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1 July 2025

尘埃未落定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人选终于敲定。他不是暂代的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也不是争议中的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而是原任上诉庭法官的旺阿末法立(Wan Ahmad Farid Wan Salleh)。

虽然如此,相信这仍会给反对党一个攻击昌明政府的机会。

此话怎么解?

原来,从上诉庭法官擢升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旺阿末法立也可说是连升三级。此外,他曾是巫统党员,曾出任上议员,在阿都拉政府时期担任过副内长。

他2001年担任过巫统瓜登区部署理主席,2004-2008当过内长政治秘书,2009年时代表国阵巫统上阵瓜登国席补选落败,此后退出巫统,投身司法界。

2015年,他受委为司法专员,2019年至2024年担任高庭法官,去年出任上诉庭法官至今。

虽然如此,他在一些政治人物案件曾主动退审以避嫌,包括在2022年,在纳吉争取英女皇律师的案中案,他以自己一名直属家人与纳吉同属一个政党而宣布退审。

2017年8月,当他仍是司法专员,在审理安华申请搁置鸡奸案判刑时,他以自己曾在阿都拉政府时期担任副部长,也自行回避审理。

2017年5月,在审理潘俭伟因发表“纳吉偷钱”被告诽谤时,他也同样以避嫌和维护公正为由,退出审讯。

旺阿末法立获得破格擢升,或是因为其恪守公正审理的立场,包括在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时,懂得避嫌而主动宣布退审,这点值得一赞。

旺阿末法里曾审理数宗引起全国民众瞩目的案件还包括在2023年,驳回罗秀凤针对孩子被改教的司法复核申请,即判孩子被丈夫改教有效。

好奇之下,上网搜索当时报道。旺阿末法立判决孩子改教有效,主要是基于三个原因:

1)三名孩子改教获得玻璃市宗教局的认证;
2)孩子回到母亲罗秀凤身边,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停止信奉回教;
3)以英迪拉案为例。

但是,高庭的判决后来都被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推翻,而驳回旺阿末法立判决的联邦法院三司,为首的正是刚退休的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请看罗秀凤比较幸运20250409)。

除此以外,去年11月,旺阿末法立曾批准赵明福家属的司法审核,谕令警方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赵明福案调查,并指警方此前调查过于延宕。

记录一下,联邦法院法官阿布巴卡再益(Abu Bakar Jais)将担任上诉庭主席,上诉庭法官哈查阿兹莎(Hajah Azizah Haji Nawawi)则担任东马大法官。

阿布巴卡在2023年曾以上诉庭法官身份参与聆审纳吉SRC案的终极裁决申请,成为五司的其中一人。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当时对阿布巴卡以上诉庭法官身份参与提出初步反对,但被驳回申请。

法院最终以4比1票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持异议的反而是为首的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请看4比一的裁决20240403)。

如上所述,阿都拉曼将在本周四(24/7)荣休,由哈查阿兹莎接任。

2023年,纳吉向前总检察长汤姆斯提出滥权诉讼被驳回,纳吉提出上诉,哈查阿兹莎是上诉庭三司之首,但她以丈夫在总检察署任职期间,曾直属汤姆斯而主动退审。

随着司法三大高职人选终于尘埃落定,安华解释早前没有及时回应并厘清司法任命的争议,是因为尊重司法遴选程序,尤其需要国家元首的御准。

他质问,说我破坏司法,请问我撤换了哪个法官?由谁被革职?没有。

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反驳安华的说辞,说他试图将司法危机课题扫进地毯下,未解决问题,也未解释为何东姑麦文未获延任,甚至需要委任暂代首席大法官。

而针对外泄JAC会议记录提到资深法官在任总检察长时干预司法的指控,安华也未作出解释。

安华说该名法官不在他提呈的名单里,不表示司法危机问题已经解决。

Friday, 18 July 2025

前总检察长阿班迪泼冷水

律师公会发起“捍卫司法独立游行”,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却大泼冷水,指他们的行为是故意在委任法官课题上添乱。

他说,这些人原先假设法官人选由首相决定,不必遵循JAC的建议;,还说联邦宪法在JAC法令之上,但当JAC法令和联邦宪法有所抵触时,他们却说不同的话。

他指出,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立即委任司法机构的高职,成立皇委会调查这些课题者更是荒谬至极。

他引述前总检察长汤姆斯自传时指出,JAC不曾在2018年作出委任建议,那时是时任首相敦马和汤姆斯绕过法律规定程序,私下讨论的结果,为何当时没有人出声?

