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5 October 2023

DNAA方兴未艾

针对他在Jana Wibawa案的另外3项洗钱控状,慕尤丁昨天(4/10)向法庭申请宣判DNAA,距他在4月向法庭申请撤销其4项滥权控状,已是半年后的事。

慕尤丁是在今年3月被控4项涉及2.33亿的滥权罪,以及3项涉及2亿令吉的洗钱罪,法官贾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两个月前批准撤控滥权罪,并判无罪释放,控方提出上诉,法庭择定在明年2月审理(请看未审先判的上诉20231003)。

有点不明,4项滥权罪获撤并无罪释放,慕尤丁的3项洗钱罪却只申请DNAA而非完全无罪,为何?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慕尤丁的申请书里指出,法庭既裁决其滥权罪行没有依据,洗钱控状也应同样没有依据。

但为什么是DNAA呢?那并不等于无罪啊?

纯属猜测。我可以想到的唯一原因,就如我上回说的,慕尤丁当时主动提到他给予赛莫达名下基金免税优惠,此举可被诠释为一种“交换条件”,等于有人“招认”得到了好处(请看既已撤控,何来判决?20230816)。

无论如何,鉴于滥权案的上诉已定在明年2月审理,控方因此要求将洗钱案延后审讯,以等待上诉结果。

的确,如果洗钱案获判DNAA,那边上诉又推翻滥权案的无罪判决,如此一来一去没完没了。

其实,当初为何不一并申请撤控滥权及洗钱案,而是一前一后如此耗神耗钱?难道是为了试水温,滥权罪成功撤控后才来决定洗钱罪是否也要申请撤控?

控方的上诉状指法官“在法律和事实认定上犯了错误,案未开始审理就申请撤控,实为滥用法庭程序,承审法官在未传召证人和提交文件出示证据前,过早地撤销控状并判慕尤丁无罪也是错误的”。

如果法庭在未审理洗钱案前就宣判DNAA,不也犯下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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