部电影的未来收益。

这三部电影分别是《华尔街之狼》、《Dumb and Dumber To》和《Daddy's Home》。

里扎的洗钱案将在今年八月9日过堂。

我国总检察长汤姆斯在两个月前透露,至今已成功追回3.22亿美元(约13亿令吉)的1MDB资产,其中包括美国政府归还的5,704万美元(2.74亿令吉),便是红岩支付给美国政府的款项,但扣除了300万美元的“调查、扣押和诉讼等费用”,也包括“调查、扣押和维护《平静号》(Equanimity)豪艇的费用”。

美国DoJ只向红岩追回6,000万美元,我国向里扎追讨的却是2.48亿美元,差额多达1.88亿美元,为什么DoJ会接受那笔小数额?让人觉得那比较像罚款。

红岩同意支付6,000万美元,但不承认犯罪。

根据《华尔街报》当时的报道,里扎拍电影《华尔街之狼》所获1.55亿美元的资金,是来自1MDB/Aabar BVI(请看《欺诈/违反公共政策的协议》20181031)。

相关各造当然作出否认,而当时仍是Aabar CEO的巴达维则出面承认是他为该部电影融资。你相信吗(请看《请看《财政部担保IPIC替1MDB还债?》20150827)?

情形就好像当汇入纳吉私人户口的26亿令吉事件曝光时,资金来源的说法一直在变。一时说是来自沙地国王,一时又说成是沙地王子;一时说是政治献金,一时说是投资,最后又说成是贷款做“紧急基金”(Dana Contingency)供那年的505大选用,所以大选过后就退回去了(请看《Goodstar、假Aabar和陈金隆三部曲》20180914)。

这又与纳吉律师沙菲宜收了950万令吉的说词一样,一时是替国阵和巫统打官司的酬劳,后又改口说是贷款。怎么有那么多的相似度啊!

但的确,和1MDB联营的沙地石油,其中一名合股人是一名沙地王子,他名叫Prince Turki。《砂拉越报告》曾报道,这位王子因为承认是26亿令吉的金主而获得了7,700万美元的报酬,何乐不为(请看《水落石未出》20160212)?

里扎面对的五项控状如下:

1)于2011年4月至5月之间,通过Good Star转账至红岩,收受117.3万美元,挪用自1MDB资金的不法活动受益;
2)于2012年9月和10月之间,通过Good Star转账至红岩,收受900万美元;
3)于2012年6月至10月之间,通过Aabar转账至红岩在新加坡BSI银行户头,收受1.33亿美元;
4)于同样期间,通过Aabar转账至红岩在新加坡BSI银行户头,收受6,000万美元;
5)于2012年11月,在相同地点犯下同一罪行,收受4,500万美元。

五项控状所涉金额总数2.48亿美元。

纳吉女儿诺雅娜(Nooryana Najwa Najib),也就是里扎同母异父的妹妹却为其哥哥喊冤,说政府不可拿在境外发生的事情来提控里扎,而且其电影公司红岩也支付了6,000万美元给美国DoJ。

对此,负责提控里扎的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南(Ahmad Akram Gharib)指出,根据现有反洗钱法令,即《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82(1)条文阐明,即使洗白被窃公共资产发生在国外,政府仍可把罪行视同在国内发生,而加以追究。

至于红岩和DoJ之间的调解,阿末解释说那是一项民事和解(civil settlement),并不能免除里扎所涉嫌的罪行。

说的也是,否则,一旦把黑钱带到国外去洗白,政府岂非束手无策?

该条文只适用于国家资产(property that belongs to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但若是个人通过不法活动取得并带到海外去的黑钱呢?相信也有相关条文涵盖吧!

Thursday, 4 July 2019

SRC,还有一家鱼目混珠的SRG

在昨天的SRC案审讯,有两点需要记录:

1)SRC负责沙巴的油气输送管计划(TSGP)。

2)SRC投资在蒙古的煤矿计划是和Aabar联营。

先谈第一点。记得敦马在四月间宣布重启东铁(ECRL)计划,却终止本州的油气输送管(TSGP)项目(请看《东铁复工,但本州油气管计划呢?》20190416及《SSER工程,州政府一无所知》20190527)。

根据报道,TSGP和半岛的一个多元石油产品输送管工程(MPP)是由财政部一家子公司SSER(Suria Strategic Energy Resources)负责,但SRC案的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却说,本州的TSGP项目由SRC负责,另一个负责项目则是国家煤炭策略计划(National Strategic Coal Initiative)。

TSGP不像东铁重见天日,不知是否因为它是SRC负责的项目?

这就奇怪了,本州的输油管计划原本是属于财政部一家子公司SSER的项目,怎会变成由SRC负责?辩方律师不是弄错了吧!除非,SSER也是SRC的子公司。

至于所投资蒙古的煤矿计划,当时我们所知的是投资在一家叫Gobi Coal & Energy的公司(请看《Najibnomics可依1MDB盖棺论定》20150603)。

现在我们知道,原来这是与Aabar联营的一项投资,难怪当时是说SRC只投入了50%金额,数字是4,550万美元(约1.9亿令吉),那也只占从KWAP贷款40亿令吉的5%。

因此,为何时任财长首相的纳吉需要向KWAP申请40亿令吉贷款?原因不言而喻。

根据来自首相署EPU单位前署理主任卡玛丽亚的证词,原本1MDB是向政府申请30亿令吉拨款以成立SRC的,但EPU只批准2,000万令吉,所以SRC成立后即向KWAP申请贷款(请看《有政府担保,KWAP不怕SRC欠债》20190509)。

SRC全名是SRC国际(Strategic Resources Company International),成立目的是投资在能源领域。你会发现,SSER也与能源有关,名字其实和SRC也很相像。

从这里,你会发现SRC和Aabar扯上了关系。其实,那也不令人感到意外,因为SRC当初就是1MDB的子公司。

SRC和Aabar的联营方式,根本就是1MDB和沙地石油联营的翻版,最后也没有看到有什么成绩出来,除了只是把资金转来转去,无非是要让人难以查出资金的源头。

IPIC/Aabar主席卡登(Khadem Al Qubaisi)和CEO巴达维(Ahmed Badawy)成立了一家同名的假Aabar,1MDB将贷款来的资金汇去了这家公司,资金被辗转移走,假Aabar跟着被清盘。

SRC也有在岸外注册一家同名的公司,用意是否一样那就不得而知。

根据《砂拉越报告》早前的报道,刘特佐曾成立了一家名称和SRC相近的公司,叫SRG(Strategic Resources Global),只有一字之差,稍不注意就会以为是SRC。

这家公司成立来干嘛?Aabar在2013年通过一家子公司CEPSA,和SRG联合收购一家叫Coastal Energy的加拿大公司,价码是23亿美元。据称SRG在该联购有个期权(option),便是它可以在后来将其股份卖给CEPSA。

听起来又很熟悉。对了,当1MDB还是前身登嘉楼投资机构(TIA)的时候,向阿马申请发行一批价值50亿令吉的债券,阿马先将债券卖给自己,以及刘特佐和陈金隆的公司,同日再转卖给其他投资者,如此让两人以及银行从中获利上亿美元(>5亿马币)(请看《1MDB前传》20190131)。

所以你可以看到,Aabar子公司和会让人误以为是SRC的刘特佐公司SRG的收购方式,和上述阿马和刘陈两人的公司认购TIA债券再转卖出去的做法如出一辙。

阿马后来被国行罚款数千万令吉,除了针对纳吉私人户口里来路不明的巨款,也因为1MDB一笔“借贷程序不正当”的20亿令吉贷款,却未提到早期TIA的50亿令吉债券(请看《卖Edra价高者得》20151125)。

