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31 December 2012

在2012年的最後一天.....


不知是否年紀漸大,總覺得日子易過,剛要回過頭來,轉眼一年又要過去了。

想起小時候,最高興最期待的就是過年,但到了這把年紀,似乎已無所期待。

讓我想起佛經有言:「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

聽起來有些憂傷,但生命不就這樣嗎?但看你要如何度過你這段人生旅程。

心如畫工師,能畫諸世間。

你要你的人生多姿多彩,還是暗淡無光,就看你如何畫它,這些都由你自己來決定。

新年,對小孩子來說是長了一歲,對大人來說,其實是少了一年。

到了歲末,除了婚禮特別多,今年出席的葬禮也很多。

那天才感慨,年輕的時候,時常參加同學同事們的婚宴,年紀漸老後,開始出席同學同事們的孩子婚宴,近來,同學同事們一個個老去離去,所出席的葬禮也多了起來。

物有成住壞空,事有生住異滅,人也有生老病死,這些不都是世間的必然法則嗎?

今年,有兩位我喜歡的作者相繼去世了,一位是《與成功有約》的作者Steven Covey,另一位是《See You at the Top》作者Zig Ziglar。

前者讓我對人生有了不同的看法,讓我做事更有效率,也把人生過得更充實。

後者讓我學會輕鬆看待人生,就算遇到負面的人事,也能把人我區隔,自我警惕。

《與成功有約》原名《The 7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直譯成中文是《高效能人士的七個習慣》,不懂為何會被譯為《與成功有約》。

可能那時流行什麽「成功學」吧,所以譯者也跟風取了那樣的書名。

其實,作者不是教你如何取得成功,而是教你人生管理,包括時間管理,好讓你做事有效率。

當然你可以說,做事有「效率」,那當然就是「成功」了。

其實,「成功」可以說是很主觀也很抽象的。

你所謂的「成功」,是指哪一方面的呢?

是事業、家庭,還是你的整個人生呢?

許多人把財富與成功劃上等號,真的是嗎?

在社會里,但見熙熙攘攘,皆為名來利往,掙到最後都是塵土雲煙,為的是什麽呢?

很多有錢人,其實日子過得並不快樂。

那天聽到一句很棒的話:「所有的成功都取代不了家庭的失敗。」

人生是很公平的,有所得必有所失,叫你無法兩全其美,更甭說十全十美。

所以一切還是唯心造。

要看你如何調適你的心境,天堂與地獄,全都在你那一念之間。

那麼,「快樂」是否就能與「成功」劃上等號呢?

那也未必。

有些人外表很快樂,他的內心其實是很空虛的,所以他必須不斷地往外去追求他的快樂,用快樂去麻醉自己,但那種快樂,永遠是短暫的。

有樂當然必會有苦。所以你不能只要求快樂。

不管任何形式的快樂,總是短暫的,我想,心靈能夠取得喜悅,那才是永恆的。

那種喜悅,是非筆墨也非語言所能形容出來,也非人人都能夠達致的一種境界吧!

Friday 28 December 2012

迪巴爆料急轉直下,真相隨著銷案煙消雲散


地毯商人迪巴近來大爆內幕,講述當年如何被捲入私家偵探巴拉的第二法定宣誓書案。

他把案情講述得像電影劇情那樣迂迴曲折,甚至直接點名首相夫人和首相涉及此案。

吊詭的是,首相夫人及首相完全保持緘默,至今都未對迪巴的指責作出任何回應。

除了巴拉案,迪巴也指曾支付“巨額獻金”給首相夫人,以取得國防部一項私營計劃。那時納吉還是副首相兼防長。

長話短說,根據迪巴自己透露,他因為在2010年向Raja Petra表示他的清白,導致他原已得到的合約被撤銷,土地被騙掉,他也因此提告政府和一位上議員拉惹羅比雅,後者也是一名巫統婦女組資深領袖。

《大馬局內人》說,迪巴也在本月13日後自行消失,無法取得聯絡。

如果大家還不認識迪巴,他就是支付巴拉“掩口費”的中間人。

而巴拉就是蒙女案里的私家偵探,當年以第二宣誓書推翻自己前一天的宣誓書後即失了蹤。

在巴拉失蹤那段期間,迪巴承認是他把錢匯給巴拉,但巴拉說他并沒有收完錢,因為迪巴只匯了幾次後就停止了。

迪巴還爆料,是納吉胞弟Nazim付款給他的。

這麼一個大件事,爲什麽警方和反貪會還不調查?

被問及時,反貪會說:巴拉案早已結束,除非有新的發展,才會重新開檔調查。

難道迪巴這番爆料,還不算新的發展嗎?

言歸正傳,正當大家還在等待進一步發展的時候,昨天,迪巴律師忽然向法庭請求撤案,并獲得批准。

與其同時,官聯股莫實得宣佈,將以0.3億收購一家公司和1.3億收購巴生一塊200英畝土地,總值1.6億。

這1.6億資金將通過銀行貸款和內部融資。

被收購的公司,就是迪巴的公司Astacanggih。

而所收購的土地,那位巫統女上議員則是該公司Awan Megah的其中一名董事。

兩件事情同時發生,在時間的配合上,是不是太巧合了?

原本,迪巴不是說他良心過意不去才要爆料嗎?如今已隨著新的進展而銷聲匿跡。

至於迪巴之前聲稱將寫書大爆首相夫人與蒙女案的關係,如今已遙遙無期。

但我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終有一天,真相必會水落石出。

http://biz.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12/12/28/business/12511985&sec=business

Thursday 27 December 2012

林祥才說GFI亂亂算,我國黑錢外流其實不嚴重


我國黑錢外流是因為國際收支帳目里的「錯誤與疏漏」(Error & Omissions)項目造成?

這是去年初首相在國會所給予的答覆。

那時,林吉祥問:10年來8880億元黑錢外流(illicit money outflow),政府采取了甚麼行動?

首相答說:外流資金(outflow of fund)出現1353億的E&O,有可能來自非法活動的收入。

其實,首相答非所問,因為林吉祥問的是黑錢,首相卻以國家收支帳目里的E&O作答。

E&O是帳目上的誤差,也不可能全都來自非法活動的收入,而洗黑錢卻是犯罪的叛國行為,兩者怎可相提並論?

而且,8880億扣掉1353億,還有7527億的差距,那又作何解釋呢?

