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安华亦向法庭申请将涉及宪法问题的部分提问解交联邦法院定夺,包括“首相是否享有民事豁免权”,但被驳回,安华提出上诉,上诉的案件管理经定在9月2日。
安华提交的宪法问题亦包括:首相上任前的行为若影响现今首相的执行能力,是否可以允许相关的民事诉讼;宪法是否包含要求对此类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门槛;以及联邦宪法第5(1)、8(1)、39、40和43条款是否支持相关程序,以维护权利分离和体制的稳定?
不知大家对这些问题有什么看法?换另外一个说法,是不是意味着,任何针对首相的民事诉讼,要在他卸任后才可以进行?
尤索夫的代表律师拉菲克(Rafique Rashid Ali)陈词时指出,该起民事诉讼是在2021年7月提出的,而上诉人是在2023年11月才宣誓就任首相,法庭在2024年6月定下审讯日期,也就是说,上诉人有一年时间为诉讼做准备。
顺便一提,拉菲克也是斗士党的宣传主任。
较早时,安华的代表律师黄得为陈词时表示,上诉人作为首相,若被迫从政府事务中抽身出庭,不仅会影响其履行公职,还会引发不利的政治揣测,让他在宪法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陷入弱势。
黄得为指出,这不仅是聆审日的问题,上诉人还必须花时间准备出庭资料,这不仅对国家事务带来影响,也对我国作为东盟主席国带来影响。
不知大家对双方的陈词有什么想法?
坊间还有一个说法,前总检察长受委联邦法院法官,为将来受委马来亚大法官铺路,甚至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便是因为这起鸡奸案。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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