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5 January 2026

三苏成就安华和阿末扎希?

不久前,被党开除的非慕派旺赛夫说土团党有意“投靠”希盟,原来不是乱盖的(请看《不如早点分离》20260112)。

现在轮到阿末扎希放话,说巫统不排除将来和土团党进行合作,视事态发展而定。

阿末扎希会这样说,可能是因为阿克玛嚷着要退出团结政府,建议和伊党重启全民共识;身为党主席的阿末扎希不认同,说巫统不想再被背叛,不要被同一条蛇咬两次,还称伊党应该自动解散。

也就是说,与其和伊党重启全民共识,阿末扎希宁可改与土团党合作。

伊党的法德里反击,说伊党的政治生命将比巫统长;伊党副主席伊德利斯阿末更提醒阿末扎希,巫统已日薄西山,20年前还可赢获104席,如今仅输剩26席,反观伊党以43席成为最大政党,巫统才应该自动解散。

土团党和伊党之间的矛盾愈来愈深,双方拆伙只是迟早的事,那时土团党将何去何从?或者说,下届大选,人民还会投土团党吗?单打独斗的话,更不容乐观,难怪如旺赛夫说的,为了党也为了自己,慕尤丁硬着头皮也想和希盟修复关系,希望也能借此摆脱自己面控的7宗滥权洗钱罪,像阿末扎希那样。

说到阿末扎希的基金案,他是在2022年1月被判表罪成立,那时仍是国盟政府,而后在该年11月的大选,希盟因人数不够拉了国阵组建团结政府,让阿末扎希出任副首相,隔年9月,控方向法庭申请撤控并获批DNAA,两周前,总检察署宣布,将基金案列为NFA,也就是对该案不会再采取进一步行动(请看《表罪成立 却不告了》20230903)。

这让我联想起,本州因探矿案被控的前州议员尤索夫两天前受委沙巴发展公司(SDB)主席,引起各界哗然一事。

尤索夫此前是州库控股(Qhazanah)主席。去年7月,他和支持沙盟政府的巫统前州议员安迪被控向吹哨人收取20万和15万令吉贿赂,两人也因此未获参加去年11月的州选。

SDB是一家控股,拥有沙巴发展银行及子公司,涉及的是金融与资产管理等业务。被控收贿的尤索夫是否适当出任?没有其他理想人选了吗?

可能真的是缺乏人选,因为我也注意到,在最近的连串GLC官职委任,有许多人选都来自州议员本身或败选的党领袖,有些人还身兼两家GLC主席;据说有者还自我委任,叫人叹为观止。这些政治委任,有否考虑他们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令人质疑。

法律有个说法:“疑罪从无”。尤索夫的案件要今年4月才开始审理,意即他仍未被定罪。相比起来,阿末扎希当年已经表罪成立,但他仍参加大选并胜出,阴差阳错下,出任了团结政府的副首相,连他自己都预料不到。

话说阿末扎希当年以348多数票胜出,打败他的公正党对手三苏。三苏后来透露,当选绩公布后,他曾考虑要求重新计票,因为除了多数票仅348张,废票竟然高达800张,这是很不寻常的。但当他后来告诉安华时,安华劝他不要那样做,因为那时国阵已经同意与希盟联手组建政府,而且阿末扎希已经签署了一封同意书。

安华对他说,让阿末扎希胜选至关重要,因为希盟82席加国阵30席,恰恰好112席,所以最终他还是遵从了安华的指示。

三苏就是安华首相的前政治秘书,最近因为卷入沙巴探矿案,和吹哨人双双被控,涉及金额24.2万令吉。

可以说,三苏成就了安华当上了首相,也成就阿末扎希出任团结政府的副首相。

世事就是这么奇妙,也叫人感慨。如果当初三苏挑战选绩,今天阿末扎希还会是副首相吗?如果希盟没有胜选,基金案还会DNAA和NFA吗?冥冥中没有如果,要发生的还是发生了。