他也指责敦马自己在2018年和2019年违反了JAC程序,如今却和盟友一起以“捍卫司法独立”作出抗议。

阿班迪说的不无道理,但他忽略了此次争议的重点,那便是,一份据称JAC会议记录的内容提到,一名资深法官被指曾干预法官任命及一宗案件的判决,而这名资深法官或被推荐出任司法机构最高职。

此外,虽说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立即委任司法机构高职,但这次的“耽误”,主要是因为有争议性人选被推荐,这才是问题的症结。

阿班迪为何对律师公会老实不客气,这又要从1MDB案曝光后,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被革职后,由阿班迪接任说起。

阿班迪接任后不久,即宣称没有人违法,1MDB没有资金不见,宣布两宗SRC案和一宗26亿令吉捐款结案,还纳吉清白(请看《水落石未出》20151009)。

律师公会入禀法庭,要求检讨总检察长阿班迪在SRC和26亿捐款案,不起诉纳吉的决定,指纳吉和阿班迪须向法律负责等多个理由,要求高庭发出聆审准令,同时撤销阿班迪在两案所作的决定。

律师公会更要求法庭撤销阿班迪的总检察长职,改让总检察署接管其职务,由律政司作出提控。

时任律师公会主席史蒂文帝鲁(Stephen Thiru)表示,司法权归属于法庭,不是总检察长,阿班迪的决定已侵犯了法庭的司法权。

律师公会和政府“作对”,引起政府不满,时任法律部长南希当时表示,政府考虑修法,以让总检察长兼任律师公会主席。如此荒谬的建议,幸好没有成真,因为不久后就换政府了。南希便是现在的妇女部长。

阿班迪和律师公会的梁子,便是在那时结下的。

希盟政府执政后,阿班迪被中止职务,由汤姆斯接任。

阿班迪不忿,于是提告敦马和政府在509大选后不合法中止其总检察长职,要求赔偿至少223万令吉。其实,当时其服务合约还有几个月就届满了。

国盟政府却与阿班迪达致庭外和解,这引起敦马不满,说他并未同意和阿班迪在庭外和解,他也事先未被告知,要求时任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公开协议内容(请看《沉默不是总检察长的选择》20220510)。

但当时也是法律部长的阿莎丽娜表示,和解条款已被列为官方机密,因此不能对外公开。

阿班迪当时也驳斥敦马,说不关他的事,敦马无权质疑总检察长的决定。

敦马回应,他有权提出疑问,因为他是第一答辩人,政府在决定庭外和解时,应该先取得他的同意。

他说,政府作出赔偿,等于政府认错,但阿班迪当年拒绝对纳吉采取行动,并为SRC和1MDB结案,而后来纳吉在SRC案被判罪成,1MDB等案仍在审讯中,岂非前后矛盾?

这便是阿班迪也对敦马不满的原因,因为敦马上台后即中止其职务,并反对政府给他赔偿。

顺便一提,在达致庭外和解三个月后,阿班迪摇身一变,代表刘特佐向大马政府提出15亿令吉和解献议,以撤销刘特佐的所有控罪。

刘特佐被大马追讨37.8亿美元,兑成马币约166亿令吉,而和解献议仅15亿令吉,10%都不到,政府岂可接受?

事情曝光后,时任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取消了谈判。

Thursday, 17 July 2025

奴鲁也来了

大马律师公会发起“捍卫司法独立游行”,奴鲁也来了。

感觉奴鲁的出现很滑稽,显得格格不入。“捍卫司法独立游行”不是冲着首相安华来的吗?她是公正党新任署理主席,首相安华是党主席,也是她爸,难道党内部或领导层不曾讨论相关课题,私下她也不曾和父亲讨论?

奴鲁表示,她是以“关心国家事务的公民身份”及“捍卫司法独立的立场”参加这场和平集会,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并获得首相的支持。言下之意,或者安华想要透过奴鲁告诉大家,他没有干预司法,不然他不会让女儿参加游行。

奴鲁呼吁当局彻查有关干预司法与泄露JAC会议记录的指控,以重建人民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Hmm,这让我想起在党选期间,奴鲁曾批评及反对反贪会主席阿占任期获三度延长一事,并承诺她一旦中选为署理主席,她就会向首相安华表达她的反对意见(请看拉菲兹必须输20250522)。

奴鲁挫败拉菲兹当选了署理主席,两个月也过去了,不知她有没有遵守诺言,向安华反映她的反对意见?安华又如何回应?至今未闻有这方面的报道。可能她自己也忘掉了。

奴鲁出现在游行,给拉菲兹抓住机会质问其批评者,在要求安华对付包括他在内的9名国会议员时,是不是也应要求安华对奴鲁采取行动?

