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8 September 2025

充公财产与刑事检控是两个不同层面

控不控告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反贪会把球踢给总检察署,总检察署的答复叫人傻了眼(请看《伊斯迈沙比里眼巴巴看着1.69亿令吉现金被充公》20250911)。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总检察署证实收到反贪会充公前首相及前政治秘书1.69亿令吉的完整报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决定直接充公归还政府,不提出刑事检控。

总检察署继续说,充公财产与刑事检控是两个不同层面,尽管反贪会已展开充公程序,检察署仍会全面审阅调查报告,包括证人证词及证据要素,才会决定是否提出检控,并确保决定独立,符合公正、透明与法律的要求。

这我就不明了,单从反贪会从前首相政治秘书住家和三所安全屋搜获1.69亿令吉值的各国钞票及700万令吉值的16公斤金条、名表与金饰等,前首相及其前政治秘书却表不反对反贪会充公全部现金归还政府,并表示无意出庭为自己辩护,这种种有违常理的行为,不是很值得怀疑吗?为什么还说奇奇怪怪的话呢?

既说归还政府,显示这些来路不明的资金应该原本就是公帑,如阿占早前说的,来自《大马一家》基金的政府宣传(government publicity)拨款,关于这点,相信反贪会的调查报告会有详细的描述,难道总检察署不相信反贪会的调查报告?

阿占在调查初期说伊斯迈涉嫌贪污和洗黑钱,在宣布充公赃款充改说是属于伊斯迈的钱,因为他没有申报该笔钱而充公;那还有700万令吉值的金条名表金饰等呢?这些不充公吗?

拜托,1.69亿令吉不是小数目,就算是个人钱财,为何要存放在前政治秘书的住家和另三家安全屋呢?这些不值得怀疑吗?

伊斯迈对这笔钱的去留毫不在意,总之就是完全放弃这1.69亿令吉的现金被取走。我有个想法,那就是,他是这笔来历不明资金的“代理人”,他受委托保管这些资金,既然被揭发也被充公了,他也毫无所谓。

如是这样,反贪会收回资金,总检察署不打算提控伊斯迈,那就说得通了。

Wednesday, 17 September 2025

贪污罪成仍出任清真发展机构主席?

贪案罪成者仍能出任GLC主席?

伊党宣传主任法德里要求当局解释,为何一名已在贪腐案认罪的政治人物能够出任贸工部旗下的清真发展机构(HDC)董事/主席?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法德里所指的人物是日前刚受委HRC主席的巫统莎亚南区部主席阿查里(Azhari Shaari),他是取代凯鲁阿兹万(Khairul Azwan Harun),后者是前巫青团署理团长。

报道指出,阿查里在2023年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的3项罪名,即挪用孤儿基金及开斋节“献牲”计划(Aidiladha korban programme)的44万令吉,及在第471条文下3项控罪,包括使用伪造文件。
 
阿查里当时否认所有罪名,但法德里指出,在反贪会的2023年度报告,阿查里后来承认其中一项伪造文件罪,其他5项指控则在第171A条文下被撤销,即控方可在一项罪行被定罪后,将其他控罪一并纳入考量。

阿查里被判罚款1900令吉,并被充公22万令吉,归还政府。

面对法德里的质问,HDC把球踢给反贪会,声称其主席阿查里在受委之前已通过了反贪会的审查,且查无贪污案底。

文告透露,阿查里是在去年10月,由贸工部任命为其董事。

驳斥HDC“无贪污记录”的说法,反贪会澄清,阿查里有刑事定罪记录,并已载入反贪会贪污罪犯数据库;因此,HDC声称阿查里通过反贪会的廉正筛查并不确实,因廉正筛查仅能作为参考意见,不具任何约束力。

反贪会指出,HDC是在去年10月要求查核,当时阿查里的调查已经结案,但不意味着其既有定罪记录消失。

其实,反贪会的文告显得模棱两可。针对HDC的查询,反贪会的答复是“没有对阿查里的在案调查或档案”(no active probe or open file),我看到一些华文报将之译为“未曾开档调查”,但在法德里质疑后,才澄清阿查里已经定罪在案,并已结案,还强辩说反贪会的调查只可做意见参考,没有约束力(non binding)。