区区数千万令吉的罚款,阿马当然付得起。

不过,其董事经理拉玛穆迪(Ashok Ramamurthy)却因此被迫离职,原本还在为1MDB筹备的一批84亿回教债券也因而取消。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95571/%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3%E5%B9%B4%E5%85%A7%E4%BA%A4%E6%A3%92%E7%B5%A6%E5%AE%89%E8%8F%AF%EF%BC%9F?fbclid=IwAR3g4GQGAiROzKLZ6PSuOfsYZ3t9X3RunMdBknkVT5Qz9J8cG6Muo1Ug98U

Wednesday, 3 July 2019

阿末扎希回归,Bossku随后

阿末扎希是在去年面对47项控状后告假,由巫统署理主席莫哈末哈山暂代主席,“直至哈山觉得忙不过来,或他认为我可以接管巫统为止”(请看《敦马要土团党取代巫统》20181219)。

上周,阿末扎希再被加控40项贪污罪。

出乎意料的是,这次他却自行宣布“销假”,回来重当党主席。而当天正好是他当选主席的一周年。

回来数日,他即宣布委任五名区部主席/副主席为党最高理事,以填补此前因退党所留下的空缺。

跟着,他又会见了国阵成员党马华和国大党的两位领导人,说是“重新履行国阵主席职责后的第一个策略步骤”。

但他不打算做回国会反对党领袖,而是让伊斯迈沙比里继续出任。

一般上,国会反对党领袖应由最大反对党主席出任,伊斯迈只是巫统副主席之一,可以说,这个安排颇不寻常。

阿末扎希是出于什么动机,为何选在此刻回来?至今仍在大家的猜测之中。

但可以注意到,巫统内部对阿末扎希的回归并没有很热烈的表示欢迎,凯里就认为他这样说回就回是否恰当,难道不需经过最高理事商议及通过吗?

纳吉替他回应说,阿末扎希可以自行决定几时重返巫统,有权继续当党主席,毕竟他的任期并未结束。

纳吉还说,巫统将由谁来领导,决定权在于广大党员们。

林吉祥因此质疑阿末扎希的回归,只是扮演“我的老板”纳吉的代理角色。也就是说,阿末扎希回归,与纳吉不无关系。

虽然不再是党主席,纳吉在为某个区部代表大会主持开幕仪式时推出三个“可让巫统重夺政权”的计谋,如下:

1)巫统领袖及党员必须对党保持忠诚;
2)巫统和伊党合作,巫统必能够壮大;
3)他推动的“Bossku”运动。

无耻的“bossku”运动意外让纳吉成为网红,而巫伊合作是纳吉在位时就已推动的,加上巫统/国阵在过去半年来在补选三连胜,让他深信巫统/国阵必能在下届大选重夺中央大权,怎不叫他蠢蠢欲动?

纳吉几乎是以de facto党主席的身份呼吁党员们要团结一心,与他一起迎战希盟政府,别让他一个人孤军作战。

他应该错觉自己还是党主席,所以才会说出那么一番话。不然就是他也想回归党领导层,现在先由阿末扎希打头阵。

之前,代替嘉玛成为纳吉“守护人”的洛曼不是呼吁党员,让纳吉回到巫统领导层吗?凯里当时还讥讽洛曼的想法愚蠢而荒谬。

在我国,有什么事是不荒谬的?纳吉的回应是,就交由党员们决定吧!言下之意,就是他不介意重当巫统领导人。

阿末扎希回归,背后的推动者,相信很大可能就是纳吉。

可能你会说,纳吉本身不也面对42项控状吗?

记得吗?在砂太阳能受贿案,罗斯玛因病缺庭,转一个身,她却陪同纳吉出席彭亨大臣的开斋节开放门户活动,而且还与最高元首和元首后同台。

无巧不成书,纳吉和最高元首都来自彭亨。

大家都知道希盟政府上台后,安华获前最高元首特赦。

如果最后纳吉被定罪,而希盟只能做一届政府,下届政府落到巫伊两党手上,新政府会不会也向今年甫上任来自彭亨的最高元首为纳吉寻求特赦呢?

纳吉每次上庭,但见他信心十足,都没有在怕,那也毫不足奇了。

相信阿末扎希看到纳吉同样官司缠身,却因Bossku形象而大受欢迎,认为自己也有翻身机会,一旦希盟倒台,说不定自己这87项控状可被撤销,和纳吉东山再起,重组最佳拍档。

只是,两人的如意算盘,最后是否能打得响,但看他们是否仍获巫统内部上下的支持了。

Monday, 1 July 2019

纳吉就是Orang atas

今天(1/7)SRC案续审,纳吉律师沙菲宜以纳吉需到国会参与辩论及投票有关国会议员申报财产和投票合法年龄动议为由,向承审法官纳兹兰提出展延审讯申请。

明显的,这是辩方拖延审讯进度的另一个借口;法官也认为不确定国会投票时间而否决了沙菲宜的申请。

说的也是,在纳吉当首相的九年期间,除了重要议案,纳吉的确是很少现身国会,若有与财政部有关的提问,也多由第二财长或副财长代为回答,有关到首相署的提问,更有首相署的相关部长们代劳。

所以你会时常在媒体读到,财政部和首相署的提问,多是以“书面回答”,便是这个原因(请看《财政部45家子公司,生意做好大》20170727)。

既然当财长兼首相期间都懒得出席国会会议,而今不过是个普通的反对党议员,何以非要参与辩论及投票有关申报财产和投票合法年龄的动议不可?

相信法官也是考虑到了这点,何况此案进度缓慢,已经影响了1MDB案不得不跟着延后,至今仍无法开审。

无论如何,今天继续由SRC前董事苏伯作证。

他告诉法庭,当1MDB/SRC丑闻在2015年爆发时,他被安排飞到曼谷,再从那里飞到阿布扎比,原来他是到那里协助反贪会录供。

看来当初的确是反贪会官员叫他逃离大马,然后再安排在阿布扎比向他录供。

为什么要特别飞到那里录供?明显的就是不想在国内打草惊蛇,反贪会这么做也是别有用意,对外宣称苏伯是受通缉人物之一,其实反贪会一早就联络到他了。

但他又提到,他在曼谷时有一名泰国人要求他签署公司的董事决议,内容是确认委任Ihsan Perdana为SRC的企业社会责任(CSR)伙伴。

针对这,辩方认为聂费沙可能在银行文件上冒充了其签名,苏伯说有可能。

他说该名泰国人自称代表聂费沙,名字叫“坤”,相关文件是通过DHL寄到泰国去。

也是“坤”提供机票给苏伯前往阿布扎比以及在那里一个星期的酒店住宿。

这就奇了,如果是反贪会叫他离开大马,那聂费沙如何知道他逃到泰国?还找了当地人叫他签署会议记录,然后再安排他飞去阿布扎比?

难道反贪会和聂费沙有联系?否则又怎么知道苏伯被安排飞到阿布扎比,反贪会官员再飞到那里录供?

但聂费沙和纳吉也有联系,苏伯应该知道,既然他是因为害怕纳吉对他不利而逃离大马,他不怕聂费沙告诉纳吉他的行踪吗?

会不会就是纳吉通过聂费沙叫苏伯离开大马,以避免被反贪会调查?那为何又是聂费沙安排苏伯飞去阿布扎比,让反贪会在那里向他录供呢?

这段案情的发展好像有点不逻辑呢!法官有必要向苏伯厘清这点。

至于聂费沙在去年大选后致电叫他离开大马一事,苏伯说对方是用外国电话,好像是从中国上海打给他。

不是说刘特佐躲在中国吗?不知那时候聂费沙是否与刘特佐一起?

