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8 June 2013

我國不是第三世界國家,不需要用不褪色墨水

登加樓補選還用不用不褪色墨水?選委會兩位正副主席說法不一。

副主席旺阿末說繼續施用點墨制,但會用品質較好的墨汁。

正主席阿都阿茲卻說不肯定,將在下星期開會再決定。

兩人溝通不良,意見開始分歧。

其實,兩人看法早已不一致了。

關於不褪色墨水,一個說可耐上三天,一個說可耐上十天不等,結果很多選民當天一洗就脫。

然後又有人說要搖勻才用,又說要考量halal等等等。

總之破綻百出,久不久就有一個新的說法,讓人歎為觀止。

誰的說法可信?

這樣的表現,早就應該下臺了。

問題是兩人還是不承認自己的過失。

林吉祥說得好:要“國民和解”,選委會兩位高官應該引咎辭職;否則,看不到首相的誠意。

大選前凈選盟所要的,不就是公平的選舉嗎?但,連區區一個墨水都處理不好,還處理什麽大事?

黑色集會,也是爲了抗議選舉不公。

這些,選委會高官都要直接負責,而不是久不久就搬出一個難以服眾的理由。

前天,首相署部長沙希淡語出驚人,說所用的墨水含食物色素,不含化學物,所以容易洗脫。

東姑安南接下去說:用食物色素,是爲了人民健康。

是嗎?爲什麽現在才這樣說?之前又不說?

究竟還有什麽未說的?能不能一下子全部說完?不要說一點又不說一點,把人民弄得團團轉,給人民罵也是應當的。

我心想,這食物色素製成的墨水,值得700萬嗎?

旺阿末趕快否認,堅稱墨水含有少量硝酸銀(silver nitrate),但它被列為金屬物,所以不是化學物。

但東姑安南也說:我國不是第三世界國家,根本不需要用不褪色墨水。

但,旺阿末說登加樓的補選還是使用不褪色墨水呢!

那是否意味著,大馬本來就是第三世界國家呢!

既然墨水會褪色,它並不能達到它所要的效果,那還用來幹什麼呢?

Thursday 27 June 2013

505後第一場補選在登加樓

剛提到團結黨在1985年以兩個多數席勝出的情況,就讀到登加樓即將迎來505後第一場補選的新聞。

在1985年的沙巴州選,當時還有勝出的唯一巴索黨議員後來加入團結黨,後者多數席因此而增至三席。

湊巧的是,在1994年的州選,團結黨再次以兩個多數席取勝,後來卻因黨領袖紛紛跳槽或自立門戶,導致團結黨最後把政權拱讓給國陣。

沒想到,跳槽事件2009年在霹靂重演,引發一場政權鬥爭,國陣最後也以三個多數席成功奪回政權。

這次在登州,原來國陣在505也是以兩個多數席取勝。

那時的選績是國陣17對民聯15,補選過後,會不會導致16對16的對峙場面?

505的國陣在該選區取得2434張多數票,相信仍能贏得此次補選,因此,覺得對峙的機會不大。

但是,萬一懸置的情況真的發生,那該要如何解決呢?

若以沙巴當年情況做借鏡,為解決當時困境,團結黨唯有再次舉行大選。

在第二次的選舉,團結黨取得34席、沙統12席、人民黨和華人黨各一席。

意即在第二次大選後,團結黨多數席增至20席,人民黨議席則從上屆的6席減至一席。

覺得國陣應該會想盡辦法保住登加樓政權,因此,應該不敢冒險解散州議會重新選舉。

在霹靂的情況,當時的民聯大臣尼查欲解散議會重新選舉,也不獲蘇丹允准。

蘇丹阿茲蘭莎反而御令國陣組織新政府,并委任贊比里為新大臣。

因此,以霹靂為例,假設出現對峙現象,登州蘇丹應該會讓國陣繼續執政。

最有可能,也是國陣最拿手的,便是唆使民聯議員們跳槽,以壯大國陣勢力。

跳槽事件1994年在沙巴發生,2009年在霹靂再次發生,因此,如果登州因補選而發生跳槽事件,我想那也不會令人太感到驚訝吧!

Wednesday 26 June 2013

沒有國會議員,哪來內閣成員?

林立迎質疑五名上議員擔任正副部長的法律地位,要求議長班迪卡“驅逐”這五人離開國會。

這之前,古拉也挑戰他們的合法性,要求法庭宣判他們的官職無效。

真是吾道不孤,因為上個月我也提出了同樣的懷疑。

請參閱我5月17日的博文《我明白三權分立,不明白國會和內閣宣誓程序》。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3/05/blog-post_17.html

程序上,這五名正副部長應該先宣誓為上議員後才正式當官。

不止如此,其他內閣成員,包括首相本身,不也應該先宣誓為國會議員後才能入閣嗎?

這才符合程序嘛!

首相應該由獲得最多國會議員支持的主席/領袖來當,因此,國會若不先開會,如何知道誰獲得最多國會議員的支持?

當然你可以說,當然是由贏得最多議席的政黨/聯盟主席/領袖來當首相。

理論上是如此,萬一無黨贏取2/3(像目前這樣)或只有剛剛過半的議席,不先在國會議決,如何確定誰有大多數議員的支持?

國會週一遴選議長爲什麽要記名投票?玄機就在此啊!

說到議長這個位子,上個月我也質疑州首長自行在州元首府委任副議長,然後讓上屆議長連任的做法。

我懷疑這個方式也不“合法”。

國會是等到正式第一次開會時由所有議員決定議長人選(雖是不應該記名投票)。

州首長卻自己決定他的人選,做法不對,程序上也不對,更藐視州議會的民主體制與精神。

大家還記得1985年州選舉的「逼宮」事件嗎?

當時團結黨以兩個多數席取勝,理應由團結黨做政府。

人民黨不願服輸,說服沙統主席馬士達華組織聯合政府,漏夜趕到州元首府宣誓當首長。

人民黨的辯詞是:沙統16席、人民黨6席,加上6位官委議員共28席,就多過團結黨的25席,所以可以當政府。

(當時巫統還未東渡。)

委任6位官委州議員,情況就等同聯邦的官委上議員。

但那是當政黨贏取最多議席而當政府才有的權力。

在1985年的州選舉,沙統16席加人民黨6席得22席,仍然少過團結黨的25席,卻妄想以加多6位官委議員取勝,但那是不可能的。

結果當然是輸了官司。

爲了避免上述事件有日在聯邦重演,就是萬一選績出現不相上下的情況,有人欲捷足先登,趕到皇宮,不管三七二十一,在最高元首前先宣誓就職後再說。

這樣一來,豈非沒有了“王法”?

