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8 August 2014

什麽都不想寫

那種身心俱疲的感覺又來了。

忽然間,什麽都不想做,什麽都不想想,什麽都不想寫。

包括這個部落格,我也考慮是否不要寫了。

畢竟已經寫了七年,我有個奇怪的想法,如果是一段感情,可能它也已經變薄了。

其實,這個想法幾個月前就有了。

有陣子,甚至覺得自己都快不行了。

除了眼睛疲勞,身體也不堪負荷,回到家就是睡覺。

當時就在心裡想著,我還能寫到幾時呢?我的最後一篇,會是哪一篇呢?

雖然如此,時間一到,我仍然不由自主地打開電腦,好像有一份責任感在催促著我。

爲什麽那天忽然不再有那樣的動力了呢?我也懶得去想。

如今回想起來,我想是應該視力的問題吧!

是的,感覺到最近的視力在漸漸地下降,不得不將電腦熒幕的字體變大,否則就看得模糊。

心裡還有個矛盾的想法,反正視力變差,那我應該乘還能看的時候看多一些寫多一些,還是要讓眼睛多休息呢?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不過有時候我又會想,能活到這把年紀,其實也沒什麽遺憾的了。

不瞭解我的狀況的,他們會在背後猜測,我是不是遇到什麽煩惱看不開了。

那也難怪,因為發生了一件事,大家也就以為我是爲了那件事。但清者自清,我也懶得對大家解釋,就讓他們去猜好了。

也不想見任何人,也不想做任何事。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人生,我們不為別人而活,而是為自己而活。

有句英諺說:當你無法打贏他們,那就參與他們吧!

我也不想打贏任何人,但也不會隨波逐流,因為問心無愧,我知道我的方向,不會因為他人而改變。

因為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同樣我也不期待別人會認同我的看法,時間是最好的證明,或者有一天,也或者那一天永遠不會到來,別人才會看清楚事情的真相,只是時間上的遲早而已。

或者你也不懂我在說什麼。

我看人看事情的角度總是與眾不同,我也不再愛與人爭辯了,終於發現,那是徒勞無功的,對方可以對你點頭,但那並不表示他認同你。

其實,你又有什麽資格要求對方一定要站在你這一邊?

一直相信,要做自己喜歡的事,如果做得不歡喜,那一定是哪裡出了問題。

當然不能把問題怪在別人身上,最大的問題,可能是來自自己。

本來說什麽都不想寫,結果還是寫了這麼多。

Monday 25 August 2014

這個大臣當得很無癮

本來都不想再寫雪州的鬧劇。

事情已經拖了這麼久了,至今仍然沒有解決的法子,真叫人難以置信。

這不是一個有法可循的國家嗎?爲什麽大家好似束手無策的樣子?

最可笑的是,這樣一個局勢居然可以拖延到現在,成為一個世界笑柄,而且是發生在一個所謂的「先進州」,國家能不感到尷尬嗎?

卡立現在的身份是什麽?他若還是雪州大臣,但他如今無黨無派,他還能算是大臣嗎?他的政府在哪裡,成員在哪裡?

民聯三黨都已表明不再支持他了,那他的支持現在來自哪裡?難道來自巫統?

就算來自巫統吧,頂多也只有12人,這樣一個人數如何能夠成立政府?實際上也沒有來自巫統州議員所成立的政府。

嚴格來說,現在的雪州政府只有卡立一個人,一個人如何成立政府?那可真笑死人。

卡立不願下臺,他以蘇丹做擋箭牌,說要先覲見蘇丹。

所以我說,霹靂登加樓先後立下了不好的先例,不好的先例就是惡例,如今州事國事事事都以蘇丹決定為依歸。

但在一個君主立憲議會制度下,最大的權力不是應來自州議會/國會,蘇丹只是依據大臣/首相建議行事,大臣/首相權力則來自州議會/國會嗎?

如今卻本末顛倒,與其蘇丹要聽取大臣意見,卻變得大臣要聽取蘇丹意見行事。

如果蘇丹決定,繼續由卡立當大臣,那卡立是否就可以繼續當大臣,然後委任他心儀的人選當他的行政議員呢?

當真如此,雪州就完全沒有「王法」了!

卡立如果明智的話,那他就應該辭職,讓州議會另外選出一個足以當州務大臣的人選。

那才是民主的做法。

否則,像現在這樣,就算蘇丹讓卡立繼續當大臣的話,卡立不覺得,這個大臣當得很“無癮”嗎?

Friday 22 August 2014

本州要列星期五為公假?

昨天又讀到一則匪夷所思的新聞。

大馬回教福利組織(PERKIM)副主席兼州回教聯合會(USIA)副主席阿都哈津竟然要求州政府像吉蘭丹等州那樣,將每週公假從星期天改至星期五。

你看,在「回教化」和「馬來人化」方面,他們還是不死心,暗的不來,就明的來。

拜託,沙巴沒有像吉蘭丹那樣有蘇丹統治,也沒有實行什麽回教制,憑什麼要將每週公假改去星期五?這點,我相信沒有人會同意。

阿都哈津的理由是,爲了方便回教徒在星期五去回教堂祈禱。

但是,政府不是允許回教徒在這一天將午休時間提早并延長了嗎?過去50多年來都是這樣,爲什麽忽然間提出這個建議啊!

至今,只聽到行動黨州艾德溫波西回應阿都哈津的建議,他問後者是不是要州政府宣佈多一天公假,只要它不是取代星期天,那對他來說就不是一項課題。

我覺得州政府根本不用考慮這項要求,不可能會宣佈多一天公假,那不變成每週只工作四天?那真是太荒謬了!

針對這荒謬建議,爲什麽其他政黨沒有回應呢?

