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9 July 2013

一個高收入國的家債問題

有沒有可能,國家是高收入先進國,子民卻同時負債累累呢?

當然有可能,美國即是一個例子。

根據報導,美國家債占GDP比例高達92%,比大馬的83%還高。

美國子民愛用未來錢,收入雖然高,卻多是拿來還債。

但別忘記,我們還不是高收入國,那要到2018年才有機會達到。

如果你比較新加坡的67%,你就知道我們家債已經到了令人擔憂的水平。

很多人表面風光,其實他們舉債度日,經濟狀況未必如你我所看到的那麼好。

我國也有這樣的情況,身邊也有這樣的朋友。

一個高收入的家庭,可能也是個高負債的家庭。

也就是說,它的淨值可能是-ve的。

相信我國有很多這樣的家庭,收入根本不夠生活開支。

難怪阿窿的生意那麼好做。

很多人明知不該借阿窿,還是偏要虎山行。爲什麽呢?

當今社會衍生那麼多問題那麼多悲劇,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是我聽來的,但我相信也是事實:很多公務員不懂得理財,買東西多是用分期付款,結果入不敷出,最後只好舉債,他們的ATM卡都在債主手裡,發薪日就由債主用他們的ATM從他們的銀行戶口拿錢還債。

我就親眼看過一個人手持一大疊的ATM卡,每到月尾月頭就在ATM機前按啊按,叫旁人看得觸目驚心。

在這樣的情形下,他們的債務是不是永遠都還不完?

國行數據顯示,我國家債達7844億,結構如下:房貸45%、車貸18%、個人貸款17%、信用卡4%。

但是加起來僅84%,剩餘的16%是什麽債務?

卡債僅得4%,有點跌人眼鏡。

記得那個信用卡滿天飛的年代嗎?

那時候,年入700元的文員都可以擁有一卡在手。

假設他每家銀行都申請一卡,五張卡就好,他每個月要如何還他的卡債?

結果也就不難想像。

當然這些都是銀行咎由自取。

據我所知,至少有一家金融公司在金融風暴的時候因為卡債而倒閉。

名義上是被併掉,那樣比較好聽,實際上是破產。

在股票熱炒那個年代,至少也有一家銀行是因為個人貸款爛帳最後被合併過去。

同樣,名義上是銀行合併,實際上已經宣告破產。

這麼說起來,現在這個情形似乎還不太壞。

怎麼說?家債當中,以房貸比率最大,占45%。

政府不是鼓勵人民要居者有其屋嗎?幾年前也推動了一個不成功的「我的第一房屋計劃」。

不成功,是因為憑著現有收入,人民根本買不起價格離譜高漲的房屋。

政府將申請條件一再放寬,今年再將家庭收入從當初的3000元提高至一萬元。

問題是,那些低收入者還是無法從該計劃受益,得益的反而是那些萬元收入者。

政府難道看不到嗎?問題不是在放寬收入頂限,那是毫無幫助的,而是在房價太高,人民根本買不起啊!

所以說,這個「我的第一房屋計劃」已經徹底失敗了。

好,因為第二財長透露家債太高,國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隔天立即推出三大措施,作為對治高企的家債問題,包括縮短償還期:個人貸款年限不超過10年、房貸不超過35年以及禁止預先批准貸款(pre-approved)。

覺得這三大措施作用不大。

尤其是房貸方面,35年畢竟還是太長,許多銀行是以60歲爲準,若以30歲作為平均年齡,許多人可能也只能借30年,根本不需要國行來訂下這樣的年限。

再說,限制房貸條例,不又和政府要求居者有其屋的目標背道而馳嗎?

這樣的情形下,國家如何達到高收入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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