所以我覺得,一切還是要根據法律程序來跑,便是議員們先在議會里宣誓就任後,首相才成立他的內閣。

否則,先例一開,以後要改就很難了。

國會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召開讓議員們就職,那才是合法政府。

那也可以避免像目前這樣,不管州議會或國會都遲過了一個月才召開,政府任期也跟著將超過五年。

Tuesday 25 June 2013

來「佛吧」喝酒的,會是些什麽人呢?

這幾天都在寫佛教。

本來不想再寫宗教題材了,但是......

昨晚再次路過備受爭議的佛吧,發現入口兩邊各一尊的佛像仍未移走。

至於內部的佛像裝潢有沒有完全拆下或移走,那就不得而知了。

從上周的報導得知,業主在將佛吧改名為「孔雀花園」後,酒吧內外前後的佛像及相關擺設都已一一移除。

業主說:「随著我的道歉、移除所有佛陀擺設及更改名字後,這場風波將會盡速落幕,以便我們可以正常營業......。」

業主的舉動,當時還受到一些法師還有佛教組織的讚賞。

但,昨晚所見,似乎不是那麼一回事。

看樣子,市政廳只接受業主的口頭允諾,并未確定業主是否有真正付諸行動。

業主大概也是抱著能拖一天就算一天的心態,對酒吧內外的一些佛像擺設仍愛不釋手。

市政廳總監楊文海上周說,當局尚未批准有關申請。

事隔一個星期,易名申請進度如何?

這就是所謂的官僚作風吧!

此事會引起爭議,市政廳也要負起部份責任。

楊文海說,該酒吧在呈上「佛吧」申請時,他並不知情,因為有關申請并沒有到他的檯面。

(我以為市政廳總監必須在營業執照上簽名的。)

營業執照由市政廳的執照組負責,這個小組會批准「佛吧」這個名字,在這方面可說是缺乏了敏感度。

若說執照小組不知「Buddha」這個字的意思,那是說不過去的。

同樣的理由,如果所申請的名字有「耶穌」或「阿拉」等字樣,試問執照小組會批准嗎?當然不會。

從這個話題說開,我倒很好奇,會到「佛吧」喝酒的,會是些什麽人呢?

回教徒不會來喝,因為他們的宗教不允許他們喝酒。

佛教徒不會來喝,因為他們需遵守五戒。

基督教徒也不會來喝,因為吧裡有他們忌諱的偶像。

當然,事實並非那樣。如果真是那樣,那市內的所有飲酒和娛樂場所都不用做生意了。

我在求學時期,就知道中東同學們幾乎夜夜都喝得不亦樂乎。

扯遠了。

還是說回佛教徒吧,難道佛教徒都不喝酒嗎?

我想未必。

就好像五戒第一條就說不殺生,但請問有多少佛教徒真正遵守呢?

在這裡,有很多人雖然自稱為佛教徒,其實他們都是拜拜的。

就好像在申請大馬卡時,凡「拜拜」者,國民登記局都會在宗教欄里填上「佛教」,因為登記局官員也不知道,道教和佛教的分別啊!

Monday 24 June 2013

佛教恐怖的面貌

以前年少氣盛,自以為是,常有井蛙之見而不自知。

有次大言不慚,說所有國家都有紛爭,唯佛教國家除外最太平。

當然事實並非如此。

兩千年的時候,尼泊爾發生一宗王室屠殺事件,讓我震驚不已,至今記憶猶新。

在該起事件,尼泊爾王儲開槍射殺他的父王母后和另七名王室成員,最後自己吞槍自殺。

王儲殺人動機不明,媒體猜測是因爲在王儲婚事上起了爭執而引起王儲殺機。

或者你可以說,那只是個孤立個案,不能以偏概全。

但我想起了越南和柬埔寨,它們不都是佛教國家嗎?爲什麽也會面對戰亂?

泰國也是內亂不斷。

還有斯里蘭卡,種族緊張造成佛教徒和回教徒之間敵對。

而緬甸,一直以為它的人民都是佛教徒;但在最近,根據媒體報導,竟然一連發生了緬甸佛教徒殺害回教徒事件。

宗教衝突不止在該國發生,在我國,緬甸難民被自己人殺害事件時有所聞。

這些佛教國,不都住著遵守佛陀教誨,守戒重律、愛好和平的佛陀子民嗎?

佛陀教我們慈悲為懷,要教徒守五戒。

佛教五戒的第一戒就是「不殺生」,爲什麽這些佛教國的子民,卻會仇視其他種族并殺害他人呢?

我相信真正涉及的只有少數人,也不是要特意針對佛教徒,我只是就事論事,想著爲什麽「它」會發生?

這就是我一直想不明白的問題。

今天,在《魚之樂》部落格讀到作者提到最新一期《Time》的封面報導,題目《The Face of Buddhist Terror》,報導緬甸佛教徒殺害回教徒事件,原來關鍵人物竟是一位叫Ashin Wirathu的僧人。

《The Face of Buddhist Terror》,直譯為中文就是《佛教恐怖的面貌》。

這名僧人唆使緬甸佛教徒殺害回教徒,還自詡為「緬甸賓拉登」(The Burmese Bin Laden)。

該博文說:“Wirathu在講道時經常挑起信眾對緬甸回教徒的仇恨,甚至直截了當地說緬甸回教徒九成是「思想極端的壞人」;Wirathu 接受上述文章的作者訪問時,亦毫不隱瞞自己對緬甸回教徒的偏激看法,說他們「繁殖得那麼快,而且會擄走我們的女人,強姦她們。他們想佔據我們的國家,我是不會容許他們這樣做的。我們一定要維持緬甸為一個佛教國家。」

Wirathu 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他當然不會親手打人殺人,但不斷慫恿信佛的緬甸人有所行動,在講道裏這樣說:「現在不是保持冷靜的時候,現在是起來行動的時候,讓你的血沸騰吧!」去年一群信佛的緬甸人手持(割甘蔗用的)大砍刀,走進緬甸西部的回教徒村落大開殺戒,在其中一條村,一日內便有七十個回教徒被殺(根據 Human Rights Watch 的數字);有不少人相信有部份行兇者是受了 Wirathus 的言論煽動,才會有這樣極端的行動。”

http://fishandhappiness.blogspot.com/2013/06/blog-post_3913.html

爲什麽Wirathu會仇恨回教徒?覺得他提的理由很牽強。

或許,種族間的仇恨是不需要理由的,那只是個人的偏見加上旁人煽動所造成。

就算是佛教徒,名為佛教徒,破五戒者也大把人在。

再想想,我國有沒有像Wirathus這樣的人物?

