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法庭裁决可能会对他有利,如果届时大选已过,法庭或宣布丹南国席选绩无效,必须进行补选。
彼得的情形与公正党在509大选,森美兰晏斗(Rantau)候选人斯德兰(Dr. Streram Sinnasamy)的遭遇相似。
斯德兰同样提名遭拒,理由是未能出示通行证而被拒进入提名中心提交表格,斯特兰声称根本没有领到选委会的通行证,因此入禀选举法庭,指末哈山乃不合法中选,要求该州议席进行补选。
法庭裁决选委会拒绝斯德兰提名违法,宣布晏斗选绩无效,必须重选(请看《晏斗无人耕,耕开有人争》20181119)。
彼得在其伪造文件案被判罪成,且被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五万,但法庭批准彼得申请暂缓执行刑罚(stay of sentence and conviction)。
既是“暂缓执行”,是不是意即其罪名暂时不成立?这个“暂缓执行”的期限,似乎胥视其上诉结果为止。
有趣的是,彼得当时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的理由,正是为了允许他“在来届大选的参选资格不被取消”。
相信彼得会在其司法检讨申请以此作为选委会不该取消其参选资格的最大理由。
另一点是,彼得还是文那纳(Melalap)的州议员,如果其竞选国席的资格被取消,其州议员身份也应随着被判罪成而取消,该议席应该进行补选。
辩方律师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11条文要求暂缓刑罚。纳吉在SRC案亦几次获准暂缓执行刑罚,直至联邦法院终极审结为止。大家因此可以看到,纳吉得以在“暂缓执行”期间到处趴趴走,包括出席国会会议、为马六甲和柔佛州选拉票助选,甚至出国探望女儿。
当时就曾引发争议,即获“暂缓刑罚”的纳吉,算是罪犯吗?再益伊布拉欣不同意,说若是,纳吉早就失去其国会议员资格了。
再益后来毛遂自荐当纳吉终极上诉的辩护律师,却也戏剧性地短短几天内被“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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