上周,GFI全球洗黑錢報告出爐,我國排名世界第二,僅在中國之後,黑錢外流數額643.8億美元(1996億馬幣)。

當時副財長林祥才回應:國行將對GFI報告展開調查,并會在下個月作出回應。

只過了一周,副財長調查就有了結果。

根據《南洋》報導,林祥才譴責GFI“胡亂算帳”,以致我國成為全球黑錢外流第二嚴重的國家。

他說2010年的國家生產總值(GDP)約7660億元,GFI指我國有1996億元黑錢外流,根本不合邏輯,計算法也不準確。

他說國際收支帳目里的E&O是計算國家資金外流的更理想算法。

副財長都會說國家收支帳目的E&O顯示的是國家的外流資金;這些外流資金,就當是合法的吧!

但GFI計算的是非法外流黑錢啊!既然是見不得光的黑錢,又怎能算進政府的國家收支帳目里呢?

而且,GFI也聲明了,今次是採取保守的計算法,就是不把服務領域的錯價貿易、hawala貨幣交易和巨額現金交易包括在內。

改換計算方式後,往年的外流黑錢數額也減了將近一半,但仍然呈逐年上升趨勢。這點副財長又要作何解釋呢?

副財長還是強調,大馬黑錢問題受到控制。

既不承認國家黑錢外流嚴重,還譴責GFI亂亂算,在部長眼中,國家黑錢問題當然是受到控制了。

既然否認問題的存在,那又如何去把問題解決?

Wednesday 26 December 2012

其實,登加樓要的是石油稅不是公益金


當納吉從阿都拉接過首相職位後不久,即成立了一個大馬發展機構(1MDB)。

1MDB前身原本叫登加樓投資機構(TIA),原是成立來做登州的投資臂膀。

但納吉將TIA升格成一個聯邦機構。而且獲得登州蘇丹也是當時最高元首御准。

根據當時報導,1MDB籌資110億,其中50億債券由政府做擔保,其餘60億則以登加樓的石油稅做擔保。

這個安排,其實未獲登州內閣的認同。

說的也是,原本登加樓的石油稅應該拿去州內做發展,為何要給1MDB這個聯邦機構?

既是聯邦機構,不是應該由聯邦撥款或籌款嗎?

當登加樓由回教黨執政時,敦馬拒絕將登加樓應得的石油稅撥給登加樓,反而成立了一個由聯邦保管的發展基金,盡把錢花在各種奢華開銷的計劃上。

當國陣贏回登州政權後,情況并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登州政府依舊沒有獲得石油稅。

在最近提呈州預算案時,登州大臣便表示不滿,說不管聯邦要以什麽名堂:援助金、公益金還是名正言順的石油稅都可以,只要把錢發放給登州政府就好。

其實,除了登州政府,還有一個登州子民協調理事會(MAMPAT)也特別成立了一個「追討石油稅小組」,勢必要捍衛登州石油稅的主權。

該會不要聯邦以公益金名義的撥款,認為享有石油稅是登州的權益,不是出自聯邦政府的施捨,堅持一定要用回石油稅的稱號。

關於這點,倒是覺得很奇怪,登州明明已經是國陣執政州,為何還要受到像吉蘭丹那樣的對待?

吉蘭丹也是一直在追討其應得的石油稅,甚至告上法庭,但相信也了了無屆期。

納吉拒絕發放石油稅給吉蘭丹,辯說因為油田不在吉蘭丹的海域內。

跟著,納吉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以“公正及透明地探討如何從石油收益為半島東海岸各州提高現金撥款”,就是所謂的公益金(Wang Ehsan)。

東海岸各州,自然就把沒有產油的彭亨包括進去。

這不叫人很奇怪嗎?產油州不獲得撥款,非產油州反而能夠從石油收益中獲得撥款?

登州大臣因此表示不滿,尤其是最近發現的新油田,明明是在登州海域內,首相卻說是在彭亨海域。

關於這點,彭亨蘇丹回應說首相已親自告訴他彭亨每年將獲得一億元公益金,彭亨大臣也大言不慚承認新油田非彭亨所有,但“聯邦政府要給彭亨的不是石油稅,而是公益金”。

覺得在這起事件上,首相處理得非常糟糕,不知國陣會不會因此課題而在來屆大選再次痛失登州?

走筆至此,大家看出為何首相要將石油稅改為公益金了嗎?

因為石油稅是根據各州石油產量計算,這樣的計算法,無論如何都公平。

而公益金,如MAMPAT所說的,要靠聯邦的“施捨”,但數額要如何計算?相信有待納吉成立的「特別委員會」來決定或建議。

既然如此,首相如何已經預定彭亨每年可獲一億元公益金?

石油稅還是依據石油法令,公益金卻是沒有法律根據。

東馬不知頭尾,也嚷著要「特別委員會」把東馬兩州也考慮在內。

連吉蘭丹登加樓都不認同以公益金取代石油稅,東馬的要求就顯得莫名其妙。

與其要求公益金,沙砂兩州應該要求提高現有的5%石油稅至更高稅額,那才是明智之舉。

Monday 24 December 2012

請印度來的老師教英文,因為大馬數理很差

政府的教育政策相當隨興,隨時隨地給家長們帶來“驚喜”。

教育部似乎沒有一個長遠計劃,有的只是階段性的實驗性計劃,把學生們當作試驗品,一批換一批,至今還未有個定案。

這個政府,換一個教長換一個政策,但在今年內,就讓我們看到了相抵觸的兩個計劃。

在敦馬時期落實的「英文教數理」政策,經過數年後,大概只有短短的7、8年吧!兼任教長的副首相慕以丁就要以“提高國語地位”為由而要改回用「國語教數理」。

他的理由是:因為研究發現,英語教數理並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尤其是城鄉學生在數理科的分數差距愈來愈大。

我不反對學校以英語教數理,但我覺得前提是:學生的英文水準必先要提高才是。

當年我的孩子進學校的時候,看到他們的課程表,一周只有兩節英文課;試想想,這樣子來教英文,學生的英文水準又如何進步?

如果沒記錯,國語課每週竟然多達10多節,根本是失衡得太離譜!

如果學生的英文程度根本就不好,他又如何聽得懂老師用英文來教學?

當年,敦馬忘了做多一個步驟,那就是在落實英文教數理的同時,也要增加英文課的節數,這樣才能提高學生的英文水準。

我也不認同慕以丁以“鄉村學生的數理科分數比城市學生的分數差”為理由而取消英文教數理。

教育部應該做的,應該是提高鄉村學生的水準,而不是要城市學生屈就,把城市學生的水準也犧牲掉啊!

兩周前,一個《國際數理教育成就趨勢調查》(TIMSS)評估報告指出,我國初中生的數學及科學評估排名及得分皆大幅下挫;數學表現從20名滑落至26名,科學從21名跌至32名。

我國學生也無法達到該機構的500分指標,數學取得440,科學僅得426分。

讀到這則新聞時,我的直覺是:是不是落實「英文教數理」出現的反效果?