此前,拉菲兹等9名国会议员呼吁政府成立皇委会及国会特委会,以调查司法机构高层的任命程序。

这之前,有19名来自柔佛的公正党区部主席呼吁党中央冻结拉菲兹等9名国会议员的党籍,声称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党纪,且对首相的领导造成负面印象,甚至可被政敌利用,他们应透过党内平台作出反映。

但针对奴鲁参加游行一事,前彭亨党署理主席阿末尼占(Ahmad Nizam Hamid)却大赞奴鲁捍卫司法,呼吁党中央勿纪律对付奴鲁。

但这对拉菲兹等人公平吗?他们不也为了“捍卫司法”吗?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有关司法干预指控的前因后果

Wednesday, 16 July 2025

有关司法干预指控的前后传

1)早在去年5月,就有消息传出,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有望受委联邦法院法官,随后可能受委马来亚大法官,司法体系的第三高职(请看《总检察长转换跑道》20241107)。

《自由今日大马》当时报道,特里鲁丁的名字由首相署提交,因原任马来亚大法官扎比丁自去年2月荣休后,该职一直悬空,由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暂代。

据了解,司法擢升委员会(JAC)推荐至少4名法官人选,但被认为他们的资历相对较浅,而后特里鲁丁的名字被提出,但不受一批大马律师公会前任主席看好,理由他是局外人,才出任总检察长一职不到一年,而且相对年轻。

我以为总检察长一般的任期两年,特里鲁丁半途转当联邦法院法官,有没有什么特别原因?而且,如此“空降”,为何当时没有人提出质疑呢?

无论如何,在当总检察长14个月后,去年11月,特里鲁丁受委联邦法院法官,而原为联邦法院法官的哈斯娜哈欣(Hasnah Hashim)则正式出任马来亚大法官一职。

本月初,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任期未获延长,由哈斯娜暂代首席大法官一职,直到空缺被填补。

其实,哈斯娜本身的任期也将在11月期满,届时,特里鲁丁会如去年所传般的取代她的位子吗?

2)《当今大马》上个月报道,因为联系一名资深法官希望厘清某项指控,结果被该名法官通过下属举报。

3)接着,网传一份据称JAC内部会议记录的摘录,内容疑与一名资深法官被指干预司法而遭JAC传召问话有关。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摘录显示,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与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在针对马来亚大法官人选出现分歧。

东姑麦文提名联邦法院法官瓦兹尔阿南(Vazeer Alam),但哈斯娜推荐另一名资深法官,东姑麦文质疑后者经验不足,指控其在担任总检察长期间,曾干预法官任命及一宗案件的判决。

哈斯娜认为指控严重,因此传召该法官问话。该名法官承认违背JAC决定,擅自提名马来亚法官人选,却无法记起是否曾经干预案件判决。

4)拉菲兹预测,担任代首席大法官的哈斯娜和代上诉庭主席的扎巴丽亚(Zabariah Yusof)将很快正式受委,这位被指干预司法程序的资深法官,很可能被提名接任哈斯娜的马来亚大法官职。哈斯娜和扎巴丽亚很快将在10月和11月退休,哈斯娜退休后,该名资深法官就可能接任成为首席大法官。

走笔至此,这名资深法官的身份,不用明言,已经呼之欲出。

如今引起各界哗然和舆论纷纷的,已非首席大法官的人选,而是对政府是否干预司法的质疑,以及东姑麦文所提的干预判决的案件是哪一桩。

5)警方援引机密法令(OSA)、MCMC法令以及刑事法典有关公务员泄漏资讯条文进行调查。新任总警长卡立伊斯迈(Khalid Ismail)表示,重点调查在内部信息如何泄漏及流传至网媒。

6)这此前,甲洞社青团亦报案,要求警方调查是谁将JAC会议录外泄,以依法严惩。

这就奇了,身为行动党的青年团,社青团应该要求厘清的,不是为何大法官人选迟迟未能出炉以及质疑司法受到干预的部分吗?

好在社青团总部不同调,否则又给人骂到半死。其宣传秘书何子扬表示不同意调查泄漏JAC会议录者做法,应将调查重点放在泄漏文件的真伪,以安抚民众疑虑才是。

7)针对警方援引OSA调查JAC会议录外泄疑案,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抨击政府漠视民众对司法独立的担忧,以及希盟违背废除恶法的承诺。

其主席再益马力认为警方举动毫无必要,并质问:文件已经广传,难道警方准备展开大逮捕,禁止民众阅读、分享、持有、讨论或提及有关会议记录?

Tuesday, 15 July 2025

如何秘密让未成年非穆学生改教?