我上网查阅当年的报道,只找到英巫文报的新闻。身为区部主席,阿查里从该区三个巫青团银行户头分别挪用了12万、12万以及20万共44万令吉,这些资金原本要用在为当地孤儿购买校服以及开斋节“献牲”计划用途。

最后,阿查里只被罚款区区1900令吉,所挪用的资金只被充公22万,还有其余的22万呢?报道没有交代。更不明白的是,阿查里继续保有该区部主席职,未受到党纪律局的对付,一奇事也。

法德里继续把矛头指向HDC,质问在反贪会2023的年度报告清楚列明阿查里认罪,其数据库也存有阿查里的资料,为何还说反贪会否认此人有贪腐记录?难道挪用资金不被视为贪腐吗?

无论如何,阿查里挪用资金及伪造文件已是不争的事实,HDC也无需和反贪会互相推卸责任,它接下来应该做的,是否应该要求阿查里主动辞呈或撤其职,另觅人选?

身为贸工部长的扎夫鲁,不知对此事件有何话说?

这让我想起前联土局主席依沙沙末当年因“金钱政治”被巫统冻结党籍及被迫辞去党职和官职,却在纳吉上台后卷土重来,在一场补选上阵胜出,而后联土局上市又受委联土局和FGV主席,在任期间又因贪污罪被控(请看《Felda子公司FGV要下市》20250806)

纳吉在SRC案上诉期间,接受外媒访问时亦不讳言他要东山再起。其实,他的减刑和居家服刑何尝不是为他重返政坛铺路(请看《谁能阻止纳吉东山再起?》20210920)。

相比之下,清真发展机构(HDC)主席阿查里的44万贪案又算得了什么?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贪污罪成仍能出任glc主席?

Monday, 15 September 2025

沙菲宜要求更换法官陆意清

上回说到,纳吉申请起诉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藐视法庭,因为他在任时拒绝公开或证实附加谕令的存在(请看《总检察长质疑附加谕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20250703)。

高庭法官陆意清日前基于4大理由,驳回纳吉的申请。我将4大理由简单翻译如下:

1)不能仅因总检察长反对纳吉居家服刑的上诉申请,就揣测(pure conjecture)他藐视法庭;
2)纳吉在提交司法审核申请当时,本身也不确定附加谕令是否存在;
3)总检察长没有责任需否认或证实附加谕令的存在;及
4)纳吉延迟一年才提出藐视诉讼,藐视法庭是严重行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提出。

总的来说就是,纳吉指控特里鲁丁指示其官员在高庭陈述不实说法,明知附加谕令存在却否认,但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特里鲁丁那么做,纳吉的指控纯属揣测,因此被驳回。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表明要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自上回联邦法院裁决纳吉的居家服刑案发还高庭重新审理,如今日期经定在11月24日(请看《附加谕令的真伪和有效性》20250814)。

审理法官同样是陆意清法官。沙菲宜认为陆意清法官在裁决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藐视法庭案时有失偏颇,因此口头要求法官回避审讯,法官以案件已过了申请准令阶段而驳回申请。

此前总检察署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Shamsul Bolhassan)表示,辩方若要求法官回避,应该通过妥善的程序,而非口头要求。

由于审理日期定在11月,距今还有两个多月,沙菲宜会不会趁此时间入禀法庭正式申请更换法官,以他的作风,我觉得大有可能咯。

记忆所及,沙菲宜曾在至少三宗皆与纳吉有关的案件要求更换法官:

1)2018年,本身收取纳吉950万令吉的洗钱案,要求更换柯林法官;理由是柯林法官也聆审纳吉的1MDB案,而他是纳吉的代表律师;
2)2023年,同样要求柯林法官退审1MDB案,理由是他与1MDB证人卢爱璇曾是律师楼同事;
3)2023年,要求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退审纳吉SRC案的司法检讨申请,理由是东姑麦文丈夫扎马尼(Zamani Ibrahim)曾在2018年大选后批评纳吉。

Friday, 12 September 2025

调查法哈斯,阿占:已结案

法哈斯提告网媒《MalaysiaNow》诽谤,
求偿1000万令吉,并要求禁止该网媒继续报道沙巴探矿丑闻(请看《法哈斯提告《MalaysiaNow》》20250825)