Wednesday, 14 January 2026

法庭记录仍是表罪成立和DNAA

总检察长杜苏基对外解释为何把阿末扎希的基金案列为NFA,长话短说就是经过后续调查,发现控方的论证力度被削弱,已无必要继续提控,因此作出有关决定,并指这是联邦宪法第145条文赋予总检察长的权力。

他强调,随着基金案正式结案(settled once and for all),阿末扎希未来将不能在同样的控罪下再次被提控。

人权律师西蒂卡欣不认同杜苏基的说法,认为阿末扎希仍可被控,因为法庭当时只判DNAA,非无罪判决,现任总检察长只选择现在阶段不予提控,但总检察长的职位和政府的政治格局都可能发生改变。

她似乎暗示着,NFA是现任总检察长说的,但法庭的记录仍是表罪成立和DNAA,因此,如果总检察长和政府更换,并不能阻止新任者继续提控阿末扎希。

这或就解释了为何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当天表示,他将入禀法庭,争取将法庭的DNAA改为DAA,也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控方就不能以同样的控罪起诉阿末扎希两次,除非有新证据,或以其他控罪起诉(请看《阿末扎希表罪成立不算数?》20260109)。

值得一提的是,当初的DNAA是前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在任期届满当天,由接任的律政司特里鲁丁申请,不是现任的杜苏基。不过,特里鲁丁也在14个月后,在一片争议声中,突被受委为联邦法院法官(请看总检察长转换跑道》20241107)。

首相安华在邻国受访,在被问及阿末扎希案时,提到3个理由:

1)指控是可疑及不专业的(questionabe and not professionally done);
2)指控具有政治动机,是敦马惩罚阿末扎希的一个手段,因为后者拒绝解散巫统;及
3)控状存在很大的缺陷,导致总检察长的良心备受困扰,他希望在离任前纠正事情(请看撤控阿末扎希的三大理由》20230918)。

所以这就是总检察署撤控的真正理由吗?但任何提控不是要看证据的吗?说总检察长“良心不安”而撤控,他是不是感情用事啊?

可见首相是认同总检察署当时的决定的。照这个逻辑,所有在敦马时期的控案都是具有政治动机的咯?

我相信,总检察署在申请DNAA的当儿,就已决定将基金案列为NFA了。

Tuesday, 13 January 2026

要贪就贪大的

反贪会主席阿占透露,反贪会最近成功向一家逃税公司追讨约9亿令吉,其中6亿为税款,3亿罚款(compound)。此外,另一家公司也被追讨2800万令吉,其中2000万为税款,800万罚款。

阿占说,反贪会配合内税局与警方,针对这些逃税公司,未一律采取刑事诉讼,而是优先追讨税款及罚款;而之所以不刑事起诉,是因为很难证明逃税与贿赂有关。

Fair enough,这样说可以理解。

第二天,阿占又透露,提议设立一个“暂缓起诉协议”(DPA)机制,即在无需进行全面庭审的情况下,解决涉及一亿令吉及以上的重大贪污案,允许通过协商罚款和补救措施来解决涉及企业与个人的巨额贪污案,预计今年六月提交下议院审议。

立即我就想起了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的1.77亿令吉涉贪案,反贪会只向法庭申请充公赃款,但没有提告伊斯迈,原因难道就如上所述(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第二答辩人》20250709)?

但,如果阿占所提的DPA机制都还没有通过,前首相可以这样就被放过吗?

如此一来,贪官们岂不更胆大妄为?而且要贪就贪大单的,大家都带着侥幸的心态,反正一亿令吉以上的,一旦被捉,最多也只是归还赃款就相安无事。阿占有没有想到这样的反效果呢?

阿占还强调,DPA不适用于普通的贪污或挪用公款案件,仅适用于巨额大案,防止案件拖延。

其实,伊斯迈之前,已有好几宗贪案是以归还赃款就列为DNAA或无罪释放的,包括去年8月,在Jana Wibawa计划下面控的阿当拉兰在缴付410万令吉的“罚款”后,地庭就撤销了他所有12项贪污和洗黑钱控状,也就是说,阿当当场无罪释放。

其实,他面对5项共660万令吉的贪污罪和7项逾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合共960万令吉;410万令吉只是针对其中2项的贪污罪,但阿当只缴付了该410万,那其余的550万令吉呢?难道说其他控状因证据不足,所以撤控(请看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mpound and Fine》20250822)?