有则新闻很让人困惑。

有关华裔传教士黄伟雄(Firdaus Wong)在去年发布一段视频,里边是他教导一名“如何秘密让未成年非穆学生改教”的视频。

昨天(10/7),高庭宣判该视频违反法律及宪法,法官阿玛吉星谕令他永久删除有关视频、禁止再上传以及停止发表相关言论。

但是,高庭不是已经在去年10月谕令他撤下该视频了吗?为何时隔9个月,高庭依然作出同样的宣判,难道该案重回高庭,再由同一名法官审理(请看《200万令吉赔偿?》20250327)?

由于该视频在非穆社群引发了争议,8名非穆家长担心未成年孩子可能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秘密改教,随即起诉黄伟雄,要求法庭裁定其言论违法,必须永久删除视频,并限制其今后不能再发表类似言论。

高庭于去年10月发出临时禁令,而后在去年12月正式裁定黄伟雄必须永久撤下该视频,并指示他支付1万令吉堂费给该8名家长;为什么高庭此次又作出同样的谕令呢?

黄伟雄是在今年3月提出上诉,寻求撤销庭令,好让他可以重新上传有关视频。

针对黄伟雄的上诉,是不是应该在上诉庭审理呢?但是很奇怪地,案件回到高庭由同一名法官审理,作出同样的裁决,媒体报道也没提上诉一事,还是,当中我漏掉了什么?

黄伟雄会不会对同样的裁决不服,再次提出上诉?我觉得大有可能。

说到黄伟雄,大家记得闹得沸沸扬扬的袜子事件吗?就是他先“告发”的。他说因为有人拍下照片寄给他,他将照片放上网,才广为人知的。

这位仁兄时常发表争议性言论,华人新年期间,他曾指华人的捞生和舞狮含有迷信(khurafat)元素,违反伊斯兰教义,穆斯林不应参与等等

今年2月,他声称自己因质疑隆市的百年兴都庙是否违建而遭到死亡威胁(请看原来团结部就是非穆事务部》20250217)。

Monday, 14 July 2025

富商与吹哨人撇清关系

媒体报道,沙巴议员涉贪案背后有个金主,他是一名富商,是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老板。于是,反贪会将调查目标转向这名富商(请看《沙巴州议员集体涉贪案背后有金主》20250704)。

一周后,富商的公司回应了。公司叫南方联盟矿业(Southern Alliance Mining,SAM),富商是公司董事经理白国森。

针对媒体报道,公司与白国森坚决否认有关指控,表明公司与白国森从未通过政治腐败或行贿方式获取矿产许可证,认为这些指控具有高度诽谤性,严重失实,公司已向警方报案,并发律师信给网媒《Malaysia Corporate》;若有必要,公司和白国森将全力配合调查。

白国森与吹哨人Albert撇清关系,强调后者非公司股东、董事或职员,从未在公司扮演任何角色。

他声称,公司是在2022年发现沙巴政府发出多项矿产勘探准证,对当地矿产资源产生兴趣,随后通过联营方式,在当地收购两家持有相关准证的公司,即Teguh Permata(TPSB)和Bumi Kinabalu Resources(BRKSB);有关收购合法进行,也在公司财务报告如是披露,收购公司的款项直接付给原始股东,这与报道中的指控相反。

这让我想起吹哨人提到的其中一支视频人物鲁宾巴朗州议员,他特别强调他不是向对方行贿,而是洽谈收购对方孩子即丹南国会议员里端(Riduan Rubin)名下的公司。

如此说来,TPSB和BRKSB是不是里端持有的公司?

我觉得不是。请注意时间点,两家公司是邦莫达仍在沙盟政府时期收购的,而吹哨人的9支视频是在2023/24年拍下的。

至今未闻邦莫达等人针对该网媒报道发言,吹哨人也未对报道置评,只有白国森回应,报警及出律师信。当中是否还有隐情?

或者可以合理解释:如白国森说的,两家公司是在2022年收购的,那时邦莫达仍是沙盟政府的一员,但在“逼宫”失败的后续事件,就和白国森及其公司无关了。

Friday, 11 July 2025

首相人选轮流当

国盟首相人选轮流当?这是我几日前读到的一则新闻报道。

当时传出有人欲推翻身为国盟主席的慕尤丁,后者回应,他的党职及作为国盟首相人选,本就非由自己决定,而是盟党领导的集体决定。

他说,他在继续出任土团党主席后,甚至曾向伊党主席哈迪建议,以轮流方式,让后者当国盟主席及首相人选,但对方表明不行,说应由他继续当下去。

哈迪可能因为自身健康的问题而婉拒,但别忘了伊党也有本身的首相人选,只是这个阶段不好明说。

哈迪虽然拒绝慕尤丁的好意,但轮流出任主席及首相人选这个建议,我觉得很奇怪,这个建议到底可不可行?比如说,要多久轮一次?万一到了大选年,国盟胜出了,是不是就由该轮值人选出任?“候轮”者会服吗?这个建议,到底具不具任何意义?人民又接受得了吗?