不是,因為報導說,13年前(1999年)前,我國的排名是:數學排在第16,科學也在第22名。

即是說,從90年代開始,我國數理科水準就一直在滑落了。

所以那不是以英語或國語為教學媒介的問題,而是我國的教育水準已大不如前。

相比之下,鄰國新加坡高居科學項目榜首,數學也排在第二名;韓國則在數學項目榜首,科學項目則排第3名。

這樣的排名,叫不叫我們汗顏呢?

好了,看到這樣的數據,政府的反應是什麽呢?

就是我說的與即將實行的「國語教數理」策略相抵觸的一個計劃。

上週,首相宣佈將從印度引進教師來我國教授英文,以“反映政府積極提升英文教育水平的決心”。

讀到這則新聞,我就在想,爲什麽不是由教長慕以丁來宣佈,而是由首相納吉宣佈呢?

顯然的,副首相要的是“提高國語地位”,首相則要“提升英文教育水平”。

當然你可以說兩者相輔相成,我卻認為政府根本沒有一個方向感。

這是見仁見智吧!

但,爲什麽是從印度引進英文老師,而不是直接從英國美國請,甚至是來自澳洲或紐西蘭的老師呢?

這點,首相就沒有解釋了。

其實,這也不是什麽新政策。

記得當年要落實「英文教數理」的時候,教育部不也把許多退休了的英文老師召回去嗎?
結果只是虎頭蛇尾,無疾而終。

希望這項「請印度老師教英語」策略不要像當年的「英文教數理」策略那樣,不過是另一個階段性的實驗性計劃,不久又讓另一個教長或另一個政策所取代吧!

當然,我也不抱太大的期望。

Thursday 20 December 2012

你相信「瑪雅末日預言」嗎?

今年冬至落在陽曆21日。

問兒子:冬至通常都在22日,知道為何今年提早一天嗎?

兒子搖搖頭。

我告訴他,因為今年是閏年,二月有29天,造成冬至“提早”一天,22日變21日。

今年冬至還有一個“特別意義”,那就是與甚囂塵上的世界「末日」同一天。

你相不相信這「末日」論呢?

我相信物理的生住異滅,我也相信世間萬物生滅不息,不斷的輪回。

關於世界「末日」論,我相信有毀滅必也有重生。

生住異滅,既是自然現象,那又何懼之有?

喜歡東家長西家短的三姑,昨天就聳人聽聞,跑來說很多人都在買蠟燭買乾糧,問我有沒有這麼做。

我才不跟她來這一套,說相信的人無知又無聊。

要真的有末日的話,大家同歸於盡,囤來蠟燭乾糧又何用?

但是,讀到報導,世上相信末日之說的人的確有不少,許多甚至做出了比買蠟燭買乾糧更瘋狂更無厘頭的行為。

包括怕到預先結束自己的生命。不覺得那樣做很愚蠢嗎?末日未到,你已先末日而死,那不是末日致死你,而是你的愚蠢致死你自己。

連科學界宗教界人物都不得不作出回應,說沒有這麼一回事。

那為何「末日」之說如此瘋狂?

這可要怪去年那部電影《2012》吧!

其實,電影是要給觀眾一個警惕,希望提升大家的環保意識來保護這唯一的地球。

大家似乎沒有從電影獲得啟示,反而相信今年的12月21日就是世界末日。

戲裡的「末日」預言來自中美洲古瑪雅文獻之記載。

我對這個說法有點懷疑,當時的古瑪雅人應該不懂得西曆,如何算到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

原來那是後人根據古瑪雅曆法計算,認為那一天就是2012年12月21日。

就算這真是瑪雅人的預言吧,他們如何確定預言成真呢?

這之前,也有很多「末日」論啊,但都沒有一次成真。

爲什麽全球各地有那麼多人相信這次來真的呢?

我相信太陽明天依舊會從東方升起。

與其恐懼,不如好好珍惜每一日,過好每一天吧!

Wednesday 19 December 2012

以人均計算黑錢,大馬世界第一名!


說的沒錯,若以人均計算,大馬是海外洗黑錢全球最嚴重的國家,連原本洗黑錢第一的中國都要望塵其外。

我大約算來,中國人口13億,黑錢外流美金4203.6億,人均等於323.3美元。

我國人口僅得2700萬,黑錢外流美金643.8億,人均竟然高達2384.4美元!

那是中國人均的7.4倍啊!

這樣一個數據,真的很驚人呢!

也就是說,如果這些黑錢沒有走私出口,而是像政府派錢那樣派給每位大馬人,我們每人可得2,384.4美元,或馬幣7,390元!

若是以10年期間(2001-2010)計算,以整數來算,大馬排在中國和墨西哥之後,但同樣以人均來算,大馬依然遙遙領先,墨西哥也要甘拜下風。

從2001-2010年,大馬共有2850億美元黑錢外流,人均等於10,556美元!

排第一的中國在這10年期間共有27,400億美元黑錢外流,人均等於2,108美元。

而原本排第二的墨西哥則是4,760億美元,人口一億,人均4,760美元。

大馬的10年黑錢外流人均是中國的5.0倍,墨西哥的2.2倍!

你看,如果我們有晉身高收入國的決心,10年後我們就有這個機會了!

那時候,大馬哪裡還有窮人?國家貧窮率立刻可以減至零度,大馬立即成為高收入國。

成為高收入國的條件早已被剝奪,否則我們哪裡還需等到2020年?

(能不能在2020年成為高收入國?那還是個未知數呢!)

明年政府繼續派錢給人民,每人預計在100-500元之間,總額預算40億元左右。

相比之下,2850億美元黑錢兌成馬幣約8835億,40億,也不過是8835億的0.45%。

注意那是0.45%不是4.5%,連半個巴仙都不到,真的是微不足道哩!

所以,現在你理解了吧,爲什麽國家的國債高築,赤字也高居不下?

爲什麽我們的物價高漲,人民收入卻無法提高?

爲什麽馬幣一蹶不振?

就是因為國家的財富就是在無聲無息中那樣流失掉了。

記得前年國行將8880億元黑錢外流歸咎於國內的hawala交易嗎?

在今次的黑錢外流調查報告,發現往年數據經被調低。

那是因為GFI改以保守的估計方式進行調查,不再包括服務領域的錯價貿易、hawala貨幣交易和巨額現金交易。

因為改換計算方式,我國在2008年的外流黑錢從2090億調至1158億馬幣(減932億)、2009年數據從1500億元調至943億馬幣(減557億)。

假設所減少的數額是hawala交易吧,那剩餘的黑錢,又是如何被偷龍轉鳳出去的呢?