记忆所及,更早的还有纳吉继子里扎、巫统的阿末马斯兰、纳吉时代的首相署情报局(MEIO)总监哈萨娜以及高盛集团前高层莱斯纳的大马情人罗哈娜,他们在同意把钱归还给政府后,总检察署就不提告或撤告了(请看《会吵的孩子有糖吃》20220104)。

他们的赃款都来自1MDB,但他们归还赃款就无事,没有罚款也没有坐牢,难怪纳吉家人大喊不公,因为目前只有纳吉一人被判罪成,又罚款又坐牢,罚款还是赃款的5倍。

若说是杀鸡儆猴,也不见得有起任何阻吓作用。

大马国际透明组织(TI-M)第一个站出来警告,指愈来愈多贪污大案倾向通过财务和解而非刑事起诉解决,这点需要关注,虽能较快追回资金,但这不能被视为取代问责的方式,而且更发出一个危险讯号,即富人或有人脉者能够有效逃避刑事责任,反正有钱或还钱就可以解决。

的确,如果还钱就没事,你能担保他不会重蹈覆辙吗?

DPA只针对涉贪逾一亿以上者,谁最有可能接触到这么大的数额?从一个角度看,对他们如此从宽对待,岂非变相鼓励他们愈贪愈大?

说到金额逾一亿令吉的案件,除了伊斯迈沙比里的1.77亿令吉案,还有慕尤丁的2.33亿令吉案以及罗斯瑪1.88亿令吉的太阳能案;近期的则有沙布拉能源的5亿令吉洗钱指控和MEX II高速项目的1.39亿案,真是多不胜数。

针对这些逾亿贪案,只要对方归还赃款,当局都打算一律撤控、DNAA、NFA或DAA,既往不咎吗?

希望反贪会三思,国会不要通过。

Monday, 12 January 2026

不如早点分离

慕尤丁宣布辞国盟主席职已两个星期,至今仍未有新主席出炉?

伊党主席哈迪要求国盟最高理事召开紧急会议,确认慕尤丁是否辞职,同时填补其空缺。

蛤,难道慕尤丁辞职不是真的?这又是在玩什么把戏啊?

已被开除党籍的旺赛夫指出,亲慕派提出“国盟主席必须由主席担任及土团党领袖不得担任国盟职务”等限制,旨在阻止署理主席韩查接任国盟主席,也不接受伊党登州大臣三苏里,因他是伊党副主席。

不过,他也承认,若由伊党人选出任,民政和大马印度人民(MIPP)两个盟党担心这或将影响争取非马来人选票的能力,所以才有建议由韩查出任国盟主席,但亲慕派人士可意阻挠韩查上位,这样慕尤丁就有可能重新出任主席。

以这样的苦肉计来续任主席,又得不到己党和盟党的支持,有意思吗?

另一方面,伊党自认议席比土团党多,应由伊党领袖出任国盟主席,但盟党又担心得不到非巫裔的支持。

更匪夷所思的是,旺赛夫还透露,土团党有意“投靠”希盟,因慕尤丁迫切希望摆脱他所面对的控罪,而希盟也需要一个能取代巫统的替代方案,说不定双方的接触与讨论,早就开始了。

慕尤丁被控4项滥权罪名,指他涉嫌在任首相期间,从3家公司和一人受贿2.33亿令吉,及3项洗黑钱罪,从Bukhary Fquity收受2亿令吉(请看《慕尤丁加控一罪》20230313)。

所以这是怎么一回事?那边厢,阿克玛嚷着要巫统退出团结政府,这边厢,土团党却有意加入,而安华更属意伊党加入?