肯定是有的,此刻我腦海里就浮現了呼之欲出的好幾位人物。

像我之前說的,我們不能將之歸咎為宗教信仰,那是個人思想極端所致。

我喜歡作者在文末引述一名Steven Weinberg的話:「無論有沒有宗教,好人會循規蹈矩,壞人則做邪惡事;但要好人做邪惡事---那便只有宗教才可以。」

(With or without religion, good people can behave well and bad people can do evil; but for good people to do evil---that takes religion.)

借宗教名義而“替天行道”,社會版也常有這類新聞呢!

http://www.time.com/time/magazine/article/0,9171,2146000,00.html

Friday 21 June 2013

忽然想起敦馬和伊布拉欣兩人

佛吧易名一波三折。

當局不接受佛吧改名「Karma Lounge」,卻接受改用「Say Yes to BB」。

昨天我說是自欺欺人,因為BB明明就是Buddha Bar的縮寫。

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今天又有後續報導,說佛吧再次易名為「Peacock Garden」,並且還在等待市政廳的批准。

之前報導說市政廳已經批准「Say Yes to BB」,何以後來改變主意?那就不得而知。

無論如何,「孔雀花園」應該不會再引起任何爭議。

一位網友留言:佛教徒應該專注修行,别把時間浪費在這些爭執。業主如果做錯將逃不過業力果報。

網友說的沒錯。但是,如果知道對方做法不當,適時提他一下,幫他一把,那不也很好嗎?

不能凡事都推給因緣果報,等到業力現前,為時已晚,我們於心何忍?

談到因果,雖然風馬牛不相及,我忽然想到敦馬和伊布拉欣兩人。

根據網友的說法,佛教徒是不是應該專注在個人修行,不該管國家大事呢?

反正有因果報應?

我想應該不是這樣的。

身為佛教徒,當然也要關心政治,因為那也是眾生的事啊!

好,有沒有發現,505後,落選的伊布拉欣忽然銷聲匿跡起來?

取而代之的,卻是近來頻頻發言的前法官諾莫哈末,繼續發表極端種族言論。

看樣子,他已代替伊布拉欣的位子。

上個月,他在一個論壇提出「馬來人報仇論」。說華人在大選背叛了馬來人。

他還建議各州修改憲法,規定只有馬來回教徒才可成為首長或大臣。

這樣的言論夠煽動性了吧!

警方透露已援引煽動法令調查他。

但,這位前法官根本不當一回事。

緊接著他又建議制定「叛君罪」,犯罪者必須坐牢至少兩年。

我心想,那些涉及大馬卡的「叛國者」,又該當何罪?

幾天前,他再度語出驚人,說他族應該要報答馬來人作出犧牲,爲了國民團結,方便他族學習馬來文,馬來人棄用爪夷文,同意將馬來文羅馬化。

關於這點,前法官明明在胡扯。

爪夷文不是阿拉伯文嗎?怎能說它是本來的馬來文字?

他又說馬來語是官方語文,其他母語學校是違憲的,所以華淡小應該變國小,以免阻礙國民團結。

這些都是老調重彈了。

老實說,阻礙國民團結的,不是語言,而是思想狹隘的種族主義政客。

前法官的語氣像足了敦馬,讓我懷疑,他是不是替代伊布拉欣,成了敦馬的代言人?

敦馬日前才剛重提單一源流學校,說單一源流教育才可團結人民。

前法官和敦馬,好像在一唱一和呢!

敦馬還說,要重寫國家歷史。

歷史不是小說,要如何重寫?

難道敦馬想改變歷史?

Thursday 20 June 2013

與「Buddha Bar」共業

末法時代,亂象叢生。

昨晚路過Jesselton碼頭,看到座落在商店角頭的酒吧,便是最近鬧得滿城風雨的Buddha Bar。

Buddha Bar照常營業。但是,它并沒有如媒體所報導的,也未依市政廳的指示,將酒吧內外的佛像拆掉。

所取下的,只是原本豎在右側一個寫有「佛」字和大佛像的大招牌。

入口處兩旁和門楣上的三尊佛像依然在,大門上也有兩個佛陀頭像。

相信置放在酒吧內各處當裝潢的佛像也都還在,沒有取走。

對Buddha Bar,我的看法如下:

1. 此佛吧非如媒體般報導,它不是國內第一家佛吧。記得幾年前,也有人在檳城(或吉隆坡?)開了一家佛吧,據知也因面對會眾反對而關閉。

2. 酒吧不是膜拜場所,在酒吧內外安置佛像是否適當?以佛像做招牌,是對佛不敬。

3. 同樣道理,想像一下,如果擺設的是上帝、耶穌、瑪利亞、十字架,教徒們會不會群起反對?

4. 或者擺設的是阿拉、先知默罕默德的圖像還是可蘭經經文,恐怕業主早已被告上法庭。

5. 看到有人辯說佛教不是宗教,所以不算是亵瀆佛教。根本是強詞奪理。就算不是宗教,假設擺設的是孔子像,那又成何體統?

6. 業主說自己也是佛教徒,開酒吧是爲了宣揚佛陀慈悲為懷精神,若更换酒吧名字,將失去他經營這家酒吧的意義。

7. 身為佛教徒,當知五戒中有不飲酒戒。不能想像業主如何在顧客買酒喝的當兒向顧客宣揚佛教?更換酒吧名字,就不能宣揚佛教?

8. 業主原本建議將「Buddha Bar」改名為「Karma Lounge」,但仍未被市政廳接受,因為“佛教界人士”認為用Karma這個字也不恰當。

9. 這點我無法認同。Karma是梵語,意思是業力、因果,但不是佛教專用名詞,“佛教界人士”表示反對,會不會顯得矯枉過正?

10. 業主改用「Say Yes to BB」,反而獲得市政廳接受。但是,BB代表什麽?業主說,可以是多個名詞的縮寫。其實,可以看得出,BB明明就是Buddha Bar的縮寫。

業主自欺欺人,結果,市政廳和“佛教界人士”徒歎奈何。

Wednesday 19 June 2013

當你說你是佛教徒的時候,你覺得你真的是嗎?