不过,据说聂费沙妻子来自印尼,因此相信他目前身在印尼(请看《因1MDB被禁出国的12人》20180518)。

谈到指示阿马银行从SRC汇款给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苏伯说身为“授权签署人”(authoirsed signatory)之一,他只是听从聂费沙指示,聂费沙先签名后才交给他签名。

他说自己只是扮演一个小角色,没有聂费沙很多事情就无法通过,因为他知道聂费沙和纳吉有联络,聂费沙在需要加速一些决策和建议时,也会说已获得“orang atas”的同意,而他知道“orang atas”指的就是纳吉。

Friday, 28 June 2019

阿末扎希控状是纳吉的一倍

阿末扎希去年底已累积面对47项洗钱、失信及贪污控状,涉及金额达1.24亿令吉(请看《可以出境,不准出国》20190515)。

周三(26日),阿末扎希再面对7项贪污罪,指他在当内长期间涉嫌受贿424万新元(约1,291万马币),昨天(27日)再加控另33项贪污罪,涉嫌从同一公司Ultra Kirana收取4,270万令吉贿金,总数5,600万令吉。

这意味着阿末扎希至今面对一共87项控状,比纳吉的42项控状高出一倍,涉及数额高达1.8亿令吉(1.24+0.13+0.43=1.8)。

在国防部的换地案,20年来共有16宗,其中13宗涉及前首相纳吉和防长进行政治干预,导致政府损失逾5亿令吉,前防长希山慕丁已前往反贪会录供,阿末扎希也当过防长,相信迟早也需要到反贪会“助查”。

根据报道,阿末扎希这次面对的40项控状,是因为收取Ultra Kirana的贿赂,以将外国签证系统(Visa Luar Negara,VLN)与中国办理签证一站式中心合约(SPPV)颁给该公司。

这叫我想起三年前,身为副首相的阿末扎希透露政府将从孟加拉引进150万名外劳,其胞弟阿都哈金(Abdul Hakim Hamidi)证实,其公司Real Time Networking将“协助孟加拉代理将该国外劳引进我国”(请看《为何只要孟加拉外劳》20160215)。

离奇的是,就在两国签署政府对政府备忘录(MoU G2G Plus)的第二天,阿末扎希突然宣布“搁置引进所有国家外劳,包括孟加拉外劳在内”。其胞弟阿都哈金也证实他已退出有关计划(请看《朝令夕改又一桩》20190219)。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至今依然是个谜。

至于Ultra Kirana,报道指这家公司在中国有20家代理,从2016至2018三年期间赚取了约1.98亿令吉盈利。

阿末扎希当时说,委任Ultra Kirana,是为了减轻移民局的负担。

阿末扎希被指收取的5,600万令吉总数,占了将近公司利润的三成。

Thursday, 27 June 2019

受保护证人害怕纳吉

终于轮到从通缉犯转为受保护证人的苏伯上庭,他是SRC案的第42名证人。

之前说他身患重病,但见他出庭时手拄着拐杖缓慢行走,精神良好。

苏伯是当年反贪会通缉的三名人士之一,另两人是聂费沙和刘特佐。

在苏伯第一天的证词,发现有不少不解之处。

他向高庭表示,当1MDB丑闻在2015年爆发,他原本准备向反贪会投案,却在最后时刻收到一通自称是反贪会官员的电话,叫他不用过去,还要他赶快离开大马,但他完全不知道对方是谁。

既不认识对方,有可能对方也不是反贪会的人,而是有人怕真相败露,因此叫人阻止苏伯向反贪会自首。

他承认当时他感到害怕,因此和妻子逃到曼谷住了一个月,遇到一名泰国人,对方安排他和妻子飞往阿布扎比住了一个星期,然后回到曼谷,之后再返回大马。

苏伯说他害怕是因为纳吉,因为那时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被撤职,跟着发生了连串大逮捕行动,做为SRC董事和Gandingan Mentari股东之一,苏伯肯定知道不少内幕,说不害怕就假。

那位泰国人是谁?苏伯应该不是偶然遇见他,为什么轻易就相信他,接受他安排飞到阿布扎比,不是到其他地方去?一个星期在阿布扎比,苏伯在那里干了什么?是不是和IPIC/Aabar的主席和CEO会面,若会面彼此又谈了什么?

苏伯在曼谷一个月,阿布扎比一个星期,之后就悄然回来大马,即是说除了那一个多月时期,其实大部分时间他都在国内,相信还是住在自己的老家,并没有如媒体报道般的逃亡海外。

既然大部分时间在国内,他又是受通缉人物,为何反贪会没有找上门?

我的猜测是,在他滞留曼谷和阿布扎比的那一个多月,反贪会内部已经换了人,一切有关1MDB/SRC的调查已被停止,苏伯才被允许回来的。

而在去年509大选过后,他说聂费沙曾再次打电话给他,叫他第二次离开大马,以避开当局调查。

苏伯说,这次他拒绝了聂费沙的建议,坚持留在国内,因为换了政府,他愿意协助新政府进行调查。

调查当局之前给人的印象,就是这些受通缉人士都已逃到国外,因此无法进一步深入调查。如果苏伯大部分时间留在国内,相信聂费沙也一样,并没有躲在国外,一直到509大选,否则那时候他不会致电苏伯叫他离开。

古龙不曾说过吗,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聂费沙虽然受到通缉,但他那时有强大势力的保护,有恃无恐。

之前也提过,有人曾在东马看见过他(请看《因1MDB被禁出国的12人》20180518)。

苏伯透露,SRC向KWAP取得的40亿令吉贷款,逾90%都花掉在各项投资(multiple investment)上,只剩4亿令吉在公司银行户口做运营开销及国内投资。

他说,有一笔2.5亿令吉是拨给作为履行SRC企业社会责任(CSR)臂膀的Ihsan Perdana,但Ihsan Perdana董事经理三苏上个月供证时却说,没有收到这笔资金。那这笔资金去了哪里(请看《汇款不知收款人是谁》20190520)?

此外,SRC将4,000万令吉投资在Bukit Jalil产业,后来以6,500万令吉卖给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

苏伯和聂费沙是Gandingan Mentari的两位“受委”股东,“受委”因为不是真正股东,只是nominees而已。

当年纳吉私人户头的不明汇款,即是通过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1从SRC辗转存进去的(请看《点指兵兵》20150724)。

苏伯供证的第一天即揭露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内幕,下一次复庭是在7月1日,相信到时会有更精彩的爆料。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94680/%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5%8F%97%E4%BF%9D%E8%AD%B7%E8%AD%89%E4%BA%BA%E5%AE%B3%E6%80%95%E7%B4%8D%E5%90%89

Tuesday, 25 June 2019

所以不是两年,也不是三年?

敦马澄清他在接受CNBC访问时说,需要三年时间纠正国家问题,并没有说他会在三年内把首相棒子交给安华。

昨天正好有写到这点,根据CNBC报道,敦马是说他会在三年内退位(will step down within three years),的确没有说到会交棒给安华。

看来是本地媒体想当然尔,甚至大肆报道说,敦马交棒有变数,从两年变三年。

所以昨天我就说,敦马说话喜欢模棱两可,让媒体和读者从中猜测话中意思。

那他的意思是什么?是说需要三年时间来处理国家问题,但未必在三年内退位,还是他在暗示:就算退位,接棒者未必是安华?

对接首相职一事,安华依然充满希望。他说,他与敦马的职权转移日期不是问题,要给敦马充足的时间,并相信敦马的协议和承诺必会兑现。

希望这不是安华一厢情愿的想法,否则,敦马属意阿兹敏当首相的说法不会无端生起。

土团党最高理事莱士雅丁又开口了,他叫安华不要一直喋喋不休地谈论成为下任首相的“政治承诺”,因为没有人知道敦马的真正意图,让一切顺其自然。

言下之意,是叫安华不要再发白日梦,死了要当首相的这条心吧?但,那不是当初希盟的协议吗?难道敦马真的想反悔?

也因为昨天有关敦马三年内退位的报道,安华又再去见了首相,说是要向他求证。

意外的是,今天当敦马被问及昨晚与安华会面的内容,敦马的回答却是:没什么特别。

这可够奇了吧,难道见到面,安华却无勇气打开“何时担任首相”的话题?