高庭法官诺哈雅蒂(Noor Hayati Mat)驳回法哈斯申请,表示目前阶段无法裁定有关报道是否构成诽谤,因对方提出的抗辩“并非明显虚假”,因此无需颁布临时禁令。

法官表示,虽然Bumi Suria(BS)尚未获得正式勘探执照,该公司确实获得了申请许可的条件性批准,而该批准函是在法哈斯和阿米努丁出任董事两周后,由沙巴矿业管理(SMM)发出。

也就是说,法官认为报道有其真实性,该网媒目前仍可继续报道相关事件。

另一厢,反贪会主席阿占却指出,法哈斯未涉及沙巴采矿丑闻,因其调查结果显示,其所拥有的公司未获任何勘探准证,调查报告已呈总检察署,后者认定不做任何提控。

阿占表示,法哈斯名下公司从未向沙巴政府申请土地,也未在沙巴进行任何矿产勘探活动,只是向SMM提交勘探申请,而SMM给予有条件申请,并非州政府的正式批准。

阿占的说词很令人混淆。网媒的报道只说是勘探准证,并没说申请土地,如果我的理解没错,报道也没说准证由SMM发出,但根据录音,SMM的该次董事会议是由哈芝芝主持的,并可听到州秘书沙法乌东(Safar Untong)表达了他的顾虑(请看Lulus Dulu, Urus Kemudian20250728)。

阿占表示,由于公司未能及时提交文件,其申请已在今年3月被撤销。

问题其实不在申请土地、探矿或采矿准证、是准证还是有条件批准函,以及准证由谁负责发出,该网媒只是报道法哈斯也参与了探矿申请并获得了批准。这点没有错误,所以法官裁决报道“没有明显虚假”。

高庭虽已驳回法哈斯的禁令申请,却轮到SMM及其CEO娜塔莎(Natasha Lim)也向法庭申请,对该网媒及其编辑阿达拉曼发出禁令,禁止他们继续发布有关沙巴矿业丑闻的报道。

Thursday, 11 September 2025

伊斯迈沙比里眼巴巴看着1.69亿令吉现金被充公

之前谈到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的1.77亿令吉涉贪案,反贪会只向法庭申请充公赃款,不解为何没有打算控告伊斯迈(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第二答辩人》20250709)。

反贪会援引反贪会法令第41(1)条文提出充公申请,即相关资金属伊斯迈沙比里所有,但因他未能遵守反贪会所发出的资产申请通知,因此违反该法令第36(2)条文。

咦,这与反贪会主席阿占在今年2月逮捕其政治秘书安努亚等4名高级官员,并在住家及“安全屋”起获1.77亿令吉值的现金金条名表金饰时,说的不一样呢。

阿占当时说,反贪会调查伊斯迈任相期间的2亿令吉“大马一家”宣传合约贪腐案,并证实伊斯迈沙比里涉嫌贪污及洗黑钱,他是嫌犯不是助查(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就像拍韩剧那样,如今案情出现大反转,反贪会现在说,那些资金财物属伊斯迈个人所有,他只是没有申报而已,所以要充公。

言下之意,这些资金财物与“大马一家”基金毫无关系,但反贪会不好奇这些巨额资金的来源吗?如果属伊斯迈个人所有,为何他要匿藏在其政治秘书住家和另外三家安全屋呢?希望反贪会可以给我们一个圆满答案。

顺便一提,其政治秘书安努亚也是“大马一家”基金的CEO。

更离奇的是,副检察司马哈地(Mahadi Abdul Jumaat )告诉法庭,伊斯迈与安努亚不打算挑战控方提出没收被反贪会扣押的1.69亿令吉现金申请。

可是,为什么只没收现金,还有700万值的金条名表金饰等呢?