安华曾将希盟国阵和沙盟的关系比喻为爱情,但像上述的四角关系已经是滥情了,只要利益所及,难道都不在意对象是谁吗?

但像土团和伊党现在的爱相杀,与其难相处,不如早点分离算了。

Friday, 9 January 2026

阿末扎希表罪成立不算数?

阿末扎希基金案的47项控状本已在2022年1月全部表罪成立,下一步骤是阿末扎希须出庭抗辩,没想到却在2023年9月峰回路转,控方突向法庭申请撤控,柯林法官只能宣布DNAA,引起一片哗然(请看《表罪成立 却不告了》20230903)。

16个月后,也就是昨天,总检察署忽又宣布,阿末扎希的47项失信贪污洗黑钱控状,统统列为NFA(无进一步行动),引起更大的哗然。

DNAA和NFA有什么不同?DNAA意即“获释不表示无罪”,控方只暂时撤销控状,将来仍可重新提控,NFA则指控方决定中止提控,将来也不可再以同样控罪作出提控。

这还不够,阿末扎希代表律师郑宝德表示,当事人已指示他入禀法庭,争取将法庭的DNAA改为DAA,也就是“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为何在这个时间点将基金案列入NFA?

大马律师公会曾在2023年12月,针对基金案被判DNAA,提出司法审核申请,挑战总检察署撤案的决定。高庭在2024年6月驳回了申请,否决律师公会寻求将此事涉及的三项宪法问题,交由联邦法院作裁决。

刚刚在上个月,一名律师赛阿米尔(Syed Amir Syakib)再次入禀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寻求“进一步更全面调查,以明确说明、问责与及时解决”。

不到两周,总检察署就作出上述NFA的决定,显然是回应赛阿米尔针对该案的司法检讨申请。这是否意味着,随着“结案”,该名律师的申请也自动撤销呢?

问题是,高庭既已裁决阿末扎希表罪成立,接下来就应该让他出庭抗辩,自证清白。总检察署为何迫不及待申请DNAA,如今直接NFA,所给的理由是:在仔细审阅所有进一步调查获得的证据和新证词后,认为有关证据并不足以支持控方继续进行提控。

如果证据不足,法庭会裁决表罪成立吗?再说,既已进入司法程序,任何新证据新证词,不是都该提呈法庭,由法庭决定的吗?

凑巧的是,审理基金案的是柯林法官,他刚在去年底判处纳吉在1MDB案全部25宗罪成,而今阿末扎希的47项控状全部NFA,纳吉家人和巫统上下会抗议吗?但两人可都是巫统的最高层人物啊(请看纳吉25宗罪的刑罚怎么算?》20251229)。

但这也不能怪柯林法官,因为他已在阿末扎希的基金案判他表罪成立,是总检察署后来撤控申请DNAA的,既然控方都不打算控了,法官还能怎样?只能裁决DNAA。

柯林法官当时还语重心长表示,如果控方决定不再做进一步的提控,那就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司法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大家听出他的弦外之音吗?果然一语成谶。

行动党法律局主任蓝卡巴星指出,阿末扎希的基金案被列为NFA,不仅无法令人信服,也引发外界质疑,尤其是,该案已表罪成立,为何已被裁定的表面证据(prima facie)突然不算数?

其实,阿末扎希还有一宗签证案,但已在2022年9月被亚兹(Mohd Yazid Mustafa)法官以“证人不可信及不可靠”,裁决40项控状表罪全部不成立,总检察署当时还提出上诉,却在2023年12月出现反转,总检察署以未发现有证据显示阿末扎希滥权,在上诉庭开审时撤回上诉(请看《阿末扎希无罪一身轻》20241213)。

基金案的47项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和27项洗黑钱,涉及数额3100万令吉。让我们来假设算一算,如果罪成,对比纳吉在1MDB案25项罪成的刑罚,阿末扎希岂非要被判坐牢435年(12x15+8x15+27x5)及罚款1.55亿令吉(3100万x5)。问你怕未?