尤其是前陣子反對回教黨回刑法的政黨,按照邏輯,也應該反對這項建議才對。否則,萬一有人認為只是反對黨在反對,貿貿然就通過實行,那時候要反對就太遲了。

其實,當初參與成立大馬時,沙巴《20條款》里已特別強調,本州並沒有官方宗教,官方語言也是英語,可是在馬士達華當首長期間,卻將回教列為官方宗教及將馬來文列為官方語言。

不止如此,不少人在半威逼半利誘的情形下被改信了回教。

很多外籍傳道士被驅逐離境。

可見早在70年代,本州就已在進行「馬來人化」和「回教化」了。

我還記得,電臺除了馬來語,其他語言節目都被取消,戲院也只能一星期上映一天華語片。

那時候,大家都忍氣吞聲,沒有人敢吭一聲,

難道現在我們又要回到那個年代?

幾個月前,有報導說必打士一帶的土著在不知情下被改信了回教。

自己改教,自己怎會不知道?

據說他們以為只是出席一個派錢集會,不知道那原來是項皈依儀式。

有人在報紙上嚷嚷,後來又沒有了下文。

所以我說,雖然首長保證本州不會進行任何「回教化」或「馬來人化」行動,有關行動其實仍在靜悄悄地進行。

大家如果還默不作聲的話,他們就會變本加厲,不要最後才後悔莫及啊!

Thursday 21 August 2014

我們缺少了哪些談判籌碼?

看到首長慕沙宣佈國油同意給予州政府一家子公司的10%股權的新聞。

這家子公司是位於民都魯的液化天然氣公司第九分廠(LNG9)。

首長很自豪地說,這是經過和國油多次談判的結果;原本國油只願給州政府5%的股權。

不懂這是一家現有公司,還是新公司,新聞沒有提到這點。

如果是家新成立的子公司,爲什麽是設在鄰州,而不是在本州呢?

不過,就如我之前說的,投資國油子公司不能與爭取提高石油稅相提並論,投資是要掏腰包的,而石油稅是不管國油賺不賺錢,州政府都先獲取的開採稅。

因此,投資國油子公司的10%股權,不能視為取代所要爭取的20%石油稅。

與其同時,砂拉越首長阿德南也宣佈,國油已同意提高砂州政府在液化天然氣公司第四分廠(LNG4)的5%股權至10%。

本州政府則獲得第九分廠(LNG9)的股權。

這是否意味著,國油已經在砂拉越先後開了九家液化天然氣分廠?

在這九家分廠中(假設),砂政府持有多少家的股權呢?

砂首長說,除了第四分廠,砂州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分廠已分別佔有5、10及10%的股份。

這也很奇怪,對砂州來說,這也不是什麽新爭取到的額外利益,因為砂州之前已持有三家分廠5-10%的股權。

沙巴也是一樣啊!這之前,州政府不也一樣獲得金馬利天然氣計劃的投資嗎?

也如國油之前說過的,這些股份不是免費送給沙砂兩州,而是要各州政府注入資金的。

州政府在第九分廠獲配的10%股份等於多少數額?州政府有沒有這筆資金?新聞沒有報導。

不過,早前新聞報導,首長建議資金從石油稅中扣除,“以免構成沉重的負擔”。

看樣子,首長似乎對這10%股權感到很滿意,也不打算跟進20%石油稅的課題了。

但在砂州,阿德南可是雙管齊下,并沒有放棄爭取較高的石油稅。

他說,州政府與國油的協商已取得進展,往後將繼續跟進石油稅及相關事宜。

此外,砂州政府也將與國油成立一個工作委員會,當中也有附屬委員會,以提升砂州在石油開採方面的角色。

阿德南說,砂州不要當一個旁觀者,“畢竟石油開採是在砂州範圍內進行”。

沙州政府是否也有必要和國油成立一個同樣的工作委員會呢?

同樣是產油州,同樣來自東馬,但沙砂兩州在處理石油開採這個重要經濟課題方面,可說是天淵之別。

難道我們比砂州缺少了哪些談判籌碼?

Wednesday 20 August 2014

從柯震東和房祖名說起.......

讀到柯震東和房祖名在中國吸毒被抓的新聞,我的第一個感想就是:年少得志未必是好事。

當然兩人也說不上什麽得志。柯震東是拍了《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一炮而紅,房祖名則是因為他有個紅星爸爸。


柯震東23歲,房祖名32歲。

32歲,這個年紀也不算小了,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報導說房祖名吸毒已經有8年,即是說第一次吸毒時24歲。

柯震東第一次吸毒則是在房祖名家里,相信毒品是房祖名提供的。

諷刺的是,據說成龍兩夫妻曾開玩笑叫柯震東不要帶壞他們的兒子,看樣子是房祖名帶壞了柯震東呢!

警方懷疑房祖名不止吸毒,也可能販毒;那豈不罪加一等?

兩人在鏡頭前面道歉。何需道歉?那是爲了他們的前途才道歉。

我想,如果沒有被抓,他們就不會道歉,那他們就會繼續吸毒下去,樂此不疲。

有人說,他們年紀還輕,應該給他們第二次的機會。

想到自己也有孩子,讀到這樣的新聞,真叫做父母的不寒而慄。

孩子長大後,他們在外面做什麽,做父母真的一無所知。

他們可以在家裡做乖乖仔,去到了外面,可能又是另外一種性格。

最重要的,在孩子小的時候,父母就要把孩子教好,尤其是在品德教育上。

言教不如身教,父母有沒有以身作則?父母有做到,孩子才會肯聽。

此外,也覺得家教還不如境教。孟母三遷的故事,說的不就是環境教育的重要性嗎?

現在的父母是否給孩子太多物質上的享受了呢?

不捨得孩子吃苦,什麽都是替孩子安排得好好的,孩子衣來伸手飯來張口,根本不懂苦字怎麼寫。

難怪現在的孩子都被當作草莓族,一點點就說有壓力,因為毫無抗壓性,但這些都是父母造成的啊!

那天聽到蔡禮旭老師說的,覺得很有意思:

有德有才是上品
有德無才是次品
無德有才是劣品
無德無才是毒品

有發現蔡老師把德放在前面,才在後面嗎?