而且请注意慕尤丁的建议是“轮任”,不是让对方“接任”,意即他还是要“轮”回来的。

记得吗,慕尤丁在前年的党大会突然宣布要退位,说不参加明年的党选了,第二天就改变主意,说是盛情难却,于是,慕尤丁就在无人挑战的情形下自动当选了。

虽然如此,党内继续有人酝酿推翻慕尤丁,让署理主席韩查接任的传言仍然不绝于耳,当事人已作出否认,但空穴来风,不是没有原因的。

虽说慕尤丁是国盟主席,但他只想当执政党首相,不愿当反对党领袖,他让韩查出任,说是为了栽培韩查来日当党主席。这个“来日”,又是多久呢?总不能一直让人痴痴地等吧!

一向来,国会反对党领袖自然是由反对党主席出任,慕尤丁本身都很少出席国会会议,和哈迪是半斤八两,如何当个称职的反对党领袖?若说党内有人要把党主席换掉,那就一点都不出奇。

Thursday, 10 July 2025

SRC 3.0 续审

你一定很错乱,纳吉的SRC 2.0案不是才刚在上个月获判DNAA吗?三年前,纳吉也因SRC 1.0被判罪成入狱,如今因附加谕令而在争取居家服刑,为什么现在又跑出另一个SRC案来呢(请看《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20250620)?

不错,这另一个SRC案,我们姑且叫它SRC 3.0好了。

它是SRC公司在2021年起诉纳吉12亿美元的民事诉讼案,除了纳吉,原本也起诉公司另6名高层,而后撤告当中5人,包括SRC首任主席伊斯米(Ismee Ismail)和1MDB首任CEO沙鲁(也是SRC董事成员),仅提告纳吉和在逃的SRC前CEO聂费沙,于去年3月(5/3)开审(请看《纳吉控案累累》20240307)。

SRC 1.0的4200万令吉来自公司向KWAP贷款的40亿令吉,SRC 2.0的2700万令吉则通过朝圣基金的子公司辗转汇入纳吉的私人户头,是两笔不同的资金,那SRC 3.0的1.2亿美元又来自哪里呢?

根据控方陈词,这笔资金也来自KWAP的贷款,SRC为此蒙受了11.8亿美元损失,其中1.2亿美元汇入了纳吉的私人户头,而SRC的CEO聂费沙则获取了200万美元。

控方也指对方不断改变口供,前后有5个不同的版本,包括否认资金来自SRC、资金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用途、户头非由他本人管理、资金是捐款、户头只是一个“传递户头”(pass-through entity)。

对此,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澄清,纳吉虽曾5次发表声明,或更多,但他这些说明与他所提出的抗辩是一致的,非如诉方指控般的一变再变。

而根据SRC清盘师安琪拉(Angela Barkshire, Asset Recovery Specialist)去年供证时称,从KWAP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其中8.6亿美元被转至新加坡BSI的SRC户头,1.2亿美元(约5.6亿令吉)再从这里流入了纳吉的个人户头(请看《还有一家SRC-Aabar岸外公司》20240318)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归还赃款不提告?博得过

Wednesday, 9 July 2025

伊斯迈沙比里是第二答辩人

两次预告后,反贪会终于正式向法庭申请,充公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被指涉贪案1.7亿令吉的现金和多国外币,以交还给政府。

但是很奇怪,根据申请文件,反贪会将伊斯迈前政治秘书阿努亚(Anuar Mohd Yunus)列为第一答辩人,伊斯迈是第二答辩人。

还有16公斤的金条呢?不充公吗?可能改天再另外申请吧?

为什么伊斯迈不是第一答辩人?阿占说所搜获的现金和金条是属于伊斯迈沙比里的,之前也曾说他是嫌犯不是证人,那为什么第一答辩人是他的政治助理阿努亚呢(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反贪会当初进行逮捕时,共有4名官员,阿努亚便是其中一人(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晕倒入院》20250225)。

当年伊斯迈沙比里就任首相时推出“大马一家”(Keluarga Malaysia)的口号,成立大马一家基金(YKM),着重在“儿童福利和社会发展”,由首相署的“共享繁荣传递单位”(SEPADU)管理,伊斯迈以首相身份担任顾问,阿努亚受委CEO。

调查期间,反贪会传召了多名证人,包括向伊斯迈的前女婿乔维安(Jovian Mandagie)录供。他是一名时装设计师,你可能对他没有印象,但对他设计的衣服一定很有印象。

记得在MCO期间,伊斯迈沙比里作为时任防长,需要几乎每天出来作报告,他每天穿着不同的峇迪服装搭配,就是其前女婿设计的。

祸不单行,乔维安刚于上周四(3/7)因未能偿还一笔528万令吉的借款,被高庭宣判破产。

在伊斯迈任相期间,乔维安也跟着爆红,上市公司可人儿(Caely)亦委任他为集团执行副主席,随即却被乔维安拒绝,声称没有达成最终的口头协议。

那是题外话。

Tuesday, 8 July 2025

没主动索贿不算是收贿?