其实,敦马未必让安华任相,早已是个公开的话题,要不然,男男性爱短片也不会出现,一本《为何安华不能当首相》的手稿也不会叫价40万了。

Monday, 24 June 2019

大马的性与政治(19):敦马相信阿兹敏

男男性爱短片事件,似要愈演愈烈。

自认是短片男主角之一的哈兹阿兹挑战阿兹敏向他采取法律行动和报警,以示他的清白。

阿兹敏保持缄默,只由其代表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作出回应,说将看情况行动,不会受任何人的影响,还指对方只是要博取大众关注吧了。

但那边厢,土团党最高理事莱士雅丁却有意无意间揭露,其实敦马属意的下任首相人选是阿兹敏。

他说,看来敦马想要有更好的接班人,就因为如此,才会有很多负面新闻发生在阿兹敏身上。

他又说,尽管希盟早已协议敦马任相两年后交棒给安华,但在政治,除非有白纸黑字,否则就不算有协议。

说的也是,敦马上周末再次表示他会在两年内交棒,去年也说是两年,如果年年都说要两年时间,这两年几时才要到来?

莱士说敦马还有第三国产车计划要完成,这些都是敦马的工作清单,是不是要一一完成后才要退位?有可能在两年期间内吗?

在接受CNBC访问时,敦马改说会在三年内退位(will step down within three years),他是从去年希盟执政开始算,还是从他回答CNBC问题时算起?

他说要在退位前减低国债数额,直至从目前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80%,降至54%的顶限水平为止,因为那至少需要三年的时间。这样听起来,似乎是从今年算起吧!

那前后算一算,已经过了一年,再加三年,岂不是要整整四年时间?那时恐怕他又说,是时候解散国会,让人民来做决定了。

你会发现敦马每一次的回应,总是模棱两可。他不也有说,他会兑现交棒安华的承诺,除非希盟内部共识生变,要其他人接棒,那就另当别论?

莱士似是在替阿兹敏说话。他认为要查明性片真相必须要有完整的鉴证技术,阿兹敏自己曾说许多都认为这是骗局,包括那些汇款文件也是大骗局。

但敦马的媒体顾问卡迪加欣(Kadir Jasin)说的却是另外一番话。他意有所指,说若在国外,那些涉及性丑闻的政治人物都会辞职下台,并提醒希盟领袖们扪心自问,是否应该利用党政职位保护本身错误,或是选择正确行事,以保护党本身和政府的名誉?

难道他是在暗示,男男性爱短片内容千真万确?

但敦马今天再次力挺阿兹敏,说他不需因为性爱短片丑闻辞职,因为他不相信阿兹敏会蠢到被人捉到把柄,除非有人想要把他铲除掉。

敦马那么信任他,阿兹敏的地位可说是稳重如山。要阿兹敏鞠躬下台的策谋者,恐怕要白费心机了。

但,身为敦马媒体顾问的卡迪为何与敦马不同调呢?他是在暗示敦马,还是故意混淆人民视听?

Thursday, 20 June 2019

大马的性与政治(18): The Manila Connection

当一支男男性爱短片在社媒传开后第二天,一名自称“Datin R. Usman”者在“RF8 National”的脸书专页声称,经过RF8情报及调查单位的调查结果显示,该短片经过修改,实乃源自菲律宾一出叫《Bakla A'Koy Makendik Ikaw Parin》的男男色情片,片里的两名演员分别是Carlos Reveira和Richard Tarson Duken。

笔者上网搜索,根本没有上述片名的菲律宾色情片,只能找到一名叫Carlos Rivera的歌手,但他是在墨西哥,Richard Tarson Duken更查无此人。

可见那是一则假新闻,但读者哪有那么容易受骗?只要上网搜寻一番就能知道真假了。

而且短片前一天才流传开来,有关当局第二天就能查出结果?这效率也太厉害了吧!

至于有没有这样一个RF8国家调查单位呢?网上也查不到,相信也是造假。

但无巧不成书,根据媒体报道,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总监胡兹(Huzir Mohamed)透露,当哈兹阿兹上周五(14日)在第二国际机场被捕的当晚,他正要上机飞往菲律宾马尼拉。

哈兹要飞去马尼拉干什么?胡兹则没有透露。

《东方日报》则以“独家”引述警方消息,指哈兹是“飞往菲律宾与貌似阿兹敏的菲籍男朋友会合”!

跟着,又传出公正党霹雳州主席,也是安华政治秘书的法哈斯(Farhash Wafa Salvador Rizal Mubarak)自短片流出后就失踪了。

Raja Petra还指他当晚和哈兹一同出现在机场,正准备一同飞往马尼拉法哈斯的菲律宾亲戚家躲起来。

三天后这位法哈斯现身说,他根本没有失踪,他一直都有在国内,哈兹被捕当晚没有和哈兹在一起,他如常工作,行程也与平时无异。

从法哈斯的名字看来,他本身应该也是一名菲裔。

但,为什么有这么接二连三的巧合呢?先是一名“Datin”说短片源自菲律宾,片里的主角是菲律宾演员;哈兹事发后在机场被捕,警方说他要飞去马尼拉;而相信是菲裔的法哈斯却“失联”了几天,正好他又是安华的政治秘书。

除非是经过精心设计,否则怎会出现这么多的巧合呢?

法哈斯现身的时候还说,如果阿兹敏有错就必须辞职,清楚表明本身的立场。为免瓜田李下,安华赶紧出来澄清,应该让警方完成调查。

这位法哈斯也被指在上个月殴打与恐吓一名同事,警方还在调查中。

男男性爱短片的真相到底如何?人民如坠五里雾中,看得眼花缭乱。

我猜想这是有人“里应外合”的杰作,阿兹敏后来说是党内人士所为,否则怎会取得党所有领袖资料及联络号码。

党总秘书赛夫丁回应说,党领袖们的资料和电话号码不是什么秘密,要取得其实不难。

党内两派人马明争暗斗已久,短片促使党分裂愈加明显。今天,公正党党鞭佐哈里出示一本手稿,说有人向安华勒索40万,要将手稿出版成书,书名《为何安华不能当首相》。

这不又与当年有人出版《安华不能当首相的50个理由》如出一辙吗?如今又来?真是没完没了。

佐哈里揭露后,该手稿的作者Yahya Ismail露脸了,他说他不是要勒索,他只是要把该书版权卖给安华,是“谈生意”,不是勒索。

公正党搞分裂,谁是最大既得利益者?相信最后必能水落石出。

看来,这场男男性爱短片风波,比上两次的安华鸡奸案来得精彩。

但为什么每次都是用回同样的戏码?难道不会厌吗?还是因为食色性也,所以屡试不爽?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93762

Wednesday, 19 June 2019

政府在替SRC还债

今天原本轮到已退休的前内阁副秘书长玛兹达(Mazidah Abdul Majid)供证,辩护律师沙菲宜以刚收到两份文件为由,申请明天才盘问玛兹达。

改由财政部投资策略组(Strategic Investment Department)副秘书阿菲达(Afidah Azwa Abdul Aziz)上庭,她是第41名证人。

她说,根据1965年贷款担保(企业组织)法令(Loans Guarantee (Bodies Corporate) Act 1965)第六条文规定,任何GLC若未还清之前由政府担保的贷款,接下来的贷款将不能取得政府的担保,除非获得财长的豁免。

SRC从KWAP获得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是由时任第二财长胡斯尼签署担保,第二年取得第二笔的20亿令吉贷款,却是由纳吉签保证书。

也就是说,纳吉以财长身份“忠告”KWAP批准SRC取得第二笔贷款,复以财长身份担保KWAP给SRC的贷款。

阿菲达说通常财政部的担保由第二财长签署,为何胡斯尼没有签第二次的担保,原因可能就是因为他拒签。胡斯尼后来也因承受不了1MDB丑闻带来的压力而辞职了(请看《胡斯尼辞官归故里》20160628)。

纳吉身兼财长首相两职本来就充满争议,在SRC案担保自己批准的贷款,而SRC又是财政部的子公司,明显就是一个利益冲突重重的例子,为何内阁成员没有人吭一声呢?