孩子可能很有才華,如果他沒有品德,他的才華就會教他去做不道德的事。

但現在的人都不談什麽道德教育了,學校里都在拼分數,拼排名。

父母在意孩子要讀最好的學校,讀的是將來可以賺錢的科系。

有些孩子讀了自己不喜歡的科系,受不了父母對他們的期望,與其換一個科系,卻寧可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現在的社會以財富定義一個人的成功,就算是不擇手段賺來的錢也在所不惜。

老實說,我不怎麼認同所謂的「賞識教育」。一個總是被讚賞的孩子,首先,他有沒有值得被讚賞的地方呢?

如果沒有,無止盡的“賞識”,會不會讓他變得驕慢,自以為是呢?

我覺得,在實行「賞識教育」前,要先帶出「品德教育」。

現在的孩子都太聰明了,沒有品德的孩子,就會把他們的聰明用在錯的地方。

如果沒人發現,他們就會繼續錯下去。一旦被發現了,他們才來表示後悔。

但為時已晚。

Tuesday 19 August 2014

誰是真正的馬來人?

馬西迪很快就回應邦布寧。

他說他的意思已被人曲解,他指的「Rumpun Melayu」意思與「Suku Kaum Melayu」不同;「Rumpun Melayu」指的是「馬來人種」,「Suku Kaum Melayu」則是指馬來族群。

他說「Rumpun Melayu」概括馬來半島和菲律賓的族群,但沒有指出嘉杜族是否也屬於馬來人種,他只叫對方上網去瞭解「Rumpun Melayu」的定義後再來批評他。

我上網去找相關資料,大都只談到馬來人的各種起源,并沒有提到州內各民族包括嘉杜族順是否也屬於「馬來人種」的一部份。

這些就讓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去做更深一層的研究吧!

我個人的看法是,與其說本州各土著群也屬於「馬來人種」,他們長相其實更像華人,包括馬西迪和邦布寧本身。

這或者與土著和華人普遍通婚有關。

也曾有嘉達山朋友告訴我,那些帶著三個音的嘉杜姓,GontusanKitingan等,其實就是他們祖先連名帶姓「土著化」的華文原名。

也有些爲了去「華人化」,乾脆把姓去掉,將祖先的名字改為他們的姓。

以前我有個上司名叫Richard Maning,後來我發現原來他父親叫Wong Man Ning,他把Wong去掉,就變成一個土著名字。

如果你到這些土著家裡去,你會很訝異地發現,有些還保留著點香祭拜祖先牌位的習俗。

本地土著大致上皮膚比較白皙,個性也比較溫順,可能就是因為體內流有華人血統吧!

有些更與台灣原住民長得非常相似,連服飾方面也很相像,相信他們也源自於同一個祖輩。

至於「馬來人種」,真正說起來,相信現在也很難找到一個正宗的「馬來人種」。

比如馬來半島的原住民應該是Orang Asli(eg:嘉化峇峇),并不是馬來人。

嚴格來說,馬來人也是這個國家的外來人呢!

只要注意一下,國內的馬來人主要可分為三種,一種是皮膚比較白的,他們長得比較像華人(eg:旺阿茲莎),一種是比較黑的,長得像印度人(eg:莎麗扎),第三種則比較像印尼人(eg:ISMA主席阿都拉?)。

這也難怪,只要符合據聯邦憲法對「馬來人」的定義,在馬來西亞,誰都可以成為馬來人。

所以,誰是真正的馬來人?

Monday 18 August 2014

單元種族宗教習俗的「馬來西亞人」

對馬來民族的身份認知/不認知,敦馬還是耿耿於懷。

幾年前,他就叫印裔回教徒放棄他們的祖籍,當馬來人。

他還借題發揮,說國內還有其他種族,因為無法拋棄對祖籍國度的情意結,包括繼續使用母語,過著族群的生活習慣與信仰,因此他們無法享有土著權益。

言下之意,要成為土著,你就必須先當馬來人。

可是在東馬,很多土著並非馬來人,他們也沒有信仰回教。

其實,馬來人在東馬可說是少數民族,那就是爲什麽當年會有「M計劃」,主要原因就是讓鄰國的回教徒進來并在一夜之間成為我國公民,以增加東馬的馬來人口。

說到這,皇委會在三月就已完成的「M計劃」調查報告至今仍未見天日,不知是有什麽難言之隱?難道州領袖也不急著知道嗎?

其實,真正的原因早就是個公開的秘密了,大家只是選擇避而不談罷了!

說回正題。要成為馬來人,根據聯邦憲法,你就必須改教、講馬來話,并過著馬來人的生活。

會講馬來話和過著馬來人的生活習慣還是其次,對這大多數人應該沒有問題,真正的問題關鍵在,你必須信奉回教,才能算是100%的馬來人。

既然你不願改信回教,那你就無法享有馬來人的所有權益,包括NEP在內。

敦馬的2020年願景,相信其一就是希望國家只有一個叫「馬來人」的種族,別無他族。

這就是敦馬一直耿耿於懷的地方。

讓我懷疑,去年有宗教司要政府將州內民族「馬來人化」的建議,是不是也源自敦馬?

但是,週末的時候,我注意到敦馬對種族的概念有一些改觀了。

現在他不再執著在全民成為「馬來人」與否,對他來說,有個叫「馬來西亞人」的種族就很夠了。

但是,他的論調還是很奇怪。

他說,只要大馬各民族死守本身的身份、文化和語言,民族之間將無法團結,也阻礙政府打造「馬來西亞民族」的努力。

怎麼不能,現在我們不都稱呼自己為「馬來西亞人」嗎?

不,對敦馬來說,真正的「馬來西亞人」,還是要有單一的宗教、語言和身份。

你看,他還是把人民的祖籍和國籍混淆了。

非要有單一宗教語言和身份才能全民團結嗎?這個想法也太狹隘了吧!

難怪國家的種族宗教問題一直無法解決,就因為有太多思想狹隘的人在這課題上一直看不開。如此的人民思想,就算國家再如何先進,思想不進步,又有何用呢?

州旅遊部長馬西迪在週末的時候,卻將州內土著歸類為「馬來」族群(Rumpun Melayu),引起其他土著領袖的不滿。

相信他很快就會出來澄清,說他的意思被人誤解/曲解。

馬西迪本身是杜順籍回教徒,按照憲法,他可以當自己為馬來人,但那并不表示其他土著也是馬來人啊!