對於宗教信仰,這些年來,漸漸地,似乎有了一點領悟。

那便是,信仰是很個人的事。

我們不說別人的宗教不好,正如我們也不想別人批評我們的宗教。

就算我和你同信一個宗教,我的看法 想法 說法和做法,也可能與你的不一樣。

殊途同歸,我想就是這個意思。

因為我們的體會不同,你無法瞭解我的思想和做法,正如我也不能理解你的言行。

我們不能強迫別人與我們一致,正如我們也不喜歡被別人強迫,情形是一樣的。

但,我還是會尊重你的看法,那不表示我認同你的做法。

一切不合乎常理,不管是人事物上的,我們可以用包容的心態去看待。

因為「無明」,所以才會有不合常理的言行事相出現。

如果這樣,或者我們應該做的是同情對方、憐憫對方。

甚至去協助他,而不是去譴責他。

佛陀都說他有三不能:佛不能滅定業、佛不度無緣人、佛也無法度盡眾生。

因為世間「無明」,所以「無法度」。

可見一切還是要靠自己。

我相信佛理,但我不會刻意說自己是佛教徒。

因為我不想別人用崇高的眼光來看這個「我」。

不要因為我的信仰,所以就覺得我必須是完美的,我也是凡人一個。

有時,我覺得自己是個無神論者;因為佛陀不是神,他也是人,他也曾經娶妻生子。

如果有「神」的信仰才能算是宗教,根據這個邏輯,佛教,并不能算是宗教。

但我喜歡佛陀的教誨,覺得他的說法合情又合理。

他又有慈悲又有智慧。

「佛教」,對我來說,是「佛陀」的「教育」,所以我喜歡學佛。

佛陀的教育對我很受用,就這樣而已。

我還有很多的貪嗔癡,我還無法解脫出來,這也可能是我一輩子甚至是生生世世都要做的功課。

是的,我們不必執著在名相上。

(當我這樣說時,其實我已執著在「不執著名相」上了。)

當我們刻意去追求名相,我們反而失去了我們原該追求的實相。

就好像有些人行善為功德,但在你用這樣的心態去做好事的時候,你一點功德都沒有。

以前,我以為學佛的孩子不會變壞,但在我看到我教過的孩子,長大後與其他的孩子無異,我就不敢那樣說了。

以前,我也說過佛教國家無紛爭,但在看到以前的越南與柬埔寨、不久前的泰國和現在的緬甸,我就改變我的想法了。

這都不能怪宗教,問題在於人類。

就像《達文西密碼》作者丹布朗說的:宗教有瑕疵,那是因為人類有瑕疵。

修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在人群中修,更是難上加難。

人人本具佛性,眾生皆可成佛,卻因妄想執著而不能證得。

因此,當你說你是佛教徒的時候,你覺得你真的是嗎?

Tuesday 18 June 2013

本州除了大馬卡、難民證,還有Kad Burung

只能說歎為觀止!

非法移民調查皇委會週一繼續聽證。

當天也是新屆州議會開幕與州議員進行宣誓儀式。

在聽證會上,聽到了一個新名詞,叫人摸不著頭腦,叫「鳥卡」(Kad Burung)。

一名來自沙巴發展機構(IDS)的研究員Macarius Sabinus在供證時說,來自菲律賓的非法移民早在入境沙巴前就已在他們的國家取得「鳥卡」。

IDS是州政府的智囊團,在團結黨時代由杰菲里吉丁岸成立。

什麽是「鳥卡」?上網去找資料。

原來在年頭的聽證會上,這個字眼早就出現過了,怎麼當時自己沒有注意到?難怪現在自己一頭霧水。

那時,來自當年首長署的Abdul Jaapar Alip供證,在1987-1992期間,在一項由當時團結黨政府進行的非法移民普查和登記運動中,共登記了325,000名未持有合法文件的外來人。

登記後,這些人將當場獲得一張「臨時身份收據」(Temporary Identification Receipt)。

當時的州徽是以一隻翠鳥做圖案,而因為「臨時身份收據」上印有州徽,所以就被外來人稱為「Kad Burung」。

這「臨時身份收據」與我們平常申請身份證時的「臨時身份收據」不同,雖然外來移民也可取得假的申請身份證時的「臨時身份收據」,并用來登記為合法選民。

夠混淆了吧!

也可見外來移民可以取得五花八門的證件,除了大馬卡、IMM13難民證、臨時身份收據,還有「鳥卡」等等,並且獲得當局接受為合法證件。

當這些外來移民的個人資料被輸入了電腦,這些外來人又可將「鳥卡」換成「臨時身份卡」(Temporary Registration Card)。

這「臨時身份卡」有什麽作用?Abdul Jaapar沒有在聽證會上說明。

他只說,它不是身份證,它也不被聯邦國民登記局承認。

既然不受承認,那當年的州政府又發給這些外來人有何用意?

讓我想起大選前,進步黨的競選宣言之一,便是一旦執政,將發州身份證給州民,以解決本州非法移民問題。

這所謂「鳥卡」或「臨時身份卡」,在當時,是否異曲同工?那就不得而知。

只是這次得知,對非法移民來說,原來這前所未聞的「鳥卡」有這麼好用,好用到在他們本身的國土內都可以輕易買到假的「鳥卡」,并用假「鳥卡」光明正大入境本州。

Macarius Sabinus也告知皇委會,當年的普查與登記運動只是要收集非法移民資料和發出「鳥卡」給他們,普查與登記運動結束後,當局也沒有對非法移民採取進一步行動,如驅逐他們,或沒收可疑的身份證。

夠奇怪吧!當年的普查與登記運動只是爲了收集非法移民的資料?資料收集完了就束之高閣,沒有後續行動?

那這個運動要來做什麽?

然後還莫名其妙的發「鳥卡」給他們,導致他們利用「鳥卡」,又可以入境沙巴,真是弄巧反拙。

為何不對他們採取行動?記得當時的首長百林不止一次說:移民政策是聯邦的責任;就把責任推給了聯邦政府。

就因為州政府的無能與無動於衷,開啟了今天移民氾濫成災的局面。

如今看回頭,當年先有了「鳥卡」,後有「M計劃」下的身份證難辨真假。

除了菲律賓移民,連遠自印度巴基斯坦的移民都可以在短短六個月至兩年內獲得大馬卡,并登記成為選民。

這是誰的責任?就算皇委會調查結束後,當局能夠做的是什麽?

如果沒有後續行動,就好如當年州政府智囊團IDS進行的普查與登記運動那樣,那樣的普查或調查,又可以將時光或局面逆轉嗎?