既然属个人所有,若是清清白白的来源,1.69亿令吉的资金就这样被没收,伊斯迈沙比里为什么不据理力争,眼巴巴看着反贪会没收,一点都不心痛吗?除非,这些钱本来就不属于他的,失去了也无所谓。

地庭法官苏珊娜(Suzana Hussin)批准控方充公资金的申请,择定在10月1日过堂。

前首相及其政治秘书也通过代表律师阿米尔(Amer Hamzah Arshad)向法庭申请豁免当天出庭,控方表示没有异议。

即是说,两人都不打算出庭为自己辩护,同意让反贪会充公该笔现金。这很不正常哩。

被追问之下,阿占说,要不要提控伊斯迈,交由总检察署决定。但为什么早前他说,这些钱和财物属伊斯迈个人所有呢?可见反贪会根本没有建议提控咯。

大家如果记得,当初是首相安华在国会报告,从2020年至2022年期间,前朝在政府宣传费(government publicity)上花了约7亿令吉,慕尤丁政府花了将近5亿令吉,其余2亿是伊斯迈沙比里的花费,而他未为自己作任何政府宣传活动的拨款,所以他是沿用伊斯迈留下的余额(请看两位前首相的政府宣传开销》20240111)。

安华是在去年一月在国会作此披露,巧合的是,反贪会也是在去年一月开始调查此案,如果用在“大马一家”宣传的预算是2亿令吉,这是不是意味着,其中1.77亿令吉被人从中挪走(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晕倒入院》20250225)?

此外,伊斯迈的前女婿乔维安(Jovian Mandagie)扮演的又是什么角色?反贪会官员特别在今年7月飞去印尼向他录供,因此相信他与此案有关,或对资金与财物的来源知情。

乔维安是一名时装设计师,伊斯迈在MCO期间是时任防长,几乎每天出来作疫情报告,他每天穿着不同的峇迪服装搭配,就是其前女婿设计的。

疫情过后,或者说自上届大选过后,伊斯迈可说事事不顺。女儿女婿离婚,女婿因一笔528万令吉欠款被判破产,但不解为何他还能出境回到印尼去;而他自己的一笔1.69亿令吉资金要被充公;上个月,一名前首相的27岁儿子又因涉毒被捕。

大家也会注意到,此案与慕尤丁Jana Wibawa的其中一案相似。在该案,阿当拉兰在缴付410万令吉“compound”后,地庭撤销了他所有12项总额960万令吉的贪污洗钱控状,阿当当场获无罪释放(请看《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mpound and Fine》20250822)。

不同的是,虽然阿占原先说伊斯迈沙比里因涉嫌贪污及洗黑钱而被调查,结果却是因为没有申报资产,反贪会却申请充公现金,这点很不合逻辑。

同样的是,阿当和伊斯迈都没有被判罪。

Wednesday, 10 September 2025

谁是最后的大赢家?

阿末扎希郑重宣布,来临沙巴州选,沙巴国阵/巫统将只跟希盟联手,不与沙盟合作。

咦,沙盟主席首长哈芝芝不是早早就已表态,只要和希盟不跟巫统吗?为什么巫统现在才来“证实”,讲到好像是巫统不要沙盟似的?

原来,虽说沙盟没要和国阵合作的意愿,身为希盟主席的首相安华仍在极力做和事佬,打算撮合三盟团结合作,不让政敌有机可乘。

可是几经讨论和谈判,最后还是无法达致和谐/协议。根据沙巴巫统财政沙礼赛德事后透露,双方谈判陷入僵局,因为国阵仅获分配8个竞选议席,尽管在上届州选赢得14个议席,国阵因此决定不与沙盟合作。

沙礼也是敦马时代首长轮任制期间的前首长之一。他说,这已违背了根据现有议席分配原则(incumbrancy rule),即在上届赢得的议席必须保留给原属政党上阵。

为何国阵仅获分得8个议席?很简单,因为原有的14名巫统州议员,在两年前有人企图向哈芝芝“逼宫”失败后,其中6人已转为支持哈芝芝的沙盟政府,包括副首长沙赫米,沙盟又怎肯把这6个议席“退还”给巫统呢?

不久前,哈芝芝才说要让沙赫米在沙盟旗帜下参选呢!不懂这要怎么做到,因为沙赫米也是国会议员,此举将使他在反跳槽法令下失去其国会议员资格,沙赫米可愿意冒这个险?