阿菲达说,SRC没有付过KWAP一分钱,作为担保人,政府前后借出三笔总值6.4亿令吉的贷款给SRC,助其偿还拖欠KWAP的贷款。

匪夷所思的是,阿菲达说不确定SRC有没有拿来还给KWAP。真不明白,为什么不是直接还给KWAP?财政部将贷款发给SRC,它又不知用到哪里去了!

阿菲达说当时的财政部秘书长伊万告诉她,SRC无法偿还贷款,是因为存在瑞士银行的户口被冻结了。

但根据伊斯米的供词,瑞士BSI银行的资金数额是15亿令吉,其余25亿令吉又在哪里呢(请看《SRC是1MDB的照办煮碗》20190611)?

阿菲达说,由于SRC无力偿债,政府作为担保人,必须代其偿还拖欠KWAP的债务和利息共达41.5亿令吉,偿还期到2022年。

从SRC流失的资金,岂止流入纳吉私人户口的4,200万令吉,可以说40亿令吉贷款全数消失无踪,财政部才不得不代SRC还债,还要包括利息在内。

所以为何希盟政府说国债破兆,就是因为政府担保许多GLC的贷款,包括SRC和1MDB的贷款,一开始就没有准备要还债,因为知道有政府提供的担保,政府自会代它们还钱。像这类的例子,是不是要纳入为国债的一部分?

Tuesday, 18 June 2019

纳吉就是政府

SRC前主席伊斯米可说是上庭供证最久的证人,本周继续面对辩方的盘问。

上周,辩方指伊斯米的供词前后不一致,因此质疑伊斯米的可信度。

辩方说,伊斯米的书面证词宣称SRC董事局是依照“名誉顾问”纳吉的建议而行事,供证时却说是根据“公司股东”的建议,前后矛盾。

其实并无矛盾。伊斯米不也有说,从聂费沙提供的公司特大会议记录显示,纳吉让自己成为了SRC的“名誉顾问”,而在SRC转至财政部名下后,身兼财长职的纳吉首相也就成为SRC的“唯一股东”,等于持有公司的控制权了吗(请看《SRC转给财政部的真相》20190612)?

也就是说,“名誉顾问”和“公司股东”是同一人。纳吉身兼多职,既是名誉顾问又是唯一股东,同时又是财长也是首相,矛盾的是纳吉的多重身份,并非伊斯米的证词啊!

而且伊斯米也曾表示,当聂费沙向董事局报告“政府”什么什么的时候,他所谓的“政府”,指的就是纳吉(请看《SRC是1MDB的照办煮碗》20190611)。

有关这点,觉得伊斯米并没有矛盾。

辩方律师说,纳吉以名誉顾问身份向公司提出忠告(advice),董事局不一定要接受,伊斯米表示不认同,指纳吉的忠告等同是项指示,他们不曾违反,否则你将面对两种后果,一是被撤职,二是自行辞职。

至于是谁提出将SRC转至财政部?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说是时任首相署EPU部长诺莫哈末(Nor Mohd Yakcop),但伊斯米说他不清楚他在SRC所扮演的实际角色。

诺莫哈末便是在敦马时代负责炒汇的国行副总裁,他的最后官职是国库(Khazanah)副主席,两年前纳吉成立国行炒汇皇委会(RCI),由于矛头指向他,诺莫哈末在听证会结束后悄然辞职(请看《RCI未审先判?》20170920)。

当年的首相署EPU部长职权相等于现在的经济事务部长。在SRC案,纳吉似是通过诺莫哈末以EPU部长身份直接指示聂费沙办事,聂费沙才胆敢绕过董事局,导致很多决策,包括公司向KWAP申请贷款作何用途等,董事局事先都被蒙在鼓里。

倒是觉得伊斯米在某些环节的供词出现矛盾,或是因为事情后来有变,如下:

1)有关首笔20亿令吉贷款,我们知道15亿汇去了瑞士BSI,3亿去了香港宝盛银行,剩余的2亿令吉,原本说是留在公司户口做营运开销,伊斯米后来却改口说,管理层建议要投资信托单位(unit trust),而他则建议作为另一选项,促请管理层也投资在股市的蓝筹股。

2)汇去海外的18亿令吉,伊斯米后来却改口说不确认是不是来自KWAP。其实,若没有向KWAP贷款,SRC可说是空无一文,这么一大笔资金能从何而来?

提到第二笔的20亿令吉贷款,辩方律师指出是被汇入公司另一个户口,跟着在未经董事局批准也不知情下被提走,可说是下落不明。

伊斯米表示,该户口是由聂费沙和沙鲁开设的,董事局完全不知道有该户头的存在。

沙鲁即是1MDB的首任CEO,他也是SRC的其中一名董事成员。

伊斯米也无法解释,为何身为SRC的CEO,聂费沙曾用1MDB的信笺发函。

《The Edge》指出,准备该信的是当时的SRC公司秘书吴玉琴(Goh Gaik Kim),她就是刘特佐的阿姨,是刘特佐母亲吴玉幼(Goh Gaik Ewe)最小的妹妹。吴玉琴当时受委为1MDB公司秘书,在2014年离职,但现在还是TRX城的公司秘书!

刘特佐透过律师回应,Goh Gaik Kim不是他阿姨,与他或刘氏家族成员毫无亲戚关系。

财长林冠英也证实,TRX的公司秘书吴玉琴已否认她是刘特佐的阿姨,两人没有任何亲戚关系。

原来,《The Edge》是引述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在庭上说的,当被问及怎么知道吴玉琴是刘特佐的阿姨,后者却说,他只是“猜测”而已。真是“吹胀”!

辩方在盘问伊斯米时提到刘特佐和1MDB财务执行董事Terence Goh是亲密伙伴,还有聂费沙和执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坚称纳吉被银行职员和刘特佐等这些人士误导,导致纳吉的银行户头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被银行内外的人士操纵。

这点,相信纳吉难以推卸责任,因为是他授权聂费沙管理他的私人户口,除非他能证明他的授权书造假。

Terence Goh和Casey Tang之前都曾提过,他们是1MDB早期的执行董事,还有Jasmine Loo,都是国行通缉的人士(请看《1MDB前传》20190131)。

虽指聂费沙欺瞒董事局行事,伊斯米认为聂费沙可能与前董事苏伯(Suboh Yassin)串谋投资1.4亿令吉在一家南美矿业企业。

苏伯一度潜逃在外,据知在去年大选后回国,并将在SRC案转为证人,受到反贪会的全面保护,相信他的证词会比伊斯米来得更精彩。

据说苏伯目前身患重病,届时能不能出庭还是个问题。

Monday, 17 June 2019

大马的性与政治(17):要是两情相悦

开始写《大马的性与政治》这个系列,刚好是在10年前。

那时候,安华第二次被卷入了性丑闻,一名叫赛夫的年轻人指他在当安华的助理期间被安华鸡奸了八次(请看《大马的性与政治(1):美男篇》20090619)。

经过两年审讯,安华被判无罪,却因控方上诉而被推翻,安华不服而“上”上诉,不果,最后被判入狱五年,直到去年希盟胜出后才获国家元首特赦。

最后一篇系列是写在五年前,那时安华还在“上”上诉期间,受邀到马大校园演讲,但被校方阻止,所以记了下来(请看《大马的性与政治(16):安华有那么可怕吗?》20141028)。

这个系列,五年期间一共写了16篇,以为不会再写了,没想到同样的戏码再次上演,有人上载了一支男男性爱视频,第二天,一名叫哈兹(Haziq Aziz)的年轻人声称自己是视频里的其中一人,另一男主角是经济部长阿兹敏。

哈兹说视频是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的,奇怪的是,他不是叫警方揪出偷拍者的身份,反而话锋一转,却指部长没有资格担任领袖,并要反贪会调查部长涉贪的指控。

就算部长真的涉贪,那与“未经他同意被拍”的性视频何关?这个转折也太突然了。再说,如果他痛恨对方的贪污行为,为何还要和他发生性关系?