沙巴改革陣綫主席邦布寧就強烈駁斥馬西迪的言論,強調嘉杜族和馬來族,無論在社會或文化層面上均有極大的差異。

馬西迪為何會那樣說?相信是與當年巫統東渡有關。

如邦布寧說的,爲了從團結黨奪取回州政權,當年除了有「M計劃」外,巫統開始部署東渡沙巴,以取代本土馬來政黨,那便是馬士達華的沙統。

爲了使巫統更快在本州扎根壯大,原本只接受馬來回教徒入黨的巫統,也接受本州非回教徒土著入黨。邦布寧說,“硬硬將嘉杜族也列入為馬來族”。

其實,除了少數皈依回教,在很多方面,尤其是習俗,都與馬來人不同,將他們列為「馬來」族群是不對的。

去年宗教司的「馬來化」建議才引起軒然大波,馬西迪不是不知道,為何還要明知故犯?真叫人不明。

Thursday 14 August 2014

島和油田都可以割讓,三海里外又算什麽?

國油上半年業績剛剛出爐,正好可以對照一下上周國油高層所提的一些數據。

報導說,國油上半年營業額上升12%至1694億,淨利漲12%至398億。

398/1694=23.5%,與之前說的20%相當接近,還多了3.5%,可以接受。

國油若另外付38%所得稅額151億(398x0.38)等於9%,再加付給聯邦的5%石油稅共14%,還比上周算到的12.6%多了1.4%。

國油付給聯邦140億股息占營業額的8%,加以上的14%得22%。

即是說,在今年上半年的業績,每100元的收益,聯邦共得22%,是各產油州5%石油稅的4.4倍!

由此可見,聯邦是不是更有理由將它所得的另5%石油稅讓給產油州,讓產油州獲得10%?

讓產油州獲20%亦不過份,聯邦則只賺取5%,國內共有4個產油州,數額上等於各產油州所得的20%(5x4),公平之極。

但,如我之前提到,聯邦是不會同意這樣的安排的。反之,從聯邦在2012年悄悄修改《大馬海域法令》(Malaysia Territorial Sea Act)來看,聯邦不止沒有提高各州石油稅額的意願,還想把產油州應得的區區5%併吞,占為己有。

吉蘭丹和登加樓就是最好的例子。

其實,登加樓已經改由國陣執政,但其石油稅仍由聯邦繼續“保管”,相信是怕登加樓在大選時一旦落敗而做出的防患未然。

假設有日沙砂選民思變而改投反對黨,聯邦會不會以同樣手段來對付東馬兩州呢?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

所以聯邦為何會通過修正《大馬海域法令》,便是因為存有上述隱憂而先下手為強。

話雖如此,今天讀到本地媒體報導,州回青團團長拉希魯(Lahirul Latigu)指首長慕沙曾在州議會以書面回答行動黨艾德溫(Dr. Edwin Bosi)提問,表明本州拒絕實施《大馬海域法令》,因“那將導致州政府喪失海域管理權”。

艾德溫卻否認有這樣的事。他說他只是提問,隨著《1969年緊急法令》(Emergency Ordinance No.7)撤除,《1966年淺海海域法令》(Continental Shelf Act)和《1966年石油開採法令》(Petroleum Mining Act)將面對何種情況。

而首長的答覆是,這兩條法令將停止在沙巴實行。

艾德溫說,兩人的問答都沒有提及《大馬海域法令》。

拉希魯在發表文告時提到,首長在其面子書里說,首相已經證實上述三條法令都不能在沙巴實行。

拉希魯接著說,《大馬海域法令》也不可在沙巴實行。

就是關於離岸三海里外不屬於州範圍歸聯邦範圍的部份,也就等於這些離岸油田屬聯邦所有。真正要實行起來的話,沙砂兩州就會像吉蘭丹登加樓那樣,不要說石油稅,連一分錢都收不到,全數歸聯邦所有。

拉希魯說,聯邦法令不能自行在沙砂生效,因為沙砂擁有本身的土地法令,有權力決定本身的海域權限。

說到這,聯邦能不能狡辯,說海域不等於土地,所以州土地法令不能用在海域?

記得那年,阿都拉在卸任前,將兩塊位於本州海域的大油田送給了汶萊,以為可以換得林夢嗎?本地媒體完全沒有報導此事,州領袖也一句話都沒有向州民交待呢!

但拉希魯持不同看法。他說,既然《大馬海域法令》因“違反聯邦憲法”不能在本州生效,《石油法令》等法令也已失效,那國油就不再有權力在沙巴海域作業。

沙大講師再納阿查曼(Zainal Ajamain)早前有提到,聯邦政府修訂《大馬海域法令》是爲了符合聯合國海事法公約(UNCLOS)要求,只是爲了鑒定國家在國際海域的界綫,不能乘機把沙砂海域領土也一併占為己有。

對聯邦來說,能夠一石二鳥,何樂不為?

一個關乎州經濟重要來源的課題,相信再納有將他的看法上達給州政府。拉希魯雖然來自回教黨,但他鍥而不捨的寶貴意見,州政府是不是應該拿來做參考?

雖然如此,對州政府,我還是不抱太大希望的。

幾天前,首長才奚落反對黨,說州政府不會像反對黨那樣吵吵鬧鬧,也不會像鄰州那樣要求提高石油稅至20%,因本州自有一套如何爭取更多聯邦撥款的辦法。

咦,之前他不是已經改口說本州比砂拉越更早,在多年前已經致函前首相阿都拉要求提高石油稅至20%嗎?如今為何又反口啊?

我在想,如果一個州政府,當初連整個納閩島都可以割讓,兩塊大油田也可以隨意讓聯邦進貢給鄰國,這三海里外的海域,對州領袖們來說,又算什麽呢?