针对当年的“逼宫”事件,邦莫达有话说。他否认那是背叛行为,而是“神圣”行动,因为他看到哈芝芝缺乏领导能力,行政脆弱,也没有诚信,才要逼他下台,却没想到不是所有巫统州议员都认同他的做法。

他细说从头,说在2020年的州选过后,哈芝芝原本答应让他出任第一副首长兼工程部长的,却在事先未知会他的情形下临时调他做房地部长,而且还在州元首府内撒谎,这让他很生气,并告诉哈芝芝如果在一个小时内不更正的话,国阵就将退出州政府,对方这才把事情纠正过来,让他当回工程部长,但此时两人的关系已经恶化,最终导致巫统/国阵在2023年退出沙盟(请看《沙巴州选(12):第一个没有华人的政府20200929)。

在上届州选,原本邦莫达也争着要做首长的,那时巫统赢得14个州议席、土团党11席(哈芝芝那时还在土团党),巫统比土团党多出3席,可那时的联邦由国盟政府“话事”,加上当时的国盟盟党:沙团结党有7席及立新党6席,再在3名独立人士宣布加入土团党的情形下,邦莫达没有话说,只好乖乖让哈芝芝出任首长,自己退任当第一副首长。

这次,邦莫达再次表达欲当首长的意愿,叫选民务必投他一票,但他的表态立即被联邦巫统副主席卡立诺丁打脸。也是联邦防长的卡立表示,巫统尚未决定沙巴来临州选的国阵首长人选和海报男孩。言下之意,可能另有人选。

邦莫达隔空回应,沙巴巫统在选举事务上拥有自主权,不必屈服于联邦巫统的指示。

他也否认他和阿末扎希之间有嫌隙。然后他自己爆料,国阵希盟和沙盟三方曾经会面,但他缺席该次会议,是因为行程安排不上,而非因为和党主席不和。

可能就是为了避免议席重叠,所以有了那次三方会面,但巫统不能接受只获分得8席,因此决定只和希盟结盟,意即国阵和希盟竞选的议席不会重叠,但和沙盟肯定会出现重叠现象。

这样一来,希盟可说左右逢源,即不会和沙盟在同一个议席对峙,不管是沙盟或国阵有能力组建政府,希盟都会是成员之一。

且慢高兴,因为沙盟也存在反对和希盟合作的政党,这些政党会不会在最后关头倒戈相向?谁也说不准。

此次州选,谁是最后的大赢家?我看到民兴党在一旁暗自窃喜。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最后的大赢家

Tuesday, 9 September 2025

苛政猛于虎

国庆日已过,高官们还在国旗事件上纠结,至今还没有达到一个共识,继续各说各话,包括同一个部门的正副部长。拜托,高官可不可以先内部沟通后,再来对外发言好吗?

这次要说的是团结部的副部长莎拉斯瓦蒂(Saraswathy Kandasami)。她在国会说道,政府不接受任何人以疏忽为理由解释倒挂国旗行为,无论是个人或员工疏忽,都将援引煽动法令对付,依法惩处。

她还以柔佛牙医诊所倒挂国旗为例,虽然及时纠正及作出道歉,即便提出上诉,仍被市议会指示停业30天,目的在于提高公众对国旗的尊重意识。

也就是说,这名来自公正党的副部长认同该市议会的行动,不让该诊所营业30天。请想想那些已经预约的病患怎么办,全部都挪到下个月去吗?对诊所来说,那又是多少金钱上的损失?需要那么苛刻吗?难怪有句成语:苛政猛于虎。

行动党的邓章钦认为该市议会的做法违宪,并建议诊所把市议会告上法庭。

副部长在国会发言,等于代表那是政府的立场,但正部长阿伦可不是那样说的喔。

团结部长是出名的后知后觉,原先他是叫警方迅速采取行动,以“杀一儆百”,而后他才改口说,人家可能不是蓄意的,并叫民众不要害怕挂国旗。两人都没有对内沟通吗(请看不是风动,不是旗动,是人心在动20250811)?

的确,你是要鼓励人民挂国旗,还是害怕挂国旗?连警方都说是无心之失,有谁要故意去惹不必要的麻烦呢?

副部长只谴责民间商家的误挂事件,却完全没有提到官方机构如教育部、政党包括巫统和伊党、国民学校,甚至该市议会本身的国旗也出错,公平起见,该市议会是否也要关门30天呢?为什么只针对一些特定群体呢?

所以我一直说,内阁如果要改组,请不要漏掉团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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