Thursday, 8 January 2026

警方再通缉英迪拉前夫里端

警方再对英迪拉前夫里端发出最新通缉令,呼吁知道其下落的民众,联系警方助查。

其实,里端早在2014年就已受到通缉,奇怪的是,10多年来,警方就是找不到他和英迪拉女儿的下落。

前总警长阿都哈密曾说,警方其实知道里端下落,但他希望该案能够有个圆满的结局,但直至他退休,仍未能给英迪拉一个圆满交代。

纳吉时期的总警长卡立更公然“违抗”庭令,说回教法庭已将孩子抚养权判给英迪拉前夫里端,警方因此将保持中立,不会执行高庭的庭令,但会监视孩子的状况。

言下之意,警方是知道英迪拉前夫和孩子的下落的,否则如何“监视孩子的状况”?

接任的总警长弗兹则表示,警方从未停止搜寻两人的下落,但一直都找不到(请看《"Parent" means "Ibubapa", not "Ibu atau bapa"》20180130)。

三任总警长说法各异,谁说的正确?英迪拉女儿被前夫带走时才11个月大,如果还在,现在都已18岁了,但英迪拉还是盼不到女儿回来(请看《找不到英迪拉前夫和女儿的下落》20250812)。

英迪拉在去年起诉总警长及三造未能履行庭令找到其前夫和女儿,向政府索偿1亿令吉。

高庭法官诺莎希达(Norsharidah Awang)谕令,该案拖了太久,必须要有更积极的更新进展,谕令警方扩大搜索范围至全国各地。

移民局系统显示,英迪拉前夫未受出国禁令,那他有否潜逃出国呢?当局没有透露。

不过,当今大马报道,里端曾使用BUDI 95和SARA援助金,显示他仍在国内。为什么找不到?

前总警长阿都哈密不是说警方知道里端的下落,但他希望该案能够有个圆满结局吗?另一前总警长卡立更公然表示警方保持中立,不会执行庭令,但会监视孩子的状况。

由此可见,两人都知道里端和孩子的下落,警方只要找他们问个明白不就可以了吗?

Wednesday, 7 January 2026

法哈斯卖完MMAG股份

安华前政治秘书法哈斯在去年年底通过场外交易,以每股18.9分价格,脱售其所有4.62亿MMAG股票,进账8732万令吉,同时辞去主席职位。

该周的MMAG市价一直保持在7分,法哈斯如何以2.7x的价格脱售,及卖给谁呢?

去年3月,法哈斯以每股40分或1.85亿令吉购入MMAG的19.9%股权。如此看的话,在此次脱售行动,法哈斯已亏损了9768万令吉,每股亏损21.1分。

当年虽以每股40分购入,当时市价却64.5分,因此,当时折价约38%。

耐人寻味的是,几个月后,MMAG就股价大跌,从65分跌到6至8分,溃不成军。另一家NexG股价亦受到波及。

去年10月,执行董事陈文龙辞职,凯文杰星(Kevin Jit Singh)受委公司新执行董事(请看《耐人寻味的NexG股权争夺战》20251124)。

据报道,法哈斯是受陈文龙邀请成为MMAG股东的,两人关系后来恶化,促使陈文龙寻找其他潜在买家,找来了伊沙克伊斯迈(Ishak Ismail),他是安华自80年代以来的支持者,去年还曾陪同安华到非洲进行访问,是商业代表团的成员。

伊沙克收购了陈文龙及其代理人控制的NexG股份,据称已达25%。NexG持有9.53%的MMAG股份,消息来源称,伊沙克收购NexG股份是受到首相默许的。

NexG获内政部颁与17.3亿令吉值护照合约和7.3亿令吉值身份证合约,合共24.6亿令吉,之前已获数项合约和延期合约,包括外劳卡和驾照合约等。

法哈斯收购MMAG未及一年就全盘脱售(每股18.9分),虽高于市价(7分)卖掉,比起当时买入价(40分),其实仍亏损了9768万令吉。

看似一场股权争夺战,随着法哈斯脱售MMAG全部股票,目前应该是落幕了。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