他們可能在經濟價值上的數字概念一點都沒有呢!

http://www.ehornbill.com/v12/2012-11-06-11-52-08/2012-11-06-11-52-58/3283-2014-04-13-13-46-01

Wednesday 13 August 2014

敦馬 指桑罵槐

敦馬罕見地在他的部落格談馬航。

身為前首相,當年是他找達祖丁要他向政府收購馬航。

讓我非常好奇,難道他有什麽“內幕”要爆?

其實,馬航會有今日,難道他不該負責任嗎?

讀完整篇文章,原來他是在指桑罵槐。

他一開頭就說,他不解為何馬航要被“私有化”,馬航是家由國庫擁有的GLC,因此這家公司的CEO要向首相匯報,并根據首相的指示行事。

(他忘了當年,他不也曾將馬航私有化過嗎?)

接著他就說,既然馬航是家被政府收購的公司,這個收購行動應該叫“私有化”還是“國有化”?

這點他問得有理,確實,既然是由政府收購過去,馬航是被“國有化”不是“私有化”。但媒體都是這樣形容的啊!

不過接著他提到了重點,也是我在星期一提到的。

他說國庫原本已經持有馬航70%股權,這已等同完全持有馬航股權,就算小股東們聯合起來也無法異議,雖然如此,馬航在過去10年來已經虧損了100億元注資。

他問,就算國庫將馬航下市并持有100股權,就能確保它不會再面對虧損嗎?在缺乏小股東的監督和檢視下,情況可能更糟。

他說,真正的“私有化”,老闆嚴格監督管理及按時稽查帳目,確保公司不再虧錢。但一家GLC不會理這些,因為政府只會花錢,若有入不敷出或虧損的話,政府只要增稅或舉債就能解決。但政府現在的花錢方式,并沒有反映出馬航最需要的謹慎財務管理。

果然是過來人的口吻。

他也不點名調侃依德里斯在當馬航CEO的時候,變賣馬航資產讓馬航取得盈利。但,他問,馬航可以有多少資產供變賣呢?

雖然馬航持續虧損,他說,但承包馬航catering的商家卻賺錢。

馬航的catering是前首相阿都拉的胞弟提供的。

但,這在敦馬時期不就有了嗎?還記得70元一包的椰漿飯嗎?

最後,敦馬說道,他覺得國庫持有馬航100%股權和70%股權不會有太大的分別。將會有很多新人受聘,他們將獲得高額薪金、津貼和花紅。相信這就是國庫的作業方式。

言下之意,將馬航“國有化”,給政府更多藉口揮霍浪費。

敦馬是不是寧可讓馬航破產呢?他沒有說。

那普騰又是何事呢,敦馬?

http://chedet.cc/?p=1435

Tuesday 12 August 2014

「加影行動」不敵「卡立行動」

「加影行動」宣告失敗,相信一向胸有成竹的安華和策劃行動的拉菲茲亦始料未及,結果讓卡立占了上風,變成「卡立行動」。

難怪自始至終卡立一直笑臉嘻嘻的,照樣履行他的大臣職務,根本不當一回事。

更何況現在還有蘇丹挺他,他更可以理直氣壯。

問題是蘇丹可以做那樣的決定嗎?他怎麼知道卡立仍然獲得大多數州議員的支持?

現在說這些都是無濟於事的,因為當年的霹靂已經立下了先例。不,應該說在更早的之前,是登加樓立下先例,當時登加樓蘇丹要他屬意的賽益當大臣。

是政客自願將“政權”交予統治者的,既有了開始,當然還會後續。

當然你可以說行動還未結束,這不過是第一回合,接下來會出現什麽變化就很難說。

說安華拉菲茲太過自信沒錯,既然早在今年年初就已察覺卡立“變節”,那時就應該快刀斬亂麻,就不會留下今天的後患。

那時卻搬出「加影行動」,說是布城攻略的第一步。

當時就很困惑,想來想去都想不通,「加影行動」如何能夠讓民聯成功進駐布城?

原來那是聲東擊西的做法,「加影行動」無法讓民聯進駐布城,目的只是要卡立下臺而已,那爲什麽不開門見山即刻行動,反而拖拖拉拉繞一個大圈子,還要做戲?

如今捉雞不著蝕把米,分分鐘連雪州政權也可能失去,何苦來哉?

公正黨列卡立主要四大罪狀如下:

1. 拒絕服從民聯決定展延冷岳第二濾水站計劃與调高州議員津貼。

2. 不遵守民聯議決將雪州水供委員會納入水供重組計劃。

3. 一意孤行推行金白大道計劃。

4. 與回教銀行近7000萬元債務被一筆勾銷,迄今無法提出解釋。

我覺得最大的原因還是第4條,因為第4條,卡立才會做出第1-3條等不尋常的動作。

當時新聞報導回教銀行撤銷有關債款,也有報導指卡立只需償還欠款的10%。

總之不管怎麼樣,債款事件是事實,卡立無法提供合理解釋,顯示背後有古怪。

Monday 11 August 2014

馬航私有化不破產

馬航私有化,就表示有轉機嗎?未必。

國庫將馬航私有化,不過是將它從股市除牌,不是宣告破產或清盤,意即政府還是會支持它繼續苟延殘喘下去。

至於它有什麽起死回生妙方,目前無法奉告。

但是,我可以想像政府會繼續注資,就像過去那樣,這些都是人民的錢,還有國油的錢。

說到國油的錢,我就想到如果產油州的石油稅是20%的話,那這些錢原本是屬於產油州的,包括本州在內,但現在都僅供聯邦揮霍浪費。

可以說,這是個“全輸”計劃,包括股民在內。

27分的除牌價格,股民除了接受以外,實在別無選擇,因為馬航淨值可能還不如這個價格。

一旦次季業績出爐,相信股價還會劇跌一輪。

單是注資,就能夠教馬航起死回生嗎?過去無數次的注資,已經證明行不通。

馬航是個無底洞,國庫應該想辦法如何改善馬航業績,如何讓客戶回流,增加營業額,那才是長遠良方。

以目前情況,那將是難上加難。

除此以外,它還必須想辦法如何降低成本。

最大的成本問題,就是它多達兩萬名的員工。

我很詫異林冠英很國陣地這麼說道:“馬航必須確保其兩萬名員工的權益及福利獲得保障”。

真是這樣的話,我相信馬航將萬劫不復,永遠無法翻身。

林冠英難道不知道,剛在去年,由於馬航工會大力反對,首相終於妥協,取消了馬航與亞航的合作協議。

國庫將馬航私有化只是爲了方便重組,所以重要的不是私不私有化,而是國庫要如何將馬航重組,才能讓它浴火重生。

有點要提的是,雖然私有化建議也提到削資和資本回退,除了看到27分的除牌價格外,卻沒有看到削資和資本回退詳情,難道這是在私有化後才來進行?