联土局(Felda)前主席依沙沙末309万令吉贪污罪于去年3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总检察署提出上诉,一年后进行案件管理(请看《疑点利益归依沙20240310)。

依沙是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被指从2014-2016年期间,通过其前特别助理莫哈末扎希(Muhammad Zahid Md Arip)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以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FICSB)以1.6亿令吉收购一家古晋酒店,比市价买贵了5,000万令吉(请看《联土局丑闻再起》20171228)。

高庭在2022年判决依沙9项罪成,每项控状入狱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依沙提出上诉,终于去年获判无罪。

控方要求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的无罪裁决,直指上诉庭在法律判断与证据认定上存在错误。

上诉庭裁决,控状虽指依沙通过助理扎希收取贿金,但没有证据显示依沙指示后者那么做。

意思是,依沙没有主动索贿,所以不构成“收贿”罪名。控方表示,根据反贪法令
,索贿和收贿属不同罪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控方也指出,上诉庭曾接受酒店前董事依旺再德的证词,即他曾将钱交给依沙助理扎希,后者也将钱交给了依沙。

关于这点,上诉庭当时表示,依旺供证时声称,依沙从未亲自向他提出任何贿赂要求,控方因此强调,依沙是通过助理扎希向依旺索贿,不是亲口索贿。

控方在上诉陈情书列出了24条理由,解释为何上诉庭错误宣判依沙的9项贪污指控不成立,因此寻求法院恢复高庭在2022年的裁决。

根据上诉庭的裁决,即只要当事人不是主动索贿,就不构成贿赂,说白一点就是:我没跟你讨,是你自己要给的,所以我没有受贿。

那其他贿赂案若以此案为例,声称是对方主动行贿,自己是被动的,这样可以脱罪吗?控方要寻求联邦法院裁定:不能!

Monday, 7 July 2025

归还“赃款”就不提告?博得过

自上回预告沙巴州议员涉贪案有两名州议及吹哨人将被提告,三人也如期被告后,反贪会阿占如今再做预告,这回的对象是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

今年2月,阿占公布从伊斯迈沙比里住处及多个“安全屋”搜获1.7亿令吉现金及估计市值近700万令吉的16公斤金条(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经过多次传召伊斯迈录供及数月调查后,阿占表示,将在一至两周内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没收所有涉及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涉贪案所搜获的资产。

阿占说,这是既定程序,如果当事人提出司法挑战,法庭就进行审理。

只没收资产,不提控吗?阿占说,那由副监察司做决定。

这就奇了,在沙巴州议员涉贪案,阿占透露反贪会建议对数人作出提控,为何在伊斯迈沙比里涉贪案,反贪会只要求充公现金和金条,似乎未向总检察署建议提控?

是不是念在伊斯迈是前首相的关系,所以不提告?但敦马和慕尤丁两位前首相都被起诉喔。

还是,只要对方愿意归还“赃款”,反贪会就不提告?那些被提告的,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不愿意归还“赃款”(请看《最近很少看韩剧了》20250626)?

如此做法,岂不更助长高官的贪污行为?只要不被发现,那就平安无事,一旦被揭发了,只要同意把赃款归还回去也同样没事。所以,是不是很博得过?

如我上回说的,如此做法,的确史有前例,随手拈来就有纳吉继子里扎、当时还是第二副财长的阿末马斯兰,以及高盛集团前高层莱斯纳的大马情人罗哈娜;他们在同意把钱归还给政府后,总检察署就不提告或撤告了。

根据报道,伊斯迈的1.7亿令吉现金和16公斤金条来自他当年用在“大马一家”宣传的预算。安华曾在国会透露该预算是2亿令吉,这岂不意味着,多达1.77亿令吉值的预算被人挪走(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晕倒入院》20250225)?

Friday, 4 July 2025

沙巴州议员集体涉贪案背后有金主

早在去年12月,即州议员集体涉贪疑案爆发时,吹哨人曾提到他的“老板”,似乎意味着他只在代人办事。当时就有个结论,他不是单独行事,数百万的“贿金”,背后一定有个集团,他只是个“跑腿”或中间人。那这位“老板”是谁?他有没有可能就是谋划这起事件的幕后人物呢(请看《吹哨人一次过发布7支“集体涉贪”视频》20251204)?