對這些原該屬於大馬財富的龐大黑錢,每年目無法紀地通過非法管道運往海外,國行真的束手無策嗎?

副財長林祥才照例回應:國行將對GFI的最新報告展開調查,并會在下個月作出回應。

如果沒錯,去年的調查,至今都未作出公佈呢!

Tuesday 18 December 2012

大馬海外洗黑錢 全球第二名


有些數據不可相信,有些數據不由你不信。

不知大家可還記得去年這個時候,全球金融誠信組織(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出了一分報告,在全球黑錢外流最嚴重國家名單中,大馬名列第五?

當時的報告指我國在2009年有1500億馬幣(美金470億)黑錢流出到國外。

再在前年,我國黑錢外流高達2090億;在那10年來(1998-2008),我國共有8880億黑錢外流。記得嗎?

昨天,GFI公佈了2010年全球黑錢外流最嚴重國家名單,我國更上一層樓,從之前的第五名升至第二名!黑錢外流數額1996億元(643.8億美金)。

這還是調整了的數據。報導說,GFI今年採取較保守的估計,因此,2008年的數據經從2090億調至1158億馬幣(373.5億美金)、2009年數據從1500億元調至943億馬幣(304.1億美金)。

等於說,在2009與2010年之間,我國黑錢外流數據不跌反升,從943億元倍增至1996億元。

但是,當時的副財長林祥才是怎麼說呢?

我找回去年我寫的博文:他說那“不是甚麼新課題”,因為政府已經采取補救行動。

林祥才還說國行一直都有和GFI保持聯絡。

從最新的數據看來,如果政府有採取行動的話,政府的行動顯然沒有取得任何效果。

不止沒有效果,還讓黑錢外流惡化,還增加了一倍。

不知這次,副財長要如何自圓其說?

而且,GFI說很樂意為大馬提供協助,但國行並沒有聯絡它們啊!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22.html

國家黑錢外流如何惡化?請看:

  • 最新大馬黑錢外流數額創下10年來最高記錄。
  • 最新全球黑錢外流數額,大馬名列亞洲第二和世界第二,僅排在中國之後。 
  •  10年累積黑錢外流排名:中國第一、墨西哥第二、大馬第三。

這樣的數據、這樣的排名,只能讓我們引以為恥。

在遏制黑錢外流的努力上,很明顯的國行已經失職了。

說將採取行動的副財長也失職了。

最失職的,還是兼任財長職位的首相。

我一直都認為首相不是財政人才,他根本就不應該學敦馬兼任財長職。

只要看看我們年年上漲的國債、高居不下的赤字,就可以看出我們的財長辦事能力有多強。

我們的國行總裁潔蒂,也幾乎每年都得到甚麼最佳國行總裁獎之類的獎項,老實說,我看不出她厲害在哪裡。

例如最近的4000萬政治獻金,很明顯的這也是黑錢外流之一啊,但,她什麽話也沒說,國行也沒有進行調查。

還有前年當8880億黑錢外流曝光的時候,國行調查的結果,竟然只是68名貨幣商被對付。

至於那些名字已經曝光的政要高官和夫人,至今都未聞曾對他們采取什麽行動。

有這樣的財政機關,有這樣的財長,難怪國家財務狀況如江河日下,情況令百姓擔憂。

一個大馬的虛幻漂流


上周,霹靂王儲納茲林叫我們不要迷信數據上的成就,不要被數據上的假象誤導。

就叫我想起依德里斯喜歡久不久就向人民炫耀一次的ETP數據。

讀到這段新聞,我在想,納茲林可是在指依德里斯?

畢竟,這些脫離現實的數據,對人民來說,到底有何意義?

不久前,依德里斯還搬出“10大證據”,好證明ETP取得成功。

其中一項,竟然是“綜指取得歷來新高”!

綜指取得新高,竟然也關ETP的事?聽起來真像笑話。

那後來綜指節節敗退,又關不關ETP的事呢?

可見首相推介的KPI,真害國家不淺,也害到高官們只注重在數據上的表現,但,數據上的表現,卻未必等於他們的實際表現。

像國家治安每下愈況,我們的內長和警長皆不約而同說道:那只是人民的感覺(perception)而已。

天,當罪案天天在你面前發生的時候,你能說那只是感覺而已嗎?

人民好像活在一個虛擬世界里,這是一個虛擬國家,能夠讓我們感覺活得很高興很幸福,人人安居樂業,政府愛民如子,我們還有什麽好埋怨的?

虛擬與現實,你願意相信哪一個版本?

今天就讀到政府又要派錢了,日期在明年一月15日,屆時會有1210萬名百姓受惠。

派了錢,華人過年,大選還會遠嗎?

當然不會,首相已選無可選了。

大選日已經進入倒數時段,首相的優柔寡斷,讓他錯過了去年的黃道吉日,今年再來照辦煮碗,誰曉得又會有什麽不利事件出現?

像迪巴現在不斷爆料,把大家的回憶再帶回去當年轟動一時的蒙女案,甚至指名道姓,叫人不信都難。

迪巴何以如此膽大包天?自然是因為有重量級人物在背後撐腰。

當事人噤如寒蟬,至今連一聲回應都沒有,怎不叫人更生疑惑?

Monday 17 December 2012

彭亨大臣:聯邦給我們Wang Ehsan,不是石油稅


上周我說華文媒體沒有報導關於登加樓彭亨爭執新油田的新聞,後來才在《星洲》地方版讀到兩則相關新聞。

其實,這麼重大的油田新聞,應該登在全國版才對,怎會只出現在地方版?

其他華文報則完全沒有報導,難道其他華文媒體不認為有新聞價值嗎?

我覺得這新油田所曝露出來的問題可大呢!

《星洲》的兩則新聞,一則提到彭亨蘇丹駁斥登加樓大臣的質疑,說首相納吉在殿下生日那天已親口告訴他彭亨將獲得每年一億元公益金(wang ehsan)的事實,所以他相信首相所說的。

另一則新聞報導彭亨大臣承認新油田是登加樓的,“新油田非屬彭亨所有,但是,聯邦政府給彭亨的不是石油稅,而是wang ehsan”。

大家發現問題所在嗎?

這兩則新聞,證實了登加樓大臣所說的,那塊新油田其實是在登加樓的水域,根本就不屬於彭亨。

所以彭亨大臣才詭辯說,聯邦政府給彭亨的一億元叫公益金,不叫石油稅。

這是什麽邏輯啊!