即若已私有化,削不削資或資本回不回退,又有什麽分別呢?

未見到有分析家提到這點。

Friday 8 August 2014

聯邦有個殺手鐧,州政府不敢造反

杰菲里吉丁岸和一名沙大講師再納阿查曼異口同聲駁斥國油說法,說如果國油無法提供20%石油稅,就應該將石油自主權歸還給沙巴。

杰菲里是沙巴立新黨主席,政府不會理會他說什麽,倒是這位沙大講師會不會因為“反政府”而被對付,那就很難講。

再納是在沙大本身舉辦的「婆羅洲研究大會」上主講一個貼切的主題《是誰竊取了沙巴的財富?》後接受訪問。

他說了幾個重點,值得在這裡與大家分享。

1. 國油開採成本70%太高

他說國油指開採等成本高達70%是“騙子”,如果成本這麼高,不會有人要去做這門生意。

在我去年寫的博文《照州國陣的算法,20%石油稅是行得通的》里(7/1/13),州國陣秘書阿都拉曼達蘭透露,每100元石油收益,開採成本其實僅佔45元,國油和合作公司六四分賬,繳了38%所得稅後,國油淨得16.72元,比昨天提到的12.4還多了4.32元。

聯邦獲得更多,總共22.1元,比昨天算到的12.6元多了將近一倍。

當然你可以說成本較難預算,阿都拉曼的是去年的數字,今年的開採成本可能已提高至70%。

但,這不就是投資風險嗎?

總之,反而是產油州僅分得區區的5%,相差還是太遠了!

2. 本州貢獻1/4產量

國油稱沙巴石油產量低微,只占全國產量10%。

這其實是不對的。根據前年數據,東馬兩州就貢獻了45%石油和64%天然氣,假設各半的話,本州產量起碼也占了四分一。

3. 本州40年僅獲72億石油稅

從1976年開採石油至今,國油總共給了聯邦7320億元。

四個產油州的平均貢獻是每州1830億元,但本州這期間僅收到72億元,這個差距太大了,可見有太多的利潤給了聯邦,產油州也更有理由要求將石油稅提高。

4. 納閩成為聯邦直轄區

納閩為何會在1984年成為聯邦直轄區?如今真相大白。

當時給的理由是爲了發展。但根據再納透露,原來是爲了允許聯邦在石油從納閩輸出口時,聯邦可以從中徵稅。

當年的人民黨政府會敗給新崛起的團結黨,納閩被拱讓給聯邦成為直轄區,在當時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5. 《大馬海域法令》

聯邦在2012年修正《大馬海域法令》,離岸三海里外屬於聯邦範圍。

此法令對產油州來說是大大不利,意即在三海里外的油田,原本的產油州將無法享有石油稅。

問題是,所有的油田都在離岸的三海里外,若要嚴格依據該法令的話,沒有一個產油州將得以繼續享有石油稅。

聯邦就是利用此法令拒絕付石油稅予吉蘭丹,而登加樓則以Wang Ehsan代替,但也由聯邦“代為”管理。

聯邦會不會以同樣的手段來對付兩個東馬產油州呢?

我想,州政府為何對聯邦如此俯首聽命,可能就是居於這個原因吧!

其實,關於對產油州不利的《大馬海域法令》,沙巴回教黨青年團去年在一個記者會上曾經提出過,可惜沒有人嚴正看待這個課題,包括州政府在內。

我想聯邦就是利用這個法令作為殺手鐧,讓產油州不敢在此課題上輕舉妄動。

吉蘭丹和登加樓前車可鑒,州國陣哪敢造反?

Thursday 7 August 2014

被搵笨的「以股換稅」方案

國油高級副總裁莫哈末安努亞(Mohd Anuar Taib)對本州媒體說,如果石油稅增至20%,將對國家石油工業產生不良影響,包括無採油活動、裁員和油氣工業衰退等。

副總裁阿迪夫(Adif Zuikifli)分析道,從石油收益,10%分配予聯邦和州政府(各5%),70%分別用在開採、發展和生產費用,國油在剩餘的20%,還需繳付38%所得稅給聯邦政府,意即國油僅賺12.4%而已(20x(1-0.38))。

12.4%,其實還比產油州所得的5%多了2.5倍。

獲利最多的還是聯邦,比國油本身還多,除了原本的5%再加38%所得稅,聯邦共獲12.6%稅收(5+(20x0.38))。

若再把國油繳給聯邦的股息算進在內,聯邦獲取的,又何止12.6%呢!

而國油本身則未必取得完全的12.4%,因為還需與其他合作公司分享收益。

這是粗略算法,因為石油稅是根據生產量或產值計算,但在生產過程中油量必然增值,國油從中獲取的利潤包括增值在內,而所得稅是根據利潤不是產值來計算的,因此,在數額上,國油的利潤和聯邦所獲的所得稅應該是比產油州的5%石油稅可觀的。

不知上面的解釋,大家看不看得懂?

如我上回提過的,既然聯邦從國油盈利獲取數百億元的稅收再加股息,其實聯邦不應該同樣與產油州再向國油徵收5%石油稅。

公平起見,聯邦的部份應該讓給產油州,即是說就算石油稅無法提高至20%,各產油州應該獲得至少10%石油稅。對國油來說,並沒有額外的負擔。

莫哈末還有說到一個重點,那便是,首相納吉建議的「以股換稅」並非如大家想像的免費,而是要州政府本身出資才能獲取公司股權的。

這樣說來,「以股換稅」這個建議豈不很搵笨?這與收購任何其他公司有甚麼不同?那州政府也未必一定要收購國油或其子公司啊!