Friday 14 June 2013

如果聯邦直轄區是第14州,國陣也輸了這一州

馬來西亞有13個州,國旗上代表這13個州紅白相間的輝煌條紋,卻有14道,你知道爲什麽嗎?

你會說:第14道條紋代表聯邦直轄區。

你只答對了一半。

原本的馬來亞旗只有11道同樣紅白相間的條紋,當沙砂兩州加上新加坡連同馬來亞在1963年成立為馬來西亞的時候,國旗上的紅白條紋也跟著增加了三條。

14道輝煌條紋,代表14州關係平等,平起平坐。

新加坡後來在1965年退出了馬來西亞,那時候,小學老師告訴我們,國旗上的條紋取走了一條剩下13條,代表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

再後來,國旗上的紅白條紋又再恢復14條。

原來,所恢復的第14道條紋代表首都吉隆坡,原因是它在1974年被列為聯邦直轄區,不在雪州政府的管轄之下。

我覺得這個原因有些牽強,雖然吉隆坡是國家首都,畢竟它還是一個城市,如何能與其他13州平起平坐?

後來,納閩也成為聯邦直轄區,布城建起來後,也成了聯邦直轄區。因此,目前一共有三個直轄區,三個直轄區可說是自成一州。

這樣說起來,說國旗上的第14道輝煌條紋代表聯邦直轄區,就勉強可以說得過去吧!

大家都說民聯在505贏了雪州檳城吉蘭丹三個州政權,如果聯邦直轄區也算是一個州的話,其實,民聯還贏了聯邦直轄區政權呢!

這話怎麼說?

吉隆坡有11個國會選區、納閩布城各一個,共13個。

在505大選,國陣贏了納閩布城兩個國席,加上所贏的兩個吉隆坡國席,加起來只得4個。

反而民聯取得吉隆坡9個國席,如果這是一個州,民聯是不是贏了聯邦直轄區?

如果聯邦直轄區是一個州的話,那理論上這個州是不是應該由民聯來「執政」?

當然理論歸理論,實際上不是這樣子。

而實際上,在納吉的國陣內閣陣容里,有一位管理聯邦直轄區的部長,之前是儂仄,但他在505敗給了努魯,這個職位,目前由東姑安南當。

有沒有發現東姑安南當聯邦直轄區部長的尷尬?

理論上,三個直轄區應該都由他管,但是,吉隆坡有9個選區不屬於國陣,那歸不歸他管?那9位民聯國會議員有必要聽他的嗎?

我會這樣提,是因為讀到吉隆坡市長拒絕讓民聯使用馬莫草場集會的報導。

當時我在想,吉隆坡這個聯邦直轄區不是民聯贏了嗎?既然聯邦直轄區由民聯「執政」,為何吉隆坡市長膽敢拒絕讓民聯集會?

後來看到東姑安南開口,這才察覺,原來他是國陣的聯邦直轄區部長,聯邦直轄區的事務,還是由他掌管。

情況就與本州首長署助理部長楊愛華掌管亞庇市政廳事務一樣。

雖然亞庇國會選區和五個州席都由民聯贏去,但,那並不意味著亞庇市政廳事務改由民聯管轄,畢竟亞庇市長還是得由執政首長委任,不是由敵對黨。

如果有地方政府選舉,而選舉結果是出現地方政府與州政府由不同陣綫政黨執政,那會是怎樣的一個情形?

情形大概就與目前民聯州和國陣聯邦對峙的情形一樣吧!

Thursday 13 June 2013

玲瓏回憶錄

去年就曾讀到哈林沙厄要向政府索賠的新聞,後來卻沒有了下文。

那之前,政府曾向馬航前主席達祖丁索償7.6億,達祖丁卻反向政府索賠139億元,結果雙方庭外和解,政府撤回案件,達祖丁無需還政府一分錢。

以為哈林只是要仿效達祖丁,可能覺得勝算不大,所以他沒有後續動作。

時隔一年,上周忽然讀到報導,原來這位玲瓏前主席已在今年四月採取訴訟行動,將政府、國庫和諾莫哈末列為答辯人,向他們追討13億元。

報導說,他是針對12年前的股權脫售和回購課題入稟法庭,當年他將玲瓏股權脫售後,僅拿回1.65億,他追討的13億是餘款。

大家如果記得,在這黨政不分的國家,玲瓏等於是官聯股也是政黨股,就合稱為政治股吧。

和馬航的達祖丁一樣,哈林可說是黨政的商業代理,借達祖丁的話,他們扛起這個大任,只是爲了履行「國民服務」。

當年,敦馬爲讓一小部份人先富起來,通過NEP立下30%股權目標,栽培了不少馬來企業家起來,達祖丁和哈林便是其中兩位。

可惜兩人經營的商業王國只是外表風光,財務不斷陷困,期間無數次的削資重組,叫投資者也陪著虧損,不在話下。

金融風暴一來,政府只好插手扶助。

爲什麽許多官聯公司長年虧損,可能就是因為有了這樣的依賴。

要它們放棄這樣的依賴,談何容易?

長話短說,玲瓏便是在那樣的情形下被政府通過國庫收購回去,其上市地位亦被其子公司友乃德置地所取代。

根據哈林的說法,原本他是與友乃德集團簽署的股權脫售協議包括回購選擇權(put option),當他過後欲履行這個回購權的時候,卻遭到拒絕。

也就是說,當局拒絕將股權賣回給他。

諾莫哈末是當時的政府特別經濟顧問,他在上述事件向國庫提供意見,因此哈林將他列為答辯人之一。

《The Edge》報導說,政府原本獻議13億現金及產業,還有一家20億值的公司控制權,以收購玲瓏股權。

但哈林最終只獲得1.65億元賠償,因此追討13億元餘額。

他也曾與敦馬會面數次,敦馬告訴他政府不會兌現有關協議,因為“這些資產都屬於巫統所有”。

明明是國家資產,敦馬卻說是巫統資產,所以你說,是不是黨政不分?

哈林因此在訴狀中指控,他是在被誘導和被騙的情形下簽署了有關協議。

欲知後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12.html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halim-saad-sues-government-over-sour-renong-deal

Wednesday 12 June 2013

在官職和官聯職之間


馬華民政在505一敗塗地,納吉說是「華人海嘯」。這我可以理解。

敦馬喜歡玩弄種族課題,說華人欲在大選時「推翻馬來政權」,我也可以當他是種族主義在作祟。

但,慕以丁說「政府將特別照顧那些強力支持國陣的族群」,這個言論,我就不能認同。

這之前,也有一名州議員說那些沒有投國陣的選區休想獲得發展,我只能當他無知。

但,慕以丁理應當一名照顧全民的副首相,豈能有這等分別心?

