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9 April 2013

選委會說了做不到


這幾天都在數選委會,數到自己都不好意思。

選委會說一套做一套,沒有照本身訂下的規範和條例行事,說了沒做,做了沒說。

選委會老早將郵寄選民投票和提前投票日分別訂在28日和30日,上周還否認警員們已提前投票的傳言,卻在否認的同時,沙巴警方和媒體人員已經在25日開始投票,新聞也圖文並茂見報。

我很奇怪,爲什麽沒有政黨或NGO針對此事提出抗議?難道是我錯讀選委會所謂的郵寄和提前投票的日期?

至於點墨措施,難道又是我的錯解?

今天在報紙上讀到選委會秘書卡瑪魯丁報告,提前投票選民用的墨水可耐上7天,普通選民的墨水則可耐3天。

講到這,我想是不是要找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出來對質一下?因為他在上個星期才說這些不褪色墨水要10天後才開始脫落呢!

好,假設有兩種墨水吧,一種是用在提前和郵寄選民手上,那早在上星期就已開始投票的本州提前和郵寄選民,如果他們在505當天又出來投票,那時日子早已超過10至11天,他們手指頭上的點墨早就脫得一乾二淨了,選委會如何確保他們之前沒有投過票?

這與不點墨有什麽分別?點墨措施,根本可以說是形同虛設。

而且,根據已提前投票的澳洲郵寄選民說,在整個投票過程中,并沒有落實點墨措施。

難道海外選民就不需點墨嗎?那卡瑪魯丁還說什麽提前投票選民用的的墨水可以耐上7天?

如果這些海外選民在505當天又飛回來投票,選委會是否可以防止雙重投票情形發生呢?

關於選民手指頭的墨汁可能沾汙選票,而被問及為何不在投票後才點墨時,卡瑪魯丁的答案叫人捧腹。

他說:選委會擔心選民在投票後迅速離開,所以決定在投票前就點。

選委會的工作效率也太差了吧!

選民難道不是在一個課室之類的空間里投票嗎?投票後他不是要從課室里走出來嗎?選委會官員不會在出口把守,只要投票後出來,就在選民手上點墨?

如果嚴禁把守,怎會錯過在選民手上點墨?

選委會這個藉口,完全無法令人接受,也顯示選委會辦事無力。

而且,既然擔心點墨會弄髒選票,為何一定要點在手指頭,不能點在手背或手臂部位嗎?

選委會說是點在左手食指,那對慣用左手的選民,不是很不公平?

其實,不管點在哪個手指,都是不恰當的。

就算用右手劃票的選民來說,我們多會以左手按住選票,避免它移位,就像我們在寫字時,不就用另外一隻手按在桌子上嗎?

如此一來,如果手有墨汁,它是不是很有可能沾到選票上去?爲什麽選委會就是要冒這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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