不管有關撥款叫公益金還是石油稅,輪也輪不到彭亨啦!

聯邦不肯將吉蘭丹應得的石油稅撥出,也不肯給公益金,彭亨不是產油州,憑什麼可以獲得公益金呢?

這點身為首相的納吉應該好好解釋一下,這樣才能服眾。

何況首相本身也來自彭亨,沒有服人的解釋,就會給人「假公徇私」的印象。

而且,首相在8月間宣佈成立「石油收益特別委員會」,給予半年時間去研究,“以採取公平、透明的方式,如何將吉蘭丹、彭亨及登嘉樓三州開採石油的收益,以現金支付給這些州屬”。

如今已過了4個月,未聞有研究出什麽結果或建議,首相卻迫不及待宣佈沒有生產石油的彭亨可得公益金。

但,這樣公平嗎?爲什麽其他州沒有份?何以彭亨得首相獨厚?

那其他沒有產油的州屬,是不是也同樣可以要求獲得wang ehsan的撥款呢?

這點,首相可要交待得清清楚楚,以免讓人覺得首相在此事件上厚此薄彼。

Thursday 13 December 2012

登加樓大臣:彭亨新油田是我們的

稀土廢料課題,在萊納斯和四位部長各說各話之間成了羅生門。

萊納斯辯說臨時執照里并沒有條文規定稀土廢料必須運往國外,四位部長急著在短短兩天內發出第二文告,回應說政府立場不變,稀土廢料必須運出大馬。

四位部長答非所問,人民有興趣要知道的,是執照(TOL)里是否如萊納斯所說的,並沒有規定要它將廢料運往國外。

那麼對雙方最公平的做法,是不是把執照內容公開給大家看,看誰在說實話?

奇異的是,科學部長麥西慕卻說政府未做此考慮。

爲什麽不?難道打算將它列為機密文件?

政府不是要運作透明嗎?這正是證明政府清白的大好機會啊!

那天才說稀土廢料事件一周一變,如今轉為一天一變。

不知明天又會有甚麼演變呢?

這幾天都在談稀土課題,看官商各自在課題上打轉,卻轉不出一個所以然來,連自己都寫到生厭了。

昨天放工前,在英文媒體讀到另一個與彭亨有關的課題。

(奇怪,最近幾個課題,似乎都與彭亨有關。)

三天了,讓我納悶何以華文媒體都沒有報導?

那便是,隔了將近兩個月後,登加樓大臣阿末賽益在提呈州預算案時透露,彭亨新發現的油田其實座落在登加樓的海域內。

也就是說,那塊新油田不屬於彭亨而是屬於登加樓。

記得我曾質疑過嗎?彭亨從來不是一個產油州,那塊新油田真的是在彭亨海域內嗎?

而且納吉自己曾說,在三海里(約5.6公里)內的油田,該產油州才能獲得石油稅。

但根據報導,所發現的新油田是座落在160公里的海域外啊!

這點納吉沒有否認,但他說那是聯邦政府的權力。

而且他連要給彭亨的石油稅數額都算好了,便是每年大約一億元。

彭亨大臣安南開心得不得了,說彭亨從此不會再有赤字!

登加樓大臣賽益想必“谷”了很久,週一向州議會說,新油田座落在Bertam油田PM307區,那是屬於登加樓的水域;除非它是座落在PM308a或PM308b區,那才是在彭亨水域。

賽益說,他已向國油和Lundin Oil求證,Lundin Oil已經回覆證實,新油田在登加樓水域內。

Lundin Oil是一家瑞典油公司,是國油在該區的合作夥伴。

至目前為止,未聽到首相回應,別忘了首相本身也來自彭亨,對此事件應該顯得更大公無私才是。

登加樓不像吉蘭丹,後者至今依然拿不到應得的石油稅。

登加樓政權早已回歸國陣,關起門來一切比較好安排。

http://www.nst.com.my/latest/new-oil-block-is-ours-says-terengganu-1.184325

Wednesday 12 December 2012

大馬根本沒要Lynas把稀土廢料運出國外!

部長講話朝三暮四。

科學部長麥西慕前天還言之鑿鑿,連同另三位部長要萊納斯如果不能將稀土廢料運輸出國就要停止作業。

轉一個身,科學部長也換一個口氣,說只要萊納斯可以把稀土廢料轉換成低輻射產品,并在國內找到買家的話,那就不需要輸送出國。

什麽叫低輻射產品啊?之前不是說不會有輻射的嗎?

那前天的四人文告不是還說不管是廢料還是副產品都必須運送出國的嗎?

爲什麽現在只有科學部長一個人出來說話?

部長還說漏了口,說沒有任何國家會接受稀土廢料。

既然明知沒有國家會接受這些稀土廢料,為何還要強迫萊納斯把廢料運出他國?那不是強人所難?

這部戲,演得可真差啊!

部長們果真是黔驢技窮,變不出新花樣,還把我的預言一一實現出來了。

不是我未卜先知,而是官商兩邊的話都無法服人,前後矛盾,破綻百出,最後自然露出馬腳。

黃德說,世上根本沒有可將稀土廢料製成副產品的技術。

至今未見萊納斯出來反駁。

其實,萊納斯的話也有漏洞,如果這是一個新發現,那應該是個驚人發現,何以未見有什麽相關報告出來?

如果這是一個早就已經有的技術,那根本就不會有什麽稀土廢料,因為所謂的廢料都可拿來製作成副產品啊!

既然這樣,那又何必建什麽永久埋毒槽?

而且,政府這項條件,不也自相矛盾嗎?一方面要萊納斯將廢料運輸出國,另一方面AELB又要萊納斯在國內建永久埋毒槽。

那政府究竟要萊納斯將廢料運出國還是將廢料埋在國內呢?

如果稀土廢料真的可以製成副產品,那就先將霹靂紅坭山的稀土廢料製成商業產品,還建什麽第二永久埋毒槽呢?

萊納斯好整以暇,根本就當部長們的話沒到。

政府還遲疑什麽?與其只是說說來嚇人,不如現在就叫萊納斯停止作業吧!

走筆至此,剛剛從《當今大馬》讀到:

萊納斯執行主席重申,大馬的臨時執照里根本沒有必須將稀土廢料運出國的條款規定。

看樣子政府高官和萊納斯仍然在各說各話,到底誰說真話誰說謊?最後必然真相大白!

還有,連敦馬也開口挺稀土廠了!

這個稀土廢料課題愈來愈熱鬧了。

真相還會遠嗎?

Tuesday 11 December 2012

四個部長 不敵一個稀土廠

潮流興發聯合文告?