顯然的,慕以丁又把政府政黨混為一談。

除了他,國內還有許許多多黨國不分的國家領袖,讓這些人來治國,我真的沒有一點信心。

首相一直推崇經濟轉型,要經濟得以成功轉型,領袖的思想與心態是不是要先轉型?否則,所謂的轉型,也只是個假象而已。

大選前,首相曾說無勝算者不獲上陣,結果有多位部長不獲上陣。

不懂首相是根據什麽準則來鑒定有勝算者,事實是在505後,仍有不少重量級人物落馬,可見所採用的準則也未能作準。

和阿都拉在308後的做法一樣,納吉安排一官半職給這些落選人馬。

同樣的,那些未能獲選上陣者,相信之前必曾達致協議,因為納吉也同樣安排官職給他們。

其中一人便是前首相署的EPU部長諾莫哈末,大選後,首相安排他當國庫控股的副主席(deputy chairman)。

當然,首相仍然是國庫的當然主席。

這之前,諾一直是國庫的董事之一,如今只是升任為副主席。

眾所周知,國庫是政府的投資臂膀,權力之大可想而知,對諾來說,擔任國庫副主席,權力可能比他在首相署當EPU部長的權力更大。

對諾的背景,相信大家也熟悉。

他在敦馬時代已經在國行里當外匯交易部主管,當年國行炒匯虧損300億馬幣,便是在那個時候發生的。

炒匯虧損造成索羅斯有機可乘,造成馬幣大跌,敦馬直指索羅斯是禍首,殊不知是自己的貪婪造成,自己才是禍首。

諾是在阿都拉時代以上議員身份獲委入閣當第二財長,308時上陣當選,納吉接任首相後入首相署負責經濟策劃單位(EPU)。

這次大選未獲上陣,改在國庫當首相的副手。

這些年來,諾遊走在官職與官聯職之間,可說是“遊刃有餘”。

這次會特別提到他,是因為在上周看到久未露面的當年玲瓏主席哈林沙厄,向政府追討13億,答辯人除了政府,還有國庫和諾。

哈林向政府討債,為何將諾也列入答辯人?這就要從哈林沙厄的故事說起。

明天再和大家分享。

Tuesday 11 June 2013

民聯無需杯葛國會宣誓儀式

在進入正題前我還是要提出我的疑惑。那便是:第14屆國會下議院議長,還是班迪卡嗎?

情況就和之前我對州議會的不解一樣,既然這是大選後的新屆議會,議長是不是要選過?

還是,班迪卡之前已經連同內閣成員們在最高元首面前宣誓就任?

若是那樣,我仍然感到困惑,議長人選不是應該由國會議員們共同推薦遴選出來的嗎?

好如霹靂州現在就是那樣,除了有國陣成員“爭做議長”,民聯也說要推薦本身的議長和副議長人選。

這就證明了我的看法正確,便是議長副議長人選不應該由首相(國會)或州首長或大臣(州議會)決定,必須由議員們共同遴選才對。

那本州首長的做法不是錯了嗎?

同樣,如果班迪卡續任新屆國會議長,是不是先要在國會里由議員們通過呢?

提出這樣的疑問,是因為他今天出來警告民聯議員們,說如果他們杯葛本月24日的國會議員宣誓儀式,他們的議員資格將在六個月後自動撤銷。

如果沒錯,似乎只有安華說考慮杯葛宣誓儀式的話,而且他只是說考慮而已。

愚見是,選舉不公是一回事,但未必要以杯葛宣誓儀式方式來抗議,那對自己并沒有好處。

杯葛國會,豈不益了國陣,讓國陣正中下懷,一黨坐大?

難怪林吉祥說不認同這個提議。

相信安華只是說氣話。但是,做不到或不可能會做的事,最好不要亂亂說,以免最後自己騎虎難下。

若只是杯葛國會的迎新日,那就無傷大雅。

說回上屆議長班迪卡,他是否也要重新宣誓就任,才能算是名正言順呢?

宣誓儀式是在本月24日,爲什麽訂的那麼遲呢?

那樣一來,從505算起,本屆政府不是可以又做多一個月又19天?

Monday 10 June 2013

黨高職不要競選 是怕無能者當選

有關黨選高職應否開放競選一事,黨領袖各自表態,反映大家意見分歧。

不知是媒體誤解錯誤引述還是什麽,針對此事看法,州巫統署理主席沙里賽德言論前後矛盾。

沙里賽德也是州議長。

他也是當年1994年國陣成功從團結黨“奪權”過來,敦馬實踐他的承諾,推行首長輪任制時的第一位輪任首長。

此次大選後,他依舊沒有入閣,繼續當他的州議長。

上星期,沙里說,“黨高職如果不競選,那就違反當年修改黨章,擴大民主空間的精神”。

他說,應該讓更多基層領袖有投票決定黨領袖的機會。

他甚至引述黨主席納吉說的話:“巫統是一個民主政黨,應該讓黨員決定未來鬥爭的方向。”

兩天後,沙里卻改弦易轍,他建議黨重新採納提名固打制,以確保兩個高職在黨選中沒有出現競選。

他說,如果開放競選,“任何人包括無能者也可以競選有關高職,這對黨不好。”

根據報載,根據過去的提名固打制,競選黨主席者必須在191個區部中獲得30%的提名,署理主席職需要20%區部提名,副主席職需要10%區部提名,以及最高理事職需要5%區部提名。

不過,巫統大會已經在2009年通過取消固打制。

怎麼在短短兩天後,沙里就改變了主意?原本說不應違反修改黨章的精神,後來卻重提固打制?

沙里或有難言之隱,所以才會在短短兩天內就改變立場。

針對黨選高職看法,敦馬似也改變立場。

不過,與其說他改變立場,不如說他立場反復,叫人捉摸不定。

例如在大選前,他曾說如果這次選績比上屆308還差,首相就必須換人做。

大選後,國陣雖然保住政權,其實選績比上屆差;敦馬卻改口說除了納吉,國陣沒有更好的首相人選。

當然他可以辯說是其他成員黨拉下了國陣表現,巫統議席其實比上屆增加。

上周,他在其部落格撰文,批評一些巫統領袖不想自己的地位被挑戰。

在這個時候提這樣敏感的課題,當然讓人覺得,言下之意,敦馬認為黨高職應該有競選。

敦馬似乎忘了,兩個黨高職不要有競選,是在他那個朝代立下幾傳承下來的規定的。

敦馬也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說巫統領袖因為怕受到比他們有才幹的人的挑戰,所以不讓人才入黨,造成這些人才都到回教黨去了!