两天前(2/7),《新海峡》引述消息爆料,沙巴议员涉贪案的行贿者有个幕后金主,这名幕后金主是名富商,反贪会也将调查目标转向这名富商。

根据报道,这名富商其实是大马人,相当大有来头,他在新加坡拥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家“高品位铁矿石产商,主营铁矿石勘探、开采和加工并销售”,在彭亨和柔佛等多地都有勘探及开采活动。

此人身份早已在网媒疯传。报道声称,他涉及吹哨人和多名沙巴巫统领袖的贪腐案。不知是报道有误还是我错解,除了支持沙盟政府的两名巫统议员,至目前为止,涉贪案其实只涉及沙盟成员党,之前只是民意党,在第二轮的爆料,团结党和立新党领袖也被牵扯其中。不过,当事人都已否认。

报道可能意指巫统和吹哨人同伙,那团结党日前特别表明来届州选不与巫统国阵合作,就能说得通了,因为同时间,涉贪政治人物被爆又多了6人,而他们都来自团结党和立新党(请看这次轮到立新党团结党高官各3人20250630)。

沙巴巫统去年即否认是幕后黑手。由于前年的“逼宫”事件,邦莫达和哈芝芝水火不容,这次若被“诬指”,那也不出奇。

关于金主身份,由于来头不小,反贪会是否早就知情,所以当初迟迟不愿着手调查?如今越闹越大,这要如何收科?

Thursday, 3 July 2025

总检察长质疑附加谕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纳吉的居家服刑案,继续读得我头昏脑胀。

上回提到,去年4月,纳吉入禀高庭寻求政府证实允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否存在,高庭于去年7月驳回其申请,判他败诉。

纳吉提出上诉。今年1月,上诉庭三司以2比1又判他胜诉,即发还高庭进行司法复审程序。

这时轮到总检察署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因此案“涉及联邦宪法下法律的重要性,关系到公众利益(the laws under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s the question raised involves a significant legal poser of public interest )”,寻求法院明确清晰地诠释法律(请看《总检察署上诉纳吉的上诉》20250207)。

针对总检察署的上诉,纳吉提出初步反对。昨天(1/7),联邦法院驳回纳吉的初步反对,裁定联邦法院有必要聆审总检察署的上诉。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在提出初步反对时称,总检察署提出的7道法律问题毫无意义,属于学术性和假设性,且缺乏事实依据。

法官哈斯娜(Hasnah Hashim)指出,总检察长提出的是新议题,涉及上诉庭在1月6日作出的2比1裁决,且高庭和上诉庭的立场相左,因此,关于总检察长在司法检讨准令阶段所扮演角色的问题,应由联邦法院作出裁决。

她表示,附加谕令是否属于联邦法院司法检讨的事项,这与联邦宪法第42条文,即涉及国家元首特赦的权利有关,并非毫无意义,亦非假设性问题。

次天(2/7),联邦法院聆审总检察署的上诉。

总检察长杜苏基提述的重点如下:

1)不否认附加谕令的存在,但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存疑,不该纳为呈堂证据;

2)上诉庭以2对1票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并发出司法检讨准令时,未对附加谕令的真实性进行分析;
3)该附加谕令是否构成依据宪法第42条文所发出的特赦令,被强烈质疑;
4)附加谕令的文件格式和结构,有异于特赦局议决的指令,不是该局议决发出的真实指令;
5)附加谕令没有国家元首的证实印章或签名;收件人是总检察长而非监狱局总监;没有直辖区部长的签名,尤其是未提及特赦局所提供的任何建议。

杜苏基指出,去年2月12日(前国家元首卸任后13天),,,,,,,,。nnnnnn纳吉得知除了同年1月29日签发的批准减刑,苏丹阿都拉还另行签了一份附加谕令,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答辩人曾尝试与国家王宫或彭亨王宫联系,以取得附加谕令,直至答辩人儿子尼查仅在高庭作出裁决后,才取得该份附加谕令。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回应如下:

1)如果附加谕令存在的说法不属实,总检察长应指示报警;
2)致函时任总检察长而不是监狱总监,因为前者可就执行附加谕令提供法律意见;
3)纳吉也致函首相安华、副首相阿末扎希、法律部长阿莎丽娜、监狱局、特赦局委员会及首相署法律事务总监,要求确认附加谕令的存在,均未获得答复,或提供任何信息。

总结两方辩词,那便是:总检察长质疑附加谕令的真实性,就算存在,它也是违宪的;而辩方律师回应,如果属实,为何不报警?

此案将在下周三(9/7)续审。这第一回合,你觉得谁比较占了上风?