這之前,州巫統還說要到全州各地巡迴解說,以“向州人講解以股換稅作為爭取更高石油開採稅分享額的替代方案”。


若說這就是「以股換稅」的方案,如莫哈末本身透露的,其實州政府早就已經進行了,包括金馬利發電廠計劃和實必丹油氣工業區計劃等。

但,這些州政府都有出錢投資啊!怎能與石油稅混為一談?

這個建議,如果州政府還是照單全收的話,那可真是愚忠精神呢!

至少我相信砂拉越不會接受這樣一個建議。

如我之前說的,如半島的吉蘭丹和登加樓一樣,納吉將會分別處理這個課題,有可能砂拉越石油稅獲得提高至20%,而本州則以股份替代。

那時候,州領袖可別啞巴吃黃蓮,因為那是州領袖自己所大力贊同的。

這也是納吉分而治之的本事。

其實,半島的「石油稅」已以「公益金」取代;諷刺的是吉蘭丹一分都拿不到,而登加樓的部份卻由聯邦管理。

同樣是產油州,你敢擔保同樣是東馬的兩州,首相的處理方式也將截然不同嗎?

答案很簡單,因為砂州沒有巫統,聯邦不得不避忌三分。

不知道本州領袖會不會感到很後悔,當年讓巫統東渡?

不止政治從此被翻轉,人口結構也被顛倒,一堆爛攤子,如今根本無法收拾。

國油有沒有能力將石油稅增至20%?其實是可以的,詳情請參閱我在去年1月7日寫的《照州國陣的算法,20%石油稅是行得通的》。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sg/2013/01/20.html

http://www.dailyexpress.com.my/news.cfm?NewsID=90651

http://www.fz.com/content/oil-royalty-conundrumhttp://www.fz.com/content/oil-royalty-conundrum

Wednesday 6 August 2014

公正黨不為瓦全

最近寫了幾篇關於雪州大臣問題的文章,已經有點膩了。希望這是最後一篇。

安華拉菲茲異口同聲說,如果有必要,將舉行州選舉以革除卡立。

拉菲茲說就算面對失去州政權風險也在所不惜。

安華卻有信心民聯能夠重新執政。

總之,兩人非把卡立除之而後快不可。

情況真的有那麼嚴重嗎?嚴重到非冒那麼大的風險不可?

也許對安華來講,依目前情況,卡立與巫統眉來眼去,與州政權落入巫統手裡無異,那就寧爲玉碎,重新選舉,就算輸了,也不為瓦全。

安華不知有沒有感覺到,當前情況,就與當年馬哈迪要他下臺一樣?

你看,歷史就是不斷地在重複,但結局會不會一樣?

當年安華就是不肯下臺,結果就有了烈火莫熄,於是就有了公正黨,就有了現在的民聯。

現在,卡立自然也不會願意主動下臺,最壞的情況就是他跳槽去巫統。

安華不會要冒回教黨和巫統聯政這個風險,所以他唯一的選擇就只有讓州議會解散以重選,至少他還能抱有一綫希望。

有趣的是,PKR指卡立因誠信問題而必須下臺,而且早在“今年一月15日的中央會議上,就已做出撤除卡立并由安華取代的決定”了。

既然早在半年前就有此意了,那爲什麽支支吾吾守口如瓶至今啊?對州民來說,這不也是PKR的“誠信”問題嗎?

走筆至此,讓我想起有句名言「物必先腐而後蟲生」,其實它還有下句「人必先疑而後讒入」;意思就是東西必先腐爛後才會生蟲,同樣,當你對人起了懷疑,讒言就會乘虛而入。

雪州民聯,或者更precise的是PKR,目前所面對的,不就是這樣的情況嗎?

Tuesday 5 August 2014

卡立誠信有問題?

針對賽夫丁的指控,卡立并沒有太大的反應,這點令人相當意外。

他反而挑戰賽夫丁向反貪會、警方及國行報案,以證明他的誠信是否真的有問題。

卡立為何對相關指控“無動於衷”?難道他早就料到賽夫丁會做此指責,還是他認為他和銀行庭外和解純屬他個人的事,不能混為一談?

但據說有人因為安排了他和銀行的庭外和解而得到了利益,這點,他要如何辯解?

根據報告,麗陽(Tropicana)以低於市價向雪州政府收購一塊土地,然後將部份土地售予EcoWorld,隨後,EcoWorld再獲得卡立批准的兩項工程。

因此,賽夫丁說,這些交易讓卡立的誠信受到質疑。

問題在於雪州政府是否真的以低價賣地給麗陽,讓麗陽從中牟利?

根據當時新聞報導,麗陽老闆陳志遠透露,與EcoWorld的土地買賣讓公司賺了1.7億元。

整塊128公頃的土地售價4.7億元,1.7億利潤等於36%的賺幅,麗陽這樣轉一轉手就賺了1.7億元。

而且那只是128公頃土地,麗陽向雪州政府購地474公頃,意即還有346公頃土地未賣。假設保持36%賺幅的話,麗陽總共可以獲取高達6.3億元的利潤呢!

如果雪州政府直接將有關土地賣給EcoWorld,那這筆可觀的利潤,就可直接進入雪州州庫了!

關於這點,卡立可能要做些解釋。

但,這宗土地買賣,難道是由卡立個人說了算?不是有個雪州發展機構(PKNS)做的決定嗎?

就如最近與聯邦簽的水供合約,與上次一樣,看見有其他州議員包括鄧章欽在場見證有關儀式,PKR為何把帳都算在卡立一人身上呢?

更奇異的是,鄧章欽等人似乎也未站出來為卡立辯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如今雙方已經撕破臉,面對這樣的指責,卡立更不會要辭職,若真的辭職,豈非等於承認所有的罪狀?