而且据他后来自己透露,两人三年来前后还发生了四次呢!既然是“两情相悦”,如今自爆其丑,难道自己没有一点羞耻心吗?

在流传性爱视频的同时,对方也上载一张马银行志银74万美元(310万令吉)的汇款单据,显示UEM集团转账给阿兹敏。

马银行和UEM已分别否认有此事。

马银行指单据非由该银行发出,银行没有单据上的户头号码。

UEM也指单据造假,因其集团并没有在马银行吉隆坡主要分行开户口,更没有单据所显示的银行账号,公司也从未汇款给阿兹敏。

如果单据造假,上载者是何居心?而且还拉银行和UEM集团下水,对证之下,不就很容易穿煲吗?这样的一个手法,也太不高明了。

好笑的是,当性视频传出后,巫统最高理事洛曼即迫不及待地向警方举报,没想到他自己反被警方传召,警方还到他住家搜查,却因拒绝交出手机,且以粗口辱骂警方而被捕。

如果你不记得洛曼是谁,他是纳吉在任时的一名助理,有个在财政部的挂名官职,叫“金融策略通讯总监”(Finance Strategic Communications Director),509大选后,他成了纳吉及家人的发言人,也取代嘉马专门负责举办反希盟政府的集会和示威游行(请看《行动党要将基督教列为官方宗教?》20180713)。

洛曼份外关心此案,让警方起疑,那也难怪。

总警长阿都哈密针对此案发表他的看法。他说,视频中人做什么是他们的私事,上传视频者才是罪魁祸首。

说的也是,这样一个“桥段”早就过时了,人民已经看厌,警方也懒得调查,要查的对象反而应该是上传者。警方调查报案者,那也无可厚非。

因着洛曼和纳吉的关系,媒体也向纳吉追问,后者以不是当事人而拒绝回应。

那自称和阿兹敏搞男男性爱的哈兹又是何许人呢?

他不像赛夫那样寂寂无名,他是一名律师,是原产业副部长三苏伊斯甘达的高级机要秘书,同样来自公正党,还是砂拉越山都望区部的青年团长。

拥有如此一个大好政治前途,是出于什么动机,为何自愿承认是当事人之一?难道只为了某些眼前利益?

根据报道,此人虽在公正党,在509大选前却为来自砂拉越土保党的国阵首相署法律部长南茜助选,希盟胜出后又加入回公正党。

倒很奇怪,这样一个喜欢跳槽者,竟然也可以获得联邦部门“高级机密秘书”高职,令人不解。

哈兹在事发后旷职,也没有请假,三苏副部长宣布即时停职,并给他三天时间作出解释,否则就开除他。

反而是公正党安华表示,哈兹还是党员,不会暂时冻结他的党职,阿兹敏的署理主席职也不受影响,“因为不要干扰到这件事情,以让警方和反贪会进行调查”。

不过,一个自称“1998烈火莫熄元老”(Otai Reformis 1998)组织要求阿兹敏告假,直至有关调查结束为止,“以保障希盟政府名声”。

这个组织同时质疑首相敦马为何持双重标准,当年安华同样被卷入鸡奸和贪污案,敦马采取的举动,与此次却截然不同;这次,敦马却说视频也可以造假。

该组织也促请敦马应该即刻交权,以降低人民的不满。

这个组织的举动,会不会让人生疑?而且,敦马会因此听取他们的劝告吗?很难咯。

Thursday, 13 June 2019

苏克里两次提早退休不寻常

反贪会主席一年后换人,再次闹得沸沸扬扬,原因在于敦马自行委任拉蒂法上任,内阁未被知会,国会特委会事先亦不知情。

虽说这是首相权力,却有违希盟去年竞选宣言时所做的承诺,即反贪会须直接向国会报告,成员的委任亦须得到议会的认证,不是首相。

显然,敦马这次依然独断独行,且以“不愿受到约束”撇开课题,根本是强词夺理。

所以说,首相的权力太大,前朝如此,看来希盟已慢慢步其后尘。

但,削减首相权力,不也是希盟竞选宣言中的承诺吗?

大家都把注意力放在拉蒂法受委反贪会主席职的争议上,似乎未对苏克里提早离职的因由产生疑问。

网传他是因为涉贪才“被辞职”的。

根据苏克里自己的说法,他是因为“任务完成,已让反贪会走上正轨”而离职,而且,他已团结了所有反贪会官员,民众现在也很支持反贪会。

他透露,其实早在去年,当他受委为反贪会主席时,他就已经告诉敦马,他只要当一年的反贪会主席,他只是坚持他的原则,履行一年后请辞的诺言,让其他人领导反贪会。

若是如此,与其现在才说,他应该当时就表明,只接受一年的任期。

他说他去年答应敦马重返反贪会,是因为要完成一项任务,那便是完成1MDB和SRC案的调查,如今调查已经完成,涉案者相继被告上法庭,所以是他退下的时候。

原来他重返反贪会只是要完成1MDB和SRC的调查。

苏克里的合约原本是在明年五月届满,意即他提早一年解约。

敦马证实苏克里的说法,说苏克里去年一早就萌生去意,要求他(敦马)批准他辞职,因为他就位已经太久。

去年才刚受委,去年就开始萌生去意,原因是就位太久了?这个理由也太牵强了吧!

之前,也就是在前朝,苏克里是反贪会副主席,当年1MDB/SRC案被揭发,纳吉感到“震惊难过”,朝里接连就发生了连串惊天动地的人事大变动,反贪会亦受到了影响。

苏克里与时任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相继辞职或提早退休,另一名副主席慕斯达法则被调任移民局总监,还有不少反贪会官员因“泄露官方机密”被警方扣查(请看《该换的人,终于都换完了》20160624)。

在去年的509大选后,苏克里和阿布卡欣被敦马召回来,苏克里成为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则受委为新成立的国家监管廉正反贪中心(GIACC)主席。

上任后第二天,苏克里即迫不及待召开记者会,透露当年不为人知的秘密,证实1MDB的26亿令吉案和SRC案是真的,还为同僚和自己当时的遭遇流下了男儿泪(请看《1MDB的26亿和SRC案是真的》20180523)。

若说去年他只给自己一年时间以完成他的工作,时间上也太匆促了吧!更何况,SRC案审讯还在开始阶段,1MDB案有待审理,怎可在此时刻就说完成任务,功成身退呢?

不知他的辞职是否因为他去年甫上任即公开爆料,引起某方面的不满?