与此同时,沙菲宜两个月前(21/5)申请起诉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藐视法庭,原因为他在任时,拒绝公开或证实附加谕令的存在。高庭择定8月19日聆审申请。

特里鲁丁于去年11月被调职,受委联邦法院法官,杜苏基升任新总检察长。

今年一月,沙菲宜要求特里鲁丁辞去法官一职,理由是他在任总检察长时,将附加谕令隐藏起来,误导法庭,也是藐视法庭的行为。

如果联邦法院判总检察署胜诉,那纳吉对特里鲁丁的指控是不是也自动撤销呢?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轮到沙盟另2个成员党

Wednesday, 2 July 2025

副检察司莫莱斯谋杀案的最终判决

今天要记录扑朔迷离的副检察司凯文莫莱斯(Kevin Morais)谋杀案的最终判决。

该案发生在2015年,当1MDB丑闻终于爆发,总检察署和反贪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动,高官们纷纷被调职被辞职被退休,一时风声鹤唳,人心无不惶惶。

同期间,副检察司莫莱斯被离奇谋杀,尸体被装在一个灌满水泥的油桶内,其驾驶的车子被烧毁,車牌、底盤和引擎號碼被磨掉(请看《副检察司莫莱斯谋杀案》20240118)。

莫萊斯当时是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曾被外借到反贪会,在1MDB案爆发后,莫莱斯亦被调回总检察署,两个月后他就遇害了(请看《這次,26億獻金來自沙地王子》20150907)。

7名嫌犯随后落网,其中一人承认处理遗体罪被判服刑2年,成了控方证人,其余6人则被控杀害莫莱斯,高庭在2020年7月宣判6名男子罪成,判处死刑。

6人提出上诉。上诉庭去年3月以所有被告拥有谋杀莫莱斯的共同意图,驳回6人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6人再次上诉到联邦法院,法院在2025年5月完成听取控辩双方陈词,于昨天(1/7)作出最终裁决。

在6名被告中,5人逃过死刑,其中2人改判35年及40年监禁,3人无罪释放,第一被告古纳斯加兰(Dr R Kunasrrgaran)因放弃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他被指是主谋。

恢复自由的3人此前被控受雇谋杀及协助处理尸体。

根据警方调查,莫莱斯生前掌握多项涉及高官的贪腐调查资料,可能因此成为谋杀目标。

其胞弟查尔斯声称,莫莱斯当时正查着1MDB案,并在总检察署准备起诉的控状草稿上签名。这点未获证实。

虽然如此,此案与蒙女案相似,那便是杀人动机。在后者的两名特警与蒙女素不相识;同样,我们也未被告知6人的杀人动机。很离奇。

Tuesday, 1 July 2025

为何只有2人被控?

如阿占两三周前开始的预报,两名州议员尤索夫和安迪及吹哨人Albert郑建成(译音)昨天面控,三人皆否认有罪。

郑建成质问,他多次向反贪会举报,并提呈有关其他州议员更充分的证据,为何只挑选2人提控?

为何只有2人被控?这个问题问得好。根据所吹哨人公布的视频,共有9人涉及:

1)马西迪,州财长,也是民意党总秘书;
2)阿里芬(Arifin Arif),科学工艺部长;
3)沙赫米,副首长兼工程部长。他也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
4)安迪(Andi Suryadi Bandy),助理工业部长。他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
5)尤索夫雅谷(Yusof Yacob),州库控股主席;
6)阿萨(Arsad Bistari),沙巴软木主席;
7)马雄(Masiung Banah),州房屋局(LPPB)主席;
8)鲁宾巴朗(Rubin Balang),Sedco主席;
9)卡津耶耶(Kadjim Yahya),州议长。

你会看到,三名部长没事,被控的安迪是助理部长,也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部长;其他4人是GLC主席,1人是州议长,尤索夫则是州库控股主席。

除了两人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另7人都是民意党州议员。

上周曾提到与1MDB相关的系列控案,那些归还赃款者获判DNAA、撤控或完全不被提告,那上述2人是否没有退还全部贿款,所以只有他们被提告(请看最近很少看韩剧了20250626)?

根据相关视频,当被要求退款时,安迪说他已拿去还债,尤索夫的助理则告诉吹哨人,如果是他,他不会要求退款(请看《人民最不信任政治人物》20241227)。

吹哨人表示他还有未曝光的视频,但未提及上周末《当今大马》报道的另6位涉贪政治人物,是否也是他提供的情报。

所提及的6人都来自团结党和立新党,恰巧两党最近都在讨论合作/合并一事。

目前仅立新党主席杰菲里和团结党署理主席加希作出否认。

团结党秘书长朱丽达(Julita Majunki)也发布文告否认,说这些是恶意指控,具有政治动机,叫民众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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