針對黃金投資公司調查,國行文告是連同警方、貿消部和大馬公司委員會聯名發出的,以表示大家的共同責任。

今天,針對稀土廢料,四名部長也罕見的聯名發佈文告。

這四位部長分別是:貿工部長慕斯達法、科學部長麥西慕、環境部長道格拉斯和衛長廖忠萊。

他們是針對媒體最近在“稀土廢料”課題上所刊登的“不正確"報導,表明政府立場。

他們強調政府頒發臨時執照(TOL)時,已經闡明萊納斯必須把稀土廢料運出大馬,包括廢料副產品,否則大馬原子能執照局(AELB)可以終止或撤銷執照,指示稀土廠停止運作。

文告也說,政府不會對人民的健康安全以及環境作出妥協。

其實,文告內容與衛長之前所說的並無太大分別,不外是如果廢料不運出國萊納斯就必須停止操作以及政府關注人民健康等等等。

問題是,萊納斯已經表明國際法律禁止任何國家將任何廢料運輸出國,因此萊納斯必須將廢料先製成副產品,至於這副產品能有什麽作用,能夠賣給什麽國家,萊納斯卻支支吾吾答不出來。

根據拯救大馬委員會主席陳文德透露,萊納斯所提的國際法律是《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含有輻射的廢料是被禁止跨國運送的,而我國也是其中一個簽署這項公約的國家。

《巴塞爾公約》締約國大會曾在1998年2月在我國召開,四位部長不可能不知有這項公約的存在。

《巴塞爾公約》早在1992年生效,原本是鼓勵減少/避免有害廢料之跨國運送。

1995年,一項修訂案通過,禁止已發展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有害廢料。

請注意條約僅“禁止已發展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有害廢料”,未注明發展中國家是否可向已發展國家輸出廢料。

還有便是,廢料若是經過加工成為商業產品能不能輸出國?公約似乎沒有說明。

那邊廂,萊納斯執行主席告訴澳洲媒體,公司在大馬的稀土廠營運執照仍然有效(remained issued and valid),有關副產品若不被允許在大馬使用,這些產品將被運出大馬。

可見萊納斯還是希望大馬政府批准將廢料或副產品留在大馬境內,根本就沒有往國外找地點。

難道萊納斯還不明白四位部長所做的聲明?還是當他們沒到?

不知我們的四位部長,何時真正付諸行動?

Monday 10 December 2012

政府能奈萊納斯何?

不知是我料事如神,還是奸商和政客IQ不高,讓我幾乎每次都猜中?

萊納斯將把稀土廢料加工後輸送出國。萊納斯上上周末這樣向政府承諾。

事件發展一周一變,如今讀到的進展如下。

受到國際法律約束,萊納斯不能將工業廢料輸出國。萊納斯上周末這樣向媒體透露。

萊納斯還說,稀土廢料成為加工產品後不會再有廢料出現,因此再也不需要建永久儲存槽了。

這是萊納斯的最新發現嗎?我相信不是的。

例如不能將廢料運出國是因為受到國際法律約束,這個國際法律不是上個星期才生效的,那爲什麽現在才來提?

我們的政府,包括部長和AELB等單位,難道都不知道嗎?

然後,政府老早就強調要建儲存槽,爲什麽萊納斯早先不回應,還說會把廢料運輸出國,現在才來說不需要,因為現在將把廢料製成副產品,所以是零廢料?

到下個周末,又不知有甚麼進展了。

相信這個周末,萊納斯又會報告最新進度:既然不再是廢料,這些廢料產品也不需運出國了。

或者:在國內找到了廢料產品買家,所以輸送出國的問題不再產生。

這就是我在上星期所做的預測,沒想到結果真的是這樣。

政府和萊納斯好像在隔空對話,根本沒在做溝通。

雖然萊納斯已經那樣說了,衛長還是強調,必須把稀土廢料或其副產品運出國外,否則就必須馬上停止操作,“因為這是不可妥協的條件”。

萊納斯明明已經對外宣佈受到國際法律約束不能將廢料運出國了,那副產品已經找到買家了嗎?

如果沒有買家,這些滯留在國內的廢料產品該如何處理?

又或者,買家來自國內,它是一家萊納斯的子公司,那政府可以接受嗎?

那時候,是否就可以把“運出國外”這個條件免了呢?

萊納斯已經表示,不能保證稀土廢料產品一定可以賣到國外。

如果不能,這些廢料產品將如何處理?萊納斯避而不答。

那時候,“生米已經煮熟成飯”,政府又能奈萊納斯何?

Friday 7 December 2012

少年Pi的奇幻漂流:我相信的版本


同一部戲,每個人的觀後感都不一樣,更何況這是一部讓你可以選擇你願意相信的結局的電影。

對了,我說的就是《少年Pi的奇幻漂流》,但我覺得它的中文譯名有點不倫不類,還是它的原名《Life of Pi》比較實際。

若把它直接譯為《Pi的一生》,可能怕不夠吸引華人觀眾吧,所以加上「奇幻」又「漂流」,電影的可觀性就大大提高了。

當然不可否認這是值得觀看的一部電影,除了它可以讓你選擇你願意相信的結局,當中也有許多哲理,值得人去細細回味。

與其說是哲理,其實也有很多的佛理。

Pi在開頭就說了,人生的境遇都是因果(karma)。

Pi也問他的女友,爲什麽舞後只有她的雙手要做蓮花狀,這與他過後在食人島上剝開的植物呈蓮花狀前後呼應。

他也說,人們往往選擇他們所要相信的事情,雖然它未必是事實。

看看我們周邊,看看媒體報導,究竟有多少是事實,多少是假象?你辨別得了嗎?

人們總愛活在幻想中,不願面對殘酷的真相,其實都是自己騙自己。

身為觀眾,你願意相信哪個版本?

很多人寧願選擇那有老虎為伴的奇幻漂流版本,但我相信作者/導演在很多情節要給我們的隱喻是,第二個版本才是真的。

Pi在訴說第二個版本的故事時,眼淚不由自主的流了下來。那不就在暗示我們,第二個版本才是真的?

因為,在第二個版本,他親眼看見母親被廚師殺掉,然後他又親手殺了廚師,所以他才流下了眼淚。

其實,戲裡的作者已經畫蛇添足告訴我們了:斑馬就代表那位佛教徒、鬣狗是廚師、人猿是Pi的母親,而老虎就是Pi自己。

當Pi到教堂偷喝聖水時,神父對他說:“You must be thirsty.”