哈!你看,國家不止有人才外流,國陣也有人才外流呢!

連敦馬也不得不承認,民聯人才濟濟,國陣人才凋零。

如果這個說法屬實,那我就明白為何沙里會改口說不要黨高職競選。

他不是說了嗎:如果開放競選,那任何人包括無能者也可以競選?

原來,沙里是為黨著想,怕讓無能者當選。

說回敦馬“黨中無人才”的感歎,其實已經是老調重彈了。他說,這個問題,在此次大選再次浮現。

筆者也有同感,之前不也提過,為何人才都在民聯呢?

國陣再不痛定思痛,就只好繼續沉淪下去吧!

Friday 7 June 2013

六六空難(2):一個塵封的真相

十多廿年後,我們的孩子,有多少人會記得50年前發生的「六六空難」事件?

我這樣想,是因為今天讀報,看到罹難者的家人昨天聚集在新布蘭雙六紀念碑前默哀的照片與報導。

雙六紀念碑就建在當年墜機的地點。

當年該地原是一片沙灘,後來填土,大興土木,現在一邊就是家喻戶曉的絲綢港休閒酒店度假村,另一邊是Grace Ville公寓。

雙六紀念碑就在Grace Ville公寓的一個角落,外人經過可能不容易發現。

覺得這個地點還可以稍加整理,也可以成為另一個遊客觀光點。一舉兩得,何樂不為?

回到正題。

從照片與報導看到,這年度的活動,這次的官方代表除了亞庇市長阿比丁和市政廳總監楊文海外,僅有首長署助理部長楊愛華。

楊愛華助理部長出席,是因為他在首長署負責掌管市政廳事務。

我看來看去,除了他,并沒有其他現任的內閣成員出席。

前州議員唐納摩尊丁有在場,他是以已故彼得摩尊丁長子身份出席。

過去幾年,如果沒記錯,往往是于墨齋以副首長身份代表內閣成員出席,以及也是首長署助理部長的邱克海陪同。

但兩人皆在此次大選中落選,變成改由楊愛華一個人做代表。

在身份上,如今卻由副首長“降級”為助理部長當代表。

覺得這樣子不好,對亡者有失尊敬。

畢竟那11名罹難者,除了當年的首長敦法外,還有當年的財長沙列蘇隆、交通部長張天文、地政部長彼得摩尊丁,都是當年內閣里的重量級人物,也等於是當年內閣成員的一半。

在protocol上,在這每年的紀念日活動上,內閣成員們是否應該全都出席?

我記得剛開始時是那樣的,慢慢的官方人數就變少了,後來一度報紙也沒再報導,不知是否因為活動停辦,或是刻意低調進行。

刻意低調進行,是爲了配合將調查報告列為官方機密檔案。

近來“民智漸開”,再在近來因為石油稅課題,過去的往事不斷被提出來,包括這「六六空難」事件,楊德利還因此事而被當年接替敦法當首長的哈里士起訴誹謗。

關於這點,我就有點不明白,因為我記得是一名叫Ronnie Klassen的博客直接點名哈里士涉及此事的。爲什麽哈里士沒有告他?

這我在前年也有提到: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_15.html

Ronnie一度是公正黨的州領袖,但在最近的大選似和安華意見不合而宣佈退黨。

我要說的是,亡者都是當年為本州爭取權益的州領袖,在情在理,我們的州領袖,包括首長和所有正副及助理部長們,是否也應該每年這一天回來失事地點一同來默哀悼念?

當年首長敦法還是嘉達山民族最高榮譽的Huguan Siau(民族英雄),繼任這民族最高榮譽的百林也當過兩屆州首長,他是否也應該每年都同來悼念他的前輩和先賢們呢?

當然大家都有選擇的自由,這只是我的看法而已,沒有說領袖必須那樣做。

但是,如果我們的領袖都不想記住這段往事,將來我們的孩子又如何知道在這塊土地上,曾經發生過這樣一段驚天動地的偉大事蹟?

這次,當詢及是否應該公佈空難調查報告時,也是前州議員的唐納摩尊丁仍然老調重彈,說打開檔案等於掀開傷疤,讓家人再次傷心。

唐納的父親彼得摩尊丁是亡者之一,難道他不想知道亡父的死因嗎?

楊愛華則說,希望來到雙六紀念碑的訪客能夠瞭解這場空難的歷史。

我心想,官方公佈的歷史版本,只是事故的表相,不是整個真相。

空難的真相,已塵封在國家機密檔案里,幾時才能見天日?

Thursday 6 June 2013

六六空難:被列為國家機密的歷史

今天是6月6日。

上班的時候,忽然想起,37年前的今天,發生了一宗讓本州歷史改寫的空難慘劇,那便是年紀大一點都知曉的所謂「六六空難」。

一共11人,包括當時首長和另4名部長,全部在該起墜機事件上罹難。

有關空難的調查報告在許多年後終於完成,政府卻不要公佈有關內容,說是國家機密檔案。

離奇的是,連罹難者的家屬也不欲知道真相,說事情已經過去,知道了又能怎樣?

於是,發生在沙巴歷史中這最重要的一頁,對州民來說,真相永遠是個謎。

也許要等到所有當事人百年終老後,才能將有關機密檔案公睹於世吧!

有關空難詳情,請參閱我三年前寫的《1976年6月6日的X檔案》。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0/03/197666x.html

開頭我說,年紀大一點的都會記得「六六空難」事件。像我孩子,他們只是隱約聽說過;可能對他們來說,那只是老一輩的故事,真相與否,對他們並不重要。

那也難怪,據我所知,我國國中歷史如今注重的並不在國家歷史,若有也只是輕輕帶過的幾課。

像我孩子對我說,課本里大量講述中東的回教文明史,老師要他們去背,這樣子,我們的孩子又如何對歷史課有興趣呢?

我看過孩子的歷史課本,提到國家歷史的篇幅不多,更甭提東馬兩州的歷史;我大約翻來,如果我的記憶沒錯,只有三兩頁不到。

像「六六空難」等事件,自然不會出現在現在的歷史課本里,更何況其調查報告被列為機密文件,你要孩子知道的歷史,要到什麽程度?