他说他为了调查1MDB的26亿令吉案和SRC案求见了多名内阁部长,但只有三个人勇于开声,他们是时任副首相慕尤丁、乡村部长沙菲益和第二财长胡斯尼。

他也两度觐见了统治者理事会,但都失望而归。

他也提到有来自北方的“金钱之王”(Cash King MP)的国阵国会议员两次找他,叫他息事宁人,不要追查下去。

他直指反贪会前主席祖基菲里是“叛徒”,他因为不想在他手下做事,所以选择提早退休。

吊诡的是,祖基菲里说苏克里过后WhatsApp向他道歉,他也原谅了他。

苏克里甫上任就大爆料,而且指名道姓,肯定会得罪了一些人。

当然,也有可能因为他对某些人或某些事情不满,所以任期未满就辞职,就像当年他提早退休,是因为不想替前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做事,是同样的理由。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92858/%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8%98%87%E5%85%8B%E9%87%8C%E5%85%A9%E6%AC%A1%E6%8F%90%E6%97%A9%E9%80%80%E4%BC%91%E4%B8%8D%E5%B0%8B%E5%B8%B8?fbclid=IwAR0VQbCms9mG4kjujI9W3d8Fn5YdPKkHMliTnb5x8bpK1wzg9ZEYWxvxK7A

Wednesday, 12 June 2019

SRC转给财政部的真相

之前就很困惑,SRC成立时是1MDB的子公司,后来为何无端端转至财政部名下?现在终于知道了答案。

SRC前主席伊斯米供证时透露,根据一份时任首相纳吉签署的特别股东大会(EGM)会议记录,在公司章程加入第117条文,让他自己成为公司的名誉顾问。

在取得了KWAP的首批20亿令吉贷款,SRC即转为财政部子公司,而兼任财长的纳吉,成了SRC的唯一股东,等同间接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作为SRC名誉顾问,董事局“需适当考虑及实施名誉顾问的劝告,为公司谋取最佳利益”。

问题是,纳吉从未出席SRC任何一次的董事会议,董事局只是通过CEO聂费沙透露公司在该特大通过了增加条款的议案,会议记录则有纳吉的签名。

纳吉的辩护律师哈文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辩说,大家只看到纳吉的签名,实际上纳吉不曾在证人面前签名,所以难以确认特大会议记录的真伪。

那是不是要找专家来鉴定那是否纳吉亲自签的名呢?

如果伊斯米说的属实,那就不难理解,为何要把SRC转至财政部,那样也是财长的纳吉就直接拥有SRC的控制权,可以为所欲为。

虽说纳吉也是1MDB顾问团的主席,毕竟那还是要经过一个由数人组成的顾问团,而在财政部,“纳吉是唯一的股东”,是单一的“名誉顾问”,任何决策,都是自己一个人“揸fit”,权力是不是更大?

伊斯米也是1MDB成立时受委的董事局成员,他供称,当SRC在2011年首次向KWAP申请贷款,那时SRC还是1MDB子公司,1MDB董事当时并不知道KWAP献议以1MDB担保的方式贷款给SRC。

他同意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说的,如果1MDB董事知道有这个选项,就会选择这个贷款方式,而不是由政府提供担保。

其实,哈文德吉星说的并不完全对。根据早前第35名证人,也就是KWAP副总裁阿兹丽达(Azlida Mazna Arshad)的说法,SRC起初申请39.5亿令吉贷款,但KWAP只愿意批准10亿令吉,纳吉却告诉KWAP时任主席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只要20亿令吉就够了。

KWAP投资委员会还是不同意,因为SRC的创立资本只有2令吉,最后还是决定批准20亿令吉,条件是直接贷款给SRC母公司1MDB。

聂费沙却以SRC是1MDB子公司,要求KWAP直接贷款给SRC,由政府提供担保(请看《早在前总检察长宣布纳吉清白时》20190513)。

可见KWAP当时是建议由1MDB贷款,并非要1MDB担保,反而是聂费沙要求KWAP直接贷款给SRC,主动建议由政府做担保。

果然,贷款一到手后,SRC就变成财政部子公司,省却事事要经过1MDB管理层或董事局的麻烦,在财政部,纳吉是SRC的“唯一股东”和“名誉顾问”,没有人可以过问,还有政府提供担保,何乐而不为?

这就是SRC为何从1MDB忽然转至财政部名下的真相。

Tuesday, 11 June 2019

SRC是1MDB的照办煮碗

开斋节过后,SRC案续审。

轮到第39名证人伊斯米伊斯迈(Ismee Ismail)供证。

伊斯米是谁?他当时身兼多职,是1MDB刚成立时的董事局成员,也是朝圣基金的前CEO,又受委回教银行子公司Takaful主席(请看《贯穿Takaful、回教银行、朝圣基金和1MDB的船厂人物》20150515)。

但没想到,原来他也是SRC主席。

他在供证时透露,因为SRC是1MDB子公司,当SRC在2011年成立,他即受委主席,另外四名董事成员包括1MDB首任CEO沙鲁、因此案被反贪会通缉如今已转为证人的苏柏耶欣(Suboh Yassin)、仍被通缉的SRC董事经理/CEO聂费沙和一名Che Abdullah。

伊斯米说,因为不满聂费沙的管理作风,尤其是在公司的账目和财务处理方面,他在三年后(2014年)就辞职了,由Che Abdullah接替。

1MDB/SRC丑闻是在隔年爆发,而在2016年,当前总检察长阿班迪不小心展示SRC的资金流向图,被发现SRC曾在2014年将一笔1.7亿令吉资金汇入一家Putra Perdana户头,而后朝圣基金就收购了这家公司(请看《朝圣基金和SRC扯上关系》20160204)。

也是在那年,国行给朝圣基金的信件曝光,内容指基金面对财困,储备金已呈负数,并不足以派息等等(请看《有钱买地,没钱派息》20160126)。

不久后,伊斯米就悄悄辞掉朝圣基金CEO职,过档到森那美当COO。

言归正传。提到对SRC CEO聂费沙不满,伊斯米解释,与其应向董事局负责,聂费沙更像是向纳吉负责,凡事他都要先请示纳吉并要取得后者的批准,然后就向董事局报告说政府已经给予批准,而他所谓的“政府”,其实是指纳吉。

伊斯米说,纳吉是SRC的“名誉顾问”,聂费沙等于是纳吉和董事局的中间人。

听来很熟悉,纳吉不也是1MDB的顾问团主席吗?在1MDB,时任CEO沙鲁不也听取他的指示,董事局不过是橡皮章吧了!

提到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取得的首20亿令吉贷款,伊斯米透露,纳吉当时指示将18亿令吉汇至海外:15亿汇至在瑞士的BSI银行,3亿至瑞士宝盛银行(Bank Julius Baer)的香港分行,只剩2亿备作公司的营运开销。

伊斯米说,为了确定15亿令吉资金还在瑞士BSI银行,他们曾在2014年远赴瑞士查核,并获银行证实资金还在银行。之前,他被告知该笔资金是要投资在Aabar。

之前只说SRC要投资在蒙古的能源公司,现在却也和Aabar扯上关系了。

这笔资金后来怎样了?伊斯米说董事局曾要求汇回来,但他不确定是否有这么做,因为不久后他就离职了。

不止汇去瑞士BSI的15亿资金去向不明,汇去香港宝盛银行的3亿令吉也同样不知去向。

之前只提到SRC和1MDB同样在BSI的新加坡分行有存款,不正当的交易还害到银行的多名高级职员坐牢/罚款,BSI在新加坡也被令关闭(请看《和Aabar一样,SRC也有岸外分身》20160517)。

我们也从新加坡的BSI案知道,SRC的一些存款被转去了“陈金隆”在新加坡DBS银行的户口。根据该国控状显示,批准转账去“陈金隆”户口的即是聂费沙,SRC的CEO。

聂费沙也是纳吉在阿马户口的授权人,伊斯米说他是SRC和纳吉的中间人,当他汇款进入纳吉的户口时,你认为他会不告诉纳吉吗?

当丑闻爆发后,阿鲁说,因为在新加坡BSI的户头已被冻结,因此存款取不出来;现在才知道,原来SRC有多达15亿马币被汇去了瑞士的BSI。

至于汇去香港的3亿马币,之前也从未报告过,如今才曝光,同样,这笔资金有没有取回来呢?

我们知道了SRC首批取自KWAP的20亿令吉,其中18亿令吉就去了海外,那还有第二笔的20亿令吉呢?