“Richard Parker”原本是獵人的名字,他為老虎取的名字叫“Thirsty”,卻在填寫表格時把兩個名字掉錯了,結果將錯就錯,老虎的名字就變成“Richard Parker”。

所以,神父說 you must be “thirsty”的時候,其實就是暗喻Pi就是原名“thirsty”的老虎了。

香蕉丟進水裡是沉是浮呢?不妨做個試驗。

Pi在述說沉船經歷的時候,提到人猿坐在一堆香蕉上獲救,兩名日本人就問了Pi,香蕉會浮嗎?

Pi沒有當場回答。

如果香蕉不會浮,那就證明Pi說謊,獲救的其實是他自己的母親。

因為他還提到失救的小人猿,那不就是他的哥哥嗎?

至於斑馬,是那位佛教徒把它推下救生船里去的,爲什麽佛教徒自己不跳,卻把斑馬推下去?

其實,跳下去的是佛教徒自己啊!

發生船難前,影片特別描述了可恨的廚師,他的行為不與鬣狗一模一樣嗎?

Pi說的情節是:鬣狗咬死了斑馬,又咬死人猿,然後老虎咬死鬣狗。

真相是:廚師殺死了佛教徒,再殺死Pi的母親,Pi在憤怒之下,最後把廚師殺死。

所以實際上并沒有老虎,海上漂流的只有Pi一人,那隻老虎就是Pi自己。

這裡要帶出的是,每個人的心底,除了人性,其實都還有一個獸性,一旦被激怒了,就會顯現出獸性來。

那人究竟是“性本善”或“性本惡”呢?

不也有句說法「獸性大發」嗎?

當一個人失去理智,做出過後讓他後悔的事情來時,那不就是他的「獸性」嗎?

我們要如何控制我們的「獸性」,才不會做出不可挽回或讓人後悔一生的事呢?

不過,有部份情節我看得不是很懂。

例如發生船難時,被關在底艙的動物們如何那麼快就逃到甲板上來呢?而其他船客包括Pi的父母哥哥反而來不及逃跑?

Pi來到食人島,要帶出甚麼訊息?似乎與整個故事沒甚麼關連。

然後他提到清澈的湖裡,到了晚上會吃掉了湖里的生物,那第二天水裡的生物又從何來呢?

看了這部戲的朋友,你選擇相信哪個故事版本呢?

Thursday 6 December 2012

不如叫國行換個角度調查黃金投資事件


黃金投資公司駁斥國行公佈數據,指國行的數據被誇大和不正確,尤其否認公司負債超過資產的10倍,但又無法出示正確數據,只因為資產已被扣押。

今天繼續讀到有關黃金投資的新聞,這次是來自檳城馬青團。

馬青團團長指責林冠英,在人家投資客戶身陷水深火熱的當兒,竟然要求國行等執法單位就此事展開“洗黑錢”的調查。

對這位馬青團團長的指責,我就不明白了。

昨天拙文不是有特別強調:國行是從懷疑洗黑錢的角度進行調查黃金投資事件嗎?

這是媒體白紙黑字報導出來的。

因此,如果林冠英叫國行趕快調查,以厘清當中是否涉及洗黑錢,那又何錯之有?

我去找了林冠英談話的相關報導來看,林冠英是針對國行週一發佈的文告,而催國行儘快進行調查,好讓那8000名投資客戶能夠取回他們的黃金或資金,那有甚麼不對嗎?

林冠英還叫國行和警方應對當初批下這項計劃的政治人物和政府官員,包括出席推介儀式的國家領袖逐一徹查,以還公眾一個公道。

這些政治人物和領袖是誰?早已呼之欲出。

馬青團應該附和林冠英的呼籲,把這些背後的大人物掀出來,那才是正確啊!

要不是有這些重量級人物的大力推介,人民也不會被誤導而把全副身家投進去啊!

先聲明我不是支持也不是行動黨或民聯成員,只是覺得這位馬青團團長的文告很無理取鬧,黑白不分而且是非顛倒,所以不得不在此說番公道話。

國行等執法單位原本就沒有從正題切入調查,反而是從“洗黑錢”的角度去查。

與其指責林冠英叫國行查“洗黑錢”,不如直接叫國行查對方向,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林冠英真正說了甚麼?根據《星洲》報導是這樣的:

“林冠英促請國家銀行及警方儘快偵查8千名金玉華公司投資者付錢後卻沒獲得黃金一事,以釐清當中是否涉及“洗黑錢"的非法勾當。”

這位仁兄難道看不到重點嗎?

既然國行本來就是在查“洗黑錢”,林冠英只在催它“儘快偵查”,不好再拖。這樣有問題嗎?

借馬青團團長的話,國行調查“洗黑錢”,對那8000位投資客戶來說,顯然是一種傷害。

與其指責林冠英,不如叫國行等執法單位換個角度調查吧!

Wednesday 5 December 2012

國行取締黃金投資公司進展不大


國行取締黃金投資公司,至今已有兩個月餘,很多客戶都在追問進展如何。

於是,國行週一發佈初步調查報告如下:

1. 已付清投資款項的8000名黃金投資客戶,尚未收到重達4000公斤的金條(市值7.2億元)。

2. 已把金條交回給公司的客戶至今仍未拿到現款,涉及總額高達8000萬元。

3. 公司在2012年蒙受巨額虧損,債務超過資產10倍。

4. 公司以高出市價20%-25%的價格出售金條,每月付給客戶回酬2%-3%,並以原來價格向客戶購回金條。

5. 公司的流動現金,很大程度是依賴來自新客戶的投資金。

6. 客戶要求解凍9980萬元款項以及被充公的126公斤金條,鑑於這些現款及金條需作為調查用途,只有在法庭指示下才能處理有關金條及款項。

老實說,這樣一個調查進展報告,對無辜的客戶們來說幫助不大。

而且,所謂的進展,其實與上個月國行的報告內容分別不大。

這是正當的黃金投資還是龐氏騙局?其實大家心中早就有數。

大家有興趣要知道的是,國行的進一步行動是什麽?有沒有人將被控?

從報告內容來看,似乎一點跡象都沒有。

而且,國行是從懷疑洗黑錢的角度進行調查,若是洗黑錢,這些“黑錢”是不是全部要被充公?

投資客戶豈非一無所有?

我沒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所以這只是我的猜測。

我覺得,國行應該從“蓄意欺詐”的角度來調查才比較適當。

畢竟,大家最急切盼望的,就是取回他們的現款或金條,但國行把這個責任轉給法庭去處理,可以想像那可要經過多長的時間?