如之前說過,PKR應該在州議會動議投不信任票,這才是民主的做法,而不是由PKR一黨說了算。

說到這,我又可以理解為何PKR不敢或不願在州議會里解決這個問題,最簡單的答案,就是它沒有那樣的勝算。

回教黨的朱迪已經提出他的“分析”,一旦他的分析成真,說不定PKR撤換大臣不成,還要把政權拱手讓給回教黨和巫統共組的聯合政府,豈非賠了夫人又折兵?

或者卡立先下手為強宣佈解散州議會重新舉行州選舉,民聯三黨已經有了心結,這個聯盟還盟得下去嗎?

就算盟得下去,能不能再取得大多數議席贏回政權也很難說。

最好笑的是,“候任”大臣旺阿茲莎還未上任就承認安華將垂簾聽政,這樣子說,如何教雪州人民對她的領導能力有信心呢?

她說,如果安華可以擔任外國的經濟顧問,她為何不能聽取他的意見?

其實安華已擔任著雪州的經濟顧問,當然可以繼續當她的顧問,但她這樣的回應,難免讓人質疑,她是事事都聽,還是大事才聽取安華的意見?

旺阿茲莎要當大臣,當然還有回教黨這一關要過。

據說回教黨要卡立繼續當大臣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旺阿茲莎是女性而不接受由她當大臣,所以才會有由其他人選包括阿茲敏代替的傳言。

一個大臣課題,拖了大半年還未解決,笑得最開心和最後得利的,恐怕還是一直虎視眈眈的納吉首相。

Monday 4 August 2014

卡立與回教銀行的庭外和解

早就認為「加影行動」與卡立的回教銀行債務有關,如今果然獲得公正黨總秘書賽夫丁的證實。

他在一份厚達50多頁的報告里直指卡立在處理其債務時出現“誠信問題”,因此必須被撤換。

此外,他也指卡立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售賣一塊土地給Ecoworld。

說回銀行欠款。

在卡立還是牙直利(Guthrie)的CEO時,曾在2001年向回教銀行借貸1852.1萬美元(約馬幣6667萬)購買牙直利股票。

2007年,回教銀行和卡立互訴。

回教銀行起訴卡立違約,要求法院強制卡立償還貸款。

卡立則起訴回教銀行不當出售其抵押股票。

2009年,高庭判卡立敗訴,卡立須償還回教銀行6667萬元貸款。

2010年,上訴庭撤銷高庭判決,并裁決高庭重審兩宗案件,即卡立起訴回教銀行案及回教銀行的反訴案。

然後今年二月,案情急轉直下,回教銀行突然撤銷對卡立的訴訟,卡立承認雙方達致庭外和解,但拒絕透露詳情。

根據Malaysia Chronicle報導,庭外和解的方式是,卡立只需償還欠款的10%,即666.7百萬,償還期五年。

那其餘的90%貸款呢?大概是一筆勾銷吧!

讓我想起不久前地毯商人迪巴所欠人民銀行的4000萬元貸款,被轉為10年免息貸款。

據前人民銀行主席沙巴魯丁爆料,他是因為不認同上述安排而不獲續約。而上述安排是直接來自消費部長哈山馬力的指示。

而迪巴能獲得如此“優待”,是因為這位特殊人物與布城有非比尋常的關係。

人民銀行起初否認此事,後來改口承認,有關免息貸款其實是一筆壞賬,在無可選擇之下,只好將之分為10年免息償還期。

迪巴案和卡立案,兩者是否有許多相似之處呢!

據說有人因為安排了卡立和回教銀行的庭外和解得到了益處,這又與雪州賣地予Ecoworld有關。

詳情待賽夫丁公佈有關報告後再與大家分享。

Friday 1 August 2014

馬航改名轉運?

馬航要改名轉運?這是兩天前的報導,說政府正在探討是否要給公司改名,“以確保馬航的未來”。

我心想,政府也來這一套,會不會有點“迷信”?

如果真的改名,這將不是馬航首次改名。

根據維基資料,它在1946年成立時叫馬來亞航空(Malayan Airways Ltd),當馬來西亞在1963年成立時改叫馬來西亞航空(Malaysian Airways),後來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公司改稱馬星航空(MSA),由兩國聯營,直到1972年,兩國分家,各自成立航空,大馬的叫Malaysian Airline System Bhd,簡稱MAS。

大家都知道,MAS在馬來文就是黃金的意思;記得當年的中文廣告,就時常用“金碧輝煌”來形容馬航服務。

大約在10多年前吧,政府以外國人不懂MAS的含義,在海外不再用MAS,改用Malaysia Airlines打廣告,也趁此打響國家在國際的知名度。

屈指一算,馬航改名改了至少3、4次吧!

如果這次再改名,能改成什麽名呢?總不能把國名“Malaysia”給去掉吧!

除了改名轉運,市場也傳出馬航欲和亞航X(AAX)合併。

當讀到這新聞時,我覺得可能性不大。

第一,亞航只是國內航綫賺錢,負責海外航綫的AAX其實虧本經營,將兩家虧損公司合併起來就能夠起死回生嗎?很難咯!

第二,一旦合併,MyCC會不會又來“從中作梗”,說他們意圖壟斷市場,將兩者罰款?

果然,國庫後來就出來否認有關傳言。

不過,最匪夷所思的新聞,當屬馬航將派發2000元特惠金(ex-gratia)給每位員工,以感恩他們的不離不棄。

《The Edge》這樣子寫,it is as a token of gratitude for standing by the airline despite its financial losses made worse by the loss of two Boeing planes this year.

馬航有兩萬名員工,每人支付2000元,馬航就需用掉4000萬元。

已經虧到不行的馬航有沒有這筆錢?

馬航顧問Endau Analytics透露,“馬航現時每天虧損100至200萬美元(500萬馬幣),按現金儲備估計(約5億馬幣),最多只可維持200天。

4000萬元特惠金,就占了5億現金儲備將近一成。

馬航管理層或者認為,反正虧都虧了,那就置之死地而後生,不如就將剩餘的現金分出來給員工們吧!

如果管理層懷有這樣的心態,我真的看不出就算重組再重組,馬航的希望在哪裡。

http://www.themalaymailonline.com/money/article/ailing-mas-offers-rm2000-bonus-to-each-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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