伊斯米说上述15亿令吉原本是要投资在Aabar的。这就奇了,Aabar是IPIC的子公司,是阿布扎比的主权基金,为何要把这么一大笔贷款来的资金投资在另一个国家的主权基金?显然有古怪。

Aabar在英属维京群岛有家假的分身,至少IPIC是那么说,因为1MDB汇款去了这家假公司,IPIC说没有收到。

纯属巧合,在新加坡的BSI案,我们也被告知,原来SRC在英属维京群岛也有一家分身,户头拥有人显示是大马政府,会不会SRC的第二笔20亿马币,被汇去了这家岸外分身?

有没有发现,SRC的modus operandi和1MDB非常相似?可说是照办煮碗,也是后者的缩影版。

1MDB是在2009年将第一笔10亿美元汇给石油沙地,后者再将其中7亿美元汇给Goodstar。

两年后食髓知味,在2011年成立SRC,随即向KWAP取得首批20亿令吉贷款,政府提供担保,然后15亿就汇去了瑞士BSI,说是要投资Aabar,至于汇去香港的3亿马币,说不定还去了某人的户口呢!

Monday, 10 June 2019

苏克里澄清不是被辞职

网上出现谣言,指提早卸任的前反贪会主席苏克里是因为本身涉贪才“被辞职”的。

言者言之凿凿,叫苏克里不得不再次召开记者会澄清,说当去年五月受委时,就已决定只要就职一年吧了。

他说他重返反贪会只为了1MDB和SRC案,没想到这两个首要任务在六个月内就完成了,所以去年12月他在国家监管廉正反贪中心(GIACC)主席阿布卡欣的陪同下向敦马请辞,同时建议让刚约满的移民局总监慕斯达法阿里返回反贪会接手。

慕斯达法之前在反贪会时是第二副主席,在4年前的大逮捕行动期间被调至移民局当总监(请看《MACC祈求阿拉保佑》20150806)。

苏克里说,阿布卡欣后来告诉他,慕斯达法将领导政府刚成立的国家金融罪案中心(NFCC),因此该事也不了了之。

今年三月,他再次向敦马辞呈,并建议擢升内部官员接任,同时推荐了两名人选,但敦马同样没有做任何表示,直到在上星期(4日)觐见最高元首和政府首席秘书后,才知道已经委任了新主席,但不是他建议的人选,而是空降的人权律师拉蒂法。

至于网传他在职期间因为没有对付莎丽扎、希山慕丁和阿末扎希才被辞职,也是不确实的。

他解释,阿末扎希已被控上法庭,莎丽扎老公的养牛案由警方调查,希山慕丁的案件据知并没有开档。

也有谣言指苏克里受贿,所以才让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取回护照,苏克里斥为荒谬,因为护照是移民局的事,怎会涉及到反贪会?而且,那是阿班迪向法庭申请的,根本与反贪会无关。

他也被指收取巫统、回教党和砂土保党领袖的贿赂。苏克里回应说,他在职服务前后33年,没有吃过一分钱,从没拿过政府一分钱,说他贪污滥权,那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说的不无道理,否则敦马去年就不会找他回来当反贪会主席了。

苏克里也在记者会上出示数据,指他自去年领导反贪会以来,国家贪污案定罪率达91%,涉贪而被逮捕的人数将近1,300人,包括30名重要政治人物、13名高官、30名GLC和私人公司的CEO,以及137名专业管理人员。

他补充,反贪会还获得国际调查评论颁发“2018年最具潜能执行力”奖,可见我国的打贪工作获得国际间的认可。

网传谣言,不足为信。同样,苏克里说他打从一开始就只要做一年,也很难令人相信。

若只要做一年的话,他为何接受两年的任期,在去年的记者会上为何没说?可见那时并没有那样的念头。那么,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叫他萌生去意?

苏克里说他去年12月曾去向敦马请辞,那之前发生了什么事?纳吉伊万阿末扎希沙菲宜罗斯玛等人相继被控,或是因为不满有人未被控,所以才要辞职?

在希盟的竞选宣言,阐明反贪会将拥有自主权和独立行政权,直接向国会而非首相报告。是不是因为此诺言迟迟未予落实,引起苏克里的不快?

那苏克里和首相的关系如何?会不会因为两人闹不和?否则,为何苏克里建议的前后三个人选,都不获敦马考虑?

若说苏克里是因为某个原因而求去,我觉得这或就是唯一的原因了。

天,我是不是也成了谣言的散播者?

Monday, 3 June 2019

养牛案:找到新买家

上星期五,政府透过总检察署入禀法庭,向国家养牛公司(NFC)追讨所拖欠的2.54亿令吉贷款。

NFC就是莎丽扎老公莫哈末沙列的养牛公司,它在2008年向政府取得2.5亿令吉低息贷款,以执行第9大马计划下的农业部养牛计划,贷款拖欠至今未付一分钱,养牛中心也成了荒山野岭。

除了NFC本身,沙列,当董事成员的三名子女以及旗下六家家族公司亦被列为答辩人/公司。

如果你忘了莎丽扎是谁,她是国阵时期的联邦妇女部长,也是巫统前妇女组主席,落选后,当过首相纳吉的妇女事务顾问(请看《一个臃肿到快要爆炸的新内阁》20140626)。

根据当年总稽查司报告,NFC管理不当,一塌糊涂(in a mess),向政府贷款2.5亿令吉却被用在购买豪华公寓和其他用途,一家人当董事成员支取高薪,生产不达标等等。

其实,除了2.5亿令吉贷款,政府还另外(免还)拨款7,364万令吉给NFC。

稽查报告也指出,从2.5亿令吉贷款发放了1.8亿令吉,但只有832万令吉真正用在公司营运用途上,另外1.2亿令吉却被滥用在以私人或其他公司名义购买房地产。

拉菲兹当年大爆NFC的丑闻,结果当事人无事,身为吹哨者的拉菲兹却罪名成立(请看《以后,谁还敢做好人?》20180209)。

若非换政府,当事人大概以为这笔贷款两代人都不必还,也不准备还了,没想到人算不如天算,国家却在去年509大选变天。可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欠债还债,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

根据《The Edge》报道,NFC累计欠款高达2.54亿令吉,包括利息和逾期罚款在内。

NFC主席沙列表示,NFC愿意配合政府偿还所拖欠的2.54亿令吉贷款,并已致函财长和首相,但未收到任何答复。

他说公司已经找到新买家,新买家有信心恢复和重组NFC,一旦政府同意,新买家将会在三个月内还清拖欠政府的所有欠款,因此,他表示不明白,为何政府还是要向他采取法律行动。。

对他这番说辞有些怀疑,真的有这么好的买家,愿意代付这笔不是小数目的贷款,肯定当中带有什么条件,否则,既然可以解决贷款,何乐不为?为何政府不接受,还要通过法律追讨贷款?

这个新买家是谁?沙列没有透露。

早在2013年的时候,时任第二财长胡斯尼曾透露,一家叫Kirimotonas Agro的公司献议接管国家养牛计划中心,并代替NFC偿还欠款。唯后来又不了了之。

这次的新买家是否就是上次的同样买家?那就不得而知。

所拖欠的2.54亿令吉贷款,近乎一半(1.2亿令吉)被人从公司挪走,新买家会愿意代替偿还这部分贷款?难以令人置信。

土团党国会议员凯鲁丁也吁请财政部采取开放态度,接受有意接管NFC的买家,更何况对方也会偿还有关贷款。

他说有意买家信誉良好,可以永续发展养牛业。

看样子凯鲁丁知道买家背景。农长沙拉胡丁也知道买家,他早前透露,已与对方进行数论谈判,但政府的立场是先偿还贷款后才出售公司。

难道对方的献议是先接管NFC才分期偿还欠款?这样的偿还方式当然不能接受,最起码应该同时进行才合理。

沙列说他在去年11月便已致函首相,即新买家愿意在三个月内付清欠款,是否表示欠款将分三期/三个月还完?

既然对方已经有买家,财政部应该回应说明,为何对方的献议不被接受,以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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