就算他們可以拿回吧,根據國行提供的數據,平均每人只可以拿回12,475元及15.75gm黃金,大約只等於他們所投資的3.1%。

也就是說,如果法庭以pro rata的方式退款退金給每位投資者,每100元,你只能拿回3.10元,虧損97%!

我是根據8000名投資客戶來算,實際投資人數應該比這更多吧!

今天讀到巫青團將通過法律途徑,為這8000名投資客戶取回應得的款項,

巫青團主動插手此事,想必是不少巫青團青年或政黨成員也成了受害者。

這也不奇怪,當年他們可能是聽信了敦馬的呼籲,而紛紛進行黃金投資。

上周,敦馬開口說,我國應該擬訂一套更嚴謹的管理黃金貿易條文,而不是在出現眾多類似公司後才採取行動。

他也否認當年鼓勵人民投資在這種黃金買賣,他說他鼓勵的是國際層次的回教黃金投資與交易。

難道他忘了當年他曾主持過這家黃金投資公司的推展儀式,并在會上呼籲大家投資?

除了他,還有不少重量級的政治領袖或夫人都曾先後出席過公司的年會,他們是否也需要負上很大的責任呢?

Tuesday 4 December 2012

揮別低聲下氣向爸爸借車的日子


兩家國產車公司爲了刺激銷量,瞄準國內年輕人,推出各種優惠配套,鼓勵年輕人買它們的車。

Perodoa推出“大學生擁車計劃”,教還未有經濟能力的大學生未畢業就先負債。

普騰也不遑多讓,教國內年輕人“揮別低聲下氣向爸爸借車的日子”。

可能Perodoa的廣告較不引人注意,未引起國人太大的反應。

倒是普騰的華文廣告引起華社的大力反彈。

昨天,副財長林祥才說,國內的破產者,有25%是因為無法償還車貸而被判窮籍。

也就是說,每四名破產者,有一名是因為借錢買車卻無法供車而破產。

不知道這些破產者的年齡層是如何分佈。

不過,“25歲以下被判入窮籍者人數有增加趨勢”。

林祥才說,應該讓這些年輕的破產者有第二次機會。

言下之意,應該是年輕人占較大多數吧!

兩家國產車公司應該也知道這些數據,爲什麽還要向這些年輕人下手呢?

當然,對車商而言,只要把車賣出去,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買車者還不還得起貸款,那已不是車商的事,而是銀行的問題。

那銀行為何還是那麼配合,輕易把錢借出去呢?

難道銀行嫌錢多,運用「風險平均值」之原理,儘量把錢借出去?

說到破產,副財長也透露,當下大馬破產者高達24萬人,每天平均有50人破產。

數年前,政府已將破產限額從一萬元提高至三萬元。

就是說如果你只欠債三萬元以下,對方不能訴你破產;之前是一萬元就足以令你破產。

那爲什麽破產人數依然有增無減?

副財長將之歸咎於脫窮的法律程序過於嚴格。

這樣說其實是不對的,法令程序不是造成一個人破產的原因。

政府必須去探討,國內破產人數爲什麽那麼多,是銀行貸款條件過於寬鬆、個人不懂理財,或就是錢不夠用?

依德里斯不是才剛剛自誇政府的ETP有多成功,個人收入在短短三年內增加了50%,從6700美元增至9700美元嗎?

首相也說國家將在2020年前成為高收入國。

但為何破產人數還是這麼高?

喜歡用數據來顯示國家有多成功的高官們,這些數據好像有點自相矛盾呢!

在巫統大會上,巫青團要求身為巫統主席的納吉檢討國家的破產法令。

我心想,難道巫青團里也有很多破產的年輕人,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首相也答應了巫青團的要求。

林祥才身為副財長,所以這幾天也在談“修正”破產法令。

“修正”破產法令,以讓這些破產者脫窮?

我覺得,與其修正法令以讓破產者脫窮,不如教育人民如何精明理財。

不是有句話說:防患於未然?

爲什麽我們總是喜歡在事後做補救工作,而不是在事前提防不讓它發生?

想一想,如果破產者容易“脫身”,會不會造成反效果,結果更多人并不介意破產,反正脫窮容易,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Monday 3 December 2012

政府愛民如子 不會害你

衛長說,萊納斯已向政府承諾,將稀土廢料加工後再運往國外。

衛長這番話,仍未解開人民的疑惑。

政府這麼相信萊納斯嗎?就憑萊納斯這個承諾,就讓後者開始投入生產?

衛長還說,假如不符合所訂下的標準,萊納斯將不能繼續運作。

還是同樣的老問題:那些已產生的稀土廢料,如果萊納斯就是無法運出國外,那要如何在國內處理?

至目前為止,萊納斯只說打算將廢料運往印尼或泰國,但我們並未聽到這兩個鄰國是否答應,難道那時候萊納斯再另找地方嗎?

這時間上的程序,好像不對呢!

衛長還說了一句廢話:“人民也可以繼續監督萊納斯。”

拜託,究竟是誰在做政府?監督的事情,不是應該由政府來做嗎?

若要人民來做,那就乾脆讓人民來當政府好了。

讓我想起打算邊辦學邊爭取的關中,看樣子衛長也打算讓稀土廠邊生產邊承諾。

但在這期間,所產生的稀土廢料將如何處理?

萊納斯大馬公關經理阿敏說:“從稀土精礦置入爐中提煉,到最後階段的成品,整個過程需要45天的時間。”

從稀土廠上星期五(30日)開始運作計算,第一批廢料將在明年1月15日產生,萊納斯有辦法在這45天期間找到願意接收稀土廢料的國家嗎?

阿敏透露,“萊納斯已成功將所有廢料轉換成具有商業用途的副產品(coproduct),我們目前已在接洽潛在買家。”

咦,不再是早先提到的印尼和泰國了嗎?

既然是在接洽買家,我又想起兩個問題:

1. 假設45天後仍然找不到買家,那這些廢料產品是否就一直留在國內直至找到買家為止?想必到時政府必給予“寬限期”,那這“寬限期”會多長?

2. 有可能這潛在買家來自國內嗎?那時,政府還會強制要萊納斯將廢料產品運往國外嗎?假設這來自國內的潛在買家是制造出來的呢?

貿工部長慕斯達化說,政府愛民如子,是不會害它的子民的。

他還自圓其說,既然萊納斯已經拿到執照,投入生產是很正常的事。

他沒有解釋的是,爲什麽在人民的一片反對聲浪中,政府還是要發執照給萊納斯?

萊納斯真的已經符合所有的條件了嗎?

最起碼,“將廢料運出國外”,既然連目標國家都還未鑒定,也還未找到潛在買家,怎能說萊納斯已經符合這項條件?就憑它的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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