兼任教長的副首相還說要在幾年將歷史列為SPM的必修和必及格科。也就是說,就算你的孩子其他科目都考到頂呱呱,如果他的歷史不及格,他的SPM就等於不及格。

不懂此建議目前是否已經實行?但這措施對孩子來說公平嗎?

例如一個讀理科的孩子,你要他去死背那些歷史人地時等等,我看那真要他的命。

抱歉,說離題了。

Wednesday 5 June 2013

選委會官員選票被收買 不關選委會的事?

505距今恰恰一個月,但,505所帶來的不少爭議,至今毫未平息。

旺阿末的態度,總是叫人失望。

針對24名選委會官員選票被收買事件,旺阿末的反應竟然是:讓警方和反貪會去查,此事與選委會無關。

怎會與選委會無關?關係可大了,因為被收買的是他的手下,他應該說要深入調查才對,那怎可說與己無關?這樣說,太不負責任了。

當然這也是他一貫的反應,像幽靈選民的問題,他也說是國民登記局的事。

這種不負責任,連本身信譽都不要的態度,還配在選委會待下去嗎?

只怕阿都阿茲退休後由他來坐正,下屆大選“亂象”會成怎樣?真是不堪設想。

24名選委會官員選票被收買,是怎樣一回事?

根據報載,這些因需要在選舉日值勤而提前投票的選委會官員,在提前投票日當天被指示進入一間會議室交出選票,然後每人獲得100元。

一名女官員事後覺得不妥,與另外三名官員要求退還選票,卻發現選票已被劃勾。

這可是一個很嚴重的指控,如果我是這24名官員的上司,一定會感到非常震驚,因為這種不該發生的事,竟然就在自家後院發生,我是不是應該即刻指示深入調查,並將行賄者繩之以法?

可是,旺阿末事不關己的反應,讓我不得不懷疑他是否預先已知道此事?

所以我一早就說了,雖然我們不可阻止選民投票的權力,但,允許“提前投票”和“郵寄投票”這兩項措施需要重新考慮,因為當中有太大的作弊空間,你如何確保不會被有心人濫用?

提到選區劃分,選委會若還由兩位仁兄負責,你認為劃分工作會公平進行嗎?

Tuesday 4 June 2013

上月30日那天,努魯威脅了沙巴安全........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今早打開報紙,映入眼目的是頭版一則令人啼笑皆非的標題。

原來,努魯被禁入境沙巴,這禁令僅valid一天而已,便是在上月卅日那天。

即是說,如果努魯隔天再進來,州政府就不會阻止她。

這是什麽禁令?太可笑了吧!

州政府此舉,簡直是自取其辱,貽笑大方。

當然,我相信真正情況並非如此。

如果不是面對來自四面八方,包括沙砂和大馬三大律師公會的斥責聲音,相信州政府還是不會改變主意。

一份從州移民局洩漏出來的信函,據說除了努魯,還有10名民聯和NGO領袖也被禁止入境。

這些人士包括安華、林吉祥、拉菲茲、末沙布,還有安比嘉等人。

更匪夷所思的是,這份名單是事先經由州內閣通過的!

至於努魯被禁入境的原因是什麽?

根據州秘書蘇卡迪的文告,努魯被禁在豐收節前夕入境,是根據安全情報和安全理由所作出的決定。

而內閣是在5月15日開會通過。難道說,早在兩個星期前,內閣就已收到情報說,努魯會在豐收節前夕前來本州作亂,所以只禁足她一天?

那被禁名單里其餘10人又作何解釋?

而根據首長慕沙之前的文告,只是因為“我們有理由相信你的到來將對沙巴所享有的一切造成威脅,所以你不受歡迎......。”

至於造成什麽威脅?首長沒有清楚說明。

這樣一個理由算理由嗎?我真的不明白。

更不明白的是,竟然還有不少助紂者,卻只會說這是州的獨特享有的移民權力啦、要尊重沙自主權啦等等bla bla bla.....。

沙巴有移民權這方面的自主權我們都知道(但用錯地方),但是,禁止努魯入境的理由是什麽?

因為她將“對沙巴所享有的一切造成威脅”,這個理由夠充足嗎?

這是甚麼爛理由啊!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樣一個莫須有的理由也能稱作理由?

隨著州政府撤掉努魯的禁令,那些之前力挺州政府做法,喜歡為政府歌功頌德、阿諛奉承的盲從者,如今該如何自圓?

Monday 3 June 2013

咦,現在改由國會監管選委會?

真給搞糊塗了。

上週二,現任旅遊部長納茲里宣佈,原本由他在首相署時掌管的選委會,現在改由副首相慕以丁掌管。

週末的時候,首相納吉卻宣佈,將成立由朝野國會議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以監督選委會,并強化選委會的威信和公信力。

哈!連首相也不得不承認,選委會已經喪失了威信和公信力。

但是,我不明白首相這項宣佈,意即選委會改向國會負責,還是副首相慕以丁仍將掌管選委會,國會只是扮演“監督”的角色?

那在選委會事項上,不成了國會“監督”副首相的工作,副首相需向國會負責?

不懂這樣一個架構,如何能夠順暢操作?

只要仍有政府部門或部長掌管選委會,我覺得選委會仍然無法能夠獨立運作,特別成立的所謂國會委員會,不會有實際的權力。

不過,媒體的報導,隻字未提慕以丁掌管選委會一事,第二財長胡斯尼還說,選委會直接向國會而不是向部長或部門交待,將確保不再引起爭議。

讓我懷疑,納茲里上周在作出宣佈之前,有沒有先知會首相呢?

畢竟像這種重大的調動,應該由首相本身公佈才對,怎會由納茲里自行宣佈本身的“調動”?

但也別忘了,首相喜歡成立巧立名目各式各樣的委員會,往往沒有結果。

PKFZ超級特工隊是一例,石油收益特別委員會是另一例。

首相說,希望選委會不再受到質疑,同時加強人民對選委會的信心。

我同意安比嘉說的,要加強人民對選委會的信心,兩位正副主席應該先辭職,那才能重建人民對選委會的信心。

以前我就提過,副主席旺阿末明顯親國陣并揶揄人民的言論,使他更像一名政治人物。

昨天他就“先發制人”了,說選委會是個獨立的組織,沒有人可以影響選委會的議決。

既然他明白選委會是個獨立的組織,那他自己的言談舉止夠不夠獨立呢?

不知他有沒有這樣子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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